書本費

漢語詞語

書本費,顧名思義是為了購買書本而繳納的費用。

解釋


為了購買書本而繳納的費用。

進展


收費義務向免費教育轉變的依據。

使用


使用在各個階段的教育環境中。

歷史背景


孔子是我國第一個辦私學實行收費的教育家,孔子30歲左右辦教育,即公元前521年,到2007年全國實現農村義務教育免費,共有2528年的歷史。分析了新中國成立以後的農村收費制度變遷;實行農村義務教育免費制度的六個重大意義。
溫家寶總理在2006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從今年起用兩年時間,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今年在西部地區實施,明年擴大到中部和東部地區;今後五年國家財政新增義務教育經費累計將達2182億元。在全國農村普遍實行免除學雜費的義務教育,這是我國教育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必將對全面提高國民素質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加緊對《義務教育法》的修訂,從法律上確定了由收費義務教育向免費教育轉變的依據。

演變過程


起源

(一)夏、商和西周的農村無教育時期。根據《禮記》通典》等書記載,夏朝已有名叫“庠”、“序”、“校”的施教機構,殷商和西周有“學”、“瞽宗”、“辟雍”、“泮宮”等學校的設立。
(二)孔子是我國第一個辦私學實行收費的的教育家,他提倡有教無類,開設了禮、樂、射、御、書、數等六藝的課程,他因材施教,學生多達三千人,他提出的“學而優則仕”的主張,成了我國封建社會的教育目的。

農村教育收費的發展

書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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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國初期,曹操在公元204年,已對初等教育有所注意,該年秋七月“令郡國各修文學,縣滿五百戶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庶幾先生之道不廢,而有以益於天下”曹丕又於黃初五年(公元224年)在洛陽設立太學,制定五經課試的方法,其時擢用的方法相當嚴格。所以曹魏的太學生,最初只有幾百人,到曹奐景元時(公元260一264年)才發展到幾千人。
(2)兩晉的統治者,對於教育的重視,較勝於三國。東晉孝武帝太元九年(公元384年)接受尚書謝石的建議,設立了三種學校,即太學、國學(即國子學)和鄉校。但政府辦的太學和國學沒有很好地堅持教學,而地方官吏,卻辦了很多學校,尤其是當時的名儒學者所開辦的私學教育很多。所授生徒,常是幾百或幾千人,確實對當時地主階級培養人才起了重要作用,南朝雖在亂時,私人教育能長期堅持不廢和興盛,學術能得以發展。
(3)唐朝在地方設立的學校有:州學、府學縣學,這些學校的入學條件雖無嚴格的等級限制,但由於名額所限(上等縣縣學的學生名額才40人),只有地方官吏和富豪地主的子弟才有入學的機會,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子弟是無條件進入的。至於歷代的私學,表面上雖是人人可以入學,但由於學費的限制,貧困的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子弟也是很難進去學習的。農民的子弟基本上還是通過家傳父教、師傅帶徒弟等形式在生產勞動的實踐中,學習知識和技能,接受家長和師傅的思想影響,養成熱愛勞動和相互幫助等優良品質。
(4)宋仁宗時期,對農村收費學校給予適應補助。宋廷鼓勵各州辦官學,凡辦官學,撥給官田以為辦學之資,多見記載。神宗元豐二年,“頒學令,太學……歲賜緡錢至二萬五千,又取郡縣田租。屋課、息錢之類增為學費”。京師國子監實費三萬七千餘緡,外郡支費數不詳。崇寧初,“天下州縣並置學,州置教授二員,縣亦置小學”。“州給常平或系省田宅充養士費,縣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錢”。(《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學校試》)。
(5)明初,對於人材培養,十分重視,“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入俊秀通文義者,並充學生”。其在府立府學,在州立州學,縣立縣學,官吏子弟或特優秀生可入太學,府學州學縣學,並無統率關係,進太學的叫監生;入府學、州學.縣學的,都是生員,或叫秀才。洪武二年,統一全國后,下令全國府州縣的優秀生員,可保送入太學,在地方讀書的人,有一定限額,國家給予一定補助。
(6)清代前期,教育支出沒有納入財政支出項目,1900年之後,開始興辦現代教育,但經費仍然多靠捐輸挪借,沒有正常渠道。國民黨統治時期,對農村教育包括農村中小學納入財政預算,對私立學校,民眾補習學校和改良私塾制訂了收費標準,採取給予國家適當補助的辦法。

