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

慈善事業

慈善事業是一種有益於社會與人群的社會公益事業,是政府主導下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種必要的補充。是在政府的倡導或幫助、扶持下,由民間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組織與開展活動的、對社會中遇到災難或不幸的人,不求回報地實施救助的一種無私的支持與奉獻的事業。慈善事業實質上也是一種社會再分配的實現形式。

簡介概況


東華三院是香港著名的慈善機構
東華三院是香港著名的慈善機構
按照經濟學家厲以寧的解釋,社會分配可以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以競爭為動力的分配,即根據能力大小決定收入多寡;第二層次是以公平為原則的分配,即通過社會保障、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第三層次是以道德為動力的分配,即有錢人自願把錢分給窮人,也就是慈善事業。(編按:厲以寧的此番講述出自《國際先驅導報》,見2004年3月30日)可見,慈善事業是以社會成員的慈善心為其道德基礎,以社會成員自願捐獻的款物為其經濟基礎。
換言之,慈善事業是從慈愛和善意的道德層面出發,通過實際的自願捐贈等行為和舉動,對社會的物質財富進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業也可以說是物質文明、制度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綜合體現。它無疑是社會一定利益的調節器,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它既起著安老助孤、扶貧濟困的作用;同時又起著疏理社會人際關係、緩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具有深遠的傳統性和廣泛的群眾性與社會性。

特點特色


與世界各國相比較,中國慈善事業具有如下特色:
1、慈善思想源遠流長;
2、慈善活動與上層建築的關係密切;
3、近代慈善事業受西方影響而發展;
4、當代的慈善事業起步晚。

源遠流長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倡行與發展慈善事業的國家。與之相應的是,其慈善思想也源遠流長。先秦諸子百家與隨後的佛家、道家都對慈善有過精闢的闡述。譬如,儒家講“仁愛”,佛教講“慈悲”,道教講“積德”,墨家講“兼愛”,各流各派雖在表述上不盡相同,然義理相近,都蘊含著救人濟世、福利為民以及人類共通的人道理念和道德準則。

關係密切

在中國,許多的慈善活動都是在官方的主導下進行的。為此,政府還特別制定了慈善制度和設置了許多的慈善機構。譬如,隋唐時期的倉稟制度,兩宋時期的福田院和居養院、安濟坊和惠民藥局、明清時期的養濟院和普濟堂

西方影響

中國近代慈善事業的興起,是以西方教會慈善活動的介入以及中西慈善文化的衝突和融匯為其標誌的。中國傳統的慈善事業在近代激烈跌宕的社會變遷進程中,自然而然發生了嬗變,由舊趨新,兼納中西,最終形成了順應時代要求,又具有嶄新內涵的慈善事業。

起步晚

新中國建立后,由於受極“左”思潮和“文化大革命”的影響,慈善事業被當做“舊社會統治階級麻痹人民的裝飾品”而屢遭批判。慈善事業由此便陷入停滯,以至銷聲匿跡長達近30年之久。中國當代的慈善事業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復興與發展起來的,並還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它起步晚,發展比較落後。並且是在政府的扶持下興辦,採用的是官辦或半官辦的管理模式。

各時期慈善


原始社會

中國慈善思想和慈善活動源遠流長。早在原始社會時期,有關人類社會福利和保障的思想、措施就產生了。由於有文字記載的人類歷史尚不到4,000年,因此對此沒有明確的史料來佐證,但我們可以通過古代神話傳說和現代人類學、民族學、考古學等相關的資料來大致推論原始共產主義的社會福利及其思想。
在原始社會裡,平等、忠誠、團結互助、尊敬老人是氏族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他們認為,對氏族內部的老、弱、病、殘的供養是每個成員共同的責任和任務。在氏族內部,每個成年者都盡自己的能力去創造社會財富,老有所養,少有所託,孤寡殘疾之人都得到氏族的供養,童叟之輩都得到氏族的關愛,享受著一定的社會福利保障。這些純美的社會生活和風俗,蘊涵了原始社會人民淳樸的道德觀念和福祉共用的原始樸素的福利觀。原始社會中圖騰崇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當時互助共濟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理想。圖騰崇拜這種原始宗教禁止殺害和食用被奉為圖騰對象的動植物,還要求同一圖騰的人要互助互愛,共同生活等等。

先秦時期

先秦時期是指夏、商、西周、春秋、戰國直至秦統一以前社會發展的歷史階段。這一時期萌生的社會慈善活動及其思想,對於以後歷代慈善事業的興起和發展起到了奠基的作用,影響至為深遠。
西周時期,社會慈善和保障益見規模,並初步形成了一種制度和模式。在西周的統治機構之中,設有地官司徒掌管荒政、安撫民眾等。周代還有“養疾”──即幫助國人消除災難和疾病的惠政。首先是通過祭祀活動祈求蒼天降福於民,保佑國人消災祛疫。其次是專門設立疫醫負責治療患病的國人。
春秋戰國時期,慈善事業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在救災減害方面,有平糴(平糴制度,是諸侯國將豐年與災年各分成大、中、小三等,豐年由官府買入糧食,災年則由官府賣出糧食)和通糴制度。
在恤老慈幼方面,不獨使特殊群體如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還對年長的老者格外關注,對慈幼事業也十分重視。春秋戰國之際,古代中國對老人的養恤措施,經歷夏、商、周數百年的發展已至為完備,且形成制度。不同年齡的老人有不同的稱呼,以示尊重,並給了老人相應的優撫。同時還依據年紀和生理狀況的不同給予相應的飲食待遇和日常護理。除此以外,春秋戰國時還繼承著三代以禮養老的遺制。即按三代先王將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分為“國老”和“庶老”,分別在不同的機構供養。春秋戰國時期,有關兒童慈善方面的政令及實施已相當豐富。諸侯各國對慈幼工作都極為重視,推行鼓勵生育的政策,對生育的婦嬰給予特別照顧,免征幼兒的算賦。

兩漢時期

兩漢時期,由於統治者的重視、提倡和在自然災害的刺激下,古代中國的慈善事業得到了較大的發展。秦漢時期頻頻發生災害,據統計,秦漢440年中,災患竟達375次之多。面對頻頻發生的災荒,兩漢政府不得不施行一些荒政措施來救濟災民,以穩定社會秩序,鞏固統治。
漢王室對倉儲機構的建立非常重視。宣帝(公元前73年至前49年)時,政府開始大規模興建“常平倉”,以備災荒賑恤之用。這一制度一直伴隨兩漢王朝始終。每遇到災荒之年,朝廷也非常重視,往往頒布詔諭,或開倉調粟,或賑貧恤患,或減賦免役。地方政府和民間人士也採取相應的慈善救濟方式,以解困危。如公元前116年(漢武帝元鼎元年),江南發生大水災,戶曹史陸續,廣施粥食,“所食六百人”。
兩漢時期,醫療救濟事業也獲得了較大的發展。官方和民間的醫療救濟慈善行為已經常見諸於史冊。東漢光武帝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發生了大瘟疫,鍾離意(按:見《後漢書》卷四十一《鍾離意傳》)親自施給醫藥,救活者甚眾。
兩漢時期,恤幼養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發展,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採取鼓勵人口增殖的措施和政策,頒布胎養令,免征育嬰之家的賦稅,甚至給貧民生子者在育嬰期間一定的資助。對於孤兒和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幼嬰、孩童,由官府出資撫養。
二、頒布詔令,禁止買賣兒童,對在災荒年間被賣兒童,勒令還其家。
三、頒布養老令,要求人們尊老敬老,體恤孤寡,並賜予其粟、帛等物品,以終其老。

