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苑群書
翰苑群書
目錄
一。主題
中國通史甲編序說第一章基本史料歷代皇朝多重視史書的撰修,設置史官,專董其事。隋唐兩代亦因前代,從事踵修。貞觀以後,多以宰相監修國史,遂成故事。在其初年,皆曾為前代修史,稍後則專重本朝。隋時所修的前代史書,據《隋書·經籍志》所載,為魏彥深的《後魏書》、牛弘的《周史》、崔子發的《齊紀》、王劭的《齊志》,《隋志》未載李德林所撰的《齊史》,殆以其子李百葯沿其舊作另撰《北齊書》,可是兩《唐書》則於《北齊書》外,均以李德林的《北齊未修書》列於著錄之中。
唐初承隋之舊,亦為前朝修史,於是姚思廉等撰《梁書》和《陳書》,李百葯撰《北齊書》,令狐德棻等撰《周書》,魏徵等撰《隋書》。此五代史皆僅有紀、傳而無志,故稍後又別撰梁、陳、齊、周、隋五代史志,撰者多人,仍由魏徵領銜撰修。史志本為別行,自成一書,其後附於《隋書》,實非其舊。當時亦撰有《晉書》,雖亦出於眾家之手,以唐太宗曾經執筆,為陸機、王羲之兩傳撰論,因稱全書為御撰。今傳世尚有李延壽的《南史》和《北史》,亦為唐代初年所撰定。其時張大素亦撰有《後魏書》、《北齊書》和《隋書》,惜皆未傳世。隋唐兩代對於前代史書猶如此重視,為之補撰,則對於其當朝史事,自當特為保存和撰修,為後世治史者遺留下珍貴的史料,這是值得稱道的。
二。內容
翰苑群書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洪遵編。遵字景嚴,鄱陽人,皓之仲子也。與兄適同中紹興十二年博學鴻詞科,賜進士出身。歷官徽猷閣直學士,出知平江府。孝宗時召除翰林學士承旨,拜同知樞密院事、江東安撫使、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卒謚文安。事迹具《宋史》本傳。是書後有乾道九年遵??記曰:“翰苑秩清地禁,氵公唐及今為薦紳榮。遵世蒙國恩,父子兄弟接武而進,為千載幸遇。曩嘗粹《遺事》一編,朅來建業,以家舊藏李肇、元稹、韋處厚、韋執誼、楊鉅、丁居晦我宋數公,凡有紀於此者,並刊之木。仍以《國朝年表》、《中興題名》附。”陳振孫《書錄解題》曰:“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興後題名》共為一書。”此本上卷為李肇《翰林志》、元稹《承旨學士院記》、韋處厚《翰林學士記》、韋執誼《翰林院故事》、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李昉《禁林宴會集》,凡七家。下卷為蘇易簡《續翰林志》、蘇耆《次續翰林志》、《學士年表》、《翰苑題名》、《翰苑遺事》、凡五種。其《遺事》為遵所續,不在其數,實止四家。除《年表》、《題名》外,所收不過九家,與振孫所記不合。考《宋史·藝文志》載是書本三卷,此本止上下二卷。又《文獻通考》所載尚有唐張著《翰林盛事》一卷,宋李宗諤《翰苑雜記》一卷,若合此二家,正足十一家之數。豈原本有之,而今本佚其一卷耶?
這是一部主要講唐代翰林內容的古籍。其中還保留了已經失傳的唐代翰林文獻。《翰林志》、《翰林學士院舊規》及其他有關的撰述《藝文志·職官類》著錄有李肇《翰林志》和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不著撰人的《翰林內志》。其中《翰林內志》佚失已久。而《翰林志》和《翰林學士院舊規》為南宋洪邁編入《翰苑群書》中,得以廣為流傳。洪邁之書中且收入韋執誼《翰林院故事》、韋處厚《翰林學士記》、元稹《承旨學士院記》、丁居誨《重修承旨學士壁記》,皆以唐人記載唐事,殊為可貴。
三。典故
翰林院為當時文學之士待詔之所。而當時掌制詔書敕者多為此中的學士。其後選用益重,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更為特殊的,甚至受拜為宰相。這一清華處所,深為當時所重視,故亦得多所記載。李肇撰《翰林志》時,以監察御史入學士院,身歷其境,故所記頗為詳贍。其他韋執誼、韋處厚、元稹諸人,亦莫不如此。楊鉅為懿宗宰相楊收之子,昭宗時為翰林學士,從昭宗東遷,尋卒,則其所撰述應為唐人有關翰林學士院的最後記載。
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