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關係學會

國家一級學會

中國國際關係學會是全國從事國際關係專業教學與研究的人員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群眾學術團體和國家一級學會。

會員單位包括國內設有國際政治、國際關係和外交學專業的著名高校;國內的主要國際問題研究機構、黨校、軍事院校以及外交部中聯部等單位。學會彙集了全國從事國際關係教學和研究的一流專家和學者。

主要職能


業務範圍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推動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理論聯繫實際地在國際關係專業方面進行教學與科學研究、組織各種類型的學術討論會、座談會、報告會、學術動態與信息交流會等。

組織宗旨

本團體的宗旨是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推動我國國際關係理論、歷史和現實國際問題的教學與研究,開展學術活動,交流科研成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主要職責

(1)研究:推動會員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地進行國際關係理論、歷史和現實的教學與研究,編輯和出版國際關係研究的書籍、刊物、論文集等;
(2)交流:組織各種類型的學術研討會、座談會、報告會等;
(3)溝通:充分利用學會會員多、地域廣的有利條件,密切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繫,助其了解國際國內形勢以及我國的對外政策;
(4)建言:依託學會由外交部主管的有利條件,積極獻言獻策,將理論研究和我國當前的外交活動和政策結合起來,為我國的外交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國際關係學會
中國國際關係學會

組織結構


(附)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第一屆理事會名單
名譽理事長宦鄉
顧問:劉思慕何戊雙王鐵崖張之毅
理事長:王繩祖
副理事長:蔣相澤光仁洪衛林石磊
秘書長:石磊(兼)
副秘書長:李石生吳世民(聘請)吳機鵬(聘請)
理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衛林王繩祖王貴正王斯德石磊劉同舜光洪仁
齊世榮任重孫福生李石生何春超湯季芳張季良
張興伯侯鐸訓唐希中黃德祿蔣相澤西南區理事一名(暫缺)(台灣保留一個名額)

發展歷史


綜述

中國國際關係學會的前身是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成立於一九八O年十二月十六日,會址設立於外交學院。學會成立20多年來,在上級領導單位的關心和支持下,在幾屆理事會和全體會員努力下,為推進我國國際關係研究,擴大國內外學術交流,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適應形勢發展,在2000年舉行的第六屆年會上,全體會員一致同意將研究會更名為“中國國際關係學會”,並於2003年4月25日得到民政部批准。在2004年6月1日舉行的學會第六屆第二次全國理事會上,一致推舉唐家璇國務委員擔任學會會長,外交學院院長吳建民大使擔任學會常務副會長,學會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成立

一九七九年二月,南京大學安徽師範大學中山大學代表在南京就發起成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進行磋商。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成立大會終於在一九八O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在廣州舉行。參加大會的有全國十八個省、市、自治區的三十八所高等院校、五所軍事院校、四個研究機構和三個新聞出版單位的代表共七十四人。
國際關係史研究會成立大會和第一次學術研討會由光仁洪、蔣相澤、石磊、齊世榮、衛林、劉同舜、吳世民等同志主持。會議圍繞“均勢政策在近代國際關係史上的作用”和“綏靖政策的實質”兩個討論題進行學術研討。除此之外,與會代表還討論了戰後國際關係史的分期問題和蘇聯對外政策問題。會議共收到論文42篇。二十二日上午,大會通過了學會章程並選舉了二十名理事,一致決定聘請宦鄉同志為學會名譽理事長,聘請陳翰笙、劉思慕、何戊雙、王鐵崖、張之毅等同志為學會顧問,並決定學會會址設在外交學院。

