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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論
荀況
《續六經》之一的《樂論》,表述了文中子的音樂思想理論,《樂論》雖已失傳,但從其他典籍可以考知其梗概。文中子看到了音樂在整個社會進程中的作用,它不僅能體現王道,而且是時代的體溫計,他的樂理理論其實是秉承了孔子的樂理思想。在經過從漢到隋之前儒學的衰落之後,文中子的樂理思想也是他重振儒學的有機成分。
《荀子》篇名。
人為音樂是“人情之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強調音樂的作用“可以善民心”,“移風俗”,使“行列得正”,“進退得齊”。認為中平,肅庄得音樂能導致“民和”,“民齊”,達到“兵勁城固,敵人不敢嬰也”;妖冶得音樂會導致人民得戰爭。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儘是矣。故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而墨子非之,奈何!故樂在宗廟之中,群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里族長之中,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飾節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萬變。是先王立樂之術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故聽其《雅》、《頌》之聲,而志意得廣焉;執其干戚,習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綴兆,要其節奏,而行列得正焉,進退得齊焉。故樂者,出所以征誅也,入所以揖讓也。征誅揖讓,其義一也。出所以征誅,則莫不聽從;入所以揖讓,則莫不從服。故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樂之術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且樂者,先王之所以飾喜也;軍旅?鉞者,先王之所以飾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齊焉。是故喜而天下和之,怒而暴亂畏之,先王之道,禮樂正其盛者也,而墨子非之。故曰:墨子之於道也,猶瞽之於白黑也,猶聾之於清濁也,猶欲之楚而北求之也。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謹為之文。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庄則民齊而不亂。民和齊則兵勁城固,敵國不敢嬰也。如是,則百姓莫不安其處,樂其鄉,以至足其上矣。然後名聲於是白,光輝於是大,四海之民莫不願得以為師。是王者之始也。樂姚冶以險,則民流僈鄙賤矣。流僈則亂,鄙賤則爭。亂爭則兵弱城犯,敵國危之。如是,則百姓不安其處,不樂其鄉,不足其上矣。故禮樂廢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貴禮樂而賤邪音。其在序官也,曰:“修憲命,審誅賞,禁淫聲,以時順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太師之事也。”墨子曰:“樂者,聖王之所非也,而儒者為之,過也。”君子以為不然。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先王惡其亂也,故修其行,正其樂,而天下順焉。故齊衰之服,哭泣之聲,使人之心悲;帶甲嬰,歌於行伍,使人之心傷;姚冶之容,鄭、衛之音,使人之心淫;紳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聽淫聲,目不視女色,口不出惡言。此三者,君子慎之。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亂生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應,善惡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也。
君子以鐘鼓道志,以琴瑟樂心。動以干戚,飾以羽旄,從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廣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於四時。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故曰: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故樂者,所以道樂也。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樂行而民鄉方矣。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而墨子非之。且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合同,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窮本極變,樂之情也;著誠去偽,禮之經也。墨子非之,幾遇刑也。明王已沒,莫之正也。愚者學之,危其身也。君子明樂,乃其德也。亂世惡善,不此聽也,於乎哀哉!不得成也。弟子勉學,無所營也。
聲樂之象:鼓大麗,鍾統實,磬廉制,竽、笙、簫和,筦籥發猛,塤箎翁博,瑟易良,琴婦好,歌清盡,舞意天道兼。鼓,其樂之君邪!故鼓似天,鍾似地,磬似水,竽笙簫和、筦籥似星辰日月,鞉、柷、拊、鞷、椌、楬似萬物。曷以知舞之意?曰:目不自見,耳不自聞也,然而治俯仰詘信進退遲速莫不廉制,盡筋骨之力以要鐘鼓俯會之節,而靡有悖逆者,眾積意乎!
