絹帛
絹帛
絹帛,漢語詞徠匯。拼音:juànbó。釋義:古代絲織物的總稱,在沒有紙張之前,一直作為重要的書寫、畫畫材料。
《三國志·魏志·武宣卞皇后》“尊后曰皇太后,稱永壽宮”裴松之注引晉王沉《魏書》:“太后每隨車征行,見高年白首,輒住車呼問,賜與絹帛。”《水滸傳》第五回:“只見前遮后擁,明晃晃的儘是器械旗槍,盡把紅綠絹帛縛著。”
唐·段公路《北戶錄·山花燕支》:“山花,叢生。端州山崦間多有之。其葉類藍。其花似蓼,抽穗長二三寸,作青白色。正月開。土人采含苞者賣之,用為燕支粉,或持染絹帛,其紅不下藍花。”
明·施耐庵《水滸傳》第五十六回:原來時遷故把些絹帛扎縛了腿,只做閃肭了腿。
絹帛上畫的圖--彩色絹繪駐軍圖
當時,也有用絹帛作書寫材料的,故《墨子》曰:“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但絹帛價格昂貴,一般人用不起,就連孔聖人都說:“貧不及素。”這裡的“素”,指的就是絹帛。漢代一匹絹帛(長約10多米,寬不及1米)的價格相當於720斤大米。
我國的絲織業已有五千年左右的歷史了,在新石器時代晚期浙江吳興錢山漾遺址中,除了發現薴布,還出土了一段絲帶和一小塊絹片。隨後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又創造了多種織法和品類繁多的絲織物,以適應社會上各種不同的需要。
目前中國已發現的最早的畫是繪在絹帛上的,出土的晚周帛畫、戰國楚墓帛畫和稍晚些時候的馬王堆漢墓帛畫,都是畫在較為細密的單絲絹上;南北朝時期的書畫用絹,王以坤先生在《書畫鑒定》簡述中說,他“只見過絹地寫經一塊,也是單絲絹”;隋代展子虔《游春圖》卷,用的絹也是單絲織成的;唐代周昉《揮扇仕女圖》卷,所用的經線緯線均不一根,全部是由幾根絲合併而織成的,這種織法在書畫用絹上是比較少見的。說明了晉唐以前的書畫用絹是由單絲織成的。直到現在為止,在晉唐以前的書畫中,還從未見過有雙絲絹的(即經線是雙絲、緯線是單絲織成的絹)。
五代到南宋時期的絹,較前代有了發展和變化,從表面上看來,除了單絲絹外,還出現了雙絲絹的形式。這種雙絲絹的經線的每兩根線為一組,每兩組之間約有一根絲的空隙,緯線是單絲,緯線與經線交織時,每組經線中的一根絲沉在下面,另一根絲浮在上面。有些人認為,這種形式的絹還不能稱為雙絲絹,只有在緯線與經線交織時,經線的每兩根絲同時沉在下面或浮在上面的絹,才可稱之為雙絲絹。我們現在不管以後的結論如何,暫且將這種絹稱之為雙絲絹。如五代黃筌《寫生珍禽圖》卷的經線為雙絲四十八根,緯線為單絲;宋代趙佶《祥龍石圖》卷經線為雙絲四十八根,緯線為單絲等。緯線、經線的根數越多,絹越是細密。
明代唐寅《六如居士畫譜》引王思善語云:“宋有院絹勻凈厚密,亦有獨梭者,有等級細密如紙老。但是稀薄者非院絹也。”清楚地說明,絹綾製作的精粗,即使是同時代所織,也是大相徑庭的。宮廷用的貢品,雖也有一些比較次的絹,但大都特別高級。所見如趙佶《聽琴圖》軸和宋人《膽瓶秋卉圖》頁和南來吳炳、林椿、馬遠、馬麟等人的作品中,絹很細密,質量較高。而社會上一般畫家使用的絹比較稀薄,質量都差。從畫的本身和各方面的輔證來看,絹地細密,質量較高的絹,灰塵不易沾污,加之保存較好,故趙佶的《聽琴圖》雖經歷了千年之久,仍然佶白如新。這種絹大約就是宋代的院絹。而宋人《雪山行旅圖》軸,絹地比較稀薄,質量較差,灰塵比較容易油污,所以現在看起來,絹就顯得比較陳舊、比較黑。這種絹大約就是王思善說的那種“稀薄者非院絹也”。
