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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
綠色經濟
環保健康的經濟形式
綠色經濟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傳統產業經濟為基礎、以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為目的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是產業經濟為適應人類環保與健康需要而產生並表現出來的一種發展狀態。
北京工商大學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遂寧綠色經濟研究院院長季鑄教授是綠色經濟系統理論的創建者和實踐者之一,他將綠色經濟(Green Economy)定義為:綠色經濟是以效率、和諧、持續為發展目標,以生態農業、循環工業和持續服務產業為基本內容的經濟結構、增長方式和社會形態。綠色經濟一種全新的三位一體思想理論和發展體系。其中包括“效率、和諧、持續”三位一體的目標體系,“生態農業、循環工業、持續服務產業”三位一體的結構體系,“綠色經濟、綠色新政、綠色社會”三位一體的發展體系。歷史表明,綠色經濟是人類社會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服務經濟之後新的經濟結構,是更加效率、和諧、持續的增長方式,也是繼農業社會、工業社會和服務經濟社會之後人類最高的社會形態,綠色經濟、綠色新政、綠色社會是21世紀人類文明的全球共識和發展方向。毫無疑問,綠色經濟是一種新的發展理念、新的發展目標,新的經濟結構和新的發展方式,新的人本自然的理念替代了以人為本的舊理念,新的效率、和諧、持續的發展目標替代了傳統的單一長目標,新的綠色經濟結構替代傳統的白色農業、黑色工業為主體的舊經濟結構,新的效率、和諧、持續的增長方式替代了低效、衝突、不可持續的舊的增長方式,新的綠色經濟、綠色新政、綠色社會也替代了傳統社會。目前,綠色經濟正以其強大的邏輯力量推動全球經濟轉變,發達國家普遍轉向了綠色經濟,在傳統經濟向綠色經濟轉變中實現結構增長。季鑄教授在中國四川遂寧按照“結構增長+綠色經濟”理論,幫助地方政府完成了傳統經濟向綠色經濟發展的歷史轉變。2010年11月20日,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國際環境資源管理監督機構授予四川遂寧全球首個"綠色經濟示範城市"稱號。目前,季鑄教授每年發布《中國300個省市綠色經濟與綠色GDP指數》。
綠色發展是一個歷史進程。英國經濟學家皮爾斯1989年出版的《綠色經濟藍皮書》首次提出綠色經濟。Jacobs與Postel等人在1990年代所提出的綠色經濟學中倡議在傳統經濟學三種生產基本要素:勞動、土地及人造資本之外,必須再加入一項社會組織資本(social and organization capital, SOC)。並將其它三項成本的定義略作修正:1.人類資本(human capital):強調「人力」的健康、智識、技藝及動機(motivation)。2.將土地成本擴充成為生態資本(ecological capital),或自然資本(natural capital)。3.人造資本(man-made capital)保持不變,或稱製造資本(manufactured capital)。綠色經濟特別提出的社會組織資本(SOC),指的是地方小區,商業團體、工會乃至國家的法律、政治組織,到國際的環保條約(如海洋法、蒙特婁公約)等。他們認為,這些社會組織不止是單純的個人的總合而已。無論那一種層級的組織,會衍生出其個別的習慣、規範、情操、傳統、程序、記憶與文化,從而培養出相異的效率、活力、動機及創造力,投身於人類福祉的創造。
綠色經濟指能夠遵循“開發需求、降低成本、加大動力、協調一致、宏觀有控”等五項準則,並且得以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綠色經濟”既是指具體的一個微觀單位經濟,又是指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甚至是全球範圍的經濟。
以林業來說,綠色經濟的關鍵是加速林業發展。林業是綠色經濟發展的基礎,是生態系統中的主體、維護生態平衡的核心。過去林業是以生產木材為主,現在必須轉變為以生態建設為主。加快林業發展,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發展,而是大發展、快發展、跨越式發展和全面發展,進而促進以山清水秀、環境優美、資源豐富為標誌的綠色經濟。
綠色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經濟為主要內容,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產品附加值高、生產方式集約的一種經濟形態。綠色經濟綜合性強、覆蓋範圍廣,帶動效應明顯,能夠形成並帶動一大批新興產業,有助於創造就業和擴大內需,是推動經濟走出危機“泥淖”和實現經濟“穩增長”的重要支撐。同時,綠色經濟以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為重要特徵,以經濟綠色化和綠色產業化為內涵,包括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和生態經濟在內的高技術產業,有利於轉變我國經濟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發展模式,有利於推動我國經濟集約式發展和可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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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可持續發展概念被正式提出以後,廣泛應用於包括環境保護領域在內的許多領域之中,其內涵和外延也得到不斷豐富和發展,派生出經濟可持續發展、生產可持續發展、社會可持續發展等。