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承

傳統醫學傳承和發展的重要方式

中醫師承是傳統醫學傳承和發展的重要方式。由於師承在中醫的傳承上具有獨特的優勢,國家先後出台一系列法規、政策和指導意見,推進中醫師承在當代社會條件下的復興。各地方、各部門也出台了相應的執行方案和管理細則。 20世紀50年代以來,名老中醫傳承工作在全國各地逐步展開,並逐步成為在職醫師接受再教育、繼續教育的重要方式。

2006年11月27日,《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52號令)頒布,允許不具備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通過師承方式學習中醫並考取醫師資格。

2016年4月25日,廣東中醫師承項目在全國率先啟動,基層中醫師承工作取得實質性突破。 201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式頒布,傳統醫學的師承得到法律的進一步保護與支持。

簡介


中醫師承
中醫師承
中醫藥學是一門實踐性、經驗性極強的學科,傳統師承教育一般以師授為主,師者言傳身教,傳道、授業、解惑,學者侍診左右,耳濡目染,潛移默化,通過名師的點撥達到心領神會、掌握精髓的效果。中醫師承是傳統醫學傳承和發展的重要方式。
國家為促進中醫師承工作的推動,頒布了一系列的文件,提供方向指導和法律依據。

相關概念


中醫師承,是指中醫藥傳統知識包括藥材鑒別、加工炮製、中藥調劑、中藥製劑、質量鑒別、中醫藥文獻研究等,通過師徒之間默契配合,口傳心授,將師傅的經驗原汁原味地繼承下來,並加以弘揚的一種培訓教育方式。

中醫傳統


中醫師承
中醫師承
中醫藥兩千年的發展,歷久彌新,至今仍舊巍然屹立於世界醫學之林。其間名師名醫燦若星辰,學術流派為數眾多,學術思想廣為流傳,而造就名醫、樹立學派、豐富學術思想的本源來自於中醫的師承。
漢代前已有師承授受的記載,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載有扁鵲學醫於長桑君,而弟子又有子陽、子豹等人;太倉公淳于意學醫於公乘陽慶與公孫光,其弟子有宋邑、高明、王禹、馮信等。
漢代以後,師徒相傳更加普遍,為中醫的千年發展奠定了紮實的根基。
張仲景,師從於同鄉張伯祖,后寫成《傷寒雜病論》,傳於弟子衛泛、王叔和
華佗,傳於弟子吳普、樊阿李當之,皆成當世名醫。
漢末著名方士左慈,其思想和經驗也通過師承代代相傳,至晉代時,由葛洪進一步傳承和發揚。
到了金元時期,藉由師承之法,中醫發展出多個流派,中醫理論和技法得到極大的豐富和發展。被後世稱為“金元四大家”的劉完素張從正李東垣朱震亨,無不以師承之法,承前啟後,開宗立派。
清代著名溫病學家葉天士,青年學醫過程中多次拜師,亦終成中醫之大家。
現代也有許多中醫以師承方式成為名家,如北京名醫關幼波學自家傳,其父關月波即其師;南京名醫葉橘泉,17歲拜在張克明先生門下學醫;瀋陽著名針灸學家彭靜山,曾先後拜過4位師傅等。王琦教授在《師承論》一文中,將古代中醫師承分為業師授受、家學相傳、私淑遙承等,認為師承之教以“誦、解、別、明、彰”為法,受業師或家傳之學熏陶,以多診識脈、恆於臨證為基礎,通過揣摩、領悟而積累醫學知識
從古至今,師承教育模式都一直伴隨著中醫的發展,對中醫學術發展、醫術繼承創新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現代興衰