魏晉南北朝時期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慈善史上一個重要的歷史時期。慈善事業在此期間得到較大的發展。
在災荒救濟方面,這一時期繼承了前朝的政策並有所發展,南北朝時期,設置了義倉。各政權頻頻開倉賑貧。
六疾館
六疾館
在醫療救濟方面,南北朝時期出現了專門收容貧病者的慈善機構──六疾館。在統治者的倡行之下,類似的慈善機構比較普遍地建立起來。
在養老恤孤方面,在建康專門設立了贍恤孤老的機構──獨孤園。
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慈善事業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佛寺慈善活動的興起和盛行。佛教自西漢後期傳入中國,經東漢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不但佛寺眾多,而且還藉助權貴的支持,形成了勢力雄厚的寺廟經濟。據史料記載,這一時期中國佛教寺院的慈善救濟活動的範圍非常寬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濟貧救災。佛寺經常對貧苦大眾進行布施,有時也專施給那些特殊的家庭和個人,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六朝時期,還創設了僧祗粟制度。即將部分民戶劃為僧袛戶,以其每歲課納專做救濟貧困及災荒之用。
二、施醫給葯。魏晉之際不少僧徒像杯度、僧惠、佛圖澄都研習醫學,而且醫術高明。佛圖澄(公元232-348年),西晉、後趙時高僧,西域龜茲(今新疆庫車一帶)人。西晉末年東至洛陽,及後趙政權建立(公元319年),佛圖澄即以方術取得統治者石勒石虎的信任,勸其施行“德化”,勿濫殺;並藉醫術在民間廣為宣教。有記載稱:“時有痼疾,世莫能治者。澄為醫療,應時瘳損。陰施默益者,不可勝計。”杯度、僧惠在治療眼疾、腳疾、頭風、傷寒、難產等病症方面亦有獨到之方。
由於當時民間患病者往往有賴佛寺的醫療救助,而且醫治痊癒的也很多。在瘟疫流行的時候,佛教徒們往往走出寺門,到疫區進行救治。僧徒們還興設“葯藏”以供應所需之藥品。佛教徒為人們治病是源於佛教中的悲憫之心,並不向病人收取診資和藥費。
三、規誡殺戮。戒殺生是佛教基本教義“五戒”中的一戒。佛教眾僧慈悲為懷,佛教寺院及其高僧向統治者大力倡戒殘殺。
四、勸善修德。佛教徒在其所進行的活動中,廣勸人們修善積德,講述佛教的因緣報應,宣傳做善事的種種好處,勸導世俗大眾多做慈善公益事業。

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經濟繁榮,政治穩定。統治階級為了籠絡民心,鞏固其統治,也對廣大民眾普施恩惠。因此隋唐時期慈善事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隋唐時期的倉廩制度比較發達。義倉在隋唐時期非常興盛,推行於全國各州縣。其制度也非常完備。從糧食入庫、儲蓄、管理到賑濟都有規則可循。在義倉大幅度發展的同時,常平倉也沒有完全廢止,在糧食歉收之年仍平糧食給百姓。
隋唐時期,佛教慈善事業在賡續前代已有的慈善活動時又有新的變化和發展。寺院除了競相對民眾廣布施捨,開展慈善救濟活動之外,還開始在寺院內建立具固定場所的慈善機構──悲田養病坊。悲田養病坊是一個集賑恤、收養貧困者和廢疾老人於一體的慈善機構。
唐代的佛教慈善事業還表現在濟貧活動方面。如開元年間,五台山清涼寺曾設粥院,在災年周濟貧民。
社邑的濟貧活動也是唐代慈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邑由僧人和民間佛教信徒自願結合而設。社邑除了供奉佛事外,主要是從事民間經濟活動和生活互助。每逢喪葬、婚嫁等大事,其他成員紛紛解囊資助。
隋唐兩代在恤老、慈幼、施藥等慈善事業方面也非常重視。在恤老方面,政府制定了法律上和禮儀上的若干規定,對這些無依無靠、無家可歸者進行安撫。政府還經常組織和舉行一些尊老敬老的禮儀或慈善活動。在慈幼方面,主要是在災荒期間由官府出資為饑民贖子。在醫療方面,主要是在瘟疫流行之年,官府派醫到疫區治療和命令地方郎中就近舍葯防疫。盛唐時期,民間比較有影響的民間私人賑濟的慈善活動也開始湧現。
中後唐時期,民間社會的慈善活動還開始突破地緣和血緣的限制,救濟範圍有了新的擴大。“義渡”、“義井”、“義漿”等紛紛出現。