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是:人類在努力滿足當代人的需求時,應當承認環境承載能力的有限性,不能剝奪後代人所必需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質量。《中國2l世紀議程》指出,“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是發展”,“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對滿足後代人的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可持續發展首先是發展,並且是持續不斷的良性循環,需要在改善和保護髮展的源頭——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合理調整傳統的產業發展模式,協調經濟、社會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關係。有鑒於此,以可持續發展觀為基礎的綠色產業模式,就成為當今產業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首先,綠色經濟模式強調經濟、社會和環境的一體化發展。在傳統經濟發展模式下,大量佔有和利用自然資源,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最大化地促進經濟增長是其基本特徵,認為自然環境與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之間彼此不能兼容,環境問題是經濟與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現象,社會發展、經濟繁榮必然要以犧牲自然環境為代價,最終導致經濟發展的不可持續性。綠色經濟模式是以可持續發展觀為基礎所形成的新型經濟發展方式,它以自然生態規律為基礎,通過政府主導和市場導向,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引導社會經濟發展符合生態系統規律的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制度安排,引導、推動、保障社會產業活動各個環節的綠色化,從本上減少或消除污染。
綠色經濟
再次,綠色經濟的自然資源利用具有公平性。公平性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特性,失去公平性就等於失去可持續發展。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不斷提高人類的生活質量,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目標。然而,傳統經濟模式下的社會經濟增長,是以自然資源系統遭受嚴重破壞和污染為代價獲得,僅僅滿足了當代人或少數區域人的物質利益需求,忽略後代人或其他欠發達區域人的生存需要,是將子孫後代或全人類的環境資源用以滿足少部分當代人的物質上的奢侈,這是極端不公平的。綠色經濟發展方式通過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能夠最大程度地提高自然環境的利用率和再生能力,理論上可以同時兼顧當代人和後代人的代際利益平衡和當代人之間的區域利益平衡。
第四,綠色經濟可以引導產業結構的優勝劣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結構是動態的,優勝劣汰是客觀規律,正是基於產業結構的更新機制,才能實現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發展綠色經濟,可以引起工業社會發生巨大的變革:一是生產領域中,工業社會以最大化地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促進經濟增長為中心的“資源——產品——污染排放”的生產方式將轉變為以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率、消除或減少環境污染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生產方式,加重了生產者的環境保護責任;二是在流通領域內改革工業社會所奉行的自由貿易原則,實行附加環境保護的義務的自由貿易,控制和禁止污染源的轉移;三是轉變消費觀念,引導和推動綠色消費。這一系列的制度性變革,必然引起工業社會向綠色社會的回歸,依據自然生態規律,建立起由不同生態系統所構成的綠色經濟系統。
綠色經濟是一個行政的表述,包含著環境友好型經濟、資源節約型經濟、循環經濟的取向和特徵。經濟增長本來的目的是增進人類的福利,是人本主義必然的邏輯,但是幸福、福利有短期和長期之分,局部和全局之別,持續和不可持續為意,為了短期的利益污染環境是與綠色經濟取向背道而馳的非人本主義的虛幻增加,可以把環境友好型的經濟模式稱之為綠色經濟發展模式。
關注和強化綠色經濟對於當代中國具有非常同一般的戰略性的意義。改革開放已經27年,中國經濟起飛的成就是舉世矚目的,今年之交后加速了現代化的戰略機遇期,這是一種黃金髮展期,和矛盾凸顯期的交織,是以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關鍵內容的結構與形態升級的時期,就是在這個時期,日益凸顯的重大矛盾問題,就是粗放型非綠色模式發展產生的資源約束、環境約束,帶來的經濟發展不可持續的。如果堅持綠色經濟的取向來緩解和克服資源環境的約束,中國的現代化大業就有望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沿著鄧小平同志勾畫的三步走戰略,實現小康和未來的社會復興。組織和破壞千載難逢大好形勢,使中國的發展不可持續,這就是一個擺在全中國人民面前的非常現實的重大問題。