第二屆年會

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第二屆年會於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一日在南京舉行。本屆年會由南京大學歷史系英美對外關係研究室具體負責籌備。參加大會的有來自全國十九個省、市、自治區四十六所高等院校、十五所軍事院校、十二個研究機構和市各新聞出版單位的代表、列席代表和工作人員共155人。大會議程主要有三項:一、審核並通過會務報告;二、交流研究成果,開展學術討論;三、改選理事會,制定今後工作規劃。第二屆年會由王繩祖、何戊雙、張之毅、光洪仁、蔣相澤、石磊、衛林等同志主持。
本屆年會收到論文八十八篇、資料兩篇。論題包括近代、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和戰後各個時期的國際關係。根據所涉及的論題,與會代表分四組進行了熱烈討論。討論自始自終貫徹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做到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十二月一日,大會通過了修改後的學會章程,並改選了理事會,新理事會由33名理事組成。新理事會一致決定聘請宦鄉同志為名譽理事長,陳翰笙、劉思慕、何戊雙、王鐵崖、張之毅、陶樾同志為顧問,推選王繩祖同志為理事長。這屆年會在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各項任務,取得了圓滿成功。
(附)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名單
名譽理事長宦鄉
顧問陳翰笙劉思慕何戊雙王鐵崖張之毅陶樾
理事長王繩祖
副理事長蔣相澤光仁洪衛林魯毅劉同舜
秘書長魯毅(兼)
副秘書長李石生(兼)(華北、北京)徐明(兼)(東北)李肇新(兼)(中南
吳世民(兼)(華東、上海)王德仁(聘請)
理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衛林(北京)王繩祖(華東)王貴正(東北)王斯德(上海)
王鵬飛(北京)王桂厚(女)(東北)方德昭(西南)李石生(北京)
李肇新(中南)劉同舜(上海)劉陵(北京)光洪仁(華東)
伍正大(上海)任重(中南)伊亞洲(西北)許果復(華東)
孫福生(華東)何春超(北京)湯季芳(西北)吳世民(華東)
張興伯(北京)張季良(北京)張義德(天津)孟憲榮(北京)
侯振彤(天津)侯鐸訓(中南)趙清彬(東北)徐明(東北)
唐希中(中南)黃德祿(華北)蔣相澤(中南)魯毅(北京)
(台灣保留一個名額)

第三屆年會

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於1985年7月28日至8月4日在北京(解放軍政治學院)舉行第三屆年會。自1982年12月第二屆年會結束以來,研究會新增會員單位46個、會員188名,現共有會員單位146個、會員566名。來自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的57所高等院校、15所軍事院校、13個研究機構,10家新聞出版單位的125名代表和32名列席代表出席了本屆年會。年會由王繩祖、光仁洪、衛林、魯毅等同志主持。年會成立了臨時黨組。本次會議議程為:1、審核並通過第二屆理事會會務工作報告;2、交流研究成果,開展學術討論;3、討論多卷本《國際關係史》和《國際關係史叢書》編寫工作;4、選舉第三屆理事會,制定今後工作規劃;5、選舉出席中國世界史學會成立大會的代表。
本次年會修改了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三屆理事會和理事長王繩祖、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魯毅。大會邀請外交部副部長錢其琛同志作了“國際形勢和我國對外政策”報告,討論了“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關係史”、“近代國際關係史與英俄爭奪”、“反法西斯和抗日戰爭勝利四十周年”、“戰後國際戰略格局演變”等問題,收到論文資料88篇。
(附)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第三屆理事會名單
名譽理事長宦鄉
顧問陳翰笙何戊雙王鐵崖張之毅陶樾
理事長王繩祖
副理事長魯毅劉同舜王貴正
常務理事王繩祖蔣相澤光洪仁衛林魯毅劉同舜王貴正
秘書長魯毅(兼)
副秘書長李石生李肇新吳世民王德仁趙清斌王德仁周尊南
理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詩傳(華東)衛林(北京)王繩祖(華東)王貴正(東北)
王斯德(上海)王鵬飛(北京)方德昭(西南)李文業(東北)
李石生(北京)李肇新(中南)劉同舜(上海)劉星漢(上海)
劉陵(北京)向子祥(中南)光洪仁(華東)伍正大(上海)
孫福生(華東)何春超(北京)湯季芳(西北)吳世民(華東)
張志(北京)張興伯(北京)張季良(北京)張義德(天津)
周紀榮(北京)陳文藝(中南)孟憲榮(北京)楊錚(北京)
侯振彤(天津)趙清彬(東北)蔣相澤(中南)唐希中(中南)
隋兆蔚(華東)黃德祿(華北)彭鐵生(東北)魯毅(北京)
(華北、西北、台灣各保留一個名額)