兩宋時期

兩宋官方的慈善事業
宋朝奉行以文立國的政治理念,並將儒家仁政思想滲透貫徹於一些政策詔令之中,政府也非常重視風俗教化的功能。因而,官方慈善事業比較發達。
宋朝中央政府相繼設置了福田院、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和慈幼局等慈善機構。其規模之大、設施之全、內容之廣,在中國封建社會無一朝能出其右。
政府也非常重視和經常開展帶有慈善性質的賑災活動。倉廩制度是備荒救災的根基和保障。宋代非常重視倉廩制度的建設。宋太祖(公元960至975年)承前代利民之倉制,重置義倉,真宗(公元998至1022年)和仁宗(公元1023至1063年)二朝又有常平倉、惠民倉、義倉之設。但實際政策反覆不定。直到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才下詔天下,置廣惠倉。此後,自北宋中期至南宋末年數百年之間,除偶有廢弛之外,都在實施,成為宋代獨有的倉廩制度。
常平倉、義倉在兩宋時期雖非常設,但在慈善救濟方面仍起一定作用。而且救濟方法較以前有一定改進,開始以工役救荒。這一時期官府的賑濟活動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那就是政府也對邊陲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進行了相當程度的賑濟。
兩宋的民間慈善事業
兩宋時期民間慈善事業發達的另一標誌就是許多封建官紳出私資,購置田產,設義莊,賑濟和安撫貧窮不能自給的族人。
義莊主要是適當供給一些日常生活及婚喪喜慶所需之物。義莊一般還設置義學、義塾資助本族貧寒弟子入塾習業,對學習優秀和獲得功名者給予獎勵。蘇州范氏義莊設立較早且非常著名的義莊。它由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范仲淹創設,是當時義莊的典範。其他比較有名的還有漳州通判王必正、成都施楊休等設立的義莊。義莊在一定範圍內發揮了慈善救濟的社會功能,是民間慈善活動一道獨特的風景線。
在一些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大型慈善救災活動,我們也可以略窺民間慈善活動的興盛。北宋仁宗時(1048年),河北遭遇水患,流移之民如潮水般湧入青、淄、濰、登、萊五地豐熟處。時任青州知府的富弼調動了青州等五州人民發揚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慈善精神,患難與共,賑災恤鄰,慷慨救助河北各地流民。南宋時期著名的慈善家劉宰在金壇三賑饑民時也得到了友人和當地官紳的大力支持。眾多的民間人士都比較熱心慈善事業。由此可見,宋代的民間慈善事業是比較發達的。
慈幼局是宋代又一重要慈幼慈善機構。臨安慈幼局是官方創辦的最早最著名的一處。它於淳祐七年(1247年)由理宗頒布詔令設立。這是南宋政府明令建立的育嬰慈善機構。它的經費來源於官府,由官府補貼領養幼嬰者一定的錢米。寶祐四年,理宗又頒布詔令,要求天下諸州廣設慈幼局。於是,以慈幼局為典型的宋代慈幼機構逐漸在全國推廣開來。
宋代另一個重要的慈幼機構是建康慈幼庄。它是南宋寧宗嘉定十年(1218年)由江東轉運使真德秀創辦的。慈幼庄利用沒官田產作為資金收養遺棄嬰兒。為了保證慈幼庄良好地運轉,真德秀制定了一整套制度,對幼兒的撫養方式、收養年限及病故問題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南宋度宗時(1265年),馬光祖任建康府知州,對慈幼庄進行了整飭,制定了更為完善的制度。完善的規章制度加上實施得力,使建康慈幼庄得以“逾四十年,相仍不廢”,在宋朝慈善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宋代還有幾處較為重要的育嬰慈幼機構。一是湖州嬰兒局,由湖州通判袁甫創設。其收養對象是道旁被遺棄的幼嬰。二為寶慶慈幼局,由知府趙粵始創。對湖南一帶的慈善育嬰事業產生了積極影響和推動作用。
兩宋的著名慈善家
兩宋時期,出現了一批著名的慈善家。他們挑起了宋代慈善事業的大梁,推動了宋朝慈善事業的發展。
蔡京雖然以反面形象出現於歷史畫卷之中,但不能因其人而廢其事,他對宋朝慈善事業是有突出貢獻的,確實可以稱之為慈善家。他當權期間,倡建居養院、安濟坊,推廣官置公墓,設置漏澤園,推廣慈幼事業,使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真德秀也是宋朝著名的慈善家,他在任官之地多次發布諭俗、勸學等文告,推動當地慈善事業的發展。在江東任轉運副使時,逢大災,親赴災區救災,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還創辦了建康慈幼庄。他在湖南任官期間,廣設惠民倉、慈幼倉,有力地推動了湖南慈善事業的發展。
黃震是宋朝著名的慈善改革家,他改革慈幼之政,使慈幼事業發展到南宋末年已經臻於完善,不僅僅注重幼嬰的撫養,還開始重視教育。如他提倡“保產”,即對貧困而無力育養的妊婦之家,在分娩前支發錢米給她們,以防棄嬰事件發生。
范仲淹“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千古名句既是他憂國憂民的政治情懷,同時也是他慈善思想的明確反映,而他首創義莊,開宋代義莊之風氣,成為以後歷代義莊之典範的偉大善舉,更成就了他在中國慈善史的崇高地位。
蘇軾是著名的文學家同時也是慈善家,他任杭州太守時創設病坊,任密州太守時收養棄嬰,任黃州太守時成立救嬰組織。
富弼於青州賑濟流民,挽救生靈無數,享譽一時。
劉宰三賑金壇饑民,造福鄉里可敬可嘉。
諸如此類的善人善士屢屢見諸於史冊,不勝枚舉。由此可見,在宋朝,確實存在著這樣一個慈善群體,是他們把宋代的慈善事業推向興盛。

金元時期

相對於慈善事業發達的兩宋時期和其後的明清時期,金元時期的慈善事業顯得要遜色一些。但我們也不能說金元的慈善事業一無是處。金元兩朝也在一定範圍和一定程度上恢復和繼承了原有的傳統慈善事業。
金朝問鼎中原之後,仿漢人之制,設立惠民司、普濟院、養濟院,暖濟院等慈善機構,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救濟。
在賑災方面,金朝的慈善救濟措施主要有賑貸、平,調粟就食等措施。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金朝統治者對於女真本族龍興之地的東北關外,還特別實施一種名為“牛頭稅”的救濟措施,即在水旱乏糧時,對占女真人絕大多數的猛安謀克戶只課極低的稅收。
從總體上看,元代統治者對社會慈善事業的關注要遜色於宋代。當然也不能一概而論。在元朝所有的皇帝之中,元世祖忽必烈是比較重視恤孤贍老的,多次發布詔令,要求地方政府設置慈善機構,對鰥寡孤老、婦幼貧子予以安撫和救濟。為了使收養鰥寡孤獨的養濟制度落到實處,元代更在法律上做了規定。
元代還有專門的官吏“經略使”負責救濟孤寡。元朝慈善事業可圈可點之處是其慈善醫療事業。統治者在全國普遍設立了惠民藥局,並派有專人“提領”管理。
在災荒救濟方面,元代亦照前朝舊例在全國各路、府設常平倉。在災荒之年,政府調粟撥資對災區百姓進行安撫和救濟。

