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位於咸陽市渭陽西路54號,東鄰司法局,西鄰城建局,與陝西科技大學隔路相望。全院在編幹部、職工180餘名,內設刑事第一、二庭,民事審判第一、二、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執行第一、二庭),法技室,法警隊,辦公室,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培訓處),監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裝備處,案件評查室,人民法庭辦公室等部門。
依照法律規定,市中院擔負本轄區內重大、疑難和影響較大案件的一審管轄,對本轄區內的上訴案件進行終審判決。咸陽中院下轄14個基層人民法院。全市法院2007年度受理各類案件22292件,同比上升17.51%;審(執)結19358件,同比上升16.76%,結案率86.84%。其中,市中院共新收各類案件1871件,同比上升4.64%;審(執)結1810件,結案率97%。審判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為建設富足咸陽、和諧咸陽、平安咸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咸陽中院是一個具有諸多榮譽的先進集體,在黨組書記、院長顧德鑣的帶領下,班子成員齊心協力,與全院幹警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在打擊犯罪,保護人民,依法調處和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依法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了顯著成績。連續四年被咸陽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創佳、選優、評差”競賽活動最佳單位;被省委政法委評為“調研工作先進集體”;被省法院評為“執行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2007年,涉訴信仿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先進集體,2名法官分別榮獲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和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咸陽中院堅持把班子建設作為重點,注重抓好班子成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攬法院的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實施正確決策。在重大問題上,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形成了人人為法院建設獻言獻策,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服務的良好氛圍。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戰鬥力強,創新發展的思路清晰,使人民法院在建立和諧社會和小康咸陽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多年來,咸陽中院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關鍵,大抓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業務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努力培養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業務精湛、品德高尚的審判隊伍,湧現出了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先後有10多個集體和20多名同志受到了省級以上機關的表彰獎勵,有3名同志評為全省人民群眾滿意的政法幹警,有2名同志榮獲咸陽市先進工作者稱號,有10多名同志榮立三等功和二等功。去年,全院司法資格考試通過率達到了45%以上,一個抓學習,強素質,講正氣,精審判,促發展的良好院風尉然形成。審判工作服從和服務於經濟發展大局,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全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平安穩定,是咸陽中院的一大亮點。去年,受理各類案件2000多件,結案率95%以上。為了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加大案件的調解力度,調撤率達到了35%。咸陽中院全力攻克“執行難”,大力開展執行積案活動,使一大批長期因各種因素影響未執行的案件得到執結,他們採取多措並舉,上下聯運,窮盡方法,執行威懾等機制,使社會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樹立了法律的權威。在涉訴信仿工作中,咸陽中院健全了一系列解決涉訴信仿的制度,總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對重點上訪戶實行領導包抓,發現有瘕疵的案件勇於糾錯;對確有困難的上仿群眾,儘力進行幫助;對無理取鬧者,堅決依法辦理。通過多措並舉,信仿案件大幅度下降,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馮華: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理院長。
呂旺忍: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韓振習: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張忠玉: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陳利平: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孫兆岐: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暢滿緒: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刑事審判第一庭
1、審理一、二審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刑事案件;
2、審理相關請示案件;
3、負責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報批工作;
4、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活動;
5、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活動;
7、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1、審理一、二審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刑事案件;
3、審理相關請示案件;
4、負責與市反腐敗領導小組的聯絡工作;
5、負責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報批工作;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活動;
7、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8、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2、審理一、二審農村承包合同、一方為自然人的合同、債務糾紛案件;
3、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申請撤銷相關仲裁裁決的案件;
4、辦理相關請示、申請複議案件;
5、負責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審批工作;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活動;
7、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
8、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1、審理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民事案件;
3、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裁決的案件;
5、辦理相關請示、申請複議案件;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活動;
7、負責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審批工作;
8、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商事審判工作;
9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2、審理破產案件;
3、審理一、二審涉外、涉港澳台的各類民商事案件;
4、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
5、辦理相關請示、申請複議案件;
6、負責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審批工作;
7、審理部分民一庭管轄的民事案件;
8、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活動;
9、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10、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判庭
1、審理一審、二審行政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2、負責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的審查;
3、審查相關的請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4、負責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審批工作;
5、審理部分民一庭管轄的民事案件;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活動;
7、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8、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判監督庭
2、審理上級法院指令該院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
3、負責對申請再審、申訴案件的複查工作;
4、審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各類再審案件;
5、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活動;
6、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7、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1、審理各類國家賠償確認和國家賠償案件;
2、審理相關的的請示案件;
3、審理部分民一庭管轄的民事案件;
4、辦理賠償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5、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活動;
6、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行局
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兩級法院的執行工作。
執行局綜合處
1、負責組織、管理執行局政務活動,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執行局的文秘工作和與上下級法院各部門、地方各有關機關的聯絡工作;
4、負責辦理提級、交叉、指定、委託、執行異議審理等工作;
5、辦理當事人對基層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案件;
6、負責上級交辦的執行信訪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
7、負責審查當事人申請執行生效的仲裁裁決和公證債權文書;
8、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執行工作經驗,指導執行實踐活動;
