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審計報告
用於企業投標等的審計報告
年度審計報告就是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企業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一、公司概況
(一)簡要介紹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總裁,註冊資本,註冊地址、辦公地址、電話及郵政編碼。
(二)簡要介紹公司的歷史演變情況、主要職能部門,以及職員人數和年齡、學歷、職稱結構。
(三)簡要介紹公司營業部情況,包括各營業部名稱、地址、負責人、職工人數、設立時間、營運資金及聯繫電話等。若年度內增加或減少營業部,簡述其新設或撤銷的原因。
(四)公司年報負責人及聯繫人的姓名、聯繫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
二、經營情況
(一)經紀業務情況
(二)主要財務指標
1.財務狀況指標
註:③=凈資產/註冊資本
④=經調整的凈資產/客戶保證金
⑥=長期投資/期初或期末凈資產
⑦=(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期初或期末實收資本
⑧=凈資產+風險準備金-一年以上帳齡的應收款項-待攤費用-固定資產凈值-無形資產-開辦費及長期待攤費用
2.經營成果指標
項目 | 上年數 | 本年數 | 增減百分比 |
①凈資產收益率 ②資產收益率 ③營業費用率 |
註:①=2×凈利潤/(期初凈資產+期末凈資產)
②=2×凈利潤/(期初總資產+期末總資產)
③=經營費用/營業收入
三、審計意見
審計報告必須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名以上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註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蓋章、簽名(應提交審計意見原件,不得複印)。公司有責任將正式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年度報告材料送存所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責任複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是否與註冊會計師已簽發審計意見的財務會計資料一致。
若執行審計的會計師務所對公司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應對相關事項作出詳細說明。
四、會計報表
五、會計報表附註
會計報表附註是財務報告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它包括所有與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有助於報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會計報表的重要信息。公司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1.會計制度。
2.會計年度。
3.記帳本位幣。
4.記帳基礎和計價原則。
5.會計報表的編製基礎。
6.營業部的資金管理、交易清算原則。
9.客戶保證金的管理與核算方法。
10.質押品的管理與核算方法。
11.實物交割的核算方法。
12.風險準備資產的管理與核算方法。
18.風險準備金核算方法。說明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風險損失的確認標準及核算方法。
19.收入確認原則。分別說明公司手續費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方法。
20.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說明公司在編製現金流量表時確定現金等價物的標準。
21.如果本年度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變更,應當披露變更的內容、理由和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的影響數。
註冊會計師應對公司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的理由予以適當關注。如果變更理由不合理或不充分,註冊會計師不應當發表公司財務報告滿足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要求的審計意見。
(二)稅項
應披露主要稅種和稅率,如增值稅、所得稅等。若有稅負減免的,應說明批准機關、文號、減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三)會計報表主要項目註釋
公司至少應披露會計報表(匯總營業部以後的會計報表)的如下項目註釋(如兩個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50%以上,還應在該項目下明確說明增減變動的原因)。
(四)或有事項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項(如涉及訴訟、仲裁等),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項目的性質、金額及對報告期及報告期后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五)承諾事項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重大承諾事項(如對外擔保金額等),應說明其存在情況、金額及影響。
(六)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的非調整事項。
凡涉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的非調整事項(如巨額虧損、停業整頓、嚴重違規等),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要求予以披露。
六、其他重要事項
2.公司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簡介。
3.本年度被處罰情況。分別披露公司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接受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檢查並被處罰的記錄。
4.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情況。若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應說明更換理由和依據,並披露本年度審計收費(註明是否含差旅費等)情況。
6.其它重大事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