明清時期

明清時期的官方慈善事業
明清時期的統治者對慈善都較為重視,不但恢復和發展了前朝的一些官辦慈善機構,而且創設了一些新的官辦慈善機構。
養濟院是在明代由官方倡設的撫恤孤老的慈善機構。該制度由朱元璋創設,並且終明一世,這種養濟院在全國不斷得到推廣和普及,在興盛時期達到了各州縣都有一所,個別財力寬裕的州縣則有兩所。
清承明制,重建和新設了許多養濟院,並且已擴展到西部邊陲地區,四川、廣西地區均設有養濟院,西北地方也不例外。
明清政府還設立一些恤病助喪慈善機構,這類機構主要有惠民藥局、漏澤園等。
朱元璋稱帝建國后,即詔令天下郡邑,廣設惠民藥局。惠民藥局很快在全國各地普及,基本上每州縣一至二所,經費由常平倉支出。
漏澤園亦稱義冢,最早見諸於北宋,以後歷代都有。明代承襲前制,於縣治城廂荒地廣設漏澤園。明時期的漏澤園管理制度並不明晰,尚不及宋元之完備。明末清初,迭經戰亂,百姓流離失所,漏澤園制度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江浙一帶的漏澤園自宋至清都延續弗衰,較全國其他地方的情況要好些。
明清政府還設有棲流所,專門收養外來無業或乞食之人的慈善機構。棲流所在一些地區更發展成留養局。最早的棲流所是清政府於順治十年在順天府成立的京師五城棲流所。棲流所主要分佈在京畿重地和各省交通要道以及災害頻繁之地區。棲流所主要收留過往貧困流民,給他們提供容身之地和米食、衣被、柴薪等物,使其免於寒冷、飢餓。棲流所是清政府統治者為了應付人口劇增、流民日多這一嚴峻的社會現實而採取的安定社會、消弭隱患的措施,是官府為加強社會控制的產物。當然客觀上也起了慈善救濟的作用。
明清時期的民間慈善事業
明朝中葉,民間慈善事業的迅速崛起,成為在官方之外興辦慈善事業的又一重要力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清代的民間慈善事業在明朝的基礎上呈現出更加興盛的局面。民間慈善組織的數量進一步增加,各種慈善組織的數量難以記數;其功能比較齊全,基本上涵蓋了社會福利中所需要救濟的方方面面;而且經費相對充裕;參與的社會階層也比較廣泛,從地方鄉紳到工商業者以及普通老百姓都樂此不疲;開展的善舉活動非常頻繁。
明清時期的民間慈善團體和機構主要有普濟堂、會館、義莊及各種善堂善會。
普濟堂大多數由地方鄉紳集資創辦,影響最大的是京師普濟堂。普濟堂在全國各地非常普遍,有清一代,在河南109個州縣建有普濟堂129所。
會館最早出現在明永樂年間,是各省縉紳為便利同籍應試士人旅居而在京師與各省城要地創設的。入清以後,由於流官制度的實行和社會經濟的繁榮,會館之設再趨興盛。凡官宦商賈、工匠流寓足跡之所至,皆有各地鄉貫(指籍貫、本籍)建立的會館。會館通過舉辦各種慈善活動來聯絡鄉人,敦洽鄉情,促進同籍人事業的發展。一般來說,各種會館都設置有慈善機構,力行善舉。會館主辦的慈善活動主要有助學、助喪、施醫、濟貧等四個方面。
義莊由北宋范仲淹首創,此後,各地設義莊置族(義)田漸成風氣。據統計,明代276年間大約設置了200個,清代義莊的設置更是數以千計。義莊的慈善活動具體言之,有贍貧、恤病、助婚喪、養老、勸學、救急等。
宋明以來,佛教、道教的勸善書在江南地區的民間社會非常盛行。善書的廣泛流行以及社會各階層的回應,以致善堂林立,善會風行。明清期間比較著名的善堂、善會主要有同善會、放生會、惜字會、救生局、義渡局、清節堂、喪葬善會等。
明清的災荒賑濟
明清兩代是中國自然災害的頻發期。明清兩朝的統治者也承續前朝各代的荒政措施,從備倉積穀,發倉給粟,煮粥應飢等方面對災民進行救濟。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後,各地的義、社、常平倉在政府的督導下,逐漸得到了恢復。明宣宗時期,周忱奏請在蘇、松、常三府設置濟農倉,得到批准。其後,濟農倉在各地逐漸推廣,在全國其他各府州縣都有。
明正統年間,朝廷又設立預備倉,其辦法大略與常平倉相似。
清入關以後,常平倉、義倉、社倉等在全國各地照例設置。清代的倉儲制度,歷經康、雍、乾三朝,到18世紀後期已相當完備。政府控制的官倉除例設的常平倉以外,還有新設的京通倉、旗倉和營倉等。
賑濟的實施,清代在沿襲舊制的基礎上,又有了進一步的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詳備、嚴密的救災濟民制度。清朝建立了由縣州到府、府到省,自下而上的報災機制。
明清時期,地方士紳和商賈逐漸成為大災期間賑濟和災后重建的重要力量。明宣德末年,江西出現飢荒,義民魯希恭、鄭宗魯等捐贈糧食,幫助官府,開倉平。明正統五年,江右發生災荒,吉安等府的紳商慷慨認捐。明嘉靖八年,河南發生飢荒,地方鄉紳富商也參與賑濟。明崇禎三年,江浙各地鬧災荒,嘉善縣即由居鄉間的紳宦陳龍正主持、指導救濟工作。明中葉后,商人也成為地方社會賑濟活動的一支重要力量。
紳商大規模地參與地方社會的災荒和捐助、賑濟是在入清以後。清代紳商捐輸賑濟幾乎在全國各地都有例證。而且紳商認捐的數額一般都比較大,如汪應庚一次性就捐銀六萬兩。
明清的育嬰事業
育嬰事業源於中國古代的溺嬰之劣習。育嬰慈幼事業在兩宋比較發達,但在元明兩朝走向了衰落,直到明末,育嬰慈善事業才逐漸復甦。
16世紀末17世紀初,受西方耶穌會傳教士的影響,一些封建士大夫如李之藻、楊廷筠等人成立育嬰組織。周孔在蘇州推行育嬰事業。蔡璉在揚州創辦了育嬰社。
育嬰事業大力振興是在清朝立國之後。溺嬰之俗在清朝時達到了極致。清朝的統治者也比較重視。在歷代統治者中,雍正是最突出的,他詔令地方各州府設置育嬰機構,有力地推動了清朝慈幼事業的發展。
清代育嬰堂在順治年間就已出現,至康熙、雍正兩朝,江南各府州縣治大都創設育嬰堂,至雍、乾之交,各地形成了興辦育嬰事業的高峰。清朝中後期,全國各地成立的育嬰機構多種多樣,如六文會、濟嬰堂、保赤局、救溺會、救嬰局等。
清代育嬰堂的性質大致經歷了從民間慈善到官督民辦的轉換。從其經費來源和運作方式可窺一斑。在經費來源上,清朝前期,許多育嬰堂的經費都是由地方捐助的,乾隆以後,官方的資助在逐漸增大。在管理運作上,育嬰堂一般延請地方鄉紳擔任首事,輪流主持具體事宜,地方官員也參與其事。
清代各育嬰堂的育嬰方式基本上可以劃分為堂養、寄養、自養三種。堂養即由育嬰堂把棄嬰留在堂內,由首事僱人哺養;寄養即由首事僱人帶回家養育;自養即由生母領費自乳。
需要指出的是,有清一代,江南地區的育嬰慈善事業在全國範圍內是最為突出的。這一區域的育嬰機構不僅立足於以縣治為中心的城區廂關,而且延伸到了都圖裡甲一級。也就是說,城有育嬰堂,鄉村亦設留嬰堂、接嬰所、保嬰會等慈幼機構,形成了一個結構合理、體系完善的育嬰網路。
明清時期的善堂、善會和善書
明清期間比較著名的善堂、善會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同善會,是在明後期文人士大夫講學結社之風盛行的背景下興起的。同善會的主要活動是,舉行集會,進行勸善演說,並施米舍錢,旌獎節孝,以促成鄉里一種人人為善的良好風俗。明朝比較著名的同善會有高攀龍組織的無錫同善會和陳龍正組織的嘉善同善會。
2、放生會,是一種帶有濃厚宗教色彩的慈善團體。其主要活動是放生各種動物生靈。這種活動在南朝時就有記載,但主要表現為僧尼間的善舉,在元明時走向了衰落,直至明中期又開始興起。明清的放生會帶有比較明顯的結社性質,是文人雅士的閑逸樂善之舉。
3、惜字會,或稱文昌會,或稱“惜字局”、“惜字社”,源於明清時期儒家士大夫對文昌君的信仰。在每年二月初三文昌君生辰之日,一些文人士子便組織惜字會,通過募捐籌得善款僱人定時收拾廢棄字紙,或建燒紙爐。
4、救生局,設於江河湖泊險灘暗礁之處。有救生船,由水保、水手日夜梭巡,遇有失事即往救護。水枯季節,則遣水手等人炸鑿暗礁,以利航運。
5、義渡局,是瀕江臨湖州縣的一項善舉。主要是為過往行人及商旅擺渡,過河涉湖,護送客人及行李,不取分文。
6、清節堂,此類善會善堂,名稱甚多,又稱“敬節會”“儒寡會”或“貞節堂”等。主要收養和撫恤“青年孀婦貧苦無依,年在三十以內者,及未嫁夫立志在夫家守節之貞女”,同時還兼有旌表其操行的功能。
7、喪葬善會,是由民間善人捐資成立的以施捨棺木,掩埋屍骨為專責的善會善堂。這些善會善堂名稱五花八門。在明朝以善會為主,如“掩骼會”“白骨會”;在清朝以善堂為主。如“惻隱堂”“錫類堂”“積善堂”“懷善局”等。各類善堂善會,有的功能單一,有的眾善並舉,是多功能的綜合性慈善機構。

