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調處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和用地報批工作,負責城市更新規劃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市土地儲備開發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製全市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製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工作。統籌全市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村莊布點規劃、全市村莊規劃,指導全市村莊規劃編製實施。統籌實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等管理制度。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製和實施地質勘查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政策研究,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置。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區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管理市林業和園林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優化國土資源執法體制,推動執法重心下移。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綜合統籌協調、檔案管理、保衛等工作。統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交流接待以及重大活動的統籌組織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統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統籌協調自然資源管理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編寫局工作年報年鑒,參與修志工作。
(二)資金資產處。
負責國家、省、市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非稅收入土地出讓金的征管工作。統籌協稅護稅、負責代徵稅收等其他事項。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組織實施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部門預、決算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局系統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組織審核重大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統籌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統籌配合外單位對局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各區分局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對各區分局財務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統籌開展黨內規範性文件相關工作。統籌公平競爭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統籌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統籌協助司法查詢和協助司法執行工作。統籌失信被執行人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審批管理處。
統籌和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對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和研究。統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統籌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行為的規範化管理。統籌政務服務窗口管理工作。負責業務案件的收發、統計和分析。組織開展集中審批工作。統籌落實規劃實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統籌行政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對接市相關部門的信用管理工作。
(五)科技信息處。
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加強海洋科技能力建設,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應用推廣。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統籌全局網路、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網路安全檢查和評估,組織網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資產管理和運用,統籌全局政務數據共享利用。組織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科普活動。統籌統計工作。
(六)重點項目督導處。
負責重點工作督辦。統籌重點項目在局系統職能內的落地保障工作,對接政府重點項目需求並協調推進。統籌對各區分局的業務監督和指導。組織擬訂“多規合一”標準和工作規程,牽頭推進“多規合一”平台的建設和維護,統籌“多規合一”平台的業務管理、跨部門業務協同和考核評價,協調推進“多規合一”項目前期策劃和生成。負責廣州市“多規合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訪處。
負責組織接待群眾來訪、業務諮詢,組織辦理來信、來電、服務熱線、網上信訪和局網站留言。擬訂和實施局系統信訪工作規範和制度。負責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信訪維穩工作及其突發應急事項處理。統籌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統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
(八)調查監測處。
負責建立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收集、匯交、維護、共享和管理。指導監督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
(九)確權登記處(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
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組織調處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十)所有者權益處。
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編製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地方性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十一)開發利用處。
負責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擬訂節約集約用地管理政策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編製實施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組織制定並實施建設用地供應方案,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組織土地核驗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清查和處置閑置土地。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編製實施地價標準,組織計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負責監督管理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負責廣州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處。
統籌組織全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工作,負責劃定土地整備重點範圍,結合城市更新推進範圍內的土地整理和儲備。負責全市城市更新項目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審核,負責城市更新項目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審核,負責城市更新項目“三地”(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各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用地報批和用地管理工作。
(十三)城市更新規劃管理處。
指導城市更新規劃編製,負責城市更新規劃審核、審定以及相關修編和調整工作。指導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規劃和土地專章的編製,負責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規劃和用地內容的審核、審定。指導和監督各區城市更新規劃管理工作。
(十四)總體規劃處。
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參與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域層面規劃編製。負責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核區級國土空間規劃。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配合、協調總體規劃層面專項(專業)規劃的編製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
(十五)地區規劃管理處。
負責組織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製、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定期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統籌指導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實施。負責重點項目選址論證。依法核發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區組織編製、管理職責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十六)城市設計處。
負責組織全市總體城市設計編製及相關修編、調整、動態維護。負責組織重要地區、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的編製及審核工作。負責重要地區、重要地段、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的規劃條件論證。負責組織全市景觀風貌規劃的編製、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城市景觀規劃管理。配合主管部門開展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規劃管理工作。
(十七)建築規劃管理處。