五代至南宋時期,就我們從書畫作品中所見到絹的門面尺度來看,宋初宣和以前,絹寬度大都不超過60厘米;宣和以後逐漸放寬,有獨幅畫軸闊至80厘米以上的;到南宋中期已有1米以上的門面出現。從此以後,大都闊狹門面並見,獨幅闊軸漸多,就無法以門面的寬窄來判斷時代了。同時宋代的誥敕中亦有花經,所見如北宋司馬光的二件誥身:熙寧二年乙酉(1069年)充史館修撰誥;元祐元年丙寅(1086年)拜左僕射誥。花綾斜紋有素色的,也有染成各種顏色的,二者皆為素色花綾。又宋代徽宗朝《方丘委享敕》,則是五色羅絹。以上都是特種文件和特種用品。宋代一般用花續作書寫用的,僅見北宋黃庭堅行書《華嚴疏》一卷。
元代的絹總的說來比宋絹顯得粗了些,不如宋絹細密潔白,並且還呈現出稀鬆的狀態。如任仁發《二馬圖》卷,經線、緯線均有單絲,經線四十六根,緯線二十七根,吳鎮《竹石》軸,經線雙絲三十八根,緯線雙絲三十四根,織得都比較稀鬆,似乎也不很堅固。以上所說的是元代書畫用絹的一般情況。
元代也還有些書畫用絹織得較好,質量較高。如趙孟頫絹本《臨蘭亭序》卷,它的上下兩邊的長格是織上去的,豎小格是畫上去的,比較細密勻凈。明代唐寅《六如居士畫譜》說:王思善云:“元絹類宋絹,有獨梭絹出宓州,有宓機絹極勻凈,原是嘉興魏宓家,故名宓機。趙子昂、籃子昭、王若水多用此絹作畫。”趙氏絹本《臨蘭亭序》卷可能用的就是這種宜機絹。
虞集行書《誅蚊賦》一卷也是用的花紋。
明代的絹總的看來比較粗糙,寬度也比以前有了增加。明代早中期有一種質量較低的很稀薄的絹,有的稀如羅紗,粗如夏布。由於這種絹太稀不易著墨,所以書畫家往往先將其托上紙,然後再進行書畫創作,裝裱后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由於潮濕等原因,托紙與絹脫開了,絹本身也因陳舊而呈現黑色,裱畫的人因無經驗,不了解這種情況,總是希望經過裱褙后能顯得白一些,於是另換白紙重新托裱,這樣裱褙完了以後往往連字畫也看不清了。這是我們在鑒定中經常看到的情況。明代張路等人也經常用這種稀薄的絹。但也不能一概而論,因作者生活的地區不同,用絹的精粗也不同。如內廷供奉的王諤、呂紀等人用的絹,雖非貢品,質量都比較好,細密勻凈得多,但還是比不上南宋院絹。同時蘇州在明代輕工業比較發達,絹的生產加工比較精細,因之沈周、唐寅、仇英這些人的用品,雖非“貢品”,質量大都比較好,細質勻凈。成化、弘治間有一種絹,質地較粗,絹地稀薄,不易落墨,郭詡、張路等人只好用來作粗筆水墨寫意畫。晚明陳洪緩(浙江)、張瑞圖(福建)等人,有時還用一種極粗糙像綿綢一樣的劣絹,在王夫之(湖南)的書卷和字條中也見過同樣質地的東西,這似乎與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有著切的關係。上面說的幾種劣絹,似乎也還有著時間性,前者約在明代弘治、正德、嘉靖間,後者則在天啟、崇禎間出現,到清康熙間又不再露面了。若能知道這一點,對斷代也能起一些作用。