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中國第一份經過環境污染調整的GDP核算報告,中國綠色GDP核算報告2004,表明由於污染造成的損失占當年GDP3.05%,加入治理環境污染應該投入的虛擬成本,當年的GDP要再增加消耗1.8%。江蘇省的研究報告表明江蘇省的GDP比傳統GDP降低8個百分點,考慮到GDP因素每年的GDP要往下調8個百分點之多,02年當年僅大氣污染給全省居民造成的損失就在100億元人民幣左右。每一個有責任感的中國人面對這樣的數字必須增強自己的憂患意識,反省自己和周邊人們的行為,進而關心環境保護,注重發展綠色經濟。
中國作為一個實施趕超戰略,努力後來居上的發展大國,中國應該在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大趨勢中卓有成效的吸取他國的經濟教訓,盡量少走先造成污染,再花力氣去治理的彎路,中國有很多極其脆弱的生態環境的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要素)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的戰略選擇,是解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矛盾、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效手段,是實現新型工業化的重要途徑之一。
綠色經濟是一種融合了人類的現代文明,以高新技術為支撐,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能夠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是市場化和生態化有機結合的經濟,也是一種充分體現自然資源價值和生態價值的經濟。它是一種經濟再生產和自然再生產有機結合的良性發展模式,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產物。綠色經濟的範圍很廣,包括生態農業、生態工業、生態旅遊、環保產業、綠色服務業等。
綠色經濟與傳統產業經濟的區別在於:傳統產業經濟是以破壞生態平衡、大量消耗能源與資源、損害人體健康為特徵的經濟,是一種損耗式經濟;綠色經濟則是以維護人類生存環境、合理保護資源與能源、有益於人體健康為特徵的經濟,是一種平衡式經濟。
合理的環境保護制度
可持續發展特彆強調製度因素對維持長期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認為合理、高效的制度安排有利於解決環境問題,促進環境、經濟、社會三維複合系統的健康運行。一般認為,環境問題的根源是制度失靈,表現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
所謂強制性的制度安排,是指採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強制性手段來實現經濟活動的綠色化的制度規則。其中,法律手段主要表現為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立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方面的內容;行政手段主要表現為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實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環境保護政策,對環境保護產業的政策性引導、規劃與監督,諸如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資源利用與保護許可證制度等;經濟手段主要是指國家通過經濟鼓勵與經濟抑制對環境利用的干預,如建立環境保護專項投入資金,對環境保護科研與教育的組織與投入,收取環境資源稅費等內容。所謂非強制性制度安排,主要是指通過對社會公眾的環境知識、法律知識教育,培養社會公眾的環境價值觀、道德觀和良好的環境習慣,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的制度安排。合理的環境保護制度安排,能夠促使人們認識到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既不能超越自然,也不能與自然相分離,應當保持與自然環境平等相處的關係,人們應當按照發展綠色經濟的法律和道德規範標準從事生產、流通和消費活動。
環境保護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是組織者為了使組織成員的行為與其目標相容,充分發揮每個成員的潛能而執行的一種制度框架。發展綠色經濟,離不開環境保護激勵機制,它主要包括:環境資源產權制度激勵、企業環境制度激勵、綠色消費制度激勵、政府綠色引導制度激勵等四個方面。
所謂環境資源產權制度激勵,是指通過確立和明晰各種環境資源的產權關係,使環境資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間藉助市場機制建立最直接的綠色經濟關係,增加生產者的環境保護成本,從而推動環境資源的合理利用,減少或消除環境污染的過程。廣義地講,產權就是受制度保護的利益。它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物的存在及關於它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係。產權安排確定了每個人相對於物時的行為規範,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他與其他人之間的關係,或承擔不遵守這種關係的成本。
所謂企業環境制度激勵,是指通過制定和實施企業發展的綠色化規則或指標體系,規範、引導和推動企業及其內部財產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綠色化安排。
