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50年成立的人民團體

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1950年,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的由全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市屬的產業(局)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歷任主席分別有老舍曹禺楊沫管樺金鐵霖張和平,現任主席陳平,常務副主席陳寧

歷史沿革


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1950年,歷任主席分別有老舍、曹禺、楊沫、管樺、現任主席金鐵霖,常務副主席朱明德。
北京市文聯經過60年不懈的努力、碩果累累、群星燦爛。老舍、曹禺、楊沫、管樺、金鐵霖、趙樹理浩然劉紹棠王蒙鄧友梅張潔劉心武、麥力、劉恆、焦菊隱梅蘭芳馬連良、于是之、新鳳霞郭啟宏濮存昕齊白石徐悲鴻李可染李苦禪王明明啟功林岫、袁柯復、葉用才、解海龍鍾敬文、“面人郎”、趙書、盧蕭、張權、譚利華徐沛東、宋祖英、賈作光、呂藝生、陳維亞張繼剛關學曾魏喜奎單田芳李金斗楊小亭金業勤姚金芬劉全利、林汝為、張和平、鄭曉龍尤小剛、韓三平、翟俊傑斯琴高娃等等一批又一批的新老文藝家,以他們令世人矚目的文學藝術成就為北京贏得了榮譽,成為北京人的驕傲。
北京是中國的首都,是與世界交流的窗口。北京市文聯有決心、有信心在北京市委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凝聚首都文藝家及文藝工作者,努力承擔時代賦予的歷史使命與社會責任,大力推動首都文藝事業的大發展大繁榮,為“人文北京、綠色北京、科技北京”及“世界城市”建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2019年2月14日,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九次大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市文聯領導集體,陳平當選為市文聯第九屆理事會主席,陳寧當選為常務副主席。

主要職能


文聯活動風采
文聯活動風采
1、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負責對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的聯絡、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區、縣文聯及市屬的產業文聯的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工作;團結全市文學藝術家和文藝工作者,反映和聽取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
2、組織召開北京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
3、組織團體會員文藝創作和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研工作,推動文藝理論研究和評論工作的開展;組織召開全市文聯繫統的學術研討會議。
4、負責市文聯繫統優秀創作、表演等文藝獎項的表彰獎勵和推薦工作、推動文學藝術的思想水平和藝術質量的提高。
5、興辦為文藝事業發展服務的文化產業,負責所屬文藝報刊社和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所屬文化藝術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
6、協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外文藝界的國際、國內文化交流活動,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
7、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及文藝工作者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
8、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機構設置

北京市文聯下設有辦公室、人事保衛部、組織聯絡部、事業發展部和機關黨委等5個機關職能部(室)和研究部、機關服務中心、老幹部活動站、文藝中心管理處、《北京文學》、《北京紀事》、《東方少年》雜誌社、老舍基金會等8個事業單位。北京作家協會北京戲劇家協會、北京美術家協會、北京書法家協會北京攝影家協會北京民間文藝家協會北京音樂家協會、北京舞蹈家協會、北京曲藝家協會、北京雜技家協會北京電視藝術家協會北京電影家協會等12個文藝家協會和東城區等18個區縣文聯、北京鐵路局文學藝術工作者協會等6個產業(局)文聯為北京市文聯的團體會員。北京善道文化促進會、北京楹聯學會等掛靠文聯的社會文藝團體30個。

會員單位

·北京戲劇家協會
·北京美術家協會
·北京書法家協會
·北京攝影家協會
·北京民間文藝家協會
·北京音樂家協會
·北京舞蹈家協會
·北京曲藝家協會
·北京雜技家協會
·北京電視藝術家協會
·北京電影家協會
·北京文藝評論家協會

領導機構

現任領導
北京市文聯黨組書記兼常務副主席陳寧
北京市文聯黨組副書記剛傑
北京市文聯黨組副書記程惠民
北京市文聯黨組副書記劉開陽
北京市文聯黨組副書記杜德久
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陳平
常務副主席陳寧
專職副主席剛傑、程慧民、劉開陽、杜德久、馬叢峰,掛職副主席:白靖毅
兼職副主席(按姓氏筆畫排序)王黎光、葉用才、任鳴、劉冠軍、李偉健李春良張紅張威、陳維亞、范迪安趙世瑜徐偉黃建新雷佳
歷任領導
黨組書記:
田藍(1980.4—1981.5)
陳模(1981.5—1984.9)
宋泛(1984.12—1993.4)
馬玉田(1993.4—1999.3)
呂浩材(1999.3—2005.12)
朱明德(2005.12—2011.7)
陳啟剛(2011.7—)

組織章程


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領導的由全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市屬各局、產(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首都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二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按照中央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首都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建設全國文化中心和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不斷增強組織活力、組織向心力、組織吸引力和行業影響力。
第四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全市各級各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分級管理。各基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按行政區劃、依託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
第五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首都文藝界人士的團結;積極促進同兄弟省區市之間的文藝交流,努力推動京津冀文藝事業協同發展;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通過加強會員聯絡服務管理,組織開展常態化教育培訓、深入生活採風、主題創作實踐、成果展覽展示、先進典型推介、文藝評獎評論、理論研究研討、文藝志願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加強對首都文藝工作者的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行風建設,努力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
第七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首都文藝界同社會各界之間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繁榮發展首都文學藝術事業。
第八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結引導首都文藝工作者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努力提高文藝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
第九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加強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特別是北京歷史文化的挖掘、整理、傳承、弘揚,努力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十一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加強文藝志願服務組織及隊伍建設,廣泛深入開展文藝志願服務,引導文藝工作者參與社會實踐、服務人民群眾。
第十二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關注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發展,推動建立制度化、常態化的聯絡服務機制。各團體會員應積極吸收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中的優秀人才成為會員,並在深入生活、教育培訓、展演展示、評比獎勵、宣傳推介等方面為其搭建平台。
第十三條加強基層文聯組織建設,推動在條件成熟的街道(鄉鎮)、社區(村)、高校、大型企業特別是文化企業等建立文聯組織。
第十四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開展文學藝術領域的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十五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不斷擴大友好往來,大力推動首都文化“走出去”,提升中華文化影響力。
第十六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七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北京市各文藝家協會和各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北京市市屬各局、產(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在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后,可成為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完成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其權力。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二十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按確定的名額推選和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由代表大會經過充分民主協商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理事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的名額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理事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由團體會員推舉的理事人選不以個人身份,而以團體會員代表的身份參加理事會。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職務或有關方面的代表不再擔任相關職務時,則實行自然替換——由該團體會員推舉新的主要負責人為接替人選,或由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商有關方面確定其新的代表作為理事人選,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二十二條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常務副主席、專職副主席、兼職副主席和掛職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四、決定應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