新中國成立以後的農村收費制度變遷

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十分重視教育事業。解放初期,在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政府接管了私立學校,大量地撥款於教育:此外還建立了“教育經費財政供給為主,個人適當負擔”的收費制度。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增強,教育事業得到快速發展。在人民公社時期,國家提出了普及農村小學教育的方針,創造了“政府補貼公社的公共經費分擔”的民辦教育機制。民辦教育緩解了財政資金的不足,為普及初等教育打下了基礎。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中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普及基礎教育的法律,它的頒布和實施成為中國教育史上前所未有的創舉。該法確認了兒童的教育權利,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為了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中國政府提出20世紀90年代在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具體目標是到2000年,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地區人口覆蓋率為85%,初中階段入學率達到85%左右。1985年中國青壯年非文盲率80%,文肓率20%,到2000年中國青壯年非文盲率為95%以上,文盲率為5%以下。基礎中國農村幼兒園佔到中國總數的79.41%,農村兒童接受學齡前一年教育的比例約為70%;農村普通高中、完全中學佔到全國總數的60.92%。在2001年1月1日中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向全世界莊嚴宣布:中國如期實現了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戰略目標。這標誌著全國85%以上的人口地區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初中入學率達85%以上,青壯年非文盲率達95%以上。

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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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到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中,根據中國財力已經明顯增強的現狀,從減輕農民負擔和規範教育資金措施渠道出發,中國停止向農民攤派教育經費,而由政府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的大部分資金,這就完成了農村義務教育由“人民教育”到“公共教育”的轉變。據統計,在2002年中國小學教師578萬人中,公辦教師佔96.2%,而非公辦學校的教師僅佔3.8%這說明,中國義務教育是一種以公辦為主的模式。在2001年農村教育經費中,各級財政性撥款占農村中小學全部支出的比重,初中為78.9%,小學為83.2%。這說明實現了教育經費以政府撥款為主的模式。中國農村義務教育的模式轉變,也意味著政府教育職能的轉變。同時,各級政府對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據統計,1995—2001年間,GDP增長了66.5%?而教育支出由1877.95億元增加到4637.66億元,增長了1.47倍。教育支出佔G1)P的比重由3.27%上升為4.84%,其中財政性教育撥款佔GDP的比重由2.46%上升為3.19%。從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看。1997—2001年期間,雖然這一撥款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6.8%下降為5.5%,但這主要是由於結構性失衡,教育資金主要用於高等教育等原因造成的。按同口徑比較,資金量由588.8億元增加到900.1億元,增幅達53%,超過了同期GDP增長31%的幅度。中國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撥款的增長有力地支持了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從世界銀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看,2001年中國在教育覆蓋面、青壯年文盲率等指標方面,雖然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但已經超過印度、巴基斯坦亞洲國家,逐漸接近下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
隨著2006年中國各省試點的逐步展開與《義務教育法》的修訂,義務收費制度將成為歷史。事實上,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於1986年頒布和實施以來,義務教育不免費的狀況,在中國存在了三十年。2005年,這個狀況開始改變。當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承諾,從今年起,免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的書本費、雜費,並補助寄宿學生生活費。到2007年,在中國農村普遍實行這一政策。而之後的8月29日,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宣布,“十一五”期間,中國農村義務教育將全面免費。於2005年10月11日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也提出要“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普及和鞏固義務教育”。與此同時,中國確實已有一些省市開始了免費義務教育的真正實踐。從今年秋季入學開始,廣東省於全國率先在該省的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村,開展免費義務教育試點,並在2008年秋季推廣到全省農村。江蘇省也在醞釀,明年起,在經濟薄弱的農村地區進行免費義務教育試點。蘇州市和北京市先後承諾自2006年夏季開始全面實行“免費”9年義務教育。浙江、湖北等省的部分地區也已經或即將展開免費義務教育的試點。