民間師承的衰落

師承貫穿中醫發展的歷史,近代以來,包括中醫藥在內的整個中華文明體系,遭受西方科學思潮與科技文明的強力衝擊,師承作為民間中醫的主要傳承方式,同樣遭受衝擊。
同時,隨著近代以來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一系列深刻變革,大力發展學校教育逐漸成為時代主流,包括中醫師承在內,各行各業師徒授受的傳承方式,都呈現邊緣化的趨勢。
新中國成立后,在政府的支持下,中醫的元氣得以逐漸恢復。中醫大夫得到重視,各地有聲望的一批中醫大夫,被優先吸納到公立醫院供職;大量私人開業、失業的 中醫,在安排專門進修后,亦陸續吸納到聯合診所與公立衛生機構;另外,還有許多中醫,以半農半醫的形式,在基層鄉村繼續行醫。
同時,在政府的主導下,參照現代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模式,中醫人才的培養也逐漸轉向以“從學校到醫院”為主流。師承的傳承方式較少得到專門的政策保護和扶持,但自發的師徒傳承在民間仍然長期廣泛存在。
民間中醫自發的師承,在現代社會環境下,由於缺乏相應的扶持和管理,其發展狀況漸漸趨於封閉、停滯,局限性漸漸突出:難以博採眾長、全面發展,也缺乏規範化的標準和制度,規模小、力量薄弱、創新乏力。許多傳統醫學師承人員難以適應社會與市場的發展需要。
至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實施時,由於民間傳統醫學師承的停滯和衰微,民間師承人員整體上已經難以符合國家對於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的要求,基本被排除在合法醫師隊伍之外,成為“非法行醫”。
2006年,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發52號令,規定了傳統醫學師承人員通過跟師學習考取醫師資格的辦法,但其考核標準很大程度上沿用醫學院校畢業生的考核標準,且手續繁雜,民間師承人員能夠通過考核、成為合法醫師者,仍然微乎其微。

官方師承的探索

長期以來,中醫界對於師承這一傳承方式的凋零普遍感到擔憂。新中國政府對於師承的保護與扶持,源於對名老中醫學術經驗的搶救、繼承的迫切需要。
1956年,衛生部頒布了《關於開展中醫帶徒弟工作的指示》。1958年,衛生部發出《關於繼承老中醫學術經驗的緊急通知》。
在採取一系列措施,連續對多批次的名老中醫,做好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的基礎上,20世紀90年代以後,政府相關部門繼續鼓勵和推進立足於中醫藥院校和醫院,開展更廣泛的師承教育。經過約20年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更多的進展和經驗:1、名老中醫的學術經驗得到了更好的繼承,更多具備影響力的中醫特色流派得以 湧現;2、更多的青年醫師在跟師學習的過程中,顯著提升了臨床水平,進而成長為新生骨幹力量;3、促進中醫院校學生學習模式的革新和多樣化,提升院校學生 對於經典理論的理解以及臨床的能力;4、對於師承這一古老的傳承方式如何實現在現代社會的振興,積累了初步的經驗。
同時,這一系列的探索和實踐,也暴露或引出了一些問題:1、研究生的考評、晉級以論文、科研成果為主要指標,致使不少選為名老中醫學術經驗繼承人的研究生 在跟師過程中仍以出論文、出成果為導向,而對於許多短期內難以寫成論文、轉化為成果的寶貴經驗則常常置若罔聞,不利於學術經驗的繼承;2、以實驗班等形式 在中醫院校開展的跟師學習,將師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成為院校教育的補充部分,提升了中醫院校學生的綜合素質,但由於院校教育的考核考評制度沒有改變,師 徒授受作為一種傳承方式的活力沒有充分激發,其發揮的作用也仍然有限。
另一方面,政府所主導或鼓勵的師承,基本不涉及或不專門涉及廣大民間師承人員。民間中醫的傳承問題,民間中醫的合法性問題,整個中醫人才隊伍的數量、質量、結構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境遇與發展