綠色企業是綠色經濟的主體,企業內部財產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綠色化安排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1、企業實行綠色的財產權制度,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財產權結構、企業內部的治理結構等堅持環境保護理念;2、企業實行綠色的分配製度,包括利益分配形式和職工福利形式;3、企業實行綠色的管理制度,包括企業生產管理、組織管理、核算制度、審計制度等方面的綠色要求。
所謂綠色消費制度激勵,是指通過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認可和歡迎程度,決定著生產者的利益,對綠色產品生產者能夠產生激勵的作用。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綠色消費浪潮席捲世界,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消費結構的改變要求生產結構作相應的調整,引導生產者從事綠色生產經營活動。
所謂政府綠色引導制度激勵,是指政府用相應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者的收益比例進行調節,以彌補市場引致的綠色生產者與非綠色生產者之間、綠色生產者與社會效益之間的收益差距,使綠色產品生產者的收益率不斷接近社會收益率。任何綠色產品的社會效益都會高於生產者的私人收益,而企業的生產取決於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一旦消費者基於綠色產品的價格原因而減少綠色產品消費,則勢必影響企業的生產。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綠色引導激勵機制。
消除環境外部性制度
就環境問題而言,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由於環境資源產權不明晰,缺乏資源交易規則,無法形成市場化的環境資源的產權交易,因此,生產者在利用自然環境資源從事生產和向自然環境排放廢棄物時,往往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所發生的自然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直接由社會承擔,責任者不需要也不會將其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所發生的損失納入其內部成本核算之中,這就必然導致生產經營者環境成本外部化的後果的發生。而在綠色經濟模式下,環境資源的保護是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生產經營者基於環境資源產權制度和保護制度的安排,一方面要有償利用環境資源,並根據市場規則確定環境資源的交易費用;另一方面又負有保護環境的法律和經濟上的義務,在排放廢棄物時,不僅應當符合強制性的規定標準,還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會使生產經營者的環境成本確定化、內部化;而環境成本的增加,勢必促使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注環境資源的合理利用,減少環境問題的發生,從而降低其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強化政府環境保護職責
政府對環境保護的主導性主要表現為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的促導、強制和參與。促導主要是通過運用經濟槓桿和調整經濟參數來影響人們的行為,表現為稅收、信貸、財政補貼等手段,如通過徵收排污費(或稅)、資源費(或稅)促進企業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通過低息貸款或優惠貸款,幫助企業修建防治污染設施;通過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回收利用廢棄物、採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環保產品;通過加稅或停止貸款等方式促使企業減少及至停止生產污染環境的產品和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等。
強制是指政府運用行政權力,直接對人們的行為進行限制和管理,表現為: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防治污染的方案進行審批;審核和頒發環保許可證;下達限期治理和停業、關閉的決定;下達限期淘汰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名錄;禁止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等。參
與是指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直接以經濟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活動,調節經濟發展,表現為:政府投資進行環境建設,如建設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進行城市美化和綠化、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政府投資開發環保產品和環保產業等。通過政府權力性和非權力性手段的干預,促使人們在進行各種社會、經濟活動中要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政府對環境保護職責包括:建立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完善政府各種環境管理手段,增強其規範性與透明度;增加環境保護的社會投入,有效地提供環境公共物品,諸如清新的空氣、清潔的水源、寧靜的環境等;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的環境保護活動的發展,消除環境保護髮展的不均衡狀況;加強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環境義務。