明代還出現了綾本書畫。綾子有兩種:一種是無花素綾,應用在書畫捲軸中,時間早一點的在明成化、弘治年間沈周等人的作品中見過幾件,到天啟、崇禎年間才廣泛流行起來,所見王鐸、博山等人的書法捲軸中最多,到康熙中期以後又少見了,晚清時再曇花一現,但始終未盛行起來。另一種是有各種花紋的花綾,王鐸、傅山等人的書法軸卷中,有一些略帶一點暗花。同時砑光明末已出現。砂光絹不僅絹質稀薄,且光度過亮,看起來使人很不順眼。
清代有一種絹,俗稱之為庫絹,是一種很粗糙的絹,絹面上加了各種顏色的粉漿,有的是素的,也有的被畫上了各種金花和粉花,或撒上了大小金片或金星。汪由敦、董誥等人常用這種絹來寫字條或字對。
嘉慶至光緒年間的絹,基本上沿用了舊的方法,但質量日見下降。在粗絹上常加上各種顏色的漿、畫花和撒金等;或白素畫絹上加重膠礬再加工輾光。用這種絹無論寫字或畫畫,均有透黑墨痕,很難順手。其尺寸很長很寬,寬度有達四米多的,長度還要更長一些。這種絹本來是很稀薄的,經過用石頭把它輾成扁絲,這樣一來從表面上看就不顯得特別稀薄了。
我們在研究書畫鑒定的輔助依據之一的絹帛時必須注意下述幾種情況:
(1)前人對古書畫用絹斷代,有宋元絹雙絲,明清絹單絲之說。事實上,雙絲、單絲前後都能見到,是不能以此斷代的。
馬王堆帛畫
(3)由於絹的質量有高低之分,庋藏狀況也有好壞之別,收藏得好,絹面就比較乾淨;較多地受到煙熏潮濕,絹面就會逐漸變色,甚至破碎殘損。我們絕不能用絹的黑白與破碎殘損的程度來斷定它的時代遠近。如果認為絹黑暗破碎者其時代一定久遠,而潔白完整者其時代一定較近,這就極片面,極不正確了。北宋末宋希孟《千里江山圖》卷和南來院畫林椿、吳炳、馬麟等人的作品,雖然經歷了千年之久,現在仍然潔白如新;而明代陳洪繽、藍瑛等人的有些絹本作品,雖然距今不過三百年左右,卻已經污黑破爛不堪,有的連畫面都看不清了。
(4)我們看到大約從唐宋以來書畫用絹,其製作規格,只要同一地區生產,用同一種精粗的絲,製成同一等級的東西,如果僅從製作上來看,極不易區別其生產的年代。有的專家比如徐邦達先生曾以康熙時上有玄曄書字的“貢絹”同南宋院絹比較。除新舊氣息不一樣以外,其它質料、形制方面幾乎完全相似。如果兩者的製作年代相距更短,就更難識別其時代了。
(5)我們還必須看到,由於中國幅員遼闊,同一時期的絹,因地區不同,織法也就可能不同;另一方面,因各地區社會生產發展情況不一樣,某一些地區的織絹技術已經發生變化,而在另一地區,還繼續沿用舊的技術方法。不論是上述哪一方面的原因,表現在製成品上,都會顯現出一定的差異。
從唐代以前的貨幣史上,我們看到:自有銅質鑄幣以來,一直存在著兩種形式的交換——一種是以銅幣為手段的交換,又一種是以生產物為手段的交換;銅幣始終都不曾是唯一的交換媒介。下面,試簡單加以說明。
許久以前,李劍農先生即據先秦文獻指出過:春秋時期尚以實物交換為主;及入戰國以後,金屬貨幣制始漸次確立〔6〕。這一卓見,最近得到考古學上的證實。《新中國的考古收穫》說:“春秋戰國之際,還處在使用金屬貨幣的較早階段。鑄幣的廣泛流通是在封建所有制確立的戰國中期。”〔7〕不言而喻,在這以前,自然還存在著實物交換(即生產物的直接交換),因為初產生的銅幣勢不可能一下子便充斥於交換的每個角落,而把它所從出的實物交換全部排除。事實上,就是到了戰國後期,實物交換也依然可以看到。如《孟子》書中,以粟易褐、易素、易鐵、易械器、以械器易粟、織屨辟纑以易粟……〔8〕就是明證。從總的情況說來,春秋戰國時期是銅幣流通和實物交換同時並存的。到了兩漢,交換的發展使得銅幣流通更為擴大,並且定型為五銖銅錢。