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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真菌類白色或類白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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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抗真菌類白色或類白色片
氟康唑片,適應症為本品適用於真菌病。
本品適用於以下真菌病:
(1)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內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於惡性腫瘤、特殊監護病人、接受放、化療或免疫抑製劑治療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2)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膚)的隱球菌感染。可用於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人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功能抑制的患者。艾滋病人可服用本品維持治療,以預防隱球菌病的複發。
(3)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氣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膚粘膜和慢性萎縮性口腔念珠菌病。可用於免疫功能正常或免疫功能受損患者。
(4)急性或複發性陰道念珠菌病。
(5)對接受化療或放療而容易發生真菌感染的白血病病人及其他惡性腫瘤病人,可用本品進行預防治療。
(7)可用於皮膚著色真菌病的治療。
50mg
本品的血漿消除半衰期長,因而治療陰道念珠菌病時僅需單劑量一次給葯,治療其他真菌感染時,每日亦只需給葯1次,而給葯時間應持續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實驗室檢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藥時間不足可能導致感染的複發。艾滋病、隱球菌性腦膜炎或複發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維持治療以預防複發。
成人:
1、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隱球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一日0.4g(8片),以後一日0.2~0.4g(4片-8片)。療程視服藥后臨床及真菌學反應而定,但對隱球菌性腦膜炎而言,治療期一般為腦脊液菌檢轉陰后,再持續6~8周。
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隱球菌腦膜炎複發,在患者完成一個療程的基本治療后,可繼續給予氟康唑作維持治療,日劑量為0.2g(4片),持續10~12周。
2、念珠菌敗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一日0.4g(8片),以後一日0.2g(4片)。根據臨床反應,可將日劑量增至0.4g(8片)。療程亦視臨床反應而定。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連續7~14天。免疫功能嚴重受損者,可根據需要延長療程。對於牙托有關的萎縮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連續14天,同量在牙托部位給予局部抗感染治療。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氣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及皮膚念珠菌病等,常用劑量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連續14~30天。
4、陰道念珠菌病:0.15g(3片)一次單劑量口服。
5、為預防惡性腫瘤患者發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療或放療時,可每日一次口服50mg(1片)。
6、皮膚真菌病:對手癬、足癬、體癬、股癬、頭癬和皮膚念珠菌感染,推薦劑量為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或一次50mg(1片),一日一次,療程一般為2~4周;但足癬的療程可延長至6周;對花斑癬,推薦劑量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療程為2~4周;頭癬療程為6~8周。
7、指趾甲癬: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療程2~4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
8、著色真菌病:一日0.4g~0.6g(8片 - 12片),療程4~6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有研究資料報告,一日最高劑量,可增至0.8g(16片)。
老年人:
無腎功能損傷者,可採用成人的正常劑量;腎功能損傷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應根據受損程度相應調整給藥方案,詳細方法見下。
腎功能受損者:本品大部分以原形由尿排出,因此,只需給葯1次的治療不需調節劑量;若需多次給葯時,應給予常規劑量,此後則按肌酐消除率來調整給葯時間間隔或每日劑量,詳細方法如下:
肌酐清除率(ml/min)給葯間隔時間/日常劑量
>40 24小時(常規劑量)
21-40 48小時或常規劑量的1/2
10-20 72小時或常規劑量的1/3
進行常規透析的病人 每次透析后給葯一次
兒科用法:
國外最近研究資料報導,通過對70名腫瘤化療、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兒及12名早產兒、低體重新生兒的葯代動力學研究表明,氟康唑在16歲以下少年兒童體內的血漿半衰期與成人不同,分別是:1日齡為73.7h;1周齡為53.2h;2周齡為46.6h; 3月齡至2歲為21.7h;2歲至12歲為20.9h;12歲至16歲為23.5h。其他葯代動力學參數(如生物利用度,表觀分佈容積等)與成人相似,故對不同年齡兒童推薦劑量如下:
>4周的患兒:
粘膜真菌感染:3mg/kg體重/日,一日給葯1次;
深部系統真菌感染:6mg/kg體重/日,一日給葯1次;
嚴重威脅生命的感染:12mg/kg體重/日,一日給葯1次。
2~4周的患兒:
kg體重劑量同上,每2天給葯1次。
<2周的患兒:kg體重劑量同上,每3天給葯1次。
氟康唑既可口服,亦可靜脈滴注(速度不超過10ml/分),先用何種給葯途徑,應根據患者的臨床狀況而定,由靜脈滴注轉為口服,或相反情況,均不需改變劑量。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噁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
(2)過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
(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癥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見頭暈、頭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
(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對本品或其他吡咯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1)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葯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3)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癥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癥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5)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覆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7)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見【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葯濃度降低約50%。
(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有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
(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
本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不良反應,但小兒仍不宜應用。
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
(1)本品與異煙肼或利福平合用時,可使本品的濃度降低。
(3)高劑量本品和環孢素合用時,可使環孢素的血葯濃度升高,致毒性反應發生的危險性增加,因此必須在監測環孢素血葯濃度並調整劑量的情況下方可謹慎應用。
(4)本品與氫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葯濃度升高。
(5)本品與茶鹼合用時,茶鹼血葯濃度約可升高13%,可導致毒性反應,故需監測茶鹼的血葯濃度。
(7)本品與苯妥英鈉合用時,可使苯妥英鈉的血葯濃度升高,故需監測苯妥英鈉的血葯濃度。
氟康唑過量時,應給予對症治療(支持療法,必要時洗胃)。氟康唑大部分由尿排出,利尿很可能加快其消除。3小時的血液透析可使氟康唑的血漿濃度降低約50%。
1.藥理
本品屬咪唑類抗真菌葯.抗真菌譜較廣.口服或靜注本品對人和各種動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損的人和動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隱球菌感染(包括顱內感染)、糠秕馬拉色菌、小孢子菌屬、毛癬菌屬、表皮癬菌屬、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顱內感染)及莢膜組織胞漿菌、斐氏著色菌、卡氏枝孢菌等有效。本品體外抗菌活性明顯低於酮康唑,但體內抗菌活性明顯高於體外作用。
本品的作用機制主要為高度選擇性干擾真菌的細胞色素P-450的活性,從而抑制真菌細胞膜上麥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2.毒理
本品對真菌依賴的細胞色素P-450酶具有高度選擇性。人一日服用本品0.5g,連續28天,已證明對男性的血漿睾丸素濃度及育齡期婦女的甾體激素濃度均無影響。
口服吸收良好,且不受食物、抗酸葯的影響。空腹口服本品約可吸收給藥量的90%。單次口服本品100mg,平均血葯峰濃度(Cmax)為4.5-8mg/L。表觀分佈容積(Vd)接近於體內水分總量。本品血漿蛋白結合率低(11%-12%),在體內廣泛分佈於皮膚、水皰液、腹腔液、痰液等組織體液中,尿液及皮膚中藥物濃度約為血葯濃度的10倍;唾液、痰、水皰液、指甲中與血葯濃度接近;腦膜炎症時,腦脊液中本品的濃度可達血葯濃度的54%-85%。本品少量在肝臟代謝。主要自腎排泄,以原形自尿中排出給藥量的80%以上。血漿消除半衰期(t1/2β)為27-37小時,腎功能減退時明顯延長。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可部分清除本品。
遮光,密封保存。
鋁塑包裝。每板6片,每盒1板;每板6片,每盒2板。
24個月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