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主人親速賓及介而眾賓皆從之;至於門外,主人拜賓及介,而眾賓皆入,貴賤之義別矣。三揖至於階,三讓以賓升,拜至獻酬辭讓之節繁,及介省矣。至於眾賓,升受,坐祭,立飲,不酢而降。隆殺之義辨矣。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入三終,主人獻之;間歌三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遂出。二人揚觶,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樂而不流也。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少長以齒,終於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長而無遺也,隆、說屨、升坐,修爵無數。飲酒之節,朝不廢朝,莫不廢夕。賓出,主人拜送,節文終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亂也。貴賤明,隆殺辨,和樂而不流,弟長而無遺,安燕而不亂。此五行者,是足以正身安國矣。彼國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亂世之徵,其服組,其容婦,其俗淫,其志利,其行雜,其聲樂險,其文章匿而采,其養生無度,其送死瘠墨,賤禮義而貴勇力,貧則為盜,富則為賊。治世反是也。
本篇是對音樂及其有關問題的論述。荀子認為,音樂在教化中有巨大的作用,“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庄則民齊而不亂”,所以先王制《雅》、《頌》以“感動其善心”。而那些淫聲、奸聲的壞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它們都是亂世的徵兆。荀子還指出音樂與禮發揮功用的形式是不同的,音樂能使人溝通,禮則使人有區別。
樂記》是《禮記》中的一篇,是言樂之義理的。《正義》云:“鄭《目錄》云:‘名曰《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此於《別錄》屬《樂記》。’……按《漢書·藝文志》云:‘黃帝以下至三代,各有當代之樂名。周衰禮壞,其樂尤微,又為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為樂官,頗能記其鏗鏘鼓舞而已,不能言其義理。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博古,與諸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云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樂》的情況很複雜。《漢志》載:《樂記》二十三篇,闕。《樂記》之前有《樂經》,《隋志》記四卷,佚。《經義考》云:“《漢書·王莽傳》:元始三年立《樂經》。《藝文志》: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記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楊繼盛曰:世之談經學者,必稱六經,然五經各有專業,而《樂》則滅絕無傳,論治法者必對舉《禮》、《樂》,然議禮者於天秩不易之外,猶深求立異可喜之說,至於《樂》則廢棄不講。全德之微,風俗之弊,恆必由之,良可悲夫。”由於《樂經》早佚,文中子關於樂的思想理論來自於《樂記》或前人對樂的認識。