近代

中國慈善事業的近代化發軔於晚清光緒初年民間社會興起的大規模的義賑。
晚清義賑開始突破傳統的地域性的賑災模式,破除了狹隘的地域觀念。傳統的慈善事業開始向近代慈善事業轉化。
而真正具有近代意義上的慈善事業則出現在戊戌期間。在戊戌維新的影響下,中國傳統慈善機構出現了轉機,慈善事業出現了新的變化和氣象。一些維新人士較為系統地論述了慈善事業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慈善機構的主張,進而導致了人們的思想──特別是慈善界人士,及慈善事業的變化,醞釀和萌生了近代色彩的慈善理念。在這一時期,具有公益性質的慈善事業也得到了初步的擴展。一些傳統的善堂、善會廣泛地開展了一系列社會慈善公益活動,同時還湧現出了眾多的慈善公益團體。
隨著維新運動的失敗,慈善事業曾一度衰落,但在以後的自治運動和新政的推動下,又得以恢復和發展。舊式的善堂、善會開始轉變為近代新型的慈善團體。
進入民國以後,慈善事業開始向制度化、法制化轉變。政府設置了專門的慈善機構來管理慈善救濟,並制定了相關制度。同時還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民間慈善團體的法規。民國前期還開展了比較廣泛的慈善救濟,特別是災荒和兵災救濟。
抗日戰爭爆發后,數以千萬計的民眾被迫流離失所,救濟難民成了這一時期慈善事業最重要的內容。國民政府和民間各慈善團體對難民,特別是難童給予了相當多的救濟和幫助,使許多難民得以在戰火中倖存。這一時期的慈善事業還包括各慈善團體掩埋死屍等善舉。
抗戰勝利后,面對戰爭留下的千瘡百孔,國民政府成立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接受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無償提供的各類食品、棉花、運輸器材等物質援助,以重建和平家園。新中國政府從1945年10月到1946年9月進行了急賑、難民遣送、醫藥救濟等;從1946年9月到1947年12月開展了“以工代賑”等方式的各類善後事業。
與以濟貧助困、賑災救荒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傳統慈善事業相比,近代慈善事業的內容要豐富得多。一方面繼續重視傳統型的慈善活動;另一方面,則將範圍拓展到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工商經濟等方面,不斷設立慈善醫院、慈善學校、慈善工廠或習藝所等,同時實施了許多以工代賑的工程,讓實物救濟和勞務謀食相結合。

現代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由於遭受暴風驟雨的革命鬥爭,許多民國年間創辦的慈善機構已處於癱瘓或解散狀態。1950年,政府將救濟福利事業提上日程,對舊有的慈善機構進行了接受和改造,並新建了一些社會福利機構,頒布了《勞保條例》和《勞保條例實施細則修正案》等相關法規。然而,新中國建立后的慈善事業由政府完全包辦,民間慈善事業的獨立地位被否定,走的是一條慈善福利國家化的道路。
由於計劃經濟時代,政府的大包大攬,慈善事業偏離其本義,衰熄的徵兆已有顯露。及後來極“左”思潮和文化大革命的影響,慈善事業陷入停頓,以致銷聲匿跡長達30年之久。在這期間,中國內地不存在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民間慈善組織,也沒有出現有組織、有規模、經常性的慈善活動。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確立,極“左”思潮的澄清,撥亂反正工作的開展,政治空氣的和緩,改革開放的全面展開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使慈善事業的復興具備了條件。以1981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為起點,內地的慈善事業逐步走向了復興。
1994年中華慈善總會創立后,民間慈善機構(包括省級慈善機構和地方性慈善機構)紛紛建立,慈善活動也頻頻開展起來。內地的慈善事業進入到了一個新的發展期,並將沿著非政府化、法制化、專業化、普及化的方向向前邁進。

功能作用


彌補不足

醫療救濟是中國慈善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和保障需要救助的人民大眾的健康方面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中國早在西周時期就有了“養疾之政”。北魏時期出現了專門收容貧病者的六疾館,對“京畿內外疾病之徒施醫給葯。”
興盛於兩宋、元、明時期的“惠民藥局”更是在施醫贈葯、救濟貧病之民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除了官方的醫療救濟外,民間也開展了大量的施醫給葯活動。如魏晉南北朝佛教興盛時期,佛教徒為發揚“自利利人”的精神,免費為病人看病,自願為下層民眾服務。
到了近代,由於西方列強的入侵,戰亂頻仍,戰後疾疫的發生和蔓延,使得人們掙扎在死亡邊緣,此時的慈善醫療顯得尤為重要。中國紅十字會充分發揚人道精神,以“博愛”、“恤兵”為宗旨,拯救受傷兵民,安頓流離難民,發揮了巨大的社會功用。窺一斑而見全豹。類似於以上的醫療慈善活動在中國社會還有很多。救濟貧病之民作為中國傳統的慈善事業之一,讓數以千計的貧苦大眾得到了預防和醫治疾病的機會。直到今天,醫療救濟仍發揮著它的積極作用。