制度化的社會技術創新
綠色經濟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解決環境問題,實現經濟可持續增長的制度創新,它與技術創新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根據西方經濟學家的觀點,經濟增長總是先由某個部門進行技術創新開始的,技術創新使該部門降低成本,擴大市場,增加利潤,擴大了對其他部門產品的需求,從而帶動了地區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
提高研發的投入與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是提高經濟高質量增長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綠色經濟所需要的社會技術創新,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一是對傳統經濟技術改造與創新,包括資源削減技術、再循環技術、無害化技術等,減少自然資源的利用和廢棄物的排放,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從資源密集型企業轉變為技術密集型、環保型企業;二是節約資源的高新技術,通過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升級,實現智力資源對環境物質資源的替代和經濟活動的知識化、生態化轉向,培育和發展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企業,推動經濟的持續增長。
綠色經濟對就業有巨大帶動作用,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測算,轉向綠色經濟可以在未來為全球新增近6千萬個就業機會,目前各國政府都力圖通過推行“綠色新政”來擺脫金融危機的影響。歐盟早在2009年就啟動了整體綠色經濟發展計劃,並將在2013年之前投資1050億歐元支持歐盟地區的“綠色經濟”;美國提出在未來的10年間,投入1500億美元促進清潔能源經濟的發展;日本政府實施了名為“經濟危機對策”的新經濟刺激計劃,主打綠色牌;韓國政府制定綠色增長國家戰略和五年計劃,爭取在2020年前躋身全球七大“綠色大國”之列。
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我們要把發展綠色經濟作為我國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轉型的有效途徑,讓綠色經濟成為“穩增長”與“調結構”的引擎。為此,需要採取以下六條措施,積極探索發展綠色經濟的有效模式。
(一)要利用利益引導機制,培育綠色新興產業,推動綠色產業集聚,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提高產品附加值。要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價格機制的引導作用,通過投資審批、土地供應、融資支持、財政補貼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工具,改變綠色生產的成本收益結構,積極引導企業培育和發展綠色新興產業。要加強綠色產業集聚區建設,依託現有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營造良好的軟環境,推廣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兩型產業,推動綠色產業集群化。要根據產品工藝和生產工序的內在聯繫,在多個企業或產業間進行工業生態的鏈接,增強相關企業或產業之間的關聯度,延伸產業鏈條,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形成多產業橫向擴展和資源深加工縱向延伸相結合的綠色產業鏈。
(二)要加強綠色技術研發,培育發展綠色產業的人才,建立支持綠色產業的產學研合作體系和綠色人才培養激勵機制。要加強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社會中介組織之間的分工協作,廣泛建立並優化產學研合作體系。政府要加大對綠色技術的公共研發投入,構建利益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可設立專項基金用於支持綠色經濟企業的自主技術創新,推進引進、吸收和集成技術創新;企業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聯合建立研發機構、產業技術聯盟等技術創新組織,形成支持自主創新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生態,共同面向綠色技術進行科技創新活動;行業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也要發揮其中介優勢,提供綠色技術交流平台和綠色技術引進渠道,促進綠色技術成果的擴散和商業轉化。要完善綠色技術和產品的質量認證標準,淘汰對生態環境危害較大的企業,保留具備綠色生產能力、符合綠色生產標準的先進企業。綠色技術的學習和擴散必須建立在一定的知識積累和人才儲備基礎上。所以,要完善綠色創新人才的培養激勵機制,建設綠色技術研發隊伍。通過發現、評價、選拔、管理和激勵等制度創新來培養一大批“頂天立地”的綠色經濟技術領軍人才和創新型企業家,借經濟危機契機引進國內所稀缺的海外高端人才。