荀子(約公元前313-前238,)名況,字卿,因避西漢宣帝劉詢諱,因“荀”與“孫”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稱孫卿。漢族,周朝戰國末期趙國猗氏(今山西安澤)人。著名思想家、文學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時人尊稱“荀卿”。曾三次出齊國稷下學宮的祭酒,後為楚蘭陵(今山東蘭陵)令。荀子對儒家思想有所發展,提倡性惡論,常被與孟子的性善論比較。對重整儒家典籍也有相當的貢獻。
荀子的生平活動,《風俗通義·窮通》記載:“齊威王之時,聚天下賢士於稷下……孫卿有秀才,年十五始來遊學。”在公元前286年,齊滅宋,《鹽鐵論·論儒》談到齊閔王驕傲自大,“諸儒諫不從,各分散。”這時,荀卿向齊相進說:“處勝人之勢,會勝人之道”,指出:當今巨楚在我前面牽繫著,大燕在我後邊威逼著,勁魏在我右邊鉤取著,……一國策謀,三國必然乘機進犯,這樣,齊國必然導致四分五裂,國家將有滅亡的危險。(《荀子·強國》,下引本書,只注篇名)意見未被採納,孫卿去楚國。在齊襄王在位時(公元前283年—前265年),荀子第二次回到齊國,“荀卿最為老師。”他三次被推為祭酒(年高望重者)。(《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在范雎相秦期間(公元前266年—前255年),荀子到秦國見過秦昭王。昭王問:“儒無益於人之國?”荀子回答說:“儒者在本朝則美政,在下位則美俗,儒之為人下如是矣。”(《儒效》)“應侯(范雎)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荀子回答說:“形勝”“百姓朴”、“百吏肅然”、士大夫“明通而公”,朝廷“聽決百事不留”,“治之至”;然而“殆無儒”,是“秦之所短”。由於秦國實行法治,荀子以儒治國的思想就行不通了。
齊人有人讒言荀子,於是荀子離開了齊,來到楚國。公元前255年被任為蘭陵縣令。但有人認為荀子對楚國來講是個危險。所以荀子又辭楚來到趙國,趙國拜其為上卿。後來楚國有人向楚相春申君進言請荀子回楚。於是春申君派人請回荀子,復任蘭陵縣令。公元前238年,春申君被李園殺害,荀子罷了官。不幾年就去世了。
荀子的著作,在漢代流傳的有三百多篇,經過劉向的編訂,刪去重複的,定著三十二篇。
荀子早年遊學於齊,因學問博大,“最為老師”,曾三次擔任當時齊國“稷下學宮”的“祭酒”(學宮之長)。約公元前264年,應秦昭王聘,西遊入秦,稱秦國“百姓朴”、“百吏肅然”而近“治之至也”。后曾返回趙國,與臨武君議兵於趙孝成王前,以為“用兵攻戰之本在乎壹民”,“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 (《荀子·議兵》)。後來荀子受楚春申君之用,為蘭陵縣(今山東蒼山縣蘭陵鎮)令。晚年從事教學和著述。
荀子
勸學第一
修身第二
不苟第三
榮辱第四
非相第五
非十二子第六
仲尼第七
儒效第八
王制第九
富國第十
王霸第十一
君道第十二
臣道第十三
致士第十四
議兵第十五
強國第十六
天論第十七
正論第十八
禮論第十九
樂論第二十
解蔽第二十一
正名第二十二
性惡第二十三
君子第二十四
成相第二十五
賦第二十六
大略第二十七
宥坐第二十八
子道第二十九
法行第三十
哀公第三十一
堯問第三十二
【作品名稱】《 樂論》
【創作年代】北宋
【作品體裁】文言文
【作者出處】《夢溪筆談》
【作者介紹】沈括