照顧弱勢

慈善之所以有其存在的必要,是因為不管社會如何發展與變遷,社會上總是會存在一部分需要給予特殊關懷和照顧的弱勢群體,如棄嬰、孤兒、獨居老人、重病患者、殘疾人以及各種自然災害的受害者等。因而,對這些特殊群體的救助就成了中國傳統慈善事業的重中之重,為歷朝統治者所關注。
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使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慈善之政,不僅對年長者格外關注,對慈幼事業也十分重視。之後從唐代的悲田養病坊,到宋朝的福田院、居養院,再到明清時期的養濟院、普濟堂。這些都是收養貧困老人、鰥寡孤獨者的慈善機構,不僅為貧苦無依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也大大地推動了中國養濟恤老事業的發展。在慈幼事業方面,兩宋舉子倉、慈幼局的建立,以及清代、民國育嬰事業的發展,部分解決了棄嬰溺女的社會問題,對推動社會的發展有著一定的積極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對弱勢群體的救助仍是中國慈善救濟的主要內容。貧苦市民、無固定職業而臨時出賣勞動力者、經營難以維持生計的小攤販、失業店員和手工業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孤寡老弱病殘構成了解放初期的弱勢群體,政府和社會各界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了經常性或臨時性的救濟,採取諸如收容教養、補助安置、群體互助和政府救助的形式,使老殘無靠等弱勢群體的衣食有了著落,生活逐步安定下來。這一救濟政策的實施也有助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
由於當今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均和貧富懸殊的拉大,尤其是產業結構的調整,社會上出現了一些新的弱勢群體,如農村特困戶、城鎮下崗職工等。因而,照顧弱勢群體仍是慈善事業的重要使命。

樂善好施

自古以來,中國就十分崇尚道德,並把道德作為治世之道和衡量一個人文明素質高下的首要因素。在中國的傳統道德中人民普遍認為德莫大於仁,莫大於善。究其理論根源,乃是儒家鼻祖孔子創立的以“仁”為核心的人本主義思想體系。這種思想體系實際上成了傳統社會中慈善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慈善意義上的恤老慈幼、扶貧幫困亦成了中國人約定俗成的道德規範。
東漢時期傳入中國的佛教也倡導慈善,其慈善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論,有著濃厚的“修福”觀念。由此,慈善也在歷史的長河中積澱、凝結成一種樂善好施的觀念和行為,成為傳統美德的一部分。在這種觀念和行為的影響下,中國不乏善心人士的出現。諸如南宋三賑災民、活人無數的劉宰;清末參與大規模義賑的李金鏞、經元善等人;為慈幼事業耗盡半生心血,並將全部家財捐贈給慈幼事業的熊希齡及張謇等等。這些慈善家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慷慨捐助,救濟了眾多的弱勢群體,充分體現了樂善好施、濟人貧苦的傳統美德。他們無私忘我的奉獻精神不僅惠及了當時的社會,而且對後世影響深遠。
西新佛堂送溫暖活動
西新佛堂送溫暖活動
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慈善活動可謂頻頻開展。各地慈善會發動和依靠社會各界力量賑災救難,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慈善救助活動,無不是樂善好施精神的繼承和發揚。

增強凝聚

慈善事業對增強宗族凝聚力的作用集中體現在族田義莊的創立上。中國最早的義莊是北宋名臣范仲淹在家鄉吳縣創立的范氏義莊。其設立的因由是為了賑濟和安撫貧窮不能自給的族人,適當供給一些日常生活及婚喪喜慶所需之物,因此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一定範圍內發揮了慈善救濟的社會功效。除了以上內容外,慈善教育作為其中一個重要方面,作用十分明顯,如設義學、義塾等資助本族貧寒子弟入塾肄業,並貸給廩膳書籍,對學優而取得功名者多有獎勵。范氏義莊熙寧六年續頒規則云:“諸位子弟大比試者,支錢一十貫文。”至南宋嘉熙時又有所增加。這種激勵機制,使得范氏家族累世簪纓,科名仕宦相繼不絕,而及第者又競相慕效,捐贈金帛以擴充義莊,進一步促成和鞏固了范氏家族在江南地區名門望族中的顯赫地位。有鑒於此,自宋范仲淹后,許多封建官紳都紛紛效仿,置田產、設義莊並開展了多方面的慈善活動。然而這些慈善活動都是圍繞著賑濟同族貧困者這個中心來開展施濟的,對族外之人一般不予賑濟。顯然,這是受到了儒家思想中“施由親始”觀念的影響,有其歷史局限性。但是義莊“贍貧恤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族人的生活條件,緩和了族內的貧富差距,增強了族人之間的團結和凝聚力,卻也是不爭的事實。

維護文化

在慈善救助的世代相承中,中國傳統的社會文化價值得到了維護和宣揚。集中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宣揚了儒學價值。儒家思想作為中華民族兩千多年來的正統思想,必然對中國的慈善事業產生影響,而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又是對儒家思想的一種宣揚。縱觀中國傳統的慈善事業,儒家思想的烙印清晰可見。災荒救濟、醫療救濟、恤幼養老一直都是中國慈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間體現出的尊老愛幼、孝慈為懷、鄰里相幫、濟人危難、助人為樂等中華民族的優秀的道德品質,都是儒家“仁愛思想”的深刻反映;歷朝統治者在每次巨災奇祲之後對災民和流民的賑濟,以及力行仁政,敬德保民,興辦或扶持慈幼局、養濟院、普濟堂等各種慈善機構都是謹奉“民為邦本”的古訓,是“民本思想”的發揚;而眾多樂善好施的仁者以“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孜孜不斷的致力於濟貧弱、助危困的社會慈善活動,則折射出儒家的“大同思想”。除此之外,中國古代一些商人在經商致富后,樂輸善資;一些儒者更孜孜致力於進行救困扶危的慈善活動,都是對儒家“重義輕利”的價值觀的追求。儒家的價值觀在一系列的慈善之舉中得到宣揚,反過來儒家價值觀不斷地激勵著大量的善心人士積極地扶弱濟貧,報效社會,從而推動了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其二、救濟孤寡婦女,維護婦女貞潔。中國婦女是中國古代社會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明清之際出現了專門救濟寡婦的慈善機構,如清節堂、恤嫠會等善會善堂。這類慈善機構專以撫恤寡婦、節婦、和貞女為職責,照顧她們的生活,並旌表其操行。但這些善會善堂為了護封建的綱常名教,加重了對婦女的思想束縛與身心迫害,但是也不能否認,這些堂、會注重對婦女的經濟扶助和救濟,從而使孤弱女子擺脫獨身處世的境況,從生活困頓中走出來。