意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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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正實現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普及和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自1986年中國頒布實施《義務教育法》以來,義務教育事業獲得了長足發展。但與此同時,仍然存在著投入責任不清晰、發展不均衡、農民負擔較重等問題,制約著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將農村義務教育收費改革為免費制度,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的保障範圍。這項改革措施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擴大公共財政覆蓋範圍,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有利於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切實加大了財政投入。
2003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明確規定:農村義務教育是各級政府的責任,但是目前各級政府經費投入責任劃分不清,不便于衡量和監督各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這是導致目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機制從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入手,根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開支的不同內容,建立中央與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財政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比如免除學雜費和提高公用經費補助資金,中央與地方的分擔比例分別是:西部地區8∶2,中部地區6∶4,東部地區根據財力狀況分省確定。據測算,不考慮工資增長因素,2006年—2010年,中國國家財政為建立新機制將累計新增農村義務教育經費2182億元,2010年比2005年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增加644億元,投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二)有利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雖然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大幅度減輕,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仍然繳費上學。農民反映教育收費高,近幾年相當多的縣級高中都經歷了大規模的搬遷和改造,有的投資過億元,大部分靠貸款和政府擔保;中學教育招生分計劃生、調節生和線下生。計劃生約佔總數的50%,調節生約佔30%,線下生佔20%。
收費上,計劃生學雜費一年上千元,而線下生需要上萬元。整個學校收費主要用於還款。同時教育收費過高又限制了農民子女上學讀書的需求。實際上,農村有50%左右的初中生不能升高中,而這些又大多是未成年人。國務院決定2006年、2007年兩年內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今年春季學期開學時,西部地區480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的學雜費已經全部免除。初步測算,免除學雜費政策實施后,每年小學生生均減負約140元,初中生生均減負約180元。同時,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政策。
(三)有利於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前,我國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總體偏低,且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差距很大。許多農村小學公用經費主要來自於向學生收取的學雜費。國務院確定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分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2008年達到各省制訂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首先使同一省域內的農村中小學運轉水平基本均衡;2010年達到中央制訂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這樣,既彌補了各地因雜費標準不一帶來的經費省際差異,基本上做到了公用經費在區域間的均衡,又大大提高了運轉水平。全國統算,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政策到位后,生均運轉經費將比現行水平翻一番左右。同時,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每年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擔,為校舍維修改造提供了長期穩定的經費來源。
(四)有利於提高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促進農村生產力發展。目前農民受教育的程度較差。我國農村15歲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與城市平均水平相差近3年。在15至64歲農村勞動力人口中,受過大專以上教育的不足1%,比城市低13個百分點。全國現有8500萬文盲半文盲,3/4以上集中在西部農村、少數民族地區和國家級貧困縣。這是我國農村的現實。2000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詹姆斯·赫克曼是專門研究人力資本的。他對美國經濟發展過程和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經濟增長來源的研究表明,人力資本——人口素質——在解釋各個國家間的不同生產率和不平等中起著主要的作用。(becker,1964;schultz,1981)人力資本對促進生產率具有重大作用,接受人力資本的投資者可以提升其素質從而具有較高的生產率;人力資本能提高適應能力和配置效率;經濟學家按照西方的方式來估計中國的教育回報率——把市場工資和學歷聯繫起來——發現中國的教育回報率在20世紀90年代初大約為4%,這個回報率是比較低的。赫克曼等人(Heckman和Li,2004)的研究表明,近年來這一回報率上升到7%。遠遠低於產業中的高達20%實物資本的回報率(Chow,1993)。(《比較》中信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決定社會能力的關鍵是人。教育能提高人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因為技能增強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知識、有技能的人自主擇業能力較強,總是努力把自己配置到價值最大化的崗位上。量化研究表明,如果一個農民受教育水平增加一年,那麼他從事非農活動的可能性會增加2.2%,一個地區提高初始人力資本存量1%,經濟增長的貢獻將達到4.52%。農村義務教育免費制度將在促進農村人才培訓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提高農村整體文化水平。
(五)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現代經濟理論認為,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從教育上來看,公平是指教育權利和教育機會均等。教育對於公平的特殊作用表現為:教育為人們提供了獲得技術的捷徑,改變了人們的地位。世界銀行1995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免費的小學與初中教育比大學教育更有利於窮人家庭。實行義務教育后,由於一部分高收入家庭願意把孩子送到教學質量較好的私立學校讀書,沒有享受政府補助,因而佔全部家庭總戶數40%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的政府補助高於40%,而20%的收入最高家庭獲得的政府補助僅為17%。這說明,在政府用於義務教育的資金中,窮人受益的比重更在。可見教育本身就有利於社會公平。
(六)有利於與國際義務教育制度接軌。在世界上發達國家,實現了義務教育免費制度。英國在20世紀20年代實現了初級義務教育的普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48年起草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稱: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權,至少初等和基礎教育應然。初等教育應成為義務教育,職業、專業教育應廣為設立,高等教育應以成績為準,人人有均等之入學可能。聯合國這一觀點已經廣泛被各國接受,並寫入了許多國家的憲法。

免收情況


書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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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費減免始於2001年,這一年,本市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學生免收雜費。2002年開始,免收雜費的範圍擴大到全市10個遠郊區縣和城近郊區低保戶學生。2003年以來,又對全市低保家庭學生及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教科書費;免收特教學校住宿生住宿費,並每人每月發放100元伙食補貼。
2、2008年起,上海將取消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一費制”收費,學生不僅不需繳納學雜費,而且小學生、初中生每學期的課本作業本費也將“免單”,這意味著上海公辦學校義務教育已基本免費。按原來的規定,在滬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的公辦學校中就讀的該市戶籍中小學生免收學雜費,但仍需繳納課本和作業本費,遵循“一費制”收費標準,具體為:小學一至五年級“一期課改”每生每學期95元,“二期課改”(實驗本)每生每學期150元;初中六至九年級“一期課改”每生每學期150元。“二期課改(實驗本)”每生每學期185元。
3、2007年秋季學年起,廣東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孩子將在今秋免雜費的基礎上,進一步免除書費,真正實現“免費”上學。這對全省1025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和他們的家庭來說,是一個喜訊;而對廣東教育來說,此舉是一個里程碑———從此以後,“收費”義務教育在廣東農村正式畫上句號,原來由學生家庭承擔的書雜費,今後將由各級政府分擔,其中,省財政明年將為免書費買單11億元。廣東,又一次走在了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