《周禮》①:“凡樂,圜鍾②為宮,黃鐘為角,太蔟③為徵,姑洗④為羽。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若樂八變,即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凡聲之高下,列為五等,以宮、商、角、徵、羽名之。為之主者曰宮,次二曰商,次三曰角,次四曰徵,次五曰羽,此謂之序。名可易,序不可易。圜鍾為宮,則黃鐘乃第五羽聲也,今則謂之角,雖謂之角,名則易矣,其實第五之聲,安能變哉?強謂之角而已。先王為樂之意,蓋不如是也。世之樂異乎郊廟之樂者,如圜鍾為宮,則林鐘角聲也。樂有用林鐘者,則變而用黃鐘,此祀⑤天神之音雲耳,非謂能易羽以為角也。函鍾為宮,則太蔟徵聲也。樂有用太蔟者,則變而用姑洗,此求地祇之音雲耳,非謂能易羽以為徵也。黃鐘為宮,則南呂羽聲也。樂有用南呂者,則變而用應鐘,此求人鬼之音雲耳,非謂能變均外音聲以為羽也。應鐘,黃鐘宮之變徵。文、武之世,不用二變聲,所以在均外。鬼神之情,當以類求之。朱弦越席,太羹明酒,所以交於冥莫者,異乎養道,此所以變其律也。
聲之不用商,先儒以謂惡殺聲也。黃鐘之太蔟,函鍾之南呂,皆商也,是殺聲未嘗不用也,所以不用商者,商,中聲也。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故商為中聲。降興上下之神,虛其中聲人聲也。遺乎人聲,所以致一於鬼神也。宗廟之樂,宮為之先,其次角,又次徵,又次羽。宮、角、徵、羽相次者,人樂之序⑥也,故以之求人鬼。世樂之序宮、商、角、徵、羽,此但無商耳,其餘悉用,此人樂之序也。何以知宮為先,其次角,又次徵,又次羽?以律呂次序知之也。黃鐘最長,大呂次長,太蔟又次,應鐘最短,此其序也。圜丘方澤之樂,皆以角為先,其次徵,又次宮,又次羽。始於角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水。越金,不用商也。木、火、土、水相次者,天地之序,故以之禮天地。五行之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此但不用金耳,其餘悉用。此序,天地之序也。何以知其角為先,其次徵,又次宮,又次羽?以律呂次序之也。黃鐘最長,太蔟次長,圜鍾又次,姑洗又次,函鍾又次,南呂最短,此其序也。此四音之序也。
天之氣始於子,故先以黃鐘;天之功畢於三月,故終之以姑洗。地之功見於正月,故先之以太蔟,畢於八月,故終之以南呂。幽陰⑦之氣,鍾於北方,人之所終歸,鬼之所藏也,故先之以黃鐘,終之以應鐘。此三樂之始終也。角者,物生之始也。徵者,物之成。羽者,物之終。天之氣始於十一月,至於正月,萬物萌動,地功見處,則天功之成也,故地以太蔟為角,天以太蔟為徵。三月萬物悉達,天功畢處,則地功之成也,故天以姑洗為羽,地以姑洗為徵。八月生物盡成,地之功終焉,故南呂以為羽。圜丘樂雖以圜鍾為宮,而曰“乃奏黃鐘,以祀天神”;方澤樂雖以函鍾為宮,而曰“乃奏太蔟,以祭地祇”。蓋圜丘之樂,始於黃鐘;方澤之樂,始於太蔟也。天地之樂,止是世樂黃鐘一均耳。以此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黃鐘之均。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方澤樂而已。唯圜鍾一律,不在均內。天功畢於三月,則宮聲自合在徵之後、羽之前,正當用夾鍾也。二樂何以專用黃鐘一均?蓋黃鐘正均也,樂之全體,非十一均之類也。故《漢志》:“自黃鐘為宮,則皆以正聲應,無有忽微。他律雖當其月為宮,則和應之律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其均起十一月,終於八月,統一歲之事也。他均則各主一月而已。古樂有下徵調,沈休文⑧《宋書》曰:“下徵調法: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本正聲黃鐘之徵變,謂之下徵調。”馬融⑨《長笛賦》曰:“反商下徵,每各異善。”謂南呂本黃鐘之羽,變為下徵之商,皆以黃鐘為主而已。此天地相與之序也。人鬼始於正北,成於東北,終於西北,萃於幽陰之地也。始於十一月,而成於正月者,幽陰之魄,稍出於東方也。