慈善思潮


儒家

儒家的慈善思想來自儒學的“仁愛”價值觀,包括“民本”、“大同”、“義利”諸種思想觀念在內。
“仁”是孔孟儒家思想的核心內容。仁就是愛人,可視為原始的古樸的人道主義觀念的闡發,為儒家慈善觀的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
孔子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將寬懷容人、恩惠助人等當做“仁”。孟子則更注重解人危難和救人性命,把愛護生命當做至仁,濫殺無辜當做非仁。從孔子的“仁者愛人”到孟子的“不忍人之心”,儒家的慈善思想理論逐漸豐富和完善。
民本思想是儒家學說中的重要內容。孔子云:“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論語.顏淵》)又云:“修己以安百姓。”(《論語.憲問》),“節用愛人”。孟子明確主張:“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則更進一步提出:“君者,舟也,庶人,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荀子.王制》)。儒學中這種民為邦本的思想,反映到社會慈善觀方面,就是主張君主要“惠民”,實施仁政。這種思想推及於社會生活,便成為歷代王朝統治者實行種種惠民政策的文化基礎和思想淵源。
大同思想亦是儒家學說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大同思想的形成,與孔子主張財富均分,反對貧富懸殊有關。《論語.季氏》云:“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在孔子看來,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財物分配平均是最重要的,物同一體,無貧富差別,人人才會和睦相處,才可以讓“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論語.公冶長》)。這也許就是孔子對大同之世的最初設想。後來,他又具體描繪了令世人心馳神往的大同世界:“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禮記.禮運篇》)稍後,孟子也提出了一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孟子.滕文公上》)的理想社會,它與孔子的“大同”之說交相輝映,一起構成儒家大同思想的精華內容。這種“天下為公”的大同思想,對中國歷史上的思想界影響極其深遠。
義利觀也是儒家文化中慈善思想的一個方面。《論語.里仁》:“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又言:“君子義以為上。”真君子往往能在道德與利益之間做出無私的選擇,進而超越眼前的利益而成為道德的典範,有謂是:“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正是受儒家義利觀的熏陶,古代一些儒者都重義輕利,不言名利,孜孜致力於開展救困扶危的慈善事業。這也使得後來者在義和利間抉擇時,無不敦誠信義,舍利而取義。如明清時期,不少商人自幼習儒,不以利害義,在經商致富之後,常常樂輸善資,成為“儒商”。這一時期,在徽商、晉商等著名商幫中,都有這樣一批好善而尚義的儒商,舍財捐資創辦起會館、行會為貧病的同鄉進行慈善救濟,或報效社會,積極參與災荒賑濟,推動了民間慈善事業的發展。

佛教

佛教傳入中國后,形成了以善惡觀、人生觀為主要內容的中國佛教倫理思想,其勸善理論特別豐富。
佛門認為,只有不斷改過,才能心地清凈,修成善果。因此,佛門中有“十善十惡”、“修三福”、“持五戒”之說。在這些清規戒律的引導下,自魏晉南北朝以來,佛寺及其僧人乃奉行不殺生而行放生,建放生池、立放生會;以不偷盜而行施捨,設善堂、建義局。
佛家行善的方法也有其特別的論述,諸如“修福田”、“布施”等。所謂福田,指行善有如農民播種于田,必有秋收之獲,即勸導世人多行善舉,多積功德,必將受報於後。所謂布施,又分為財布施、法布施無畏布施三種。財布施是施捨財物,濟人貧匱之苦;法布施是講授正法,破迷開悟;無畏布施是幫助他人免除畏懼,使之身心安樂。
佛教為實現勸善化俗的目的,提出了因緣業報說,認為,“業有三報:一現報,現做善惡,現受苦樂;二生報,今生作業,來生受果;三后報,或今生受業,過百千生方受業”。這種業報輪迴之說,給人的倫理啟示是:今生修善德,來世升入天界;今生造惡行,來世墮入地獄。
慈悲觀是佛教教義的核心。在梵文中,“慈”含有純粹的友愛之情,“悲”為哀憐、同情之意。對於奉佛信眾來說,欲成聖佛,必須胸懷慈悲,以慈愛之心予人幸福,以憐憫之心去人痛苦。佛門還把慈悲擴大到無限,強調佛教徒要擺脫輪迴,出離三界,應懷慈悲精神,以正、悟、智、善的慈航普度眾生,實行“與樂、拔苦”的義舉,為一切眾生造福田,以“慈悲喜舍”的四無量心善待眾生,以寬宏的胸襟勸諭世人發慈悲之願而生救世之心,廣行善舉。
綜上而論,中國佛教實際上已經是一種勸導人們止惡從善,避惡趨善的倫理宗教。它要求斷一切惡,修一切善,這即是在慈善的倫理價值層面上規範人們的心理動機和行為傾向,敦促人們在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中內省律己,克服私慾,去惡從善,培養高尚的人格情操。

道家

道家文化是中華傳統文化中的重要一脈。道家的文化典籍中蘊涵了十分豐富的倫理思想,諸如“清凈無為”的人生哲理及“賞善罰惡,善惡報應”等道德觀念,成為了古代中國傳統慈善事業發展進程中一個重要的思想源頭。
先秦道家思想的慈善淵源
老子作為先秦道家的創始人,對“善”、“惡”有著獨特的看法。在老子看來,“道”是天地萬物之源,不可名狀,亦無法察知,卻可賞罰應時,使善人得福,惡人遭禍。由此,他提出塵世間應遵循“道”的規律,人人向善,善待芸芸眾生。
太平經》中的慈善觀
《太平經》的“承負說”成為後世慈善活動的依據。“承負說”是在“積善餘慶,積惡餘殃”的善惡報應論和天人感應思想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簡言之,“承負說”就是一人作惡,殃及子孫;一人行善,惠及子孫,其遭殃或澤被範圍以前後五代為限。這為道眾信徒避孽行善提供了思想依據。它認為任何人的善惡行為不僅在自身遭報應,而且對後世子孫也產生影響;而人的今世禍福也都是先人行為的結果。如果祖宗有過失,子孫也要承負其報應。承負的範圍是:承負前五代,流及后五代。“承負說”還提出,如果自身能行大善,積大德就可避免祖先的餘殃,並為後代子孫造福;如果從惡不改,神靈將依據其行為賞善罰惡。
唐宋道教的慈善觀
唐宋是道教的鼎興時期。由於兩朝皇帝對道教的尊崇,奉道之風發展到極致,道觀幾乎遍及名山幽谷。同時還湧現出孫思邈等著名的道教學者,輯錄了一些道教經籍如《道藏》、《太上感應篇》等,豐富了道教的思想寶庫,其中亦蘊藏著慈善思想。
唐代道士孫思邈在其影響深遠的醫著《千金要方》中就提出,醫家須具備“人命至重,有貴千金”的醫德,還應當“志存救濟”,有慈濟救人的普愛之心。這種以醫濟世的慈愛思想對後世設立惠民藥局、醫治所等慈善救濟機構頗有啟發,使民間善士施醫給葯的善舉頻頻可見。《太上感應篇》是依道教經籍輯錄的一部著名的勸善書。它以道司命神“太上君”規誡的方式,宣揚善惡報應,並列出了種種善舉惡行作為人們趨善避惡的標準。‘