負責統籌全市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標誌性的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地塊景觀和場地設計管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配合提供對跨區建築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跨區建築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十八)綜合交通規劃管理處。
負責組織綜合交通專項規劃的研究和編製,參與區域、跨界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編製近期建設規劃中有關綜合交通的專項內容。負責統籌全市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和跨區的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配合提供對跨區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跨區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十九)市政設施規劃管理處。
參與市政設施專項規劃的研究、編製及區域、跨界市政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編製近期建設規劃中有關市政設施的專項內容。負責統籌全市市政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和跨區的市政設施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配合提供對跨區市政設施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跨區市政設施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二十)名城保護處。
統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的組織編製、上報和公布工作。負責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認定、申報、公布、掛牌和建檔工作。負責協調推進轄區內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負責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用途管制處。
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實施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劃。組織擬訂耕地、林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土地儲備規劃和計劃,統籌、指導和監督全市土地徵收儲備工作。組織臨時使用土地審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耕地保護和村莊規劃處。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研究本市鄉村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鄉村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負責審查村莊布點規劃。負責組織審查村莊規劃,指導、協調村莊規劃的編製、審批、實施工作。統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規劃核實
(二十三)地質礦產管理處。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批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糾紛。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二十四)海洋資源管理處。
承擔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海域使用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置。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承擔海洋觀測預報管理工作,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承擔海洋災害預防、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海洋經濟運行監測和評估、海域海島動態監視監測以及海洋觀測預報隊伍業務能力建設。承擔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
(二十五)測繪管理處。
擬訂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等重大項目建設。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組織測繪成果匯交,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測量標誌建設、維護和管理。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測繪和地理信息應急保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六)執法監督處。
組織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
(二十七)宣傳教育處。
負責統籌局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新聞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局系統文化建設。負責統籌各類專業培訓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社情民意收集及輿情研判處置工作。統籌局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統籌局系統政務網站及其他宣傳平台的建設、內容發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十八)人事處。
統籌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統籌局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二十九)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三十)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一、廣州市人民政府徵用土地辦公室(掛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牌子)
公益一類,市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任務:1.負責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政策調研工作,擬訂年度征地計劃方案。2.負責制訂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按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用資計劃,管理和使用征地費用,監督、檢查征地補償費用的落實;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妥善處理征地引發的矛盾糾紛等問題。3.負責指導各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業務工作。4.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助市規劃部門編製政府儲備土地規劃,擬訂儲備土地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組織政府供應儲備土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製及前期論證工作。5.負責納入政府儲備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擬訂、報批和實施。6.負責組織實施政府儲備土地的整理工作,包括土地通(道路、各類管線等)平、公用配套設施建設等,並對納入政府儲備的土地進行管理。7.受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託,組織供應政府儲備土地中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和非經營性用地協議出讓工作。8.受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託,辦理供應政府儲備土地出讓合同的簽訂手續,並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辦理土地出讓金收繳手續。9.承辦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廣州市城市規劃編製研究中心
公益一類,市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任務:負責城鄉規劃編製項目立項計劃研究、日常管理以及規劃實施評估,對城鄉規劃編製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承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的具體工作和有關城鄉規劃課題的研究工作;負責重大規劃項目、重點地區城市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編製組織工作及前期研究;負責城鄉規劃編製與研究成果的技術審查;承擔城鄉規劃技術規範與標準研究工作;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檢查驗收與入庫。
三、廣州市土地利用發展中心(掛廣州市房地產估價管理所牌子)
公益一類,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任務:負責土地供應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評估、收繳、催繳、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供后監管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基準房價課稅評估等政府職能性、公益性土地及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負責土地市場和地價動態監測分析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管理技術研究和估價行業管理工作。
四、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掛廣州耕地儲備指標交易中心、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牌子)
公益一類,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任務:負責我市土地使用權交易和房屋交易權屬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登記簿的生成和動態維護;負責對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申請登記房地產依法進行審查、確認房地產權屬並核發房地產證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儲備指標公開交易活動;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承擔省內跨地級以上市的耕地儲備指標交易機構職能;承擔設置不動產統一登記窗口、建立統一登記機制、製作和核發證書等具體工作;負責廣東省拆舊復墾指標交易工作。
