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公安局

瀋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瀋陽市公安局是瀋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瀋陽市公安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市黨委、政府和省公安廳關於公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發展規劃,起草本市公安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重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食品藥品犯罪和破壞環境安全犯罪等案件。
(三)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依法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揮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社會面巡邏防控,反恐處突,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參與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警務航空指揮和救援工作。
(五)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人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組織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依法對禁種鏟毒、禁吸戒毒及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安全監察並開展計算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組織實施出境、入境管理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市內居留、工作、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違法犯罪案件。
(九)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組織開展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打擊處理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羈押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監管醫療工作,負責組織執行對留置人員看護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並依法開展全市打擊走私治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沈期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建設工作,負責會計核算單位的經費管理工作。
(十六)擬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擬訂全市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的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八)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職能


1、辦公室
負責市局黨委、局領導、全局綜合性會議會務工作;對外接洽公務、接待等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全局綜合性工作情況的收集、整理及上報;對外警務聯絡與協作;文件收發和數據統計;全局公安檔案管理;公安信息網和瀋陽警網門戶網站管理、信息維護;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議案、提案、建議,及上級和市局領導重點事項督辦;民心網、12345等群眾訴求辦理;警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動落實;組織和起草綜合性工作報告,起草或修改重要文件;組織全局指令性和指導性專題調研。
2、指揮中心:負責全市110報警服務台的接處警管理工作,全面指導監督110接處警勤務,先期處置發生的重大案件和事件;協助領導重大警務活動指揮調度;掌握並報告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
3、考核處:負責承接省公安廳綜合績效考核和市委、市政府績效考核工作;制定各分、縣(市)局及市局機關各部門考核評比辦法;組織指導全局績效考核工作;核查各單位考核結果,對績效考核開展評比等工作。
4、科技處:負責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公安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論證、和研發,以及驗收、評定和推廣工作;監管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全市城市視頻監控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實施,以及系統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
5、通信處: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有線、無線、圖像、應急通信系統,處置突發事件、大型活動安保、重大警衛任務提供通信保障;承擔全局信息網路安全規劃、管理;以及應用系統軟、硬體平台的運行、維護軟體開發、系統推廣等工作。
下設5個處。
秘書處
主要負責全局政工綜合調研工作,研究制定全局政治工作規劃,督導落實隊伍建設工作任務;負責政治部公文處理、後勤保障管理、對外接待等工作。
組織處
主要負責全局處級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全局科級幹部的宏觀管理,對科級幹部聘任進行審核備案;負責全局民警及離退休人員出國(境)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局人事檔案管理及局管處級幹部人事檔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幹部處
主要負責全局機構編製管理、警力配置開發與流動、工資福利與優撫、公務員考核晉陞、專業技術幹部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警銜晉陞、人事信息系統及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等工作。
教育培訓處
主要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立功創模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民警政治理論、思想宣傳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制度;負責全局隊伍正規化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考核獎懲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文體工作。
宣傳處
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全局公安宣傳工作,制定全局宣傳工作規劃;承擔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職責,審批全局性新聞宣傳稿件,組織召開新聞發布(通報)會,對外發布新聞通稿及協調指導全局對外宣傳、輿論引導等工作。
7、離退休幹部處
主要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8、警察訓練支隊
主要負責落實上級和市局公安機關民警訓練工作計劃和相關要求;負責組織全局民警的初任警培訓、警銜晉陞培訓及其它各類培訓;圍繞市局重點工作開展應對性培訓;承擔全局骨幹教官的培訓任務。
負責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和指導全局黨建工作。
10、審計處
對市局本級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公安機關執法財物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安機關審計工作,並負責對全局審計人員進行崗位資格業務培訓。
11、警務保障部
負責指導全局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警種支隊的預算編製、預算執行和財務決算;負責對市局機關各單位的經費、固定資產管理等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全局公安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及管理;負責全局警用裝備、被裝的計劃及調劑;負責全局公安車輛配備及運行管理;負責市局機關警種部門的房產及維修管理;負責市局機關綜合辦公場所行政事務管理。
12、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制定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履行《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13、法制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總體規劃,起草、審核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工作;負責市局警種部門刑事、行政案件、以及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律統一審核工作;負責統一對口銜接檢察院工作;組織、指導和辦理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執法檢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受案立案管理、監督、指導工作及領導交辦的重要法律事務
14、控告申訴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協調各單位處理疑難信訪案件;負責受理、轉辦群眾來信來訪,依法處理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
15、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依法對本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相關單位落實網路與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對全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重要信息系統運營單位的網路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指導。
16、出入境管理局
負責向中國公民簽發普通護照、出入境通行證等國際旅行證件和往來港澳台地區通行證;向外國人簽發口岸簽證、停居留證件和辦理簽證延期;對我市外國人的停居留實施管理;我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
17、戶政處(社區警務支隊)
負責制定有關戶籍管理的各項規定,指導戶籍管理工作;指導居民身份證申領、頒發、收繳及臨時身份證製作等工作;指導社區安全防範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園周邊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18、保安管理處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保安服務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管理和規範全市保安服務市場;對全市保安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以及行業審批;全市保安隊伍的培訓、建設和管理;指導瀋陽市保安協會工作。