第四屆年會

1991年12月在北京召開第四屆年會,再次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產生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魯毅、秘書長王德仁。大會邀請外交部副部長楊福昌、中聯部局長俞邃、人大常委會外事委員會顧問陳魯直分別作“國際形勢與我國對外政策”、“蘇聯解體的情況”、“亞太地區局勢”的報告,討論了“近現代以來國際關係格局的形態與特點”、“蘇聯解體對國際關係的影響”、“90年代過渡性世界格局的發展與國際新秩序的建立”等問題,收到論文40篇。

第五屆年會

1996年5月21日至24日,中國國際關係研究會在北京外交學院舉行了第五屆年會,出席年會的代表共88人,列席代表45人,共代表國內56個學術單位。本屆年會的議程共五項:一,總結研究會成立16年來的學術成果的研究會的會務工作;二,進行學術討論與交流,並就十卷本《國際關係史》的出版舉行座談;三,修改研究會的組織章程;四,理事會進行換屆改選;五,通過第五屆理事會工作設想與安排。
在開幕式上,外交學院的劉山院長、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的諶取榮所長、中國社科院世界歷史研究所吳恩遠副所長等到會講話,熱烈祝賀年會的召開以及10卷本《國際關係史》的出版問世,並對今後研究會工作的進一步展開,提出了許多寶貴的建議。本屆年會通過了修改後的研究會章程,並經過民主選舉與協商,組成了研究會新的領導機構,進行了新的分工。在與會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屆年會圓滿完成各項任務,於24日勝利閉幕。
(附)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第五屆理事會名單
顧問:陳翰笙王鐵崖張之毅陶樾蔣相澤陳忠經
諮詢委員:衛林石磊王貴正劉同舜吳機鵬唐承運王德仁吳世民
會長:魯毅
副會長:顧關福朱瀛泉俞正梁
秘書長:傅耀祖
副秘書長:沈永興王斯德丁詩傳李景全張運城吳元凱趙平安
侯振彤蘇格
理事(按姓氏筆畫)
丁詩傳(華東)亓成章(北京)於春苓(東北)馬貴琪(中南)
方連慶(北京)王慶海(東北)王逸舟(北京)王斯德(上海)
王新(北京)方德昭(西南)葉江(上海)盧厚明(中南)
馮特君(北京)李廣義(西北)李玉君(西北)李曄(東北)
李壽源(華北)李鐵城(北京)李剛(上海)李景全(華北)
劉獻(中南)孫寶珊(華東)孫福生(華東)朱瀛泉(華東)
關紹紀(華東)沈永興(北京)王宏玉(華東)蘇格(北京)
羅志剛(中南)張運城(西南)張志(北京)陳文波(北京
陳顯泗(華東)陳惠新(上海)楊錚(北京)嚴烈(東北)
周建平(中南)周鋼(北京)武元凱(東北)林和紳(天津)
鄭憲(華東)趙平安(西北)趙振軍(華北)胡世建(北京)
侯振彤(天津)俞正梁(上海)姚春齡(上海)顧關福(北京)
顧德欣(北京)黃正伯(中南)諶取榮(北京)魯毅(北京)傅耀祖(北京)(中南兩名、華北一名待補、港澳台各保留一名)

