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財政局
宜春市正處級職能部門
宜春市財政局是負責指導全市財政財會業務的正處級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市財稅發展戰略,擬訂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制度。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訂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全市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宜春市財政局是宜春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財政收支、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指導全市財政財會業務的正處級職能部門。局機關內設23個職能科室,1個市紀委派駐的紀檢組,下設3個副處級、3個正科級事業單位。現有在職領導12名,在職幹部職工124人,離退休老幹部52人;黨員122人。
(一)秘書科:負責局機關日常綜合協調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財政新聞宣傳工作,審查重要宣傳稿件;牽頭負責財政科研和財政學會工作;負責全市財政工作會議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督促相關科室完成局長辦公會布置的各項重點工作,編寫相關會議紀要;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和局領導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解、協調、督辦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各種文電檔案,指導各科室和局屬單位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的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和督查有關科室(單位)處理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擬定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審批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物資、辦公用具用品、後勤保障物資採購計劃的申報、保管和領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保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條法稅政科:組織起草全市財政、稅收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研究審定地方稅的特案減免稅;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預算科: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縣(市、區)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
(五)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市本級部門預決算批複工作;負責市本級及全市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當年全市預算收入執行的稽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全市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擴大內需、污水管網、小型病險水庫、中小河流治理等資金管理;負責汽摩下鄉補貼管理工作;辦理項目建設單位的竣工財務決算,核查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以及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金融科:根據國家金融政策提出發展地方金融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擬定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承擔市本級政府性融資工作;管理市級財政性投資與財政債權;承擔市級投資機構財務監管工作;協調金融單位涉及財政的相關事項。
(十四)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五)財政監督局: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業務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預算編製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及財務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局老年體協工作。
(十七)行政服務科:承擔市財政局所有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負責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賬戶開戶設立審批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負責新型牆體、散裝水泥資金審批、返還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採購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本市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和投訴受理;負責市級政府採購和合同履約和項目驗收的管理工作;對全市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負責全市申請乙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企業的審核。
(十九)機關後勤服務科:負責制定機關後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和考核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綜合治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和日常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宿舍周轉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物資、辦公用具用品、後勤保障物資的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通訊、保衛、衛生、綠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的統一管理、調度使用和維修保養工作,協助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宿舍區的管理協調工作。
(二十)土地科:負責全市土地政策落實和督查工作,承擔編報全市國有土地收支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市本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審核本級土地徵用、收購成本,辦理土地交易清算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支會計核算;指導縣(市、區)土地收益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地方政府性融資平台債務管理工作。
(二十一)績效評價科: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以及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決算工作;歸口管理財政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補助、獎勵、貼息資金;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管。
(二十二)資產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研究制訂我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時資產處置和分配等相關工作;牽頭制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備標準;負責市級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監督資產使用的有效性;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宜春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魏松林。
宜春市財政局副局長:王孝軍。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