19、交通警察支隊(交通警察局)
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負責偵辦、查處各類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類的行政、刑事案件等工作。
20、刑事警察支隊(刑事偵查局
負責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況,指導刑事偵查工作;組織、指揮偵破跨區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參與並協調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及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處置全市電信網路新型案件警情及相關案件的偵破工作;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現場勘查、痕迹檢驗工作;刑偵科研成果的開發、應用。
21、禁毒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部督辦和省公安廳督辦的重特大毒品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禁毒堵源截流、禁種鏟毒、預防教育、吸毒人員登記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制;負責全市易涉毒娛樂場所陣地控制
22、警犬訓練大隊
負責全市重特大案件現場勘查,警犬氣味鑒別,追蹤撲咬;大型活動、重要場所及警衛對象案件保衛檢查,毒品及爆炸物品搜尋;全市巡邏堵卡任務。
23、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突發性個人極端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安檢、搜爆、排爆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特殊任務。
24、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街面巡邏防控工作的規劃、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巡防系統做好重點防控部位的武裝巡邏和突發案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負責環京環省安檢查控,全市警務工作站規劃、指導、管理、考核等工作以及承擔全市外圍卡口的應急處突工作;負責對全市巡邏民警打擊現行違法犯罪的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巡防系統協助維護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
25、警務航空支隊(瀋陽市應急救援航空隊)
負責空中巡邏和突發事件的空中警戒任務;負責領導空中視察、空中指揮等公務飛行任務;負責為重大活動、重大安保任務提供空中支援工作;負責在反恐作戰和嚴重暴力犯罪案件處置行動中,實行空中監控搜索、指揮地面圍堵、警力投送及對地支援等工作;負責搜索、追擊重特大案件在逃犯罪嫌疑車輛和犯罪嫌疑人;負責協助消防部門對重特大火災現場進行觀測、滅火和援助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重特大治安案件、災害事故現場進行空中觀測,參與搶險救災和緊急運送人員、物資工作;負責配合市規劃、交通、醫療、衛生、環保、園林等部門開展勘察勘測、執法監管、航拍航測、醫療救護等工作;負責執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其他警務飛行任務;負責市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航空服務任務。
26、治安警察支隊(治安管理局)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特種行業、公安機關列管的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危險物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管工作;對5000人以上規模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實施安全許可、落實安全監管;牽頭組織全市犬類管理工作;全市跨行政區域集會、遊行、示威申請的審批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治安系統對涉黃、涉賭等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打擊查禁工作。
27、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承辦中央、省、市和公安部、省廳交辦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偵辦跨市、跨區經濟犯罪案件;負責指導、協調各分、縣(市)局開展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掌握我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規律特點,提出打擊防範對策等工作。
28、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全市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及食品藥品類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分、縣(市)局開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及食品藥品類犯罪偵查工作;負責承辦中央、省、市和公安部、省廳交辦的涉假大要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市跨區域案件的偵辦和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
29、監管支隊
負責依法承擔監管工作;負責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瀋陽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瀋陽市強制醫療所)、瀋陽市第一拘留所、瀋陽市收容教育所(瀋陽市第二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市各區、縣(市)看守所、拘留所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30、經濟保衛分局
負責對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依法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和查究。負責全市經保系統安全防範檢查、驗收和工作考評;負責全市金融系統安全防範管理;負責全市水、電、氣、通訊等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部位和企業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部署和監督指導。負責偵查發生在直管單位內部的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重大生產責任事故案件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負責查處發生在直管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負責對各分、縣(市)局經保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保衛幹部隊伍管理、培訓和表彰;負責對經保系統內發生的可防性重特大案件的查究。
31、文化保衛分局
負責對管轄單位安全防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對管轄單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指導,對管轄單位內的大型活動進行管理審批;查處在管轄單位內部發生的治安行政案件,及涉及到直管單位的侵犯著作權案、故意毀壞財物案、尋釁滋事案、妨害公務案等刑事案件;指導文化系統保衛部門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對區(縣)公安機關經濟文化保衛部門行使指導、協調的職能。
32、公交分局(地鐵分局)
負責公共交通客運行業(包括地鐵、公交、長客、計程車行業)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公共交通客運行業110接處警工作,查處內保關係隸屬分局管轄單位、地鐵及地鐵在建工地內、客運車輛內及交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執法活動中發生的各類治安、刑事案件,調處各類治安糾紛,服務群眾求助;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公共交通客運行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公共交通客運行業安全防範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地鐵及地鐵建築工地防火安全工作。
33、遼河保護區公安分局(環境安全保衛分局)
負責偵辦污染環境類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各級環保部門依據《環保法》63條移送的需要給予行政扣留的行政案件;偵辦阻礙、妨害環保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負責偵辦瀋陽市境內遼河保護區內破壞環境、資源、相關設施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偵辦阻礙、妨害遼河保護區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負責偵辦瀋陽市境內破壞江河流域環境、資源、相關設施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偵辦瀋陽市境內破壞地下水資源、礦泉水資源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偵辦阻礙、妨害水利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負責偵辦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根據自身職能對基層單位進行考核、指導。
34、行政審批管理處
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市與區、縣(市)行政審批大廳公安窗口開展有關工作;負責進駐市和區、縣(市)行政審批大廳公安窗口人員的內部管理工作;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清理規範公安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負責受理辦事群眾對行政審批工作的諮詢、投訴工作;開展公安行政審批專題調研工作。
35、監管醫療大隊
負責我市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監管醫療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幹警及職工的醫療保健工作;面向社會開展醫保定點醫療業務;負責瀋陽市治安傷害驗傷與治療工作。
36、消防支隊
負責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提出改造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問題。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和抽查,組織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查處、重大火災隱患報告、通報等工作。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依法依規受理和查處舉報、投訴的各類消防違法行為。組織指揮全市火災撲救、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調查全市範圍內的火災事故原因和認定工作。指導其他部門的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分管機構