第六屆年會

2000年12月19-21日,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暨學術討論會在廣東省東莞市舉行,會議進行換屆選舉,選舉產生了新的理事會,並圍繞“跨世紀國際關係的回顧與展望”這一主題進行了學術討論。來自全國各高校、研究機構、部隊院校和有關政府機構的近百位專家學者出席了這次盛會,與會代表提供了50多篇學術論文。在為期三天的討論中,代表們各抒己見,圍繞以下四個主題——冷戰時期國際關係的回顧與總結,冷戰后國際關係的新發展與新趨勢、國際關係中的專門問題以及新時期的中國對外關係等主題展開了廣泛深入的學術討論。
這次會議由暨南大學籌備。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李道豫大使、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會長梅兆榮大使等應邀出席會議,並和專家們一起進行學術討論。同時,在此次會議上,與會代表一致通過將“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更名為“中國國際關係學會”,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需要,這是中國國際關係學界的一屆盛事。會議在完成各項議題,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成員后,於21日圓滿結束。
(附)中國國際關係史研究會第六屆理事會名單
顧問:陳翰笙王鐵崖張之毅蔣相澤陳忠經衛林石磊魯毅王貴正劉同舜
吳機鵬唐承運王德仁武世民
會長:楊福昌(2002年4月起)
副會長:顧關福(常務)傅耀祖(兼秘書長)方連慶周榮耀朱瀛泉俞正梁
秘書長:傅耀祖
常務理事:方連慶馮特君亓成章顧德欣周榮耀陳文波傅耀祖俞正梁朱瀛泉王斯德陳顯泗李曄周青張驥
副秘書長:趙懷普
理事(按姓氏筆畫)
丁詩傳(解放軍國際關係學院)於宏君(中聯部)亓成章(中央黨校
於春苓(哈爾濱師範大學)方連慶(北京大學)王慶海(吉林大學
王逸舟(社科院世經政所)王斯德(華東師範大學)王義德(安徽師範大學)
計秋楓(南京大學)葉江(上海師範大學)盧厚明(國防科技大學
馮特君(中國人民大學)李廣義(西安政治學院)李玉君(蘭州大學
李永輝(北京外國語大學)李曄(東北師範大學)李壽源(北京廣播學院)
李鐵城(北京語言文化大學)李景全(中國人民武警學院)劉獻(河南大學
孫寶珊(煙台大學)孫福生(廈門大學朱衛斌(中山大學)朱瀛泉(南京大學)
余麗(鄭州大學)蘇格(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肖憲(雲南大學)羅志剛(武漢大學
張廣秦(西安外國語學院)張運城(四川教育學院)張建華(北京師範大學
張驥(河北師範大學)陳文波(國際關係學院)陳顯泗(南京政治學院)
周建平(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周青(暨南大學)周鋼(首都師範大學)
周榮耀(社科院世界史所)武元凱(大連海事大學)林和紳(南開大學
趙平安(陝西師範大學)趙懷普(外交學院)趙振軍(解放軍機械工程學院)
侯尚智(青島大學)侯振彤(天津師範大學)俞正梁(復旦大學
俞新天(上海國際問題研究所)胡禮忠(上海外國語大學)金應忠(上海國際關係學會)顧關福(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會)顧德欣(國防大學)黃正柏(華中師範大學
諶取榮(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傅耀祖(外交學院)唐朱昌(復旦大學)
董秀麗(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章前明(浙江大學)閻學通(清華大學
潘光(上海社科院)黎家勇(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戴超武(解放軍國際關係學院)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中國國際關係學會
英文譯名:ChinaNationalAssociationForInternationalStudies.
縮寫:CNAIS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全國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國際關係專業與研究的人員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群眾學術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指導下,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推動我國國際關係理論、國際關係史和現實國際問題的教學與研究,開展學術活動,交流科研成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外交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24號外交學院主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推動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方針政策,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理論聯繫實際地進行國際關係理論、歷史和現實國際問題的教學與科學研究。
(二)組織各種類型的國際關係理論、國際關係史和現實國際問題的學術討論會、座談會、報告會、學術動態與信息交流會等。
(三)交流各地區會員的專業研究計劃,並就某些科研項目組織協作。
(四)編譯、編輯出版本專業的刊物(不定期)、資料、論文集。
(五)收集和交流國內外有關本專業的資料和學術信息。
(六)為有關外交、外事部門提供諮詢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必要時可接受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國際關係研究和教學的專業工作者;或業餘從事國際關係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著譯者;或國際關係專業研究生畢業后又從事本專業研究和教學者。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會員推薦;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實施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社團工作,有組織領導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得到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基金利息;
(六)會員所在單位自願提供資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之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0年12月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