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負責發展循環經濟的職責。
2.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
(二)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根據國家、省投資核准目錄的修訂調減,相應提高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2.取消參與市藥品聯合集中招標採購職責。
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服務業相關管理職責划給市服務業促進局。
2.將成品油經營的監督管理和經營企業資質審核職責划給市貿易局(市糧食局)。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能源建設和規劃管理職責。

領導班子


職位姓名
黨組書記、主任、一級巡視員孔春浩
黨組成員、市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正局長級)陳啟泉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二級巡視員朱師鈞
黨組成員、副主任馬駿
黨組成員、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唐中坤
黨組成員、副主任唐鋒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姚偉明
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周斌
黨組成員、市發展規劃研究院院長王霞
二級巡視員施永林
二級巡視員婁仲良
專職副局級組織員、一級調研員顏濱
一級調研員王衛東
一級調研員張永平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起草發展改革領域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市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製並推動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推進海洋經濟發展工作。牽頭實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製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鐵路和通用航空業,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電力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指導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推廣。
(六)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七)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根據定價目錄,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及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
(九)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十)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製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負責相關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市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三)統籌全市對外開放工作。擬訂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全市“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優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
(十四)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負責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五)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六)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七)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委設19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督查、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掛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牌子)。
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機關黨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委系統開展的全市性重大教育活動;承擔委系統文明單位的創建工作。
(三)法規處。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核、報批、協調以及相關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並對委系統法規工作進行指導、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投標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承擔市信用杭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協調編製和銜接平衡產業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承擔年度計劃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工作;承擔各類規劃的立項、論證、審核審批等工作,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製產業發展導向目錄;承擔委託委外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化、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編製基礎設施、基礎測繪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評價論證工作;承擔市“十二五”規劃編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地理空間信息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處(掛政策研究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劃;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狀況;承擔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工作,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方針政策以及宏觀經濟調節等重要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承擔綜合性文件和專題報告的擬訂工作;承擔委內調研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二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導向,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形勢的監測預測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製、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按規定下達地方財力基本建設計劃和政府投資儲備項目前期研究計劃,建立投資項目儲備庫;承擔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公檢法司、軍隊等的建設項目以及政府儲備土地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工作,參與其他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事業項目的初步設計許可(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的日常工作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工作;根據分工承擔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布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承擔全市工程諮詢單位資質的相關管理工作;擬訂投資體制改革和有關投資宏觀調控政策。
(七)重點項目管理處(掛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市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提出年度全市重點項目名單,經批准后編製下達重點項目年度實施計劃,並承擔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市投資項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並參與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需國家、省審批的重大項目的上報工作,審核申報國家、省重點項目及省重點項目初步設計;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承擔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全市重點項目的年度責任目標考核;組織對國家、省和市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開展稽察工作,對稽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並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整改落實;承擔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后評價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產業發展處。
研究提出石化、輕工、裝備製造、有色金屬、紡織、鋼鐵、汽車、船舶等產業的發展戰略,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工業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布局;轉報工業基本建設項目;參與用於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市地方統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安排;參與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評估;參與高技術項目和外資項目中工業項目的審核;按規定下達全市工業用地出讓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新設、擴區和升級;承擔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九)綜合交通處(掛市配合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統籌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編製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審核專項規劃;審批、核准、轉報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承擔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以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承擔鐵路建設涉及到地方的配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杭州鐵路建設規劃研究,研究提出鐵路建設項目的籌資方案;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空港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能源處。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制定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工作,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和節約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電力、天然氣、成品油(含燃料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熱電聯產等專項規劃的編製,提出和協調重要能源資源平衡的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機動車清潔能源應用的相關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根據分工,核准、審核、備案、上報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儲備工作;牽頭開展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能源行業市統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安排;承擔市煤炭總量控制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天然氣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掛應對氣候變化處牌子)。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轉報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環境保護項目,安排國家和省、市資金補助計劃;歸口管理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推進低碳城市發展,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建設低碳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財政金融處。
研究提出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參與研究分析財政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對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項目提出籌資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資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引導全社會資金投向;承擔全市年度重點項目商請銀行貸款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財稅、金融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上報工作;承擔企業發行債券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企業債券貼息資金申報工作;承擔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掛經貿流通處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以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承擔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實施工作,引導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導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預警工作;參與安排利用外資新方式的試點項目;承擔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上報外資併購境內各類企業的安全審查工作;承擔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工作;組織、引導市內企業赴境外投資開發和併購資源、能源、先進位造業和高新技術類等項目;承擔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承擔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申請、上報工作;協調、促進世界500強企業和重大外資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商業、物資、倉儲運輸業等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的銜接平衡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運行、價格等情況,聯繫、協調物價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物資的宏觀調控、儲備和市場監測分析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國家儲備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指導全市流通設施和專業市場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承擔商業、會展、物資、倉儲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或上報工作;承擔市推進現代物流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協調信息化重點領域建設工作,承擔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工作;承擔國家、省、市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申報並監督實施;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參與科技“三項經費”的計劃管理和配置;推進杭州信息產業、生物產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市國家級試點和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杭州數字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四