一方面,民間師承的發展停滯,與國家醫療衛生管理制度的實質性對接進展緩慢,另一方面,政府支持下的中高端師承在一定範圍內開展,有限地發揮作用。與此同時,中醫的發展也進入新的階段,面臨著更多的機遇與挑戰。
在國外,中醫經歷了近二三十年的發展后,國際認同已經有了長足的提高,特別是針灸療法的運用已經相當廣泛。而經歷了2003年“非典”疫情,以及2015年中國藥學家屠呦呦獲得諾貝爾生物與醫學獎等重大事件后,中國傳統醫藥學引起了更多的關注與重視。在“一帶一路”建設進程中,中醫也成為諸多“中國元素”中,格外受歡迎的一項。
在國內,一方面中醫院校學生培養周期長,培養成本高,而且呈現出重科研、輕臨床的傾向,院校畢業生較少回到基層行醫;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間中醫家傳、師承 人員,難以獲得行醫資格,經營和發展愈加艱難,甚至難以為繼。而基層民眾對優質中醫服務的需求持續增加,基層中醫人才缺口不斷擴大。
在國內國際環境呼喚中醫大發展的同時,中國中醫人才的數量、質量、結構均呈現出明顯的不足。大力革新中醫人才的培養方式,關係到社會、民生、政治、外交多方面的發展,成為不可迴避的政治議題。
2007年,根據衛生部52號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實施方案(試行)》和《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大綱(試行)》,細化了師承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評價和認定的辦法,並在吉林、浙江、四川3省的部分地區展開試點工作。
但是,由於師承管理體系繁雜,52號令的具體實施進展十分緩慢,只有貴州、雲南、四川、甘肅、山東等地為了緩和基層醫療資源緊缺難題,在一定程度進行了落 實。例如甘肅、山東的五級中醫藥師承教育項目,其絕大部分屬於繼續教育範疇,僅面向在職醫師,每年只有約20個名額,面向鄉村醫生開放,並大致按照衛生部 52號令規定的標準實施,但並未涉及民間家傳、師承人員或中醫愛好者。
2013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進一步落實《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各省份儘快推動相關工作。醫療技術安全的風險和評價標準難以統一,成為難以跨越的兩大障礙。其他省市組織實施工作遲遲未得到施展。
2015年3月,國務院發布《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4月,國務院發布《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5月,國務院發布《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
2015年5月,在一系列中央文件的指導下,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中醫藥局頒布《關於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實施辦法》,明確了師承人員跟師學習 的形式、內容,並明確指出,指導老師所在的醫療機構、核准其執業的主管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省中醫藥局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師承工作的開展。廣東省實施辦 法的出台,為基層中醫師承工作在廣東全面開展提供了基礎和必要條件。
2016年2月,國務院發布《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明確提出要強化中醫藥師承教育,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培養體系,實現師承教育常態化和制度化。
2016年4月25日,在廣東省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中醫藥局、廣州中醫藥大學支持下,中醫師承新聞發布會在廣州舉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原衛生部52號令,面向民間的基層中醫師承教育,正式登上歷史舞台。
2016年9月23日,廣東省首屆中醫師承拜師儀式成功舉行,共86對師徒完成司法公證程序和拜師儀式。作為全國首屆以“非中醫學歷”基層中醫從業者和中 醫愛好者為主體的拜師典禮,標誌著民間人士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通往執業行醫的道路正式開啟。國家大力發展師承教育的主張,以及衛生部52號令的落實,在 全國範圍內,於廣東實現了突破性的進展。
2016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 式頒布。《中醫藥法》提出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 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並提出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 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2017年5月20日,廣東省第二屆中醫師承拜師大會在廣州舉行。會上,《關於建立廣東中醫師承臨床實踐教學基地的通知》正式發布,宣布從全省範圍內篩選 50家醫療機構,建立全省首批、同時也是全國首批中醫師承臨床實踐教學基地。同日,全國首家中醫師承主題博物館——廣東中醫師承博物館投入試運營。
201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式生效。同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並由教育 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舉辦新聞發布會,就醫教協同推進醫學教育改革發展有關情況做介紹,《意見》將“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確定為 多部門共同參與、協調、推進的醫學教育改革目標之一。
2017年12月2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衛計委15號令《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生效,與原衛生部 52號令並列施行,民間師承人員的考核、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拓寬與完善,師承作為現代中醫傳承的重要途徑,得到政策與法律的進一步支持。

師承意義


黃素英在《中醫師承教育調查研究報告》一文中對上海地區三屆名老中醫師承班學術繼承人資料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分析。文章認為:
①師承教育是培養高級中醫臨床型人才的重要形式。通過對經過師承教育的與未經過師承教育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相比,除門診量與博士生接近以外,經過師承教育的開設特色專科最多,病房中藥使用率最高,臨床有效率最高;
②師承教育是繼承名老中醫學術經驗和解決老中醫後繼無人問題的有效方式。調查顯示,通過師承班的學習,學生不同程度地繼承了指導老師的經驗和專長,起碼能將名老中醫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整理和總結出來,不至於丟失;
③師承教育對徒弟的科研水平有所提高;
④師承教育是在職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具備見效快、成長周期短、經費投入少、對工作影響小的優勢。