全處幽陰,則不與人接;稍出於東方,故人鬼可得而禮也;終則復歸於幽陰,復其常也。唯羽聲獨遠於他均者。世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者,天地歲事之一終也。鬼道無窮,非若歲事之有卒,故盡十二 律然後終,事先追遠之道,厚之至也,此廟樂之始終也。人鬼盡十二律為義,則始於黃鐘,終於應鐘,以宮、商、角、徵、羽為序,則始於宮聲,自當以黃鐘為宮也。天神始於黃鐘,終於姑洗,以木、火、土、金、水為序,則宮聲當在太蔟徵之後,姑洗羽之前,則自當以圜鍾為宮也。地祇始於太蔟,終於南呂,以木、火、土、金、水為序,則宮聲當在姑洗徵之後,南呂羽之前,中間唯函鍾當均,自當以函鍾為宮也。天神用園鍾之後,姑洗之前,唯有一律自然合用也。不曰夾鍾,而曰圜鍾者,以天體言之也。不曰林鐘,而曰函鍾者,以地道言之也。黃鐘無異名,人道也。此二律為宮,次序定理,非可以意鑿⑩也。
圜鍾六變,函鍾八變,黃鐘九變,同會於卯,卯者,昏明之交,所以交上下、通幽明、合人神,故天神、地祇、人鬼可得而禮也。自辰以往常在晝,自寅以來常在夜,故卯為昏明之交,當其中間,晝夜夾之,故謂之夾鍾。黃鐘一變為林鐘,再變為太蔟,三變南呂,四變姑洗,五變應鐘,六變蕤賓,七變大呂,八變夷則,九變夾鍾。函鍾一變為太蔟,再變為南呂,三變姑洗,四變應鐘,五變蕤賓,六變大呂,七變夷則,八變夾鍾也。圜鍾一變為無射,再變為中呂,三變為黃鐘清宮,四變合至林鐘,林鐘無清宮,至太蔟清宮為四變,五變合至南呂,南呂無清宮,直至大呂清宮為五變,六變合至夷則,夷則無清宮,直至夾鍾清宮為六變也。十二律,黃鐘、大呂、太蔟、夾鍾四律有清宮,總謂之十六律。自姑洗至應鐘八律,皆無清宮,但處位而已。此皆天理不可易者。古人以為難知,蓋不深索之。聽其聲,求其義,考其序,無毫髮可移,此所謂天理也。一者人鬼,以宮、商、角、徵、羽為序者;二者天神;三者地祇,比以木、火、土、金、水為序者;四者以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者;五者六變、八變、九變皆會於夾鍾者。
①《周禮》:《周禮》是儒家經典,為西周時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軍事家 周公旦所著,今從其思想內容分析,則說明儒家思想發展到戰國後期,融合道、法、陰陽等家思想,與春秋 孔子時思想發生極大變化。《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曆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上 古文化史之寶庫。
②圜(huán)鍾:樂十二律之一,一名夾鍾。
③太蔟(cù):十二律中陽律的第二律。
④姑洗:古代樂律名。古樂分十二律,陰陽各六,第五為姑洗。
⑤祀(sì):祭祀。
⑥序:次第,順序。
⑦幽陰:陰靜;幽深。
⑨馬融(79—166):字季長,右扶風茂陵(今陝西興平東北)人,東漢儒家學者,著名經學家,尤長於古文經學。他一生注書甚多,注有《孝經》《論語》《詩》《周易》《三禮》《尚書》《列女傳》《 老子》《淮南子》《離騷》等書。
⑩鑿:在此指穿鑿附會。
昏明:黑夜和白晝。
蕤賓:樂十二律中之第七律。
《周禮》:“凡樂,圜鍾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若樂八變,即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按高低聲分為五等,這五等各用宮、商、角、徵、羽來命名。首先是宮,其次是商,再次是角,再次是徵,再次是羽,這就是次序。名可變,次序不可變。圜鍾為宮,那麼黃鐘應是第五羽聲,現在卻稱它為角聲,雖稱它為角聲,名變了,其實質是第五羽聲,怎能變呢?牽強地稱它為角聲罷了。遠古的聖王制樂的本意大概不是這樣。