(十五)區域經濟發展處(掛海洋經濟協調處牌子)。
組織編製和銜接平衡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生產力布局;協調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杭州市的有關工作;參與接軌上海、杭州都市經濟圈建設、區域經濟協作、山海協作等工作;參與杭州市內資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協調推進我市海洋經濟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組織和協調海洋經濟重大項目的實施;承擔國家、省、市有關海洋經濟發展項目的申報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和實施海洋經濟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計劃;承擔市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發展和改革處。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承擔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有關方案的實施;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林業、水利、氣象等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申報工作,參與安排市地方財力用於農業、林業、水利等基本建設項目;參與全市支農資金的安排;組織小城鎮綜合開發示範項目、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項目建設和農村扶貧脫困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指導推進城鄉一體化的體制改革和政策實施;研究和指導鄉(鎮)、村企業改革工作;參與制定鄉鎮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社區股份制政策;承擔市中心鎮建設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社會發展和改革處。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旅遊、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族宗教事務、民政、人民團體等社會事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分析全市社會發展形勢,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社會事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爭取國家和省社會發展項目;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參與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研究社會發展領域投融資政策和規模;審批和上報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推進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開展全市社會發展監測預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及各縣域社會發展水平的綜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屬大、中專學校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教文衛體、社會保障、民政等系統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政策,指導和協調有關方案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市屬公立醫療機構產權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推進教育資源優化配套、教育機構體制創新的有關政策;承擔市醫藥衛生和醫療保險救助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綜合體制改革處。
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擬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綜合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轉變和改革;參與論證全市財政、稅收、物價、投融資、收入分配、就業、社會保障等重大體制改革問題;參與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工作;參與研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承擔市公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民營經濟協調小組辦公室、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擴權強縣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對口支援工作辦公室。
承擔全市對口支援新疆阿克蘇地區、西藏那曲地區和四川青川災后重建的日常工作,牽頭編製對口支援總體規劃及指導其他援建專項規劃的編製;提出資金籌措計劃以及分年度項目實施和資金安排計劃等建議;綜合協調市級部門和各區、縣(市)的對口支援工作;承擔與受援地區銜接落實的具體工作;銜接和落實援建資金;檢查考核各項援建計劃實施進度與工作情況,統計、報送相關信息;協調聯繫前方指揮部;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市發改委行政編製78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6名(含兼任市服務業促進局局長和分管對口支援工作領導職數),稽察特派員(副局級)2名;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等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信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保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安全監管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二)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管理;市建委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立項等管理;市規劃局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管理。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與城鄉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三)管理市物價局和市服務業促進局。
(四)市服務業促進局擬訂的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提出的服務業體制改革方案、建議等重大事項,須報市發改委審定或審核后再予上報,其人事黨務、行政後勤、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由市發改委統一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制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B座17樓。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9:00-12: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