9、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10、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負責應由該院執行的各類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
2、負責執行各類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工作;
3、負責轄區內提級案件的執行工作;
4、協助外地法院在本地的執行工作和負責外地法院委託的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
5、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執行工作經驗,指導執行實踐活動;
6、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
1、負責該院各類案件的審查立案、登記、訴訟費核算和司法救助的辦理工作;
2、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駁回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案件;
4、審理對基層人民法院駁回財產保全異議裁定、拘留、罰款決定申請複議的案件;
5、負責該院的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工作(立案送達、案件分配、排期開庭、審限跟蹤、結案登記、案件折算等);
6、負責該院的立案統計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資料;
7、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的各類案件和對該院生效的刑事、行政案件申請再審以及各類申訴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
8、負責各類案件(執行案件除外)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和提級管轄;
9、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10、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1、負責兩級法院的調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法院開展調研活動,總結審判工作經驗;
2、負責該院審判委員會的會務工作;
3、負責司法統計及分析工作,為該院和基層法院開展審判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4、負責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指導工作;
5、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法制宣傳;
6、負責該院案件質量績效評估工作;
7、負責《咸陽審判》及該院“工作簡報”的編髮工作;
8、負責審判志的編纂工作和年鑒的編寫工作;
9、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案件評查監督室崗位職責
1、負責該院審結案件的評查工作並及時予以通報。
2、針對案件評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3、建立審判人員案件質量業績檔案,逐案登記評查結果。
4、負責與上下級法院案件評查部門的溝通協調,指導基層法院的案件評查工作。
5、做好該院和基層法院案件的抽查評查、評比、獎勵工作。
6、協助該院紀檢組監察室對有關案件進行評查。
7、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辦崗位職責
1、負責信訪接待工作,協調安排院領導預約接待和該院各業務部門及審判輔助部門副職的信訪接待工作;
2、負責接待來訪人員,做好來訪登記,解答相關問題;
3、受理群眾檢舉、揭發、控告和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並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4、處理來信,進行分類登記,轉送有關單位並復函;
5、負責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督辦案件的協調辦理工作;
6、負責對各類申訴案件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7、做好來信來訪的情況分析和要情摘報,定期通報信訪工作情況,對批辦事項整理歸類、轉交督辦,並做好協調工作;
8、監督並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
9、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司法技術室
1、負責兩級法院的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
2、負責評估、拍賣、委託鑒定等工作的紡織協調和督查工作;
3、組織或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司法技術會鑒工作;
4、參與執行死刑工作;
5、完成院里交給的其他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1、負責該院紀檢監察工作,貫徹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部署和要求;監督檢查該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
2、抓好黨紀、政紀及反腐敗的宣傳教育和有關制度建設,監督檢查兩級法院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
4、負責處理兩級法院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案件,研究本系統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現狀及存在的不足,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6、完成院里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
1、負責組織該院機關政務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該院各部門、上下級法院及本市有關單位之間的協調指導工作;
4、負責有關領導機關要求報告結果的案件的督辦工作;
5、負責院黨組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記錄工作;
6、起草該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草擬院主要領導講話,編髮信息;
7、負責該院的文秘、機要、檔案、保密、文印以及圖書資料室的管理工作;
8、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
9、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
負責該院的隊伍建設、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培訓、老幹部、表彰獎勵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做好上述工作。
組織人事處崗位職責
1、負責該院機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
2、負責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出國審查、計劃生育、離退休等工作;
3、管理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人事制度的實施;
5、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基層人民法院的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6、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法院幹部人選,協助地方黨委加強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
7、負責該院的崗位目標考核工作和幹警的業績檔案工作;
8、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教育培訓處
1、負責該院幹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負責兩級法院評先創優和表彰獎勵工作;
4、負責院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安排工作;
5、負責兩級法院各類人員的在崗培訓工作;
6、負責該院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創選評”活動的安排、檢查、評比工作;
8、負責該院網際網路站的管理工作;
9、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2、在院黨組的指導下,做好對黨支部、黨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加強對黨員進行管理監督,督促黨員履行義務,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4、作好黨員發展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考察;
5、領導院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2、負責該院的環境衛生及接待管理工作;
3、負責該院機關訴訟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4、負責是該院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和基層人民法院專項物資裝備的協調指導工作;
5、負責該院辦公自動化、三級網、區域網、計算機等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6、負責基層人民法庭物質基礎建設的協調指導工作;
7、指導、監督全市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審計、管理等工作;
8、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工作;
9、負責該院基本建設的規劃、項目申請和組織、實施工作;
10、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警支隊
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活動和警政警務工作,組織協調兩級法院司法警察的集中行動,指導、監督下級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工作,負責兩級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培訓工作。
法警一、二大隊
1、警衛法庭,維護法庭秩序;
2、值庭時,負責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
3、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
4、執行拘留、拘傳等強制措施;
5、執行死刑案件,協助執行民事、行政案件;
6、負責送達該院有關法律文書。
7、負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8、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警政警務科
1、協助支隊領導做好支隊的政務工作和內部人員考勤等管理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協調、組織兩級法院警力,參與重大警務活動;
3、負責兩級法院司法警察警容風紀的管理和糾察工作;
4、完成院里和支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民法庭辦公室
1、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工作,辦理該院人民法庭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2、負責基層人民法庭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並依此提出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3、全面掌握基層人民法庭建設的基本情況;
4、負責基層人民法庭人民陪審員的業務指導工作;
5、完成院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教育培訓處“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