民間的音樂和郊廟的音樂差別在於,如果圜鍾為宮,那麼林鐘為角聲,樂中每逢有用林鐘的地方就變成用黃鐘,因為這是祭禮天神的音樂,所以如此,並不是說能把羽聲變成角聲。如果函鍾為宮,那麼太蔟為徵聲,樂中每逢有用太蔟的地方就變成用姑洗,因為這是向地祇祈禱的音樂,所以如此,並不是說能把羽聲變為徵聲。如果黃鐘為宮,那麼南呂為羽聲,樂中每逢有用南呂的地方就變成用應鐘,這是向祖宗祈禱的音樂,所以如此,並不是說能把韻外的音聲變為羽聲。應鐘,是黃鐘宮的變徵,周文王、周武王的時代不再用變徵、變宮兩個變聲,所以它們在韻外。鬼神在音樂上的喜好應當用一類的事情來推求。朱弦(祭祖用的樂器弦為紅色)、蒲席、太羹(不放調料的肉羹)、新酒,這些用來溝通鬼神的東西都和人們生活中所使用的不一樣,這就是為什麼祭祀鬼神的音樂要變易它的樂聲的緣故。
郊廟祭樂中不用商聲,從前的學者認為是因為厭惡商聲是殺聲。實際上黃鐘為宮時的太蔟,函鍾為宮時的南呂,都是商聲,因此未嘗不用殺聲,不用商聲的原因,是因為商聲是中聲。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所以商為中聲。迎接天上地下的鬼神,把中聲,即人聲空出來,去掉人聲是為了專一地向鬼神致敬。宗廟的祭樂,宮排列最前,其次是角,再次是徵,再次是羽。宮、角、徵、羽依次排列,這是人樂的順序,所以用它來迎接祖宗。民間的音樂以宮、商、角、徵、羽為序,相比之下,宗廟的祭樂只是沒有商聲而已,其餘的樂聲都用,這是人樂的順序。怎麼知道宮排在最前,其次是角,再次是徵,再次是羽?是根據律呂的次序知道的。黃鐘最長,其次是大呂,再次是太蔟,應鐘最短,這就是四聲的順序。在圜丘、方澤祭禮天地時用的音樂,都應該將角排列在最前面,其次是徵,再后是宮,最後是羽。在五行中,“角”代表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水。越過“金”,因而不用“商”音。木、火、土、水之間的順序,因此,可以以它作為祭天的禮儀。五行的順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這裡不用“金”,其他都用。這一順序就是天地的順序。怎麼知道將角排列在最前面,其次排列徵,再次排列宮,最後排列羽呢?這是從律呂的順序得知的。在律呂中,黃鐘最長,太蔟比黃鐘短一些,圜鍾又比太蔟短一些,姑洗又比圜鍾短一些,函鍾又比姑洗短一些,而南呂在律呂中最短,這就是律呂的順序。這是祭樂中四音的次序。
天之氣始於子,所以把黃鐘放在前面;天之功完成於三月,所以把姑洗放在最後。地之功從正月開始顯示,所以把太蔟放在最前面,完成於八月,所以把南呂放到最後。幽陰之氣,聚集於北方,這裡是人最終的歸宿,是鬼藏身的地方,勞以祭祖宗的音樂以黃鐘開始,以應鐘結束。這是三大祭樂的開頭和結尾。角,是萬物初生。徵,是萬物成熟。羽,是萬物蟄伏。天之氣始於十一月,到了正月萬物萌發、活動,地功開始顯現的時候,天功就已經成熟了,所以地以太蔟為角,天以太蔟為徵。三月萬物全都生長出來了,天功完畢的時候,地功就成熟了,所以天以姑洗為羽,地以姑洗為徵。八月萬物全都成熟,這時地功祀天終結,所以南呂以為羽。祭天的圜丘樂雖以圜鍾為宮,卻說“乃奏黃鐘,以祀天神”;祭地的方澤樂雖以函鍾為宮,卻說“乃奏太蔟,以祭地祇”。大概因為圜丘之樂,始於黃鐘;方澤之樂,始於太蔟。祭天地的音樂,只是世俗音樂中的黃鐘一韻而已,把這一韻黃鐘,分為天地二樂。黃鐘之韻,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則用於方澤樂而已,唯有圜鍾一律不在韻內。天功在三月完畢,那麼宮聲自然應當在徵之後、羽之前,正應當用夾鍾,天地二樂何以專用黃鐘一韻?大概黃鐘是正韻,也含了全部樂聲,和其他十一韻不一樣。所以《漢書·律曆志》說:“自黃鐘為宮,那麼都以正聲應和,沒有誤差。其他律雖然在其所對應的月份為宮,然而應和之律會有誤差或者沒有相應的律與音階對應,不能獲得其正聲。”