對比分析


目前中醫學的教育主要可劃分為師承教育和院校教育。

師承教育模式

師承教育模式重視以師帶徒,老師通過言傳身教向徒弟傳授醫學知識和臨床診斷技能。在此過程中,老師許多獨特的經驗、專長以及一些隱性的臨床知識均能在實踐 過程中傳授給徒弟,有利於醫術的傳承和發展。古代的中醫師承教育的產生存在其特殊的歷史背景,難免會受到狹隘的、保守的個體臨床經驗的影響,使學生的學術 思想和臨床思維被局限,容易偏執一家之言。

院校教育模式

院校教育模式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醫藥特色的教育體系,學生的科學儲備知識更加完備,醫學功底紮實。雖然形成了一整套規範化的教學體 系,培養出了一大批正規化的中醫藥人才,但也出現了一些不符合中醫教育規律的問題,例如學生大多“千人一面”,重理論輕實踐,忽視了對中國傳統文化和其他 學科知識的教與學。

社會評價


正面評價

中醫院校畢業生臨床水平不足,中醫特色淡化與缺失,中醫藥傳承後繼乏人等問題,長期困擾中醫界。師承作為中醫傳承的千年古法,其在現代社會語境下的復興,強調對中醫經典理論、學說的回歸,強調對中醫臨床的依託,得到大量中醫從業者的支持。
有觀點認為,中醫師承作為一種古老的教育模式,如果能得到充分的梳理和科學的管理,建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教育,對於民間中醫隊伍中大量的具有一技之長的從業者而言,將是接受系統理論學習和臨床實踐的寶貴途徑,有助於民間中醫從業者醫術、醫德的長足提高,從根本上改善其未來生存狀況,從而也能為民間中醫秘方、偏方的繼承和保護提供根本保障。
有觀點認為,如果關於中醫師承的現行政策能夠得到充分落實,更多的具有多樣化的專業背景的中醫愛好者,得以在臨床上學習中醫,真正參加到中醫的傳承與發展中來,這將為中醫提供一個自先秦百家爭鳴以降,最富有活力的發展環境。
亦有觀點認為,中醫師承教育的振興,其意義不僅局限於中醫的傳承和發展本身,探索出一種院校教育之外的教育方式,在中醫藥教育領域,實現師承教育與高等教育並舉,建設起中國特色中醫藥教育模式,將可能對中國高等教育改革提供重要啟示。

負面評價

由於市場的開放性與盲目性,一些培訓機構以“中醫師承”為噱頭,推出種種“全程代辦”、“一站式拿證”等服務,通過偽造跟診材料、組織短期考前培訓等方式,為民間中醫從業者提供以“中醫師承”為幌子的考證服務。由於監管機制尚未健全,這些以師承為包裝、以考證為根本目的、忽視教學質量的市場行為,可能會導致一部分未經系統學習和實踐的從業者進入醫療隊伍,為未來基層醫療衛生工作帶來隱患。

相關政策


1956年4月,衛生部頒布了《關於開展中醫帶徒弟工作的指示》,就開展中醫帶徒弟工作的方式、師資、學習對象、學習要求、學習時間和經費等問題做了指示和規劃。《指示》的出台,促使政府各級部門在政策上開始對中醫師承教育給予一定的鼓勵。
1958年2月,衛生部發出《關於繼承老中醫學術經驗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抓緊繼承老中醫的學術經驗。此後,全國各地相繼制定了一些學習辦法和規定,大多數採取師帶徒或配備助手跟老中醫學習的辦法。
1990年6月13日,人事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採取緊急措施做好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的決定》,目的是為了繼承年事已高的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防止他們的經驗和專長失傳。
1990年8月31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衛生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採取緊急措施做好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的實施細則》,就指導老師和繼承人的條件、培養方法、工作程序、管理和經費等均做了明確的規定。
1991年7月25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考核暫行辦法》。
1996年6月至8月,人事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了《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2006年11月,衛生部發布了《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
2015年1月,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中醫藥局頒布了《關於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實施辦法》。
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中醫藥法(草案)》,草案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通過考核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人員在考核、註冊的執業範圍 內,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