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公安局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紹興市公安局是紹興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 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公安廳的指示;擬訂、研究落實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區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隊承擔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武裝守護押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犯罪偵查。
(十)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當地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紹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組織指導;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協管縣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訓練、警察體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森林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政治部

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和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政治部歸口管理幹部處、警務教育處和宣傳處。

幹部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縣(市)黨委及組織部門管理、考核、推薦縣(市)公安局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警力配備,協同機構編製部門做好公安編製使用、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統一考錄工作組織、錄用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審核、報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公安技術職務評聘和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指導優撫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的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退休手續的辦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警務教育處

制定全市公安隊伍政治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和評優創模工作以及立功集體和個人的考核、審核工作;負責公安系統先進典型培育管理、公安系統青年文明號創建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縣級公安機關及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工作綜合考評;制定全市公安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在職民警的學歷教育和訓練工作;配合浙江警察學院在全市招生政審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和訓練基地建設;組織開展公安業務培訓教材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警察體育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

宣傳處

制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和文化建設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公安文化工作;指導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承擔市見義勇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市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工作;承擔《平安時報》紹興記者站工作。

紀委監察室

監督、檢查指定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命令的情況,並組織、協調查處重大的民警違紀案件。

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局領導講話稿及其他綜合材料;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決定事項的辦理;督查督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廳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案件、災害事故;負責全市公安統計歸口管理數據匯總和工作指導;承擔局機關文件收發、印刷、運轉、公文審核和會議管理;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檔案工作;組織公安史志的編纂;負責公安外事工作。
指揮中心
負責指導全市110接處警和社會聯動工作,並負責接處警工作規範化建設和隊伍正規化建設;負責全市快速反應、應急機制和卡點建設;統一受理市區110報警、投訴及群眾求助;協助局領導處置突發事件、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協調指揮跨區域重大案(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公安信息工作;掌握全市各類公安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發布預測預警;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打防控工作考評。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收集、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負責本市重特大、涉外經濟犯罪和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揮、協助和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治安支隊

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排查不安定因素和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負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內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徵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治安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工作;指導治保會、保安服務公司和協警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

特警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教育培訓和預案制訂及演練工作;承擔在處置暴亂、騷亂事件中的攻堅、突擊任務;依法實施在群體性事件中的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依法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並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城區社會面加強性機動巡邏任務,打擊街面犯罪活動。
治安行動支隊
負責預防、處置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發生的各類群體性事件;負責查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負責調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發生的治安糾紛。

金融護衛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武裝守護押運行業的管理;負責受理全市武裝守護押運企業資格的審核;負責受理武裝守護押運企業守護押運業務的申請、備案;負責全市守護押運隊員的上崗培訓及從業資格的審驗;負責全市武裝守護押運企業武器裝備的驗收工作。

刑事偵查支隊

承擔對全市刑事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指導、協調、服務和部分實戰職能;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研判、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組織開展全市相關專項鬥爭;組織、參與嚴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有組織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跨縣(市、區)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全市刑偵部門執法辦案工作;負責與外地公安機關刑偵協作工作,協調跨縣(市、區)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司法鑒定中心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刑事技術總體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物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部分重特大案(事)件的現場勘查和複查,為全市各類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現場勘查提供技術支援;承擔物證鑒定、複核鑒定和重新鑒定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

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辦理部分出入境人員的審核、審批、簽證和國籍認定等事宜;指導、管理不準出國境人員的控制工作;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等審核審批等工作;承辦全市赴港澳台及境外人員簽證(注)的制發工作;承辦駐外使領館要求核查的任務。

警衛處

負責來紹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內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參與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等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縣(市、區)警衛工作的業務指導。

網路警察支隊

組織、指導及實施網路違法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組織實施電子數據鑒定工作;組織、指導及實施計算機安全專用產品銷售管理和計算機病毒等有害數據防治工作;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上網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及實施落實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工作;組織、指導及實施與信息網路安全保護有關的其它工作。負責與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和省重要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建立信息通報渠道,匯總來自各成員單位和市級重要信息系統主管部門的網路與信息安全情況;分析、研判全市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範圍,提出評估意見;分析、研判全市信息網路安全狀況,通報重大緊急安全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網路與信息安全預警信息。

監管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監管場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及羈押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羈押情況,制定有關工作制度;檢查督促監管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檢查督促監管羈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管轄範圍的協調,組織指導跨地區道路交通分流、管制等工作;參與、協調全市性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協調、參與重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負責交通事故分析和預防工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複核;指導、參與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設及安全設施的規劃;指導機動車輛牌證發放、駕駛人考核發證及安全檢驗;審核、指導全市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發放管理;組織、指導全市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科技、裝備建設工作;指導、檢查全市交警執法規範工作;負責制定、指導處置各類涉及交通突發性事件的有關政策及預案;負責組織交警系統崗位資質培訓工作;直接負責市本級道路交通管理、事故處理和機動車、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

禁毒支隊

制定全市公安禁毒工作規劃政策、工作規範和考評標準;分析、掌握毒品違法犯罪規律特點,研究打擊治理毒品違法犯罪的對策措施;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相關警種開展涉毒違法犯罪的查處打擊,指導公安機關相關警種規範禁毒執法行為;承擔重大和跨省、跨國(境)及涉外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毒品堵源截流、禁種鏟毒、戒毒治療、毒品管制等工作;組織、指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機構