公益一類,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任務:負責編製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負責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聽證的前期工作;負責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管理及建設項目用地報批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負責廣州市產業用地指南的編製工作。
六、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檔案管理處(掛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牌子)
公益一類,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任務:貫徹執行檔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房地產的規章制度;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土房管系統檔案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檔案工作制度;負責對全市國土房管系統檔案管理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負責對我市國土房管系統檔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市房地產產權、產籍資料實施統一管理和動態維護和出具土地和房屋產權證明;負責統一保管本系統各類檔案,以及維護檔案的完整、保密和安全工作;負責協助已核發權屬證明的土地、房屋的司法執行工作。
七、廣州市地質調查院(掛廣州市地質環境監測中心牌子)
公益一類,正處級。主要任務:負責我市地質災害監測、巡查、評價、調查、預報預警、常識科普宣傳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定的事務性工作;監督我市建設項目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負責我市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負責我市地質環境監測和地下水資源調查、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我市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和信息系統建設及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負責草擬我市地質環境調查評價與監測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我市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性調查、搶險技術指導等有關工作;負責我市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核查工作;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和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負責我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地質資料的匯交;負責我市地質遺跡調查、評價工作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調整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有關事項的通知》(穗編字[2019]217號),撤銷原市農業局所屬的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中心(掛市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牌子),將其海洋資源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划轉到市地質調查院(掛廣州市地質環境監測中心牌子)。
公益一類,正處級。主要任務: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檔案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規範性文件和標準;受城市的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城建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範圍的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負責對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規劃管理業務檔案,建設工程檔案、地下管線檔案等城鄉建設檔案的統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鄉建設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檔案編研和珍貴城鄉建設歷史檔案的徵集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九、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自動化中心(掛市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牌子)
公益一類,正處級。主要任務:負責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成果數據的建設、管理、更新及服務;負責國家衛星遙感影像的分發與應用;承擔涉及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數字政府”建設任務,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審批改革技術支持;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的整合利用和共建共享,負責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規劃、建設、管理、開發利用和應用服務等工作;負責市多規合一管理平台、廣州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設和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及預警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廣州市城市規劃展覽中心
公益一類,正處級。主要任務:負責展示廣州市城市發展的歷史軌跡、近期規劃和遠景規劃工作;承擔規劃項目的公示、告示等工作。參與城鄉規劃國內外交流合作和科普宣傳工作;負責中心日常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承擔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十一、廣州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備保障中心
公益一類,正處級。主要任務:承擔城市更新範圍內的土地整備政策、規劃、年度計劃、項目開發方案的前期調研、論證、起草等工作,並配合組織實施;承擔城市更新範圍內土地整合歸宗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參與推進市級財政立項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備項目的實施;協助城市更新範圍內土地整備資金籌集和風險防控;配合開展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報批和城市更新範圍內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報批等工作;承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掛廣州市航空遙感綜合調查指揮中心、廣州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中心、廣州市低碳城市規劃研究中心牌子)
公益三類,正處級。主要任務:承擔廣州市城鄉法定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的編製及維護工作,參與廣州市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建設重大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廣州市城鄉規劃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維護、攝影測量與遙感、城鄉規劃管理測量、地下管線與地下空間測繪工作;承擔廣州市地圖編製、測繪與地理信息新技術和標準的研究及推廣工作;負責廣州市城鄉規劃編製的綜合勘察和地質環境質量評價、廣州市勘測成果的信息發布和共享工作;承擔城鄉規劃設計、市政及園林規劃與設計、岩土勘察與設計、建築工程設計與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廣州市交通規劃研究院
公益三類,正處級。主要任務:負責廣州市交通模型系統的建立、維護及各類交通規劃編製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負責草擬廣州市交通發展年度報告工作;協助市規劃部門開展廣州市道路網紅線、軌道網及其它交通設施黃線的動態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接城市規劃、交通市政工程的研究、設計和諮詢工作。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十四、廣州市嶺南建築研究中心
公益三類,正處級。主要任務:承擔嶺南城鄉建築文化的學術研究及技術推廣,開展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和技術諮詢工作;開展嶺南建築資料的挖掘、收集和整理工作;開展嶺南特色城鄉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和歷史街區建築保護利用工作。
十五、廣州市房地產測繪院(掛廣州市測繪產品質量檢驗中心牌子,划入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公益三類,正處級。主要任務:負責廣州市測繪成果及數據的歸集管理工作;負責廣州市基礎測繪、地籍調查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土地勘測的日常工作;受市國土房管局委託,負責對廣州市用於權屬登記的房地產測繪成果的審核工作;承擔廣州市測繪成果質量檢查和測繪應急服務保障工作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開展現代測繪技術的應用研究,對各區(縣級市)分局(局)的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十六、廣州市規劃局機關服務中心
正處級。主要任務:負責局機關的基建、物資設備、環境綠化、愛國衛生、房屋維修、公務用車、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電、花木工等輔助性、服務性工作。
正處級。主要任務:負責局機關的基建、物資設備、環境綠化、愛國衛生、房屋維修、公務用車、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電、花木工等輔助性、服務性工作。

派出機構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白雲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越秀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珠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河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沙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從化區分局

現任領導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吳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