黃鐘宮一韻開始於十一月,終結於八月,統攝一年的事情。其他韻則各自主持所對應的一個月而已。古樂有下徵調,沈約的《宋書》說:“下徵調法: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以正聲黃鐘為變徵,就稱為下徵調。”馬融《長笛賦》說:“反商下徵,每各異善。”說的是南呂原本是黃鐘的羽聲,變為下徵調中的商聲,都是以黃鐘為主而已。這是天地二樂互相更迭的次序。祭禮祖先的音樂始於正北,成於東北,終於西北,匯聚於幽陰之地。始於十一月而成於正月,是因為幽陰的魂魄,在東方漸漸顯現。如果完全處於幽陰之地,就不能與人交接;漸漸出現於東方,所以祖先才能被禮拜;祖先最終會回歸於幽陰之地,恢復其常態。唯獨羽聲比其他韻音距要長,這是因為世俗之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是天地間時令的一個循環。鬼道無窮,不像時令是有盡頭的,所以要窮盡十二律然後終結。侍奉祖先追懷先人的禮節,要極為忠厚,這是廟樂(指祭祀的音樂)的開始和終結。祖先之樂從道理上講要窮盡十二律,則開始於黃鐘,終結於應鐘,以宮、商、角、徵、羽為序,那麼始於宮聲,自然應當以黃鐘為宮。祭天神之樂始於黃鐘,終於姑洗,以木、火、土、金、水為序,那麼宮聲應當在太蔟徵之後,姑洗羽之前,於是自然應當以圜鍾為宮。祭地祇之樂始於太蔟,終於南呂,以木、火、土、金、水為序,那麼宮聲應當在姑洗徵之後,南呂羽之前,中間唯有函鍾當韻,自然應當以函鍾為宮。祭天神之樂的宮聲在圜鍾之後,姑洗之前,唯有一律自然合用。不稱為夾鍾而稱為圜鍾,是按天體來說的。不稱為林鐘而稱為函鍾,是以地道來說的。黃鐘沒有別名,是因為人道。這二律為宮,次序定理,是不可以隨意穿鑿附會的。
圜鍾六變,函鍾八變,黃鐘九變,同會集於卯,卯是黑夜和黎明的交匯點,所以能交上下、通幽明、合人神,所以天神、地祇、祖宗都能夠在這個點上禮拜。自辰時以後都是白晝,自寅時以後都是黑夜,所以卯時為晝夜的交匯點,是在它們的中間,白晝和黑夜夾著卯應對的音律,所以稱為夾鍾。黃鐘一變為林鐘,再變為太蔟,三變為南呂,四變為姑洗,五變為應鐘,六變為蕤賓,七變為大呂,八變為夷則,九變為夾鍾。函鍾一變為太蔟,再變為南呂,三變為姑洗,四變為應鐘,五變為蕤賓,六變為太呂,七變為夷則,八變為夾鍾。圜鍾一變為無射,再變為中呂,三變為黃鐘清宮,四變正好到林鐘,林鐘無清宮,至太蔟清宮為四變,五變正好到南呂,南呂無清宮,直至大呂清宮為五變,六變正好到夷則,夷則無清宮,直至夾鍾清宮為六變。十二律,黃鐘、大呂、太蔟、夾鍾四律有清宮,總稱為十六律。自姑洗至應鐘八律,都無清宮,只是佔個位置罷了。這些都是天理不可改動的。古人認為難以理解,大概是沒有深入地探索。聆聽其樂聲,推求其義蘊,考察其順序,沒有絲毫可以改動,這正是所謂的天理啊。一是祭祖宗的音樂,以宮、商、角、徵、羽為序;二是祭天神的音樂;三是祭地祇的音樂,都以木、火、土、金、水為序;四是以黃鐘一韻分為祭天和祭地兩種音樂;五是六變、八變、九變都會聚於夾鍾。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葯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佔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佔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佔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后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祐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