看守所

市局直屬單位。承擔市、區兩級公安、檢察、法院等政法機關承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任務及部分輕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務;承擔全市女性在押任務。

強制隔離戒毒所

市局直屬單位。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治療矯治、適度勞動、身體康復和法律、道德教育。

收容教育所

市局直屬單位。依據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制止性病蔓延,控制性病對社會的危害。

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市局直屬單位。負責全市人民警察新警上崗和在職民警的培訓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負責全市人民警察警銜晉陞培訓和學歷教育輔導管理;協助、配合業務處室搞好企事業單位保衛幹部、治保幹部、保安隊員的培訓。

派出單位


越城公安分局

越城公安分局是市局的派出機構,直接管理越城區及紹興經濟開發區的社會治安,具體承擔轄區內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等任務。

袍江公安分局

袍江公安分局是市局的派出機構,直接管理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社會治安,具體承擔轄區內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等任務。
鏡湖公安分局
鏡湖公安分局是市局的派出機構,直接管理鏡湖新區的社會治安,具體承擔轄區內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等任務。

濱海公安分局

濱海公安分局是市局的派出機構,直接管理濱海新城的社會治安,具體承擔轄區內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等任務。

領導班子


俞流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
沈雄標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指揮中心、網路警察支隊、法制支隊、後勤處。
施久海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協助局長分管治安行動支隊。
葉根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交通警察支隊、高速交通警察紹興支隊、科技通信處、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服務中心,聯繫警衛處。(已退)
潘和忠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治安支隊、特警支隊、消防支隊、居民身份證信息管理中心、監管支隊、金融護衛管理支隊、看守所、安康醫院、強制隔離戒毒所、保安公司。
馬永定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主持紀委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室、警務督察支隊、審計處。(已調)
徐明法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刑事偵查支隊、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禁毒支隊等。
何偉仕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紹興縣政法委書記、紹興縣公安局長 主持紹興縣公安局全面工作,黨委不另作分工。

歷任領導


凌志峰

便民服務


紹興市公安局服務群眾便民惠民十二項措施
為積極回應和滿足人民群眾對全市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斷提升和優化全市公安機關服務群眾的質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務民生、保障民生和惠及民生,市局特制定服務群眾便民惠民十二項措施。內容如下:
1.方便群眾報警。在市區主要街道、路段、場所懸掛110報警定位牌,開通110報警服務台手機簡訊報警服務,方便群眾報警求助;建立110自動語音簡訊回訪系統,接受群眾評議和監督。
2.嚴打嚴控違法犯罪。加大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侵財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增強群眾的安全感。
3.完善社區警務。全面構建防範、管理、服務三位一體的社區警務機制,確保社區民警進村入居,深入群眾,為民排憂解難。
4.調解優先。在派出所和交警隊設立治安調解室,及時化解治安糾紛、輕微交通事故和輕微刑事案件。
5.加強社會預警防範宣傳。及時研判警情,定期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加強治安防範宣傳,減少刑事發案。
6.深化網上公安局建設。將“紹興公安網上服務中心”向各縣(市、區)延伸,深入社區、農村和企業,方便單位和個人在網際網路上查詢、諮詢、辦照辦證和表格下載(具體業務見附件1)。
7.公開警務。在“紹興公安網上服務中心”公開涉警法律、法規、規章和辦事制度,公開警務信息;在窗口單位設置“警務公開欄”,印製《警務公開手冊》、便民宣傳單、警民聯繫卡,公開辦證辦照辦事條件和程序,公開投訴電話和投訴制度;規範窗口服務,主動亮標準、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和亮評議。
8.縮短辦證時限。公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時間由原來的60天縮短為30天;製作、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時限,由原來的3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五種符合政策規定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戶口申報事項,公民可在戶口登記機關當場辦理(具體見附件2)。
9.優化交通管理。開展城區道路暢通工程,及時疏導交通;推廣市區4S店自助上牌業務,由原有8家推廣到50%的4S店;推行交管業務簡訊服務提醒(具體見附件3);實行交通違法罰款網上繳納、ATM繳費機自動繳納和“警務通”當場繳款等業務(具體見附件4);試點網上車管所進社區;下放車管工作許可權,將24項車輛、駕駛人業務許可權逐步下放到縣級車管所。
10.簡化出入境手續。推出電子護照,方便群眾攜帶和便捷通關;推出內地居民港澳簽注網上受理的EMS雙向速遞及銀聯卡支付服務;推廣境外人員簽證到期預警提醒、節假日預約服務、特殊緊急情況非工作時間服務和老弱病殘、行動不便人員上門辦證送證服務;對六種特殊情況需緊急辦理的護照申請、延期、換髮、補發、加註等和往來港澳、台灣通行證手續的,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具體見附件5)。
11.改進消防管理。消防行政許可項目,業主可就近向縣級消防大隊申報;推出消防警示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建審驗收、產品監管等工作情況和警示信息;加強對小區、居民區防火栓維護保養和消防知識宣傳;實行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要求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持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12.強化監督。窗口單位設置評價器,接受辦事群眾評價;落實案件回告回訪制度,及時告知不予立案的案件和理由,及時反饋已立案件的偵辦進展和結果;在“110”和紀檢督察部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對民警違紀違規行為迅速查辦,嚴肅處理。

地理位置


紹興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