(三)要完善金融投融資渠道,發展綠色金融,吸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股權基金等股權投資來發展綠色經濟,通過綠色信貸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綠色產業。綠色新興產業對既有石化技術體系可能產生的顛覆性衝擊和高投入長周期的特徵使得對其的投融資面臨很多風險和不確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銀行信貸的獲取。股權投資具有市場篩選、產業培育、風險分散、資金放大、要素集成、促進合作等制度功能,是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催化劑。支持綠色經濟必須發展以“天使投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為核心的投融資鏈,儘可能擴大其退出通道,吸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聚集對綠色經濟領域的投資,扶持創新型綠色中小企業。除利用直接融資工具外,還要鼓勵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對綠色產業進行重點扶持,針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定向發放無息、低息貸款。要實施積極的綠色信貸政策,對商業銀行實施信貸窗口指導。通過加強對節能減排、新能源研發企業的信貸支持,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和對污染企業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將資金投入到綠色經濟領域。
(四)要通過政府採購和綠色產品補貼等措施,刺激綠色消費,推動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良性互動。倡導綠色消費方式,有利於帶動綠色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優化。我國綠色消費市場潛力巨大。有研究表明,80%以上的歐美國家消費者把環保購物放在首位,願意為環境清潔支付較高的價格,而與國外相比,中國的綠色消費人群要少10到20個百分點,綠色消費理念的形成將促進中國綠色消費市場的開發。倡導綠色消費要利用經濟手段引導綠色消費,通過價格機制,加大對以節能環保為導向的綠色消費的補貼力度和信貸支持,刺激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要加大政府採購對綠色產品的首購、訂購力度,為新興綠色產業產品打開市場,促進新興綠色產業研發和產業化。要在消費者中加強綠色理念宣傳,促進公民逐步樹立綠色消費觀,在全社會營造生態、適度、節儉的綠色消費氛圍。要推進綠色建築、綠色家庭和綠色交通建設,形成綠色消費與綠色生產的良性互動機制。
(五)要探索建立綠色政績考核機制,加快完善資源環境成本核算體系,把環境績效納入地方政績考核的硬指標。目前,北京、浙江等省市已明確要求將綠色GDP納入其經濟統計體系,並致力於將此作為地方黨政官員政績考核的一部分。但受限於自然環境固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特點,污染責任難以明晰,多數地區只是在GDP指揮棒上塗抹了一層“淺綠色”。為此,要通過明晰資源環境產權、確定資源環境價格來完善資源環境成本核算體系,實現綠色經濟考核有據可依。要理順綠色經濟的監督管理體制,明確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從機制上做到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根源上,要弱化著眼於地方經濟總量的政績考核機制,而把萬元GDP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強度等環境績效指標作為考核官員的硬約束性指標來督促地方發展模式的轉型。對於生態環境重要但脆弱的地區要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綜合試驗區,增強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要加快修訂和制定綠色經濟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環境執法力度,逐步構建系統、高效的綠色經濟法律體系,強化法律的執行。發展綠色經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要著力加強多層次梯度立法和完善法律配套措施,為綠色經濟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要加快修訂《環境保護法》、推動《綠色經濟促進法》和《能源法》等相關法律的制定。鼓勵各地在國家立法的框架內,結合本地特色和實際,制定適合地方需要、可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規章和政策標準。要統籌考慮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清潔生產以及節能減排等與綠色經濟相關的範疇,綜合處理好《資源利用法》、《能源法》、《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等法律之間的關係,保證相關法律之間的銜接與協調,逐步構建系統、高效的綠色經濟法律體系。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特別要強化環境執法的重要地位。環境執法是實現綠色經濟法律體系貫徹落實的保證。要健全執法機構、培育執法隊伍、完善配套監督激勵機制,提升執法效率,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