近代

中國近代的慈善思想是在接受了西方社會慈善思想若干影響的情形下,兼納中西,最終形成的既順應時代要求,又具有嶄新內涵的慈善思想。在近代中國“西學東漸”的浪潮中,西方慈善福利觀隨著先進中國人對西方資本主義制度的介紹和學習而傳入中國。他們把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慈善福利思想嫁接到中國傳統的“大同”、“平均”等樸素的慈善思想之上,使近代中國慈善思想呈現出古今貫通、中西匯聚的特點,並向現代化和制度化邁進。
在近代慈善界,大多數慈善家仍把其思想基石建立在中國古代傳統“大同”、“平均”等觀念之上,在表述他們慈善思想時仍使用這些傳統的辭彙,但借鑒和融入了西方社會的若干理念。他們普遍認同西方的社會福利思想和制度,並要求在中國學習和借鑒西方的制度和經驗。因而,近代中國的慈善思想呈現出資本主義性質和近代化的特徵。
從近代先進中國人的思想中,我們可以大致歸納出近代中國慈善思想界的以下幾點基本觀念。
一、慈善事業是一種公益事業,是政府應負的職責。扶貧濟困是政府機構應有的功能,而不是出於同情。
二、慈善事業應該制度化,應納入政府社會保障體系。
三、民間慈善事業是慈善事業的中堅力量,是政府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要大力推進其發展,並加強對慈善機構的監督。
四、要突破傳統的宗族和地域觀念,實現大福利、大慈善。慈善不應有宗族、地域和國界之分。
五、要仿照西方,建立各種近代化的慈善機構,包括慈善學校、慈善醫院等等。
中國近代思想的形成,是接受了西方社會慈善福利思想的若干影響。具體而言,主要有教會慈善事業、西學報刊、國人海外見聞三個方面。
教會在華興辦的慈善機構,是中國人了解西方社會慈善事業最直接的一個途徑。隨著鴉片戰爭后洋教的滲入,一些傳教士或教會在通商口岸及內地興辦了育嬰堂、孤兒院、診所、醫院等育嬰與醫療慈善機構。在此影響之下,一些開明紳商,開始聯絡西方人士,創辦西醫診所,仿照教會育嬰機構,開展育嬰事業。教會的賑災慈善活動也對中國慈善事業產生了影響。近代的一些大規模義賑就模仿了西方傳教士在華設賑災委員會的賑災模式。
在近代翻譯到中國的書籍中,有一些介紹了西方各國的史地、政情、民俗和社會狀況,涉及一些慈善事業方面的情況。這一時期外國人創辦的報刊對西方傳教士舉行的慈善醫療、育嬰、賑災等活動報道頗多。這些書籍和報刊使國人對西方各國的福利慈善事業有了比較清晰的了解。
19世紀中葉以後,國人有機會得以走出國門,並且人數逐步增多。他們將所見所聞寫成遊記,以供國人傳閱。這些遊記中含有各國近代慈善事業的相關情況。這些日記遊記流傳於社會之後,對中國正在興起的近代慈善事業有相當大的影響,加快了中國傳統慈善思想向近代化轉換的步伐。

現代

現代中國的慈善事業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基礎之上的,其思想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對社會主義認識的深化而呈現出階段性特點,並最終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慈善福利思想。
新中國建國初期,舊的福利救濟被看作是“統治階級欺騙和麻醉人民的裝飾品”,應對舊的慈善機構進行接收和改造;民間慈善事業應該予以否定,政府應是慈善事業的主體。隨著20世紀50年代後期的極左思潮和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國內慈善事業逐步走向衰熄,慈善事業遭到了極大的否定。慈善事業被視為資產階級的糖衣炮彈,地主階級的偽善之舉,是所謂的慈善家用來沽名釣譽的工具;慈善思想及其行為被當作另類,善舉被認為是“往社會主義臉上抹黑”;人們深信,社會主義能解除人間的一切痛苦,根本不需要發展慈善事業。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各領域開始了撥亂反正,但慈善事業還是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不過一部分人開始糾正對慈善事業的誤解和偏見。他們試圖將救濟工作引入民間力量,主張大力發展民間慈善事業。20世紀80年代以後,理論界對慈善、慈善事業以及人道主義有了新的認識,慈善事業得以正名,這就廓清了遺留在人們頭腦中的模糊認識和偏見。政府也轉變了態度,開始允許社會各界參與社會福利救濟之事。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有識之士認為,必須改變由過去政府實行福利式的全包攬,逐步地向依賴社會民間力量為主的形式過渡。政府也明確贊同和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慈善事業成為新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補充,成為調節社會財富進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在政府和民間的共同努力下,至今,慈善思想界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慈善事業得到了人們的普遍認同,慈善意識得到普及,民間慈善事業得到極大的重視,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美德逐漸得以回歸。

社會狀況


慈善事業是一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社會的一些狀況。縱觀中國慈善史,從中可窺中國社會之一斑。具體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國古代沒有西方福利國家的傳統。官方的一些帶有慈善福利性質的政策和活動是出於維護統治的需要,而不是把她當作一項社會事業,而且這些政策和活動都是因人而興,因人而廢。民間的慈善活動也是出於人性中固有的道德憐憫之心。
二、中國古代兩性地位非常的不平等。漢唐之時,由於男子賦役、徭役繁苛,而男兒長大后需析分家產,易使家道陷入窘境,故溺男嬰之風盛行;明清兩朝,受男尊女卑、重男輕女觀念的影響,故溺女嬰之風又熾。
三、傳統的道德觀念的瓦解。從明代養濟院看,胥吏的貪污舞弊是一個突出的現象。而清帝屢頒政令以推行養濟院這項恤老慈善事業,而且管理制度愈來愈嚴明,不斷加強對胥吏舞弊貪污行為的防範,而這恰是從反面說明了此時養濟院的積弊已深,在運營過程中所滋生的腐敗現象已屬十分普遍,並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也反映了傳統道德觀念的滑坡。
四、社會階級的變化。在明清以前,商賈在慈善事業中的地位是不突出的,但是在明清時期,商人在社會慈善活動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這反映了商賈社會地位的提高。四民之“末”的商賈社會地位的提高,也反映了儒生在中國封建社會裡的統治地位日益動搖。
從中國古代的慈善事業中,我們還可以管窺到中國古代社會貧富懸殊現象以及諸如婚葬等社會習俗。總之,王安遲認為:慈善事業是一個絢麗的萬花筒,等待著我們去發現和發掘。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在2016全國兩會期間,通過問卷網對2003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0.6%的受訪者感到我國慈善事業透明度不夠高。60.6%的受訪者認為,建立一部系統完整的慈善法對慈善事業加以規範,是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關鍵。

區域分佈


福布斯中國慈善富豪榜數據顯示,廣東、福建、江蘇、遼寧、北京是入榜人數最多的5個地區,其上榜人數佔到總數的59%,捐款總額佔總捐款額的75%,是主力捐款地區。其中,廣東有21名富豪入榜,捐款總額為16.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