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鐵西分局、瀋河分局、皇姑分局、大東分局、於洪分局、蘇家屯分局、沈北新區分局、渾南分局、北站地區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遼中分局
縣(市)公安局
新民市局、法庫縣局、康平縣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部署管轄區域公安工作,指導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貫徹執行情況,維護管轄區域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2.收集、分析研究管轄區域社會治安情況,向區委、區政府(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報告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
3.負責管轄區域各種刑事案件的偵查,組織開展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處置各類危害社會治安的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4.負責依法管理管轄區域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口,槍支彈藥、危險品、特種行業及消防等工作。
5.負責指導檢查管轄區域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6.組織警力參與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群眾性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7.負責管轄區域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監管及監所管理建設工作。
8.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外國人停居留管理工作。
9.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單位各部門的執法活動,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訴訟及國家賠償案件。
10.負責管轄區域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單位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查辦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及本單位各部門的審計工作。
12.完成區委、區政府(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王會奇
領導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副市長、黨委書記、督察長:楊建軍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許樹文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指揮中心、考核處、科技處、通信處、辦公室、警務保障部、行政審批管理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曉剛
分管特警支隊、巡邏警察支隊、警務航空支隊(瀋陽市應急救援航空隊)、法制支隊、控告申訴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鄧萬宏
分管刑事警察支隊(刑事偵查局)、警犬訓練大隊、禁毒警察支隊、監管支隊、監管醫療大隊;
副局長:王佩軍
分管治安警察支隊(治安管理局)、戶政處(社區警務支隊)、保安管理處、遼河保護區公安分局(環境安全保衛分局);
副局長:王曉東
分管網路安全保衛支隊、消防支隊;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趙金府
分管政治部、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警察訓練支隊;
副局長:於江
分管出入境管理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文化保衛分局;
市紀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組組長、黨委委員:王龍剛
分管警務督察支隊、審計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魏平
分管交通警察支隊(交通警察局)、經濟保衛分局、公交分局(地鐵分局);

派出機構


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鐵西分局、瀋河分局、皇姑分局、大東分局、於洪分局、蘇家屯分局、沈北新區分局、渾南分局、北站地區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遼中分局。
主要職責:
負責研究擬訂轄區內公安保衛工作方針、政策及各個不同時期的工作中心和專項治理工作,確保本轄區一方平安。對轄區內發生的各種政治、刑事、經濟和治安案件進行立案和偵查破案。處置和處理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性事件、暴力案件及自然災害事故。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公共秩序,負責本地打黃掃非工作。管理轄區內的人口管理工作。維護轄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依法對各種違法犯罪分子進行逮捕、刑事拘留,承辦批捕、直訴、起訴、複議應訴和對違法行為進行治安查處,負責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21年7月,瀋陽市公安局社區警務支隊二大隊黨支部被中共遼寧省委授予“遼寧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