然而五銖錢仍不是唯一的交換媒介。呂思勉曾經指出:秦漢時期,“民間零星交易,並不甚用錢。”〔9〕我們從漢朝人的貨幣議論里還可以看到,在不用錢的交換中,有幾種生產物顯然已起著媒介的作用,那就是布帛和穀物。西漢元帝時,貢禹建議說:“宜罷採珠玉金銀鑄錢之官,亡復以為幣,……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谷。”〔10〕東漢章帝時,張林建議說:“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11〕這些議論無異是市場上布帛穀物驅逐銅錢的呼聲。可見布帛穀物的媒介作用,不唯存在,而且有取代銅錢的可能。漢末董卓之亂,這種可能性確乎被實現了〔12〕。三四十年之間,“錢廢谷用”〔13〕。魏黃初二年(公元年),曹丕公然明令:“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14〕雖然此後不久,又恢復了五銖錢的法定地位〔15〕,但布帛穀物並未因此而減少流通。相反,在兩晉南北朝時期,除太康年間外,銅錢始終都不能和布帛穀物相抗衡。如在北方,自“魏初至於太和,錢貨無所周流”;直到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才又重新鑄錢。可是過了二十多年以後,儘管有朝廷的法令為之後盾,新鑄的“太和五銖”仍只能“專貿於京師,不行於天下”。京西、京北、域內州鎮,尚多“未有錢處”。其能行錢的地方,又輩類各殊:利於京邑之肆者,不入徐揚之市,便於荊郅之邦者,礙於兗豫之域。黃河以北,甚至“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為匹尺,以濟有無”〔16〕。這種情況,到北齊仍循而未改〔17〕。其在南方,東晉時猶“土習其風,錢不普用”〔18〕。後來雖經開發,經濟逐漸發展,但銅錢的流通始終未能遍及。如“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谷帛交易”。陳時,仍“兼以粟帛為貨”〔19〕。由此可見,自魏晉以來,不論北方或南方,都是布帛穀物和銅錢雜用的。(假若允許我們稱唐代為“錢帛兼行時期”的話,那麼這時就可以稱為“錢穀布帛雜用時期”了。)
現在還應該進一步指出:在這個時期里,布帛穀物之間也是有變化的。變化的特徵是,絹帛的貨幣作用越來越發展,穀物和布則逐漸削弱。
李劍農先生曾經斷言:“自王莽之亂以來,縑帛躋於貨幣之地位,雖至五銖錢恢復后,縑帛猶時顯其貨幣之職能。”〔20〕我們認為,絹帛在東漢時期確已隱然向著充當貨幣的方向發展,但若說那時就已“躋於貨幣之地位”,則未免過早。(按李先生所舉史實,盡屬支付作用,亦未能證成其說。)它真正成為貨幣商品的時期,應當是漢魏之際。假如要為它找一個充當貨幣的絕對年代,那麼魏黃初二年(即曹丕廢五銖錢之年),才是它的紀元。然而這時和它一齊取得貨幣地位的還有穀物;並且它的作用也遜於穀物。如前引晉人孔琳之追敘這時情況所說的“錢廢谷用,四十年矣”,言谷而不言帛,可見谷的使用是尤為突出的。南北分裂以後,南方:東晉時還多用谷的紀載〔21〕;到了南朝,布帛之用才顯著地盛行起來。北方:絹帛在十六國之時已取得優勢。《晉書·石季龍載記》說:“季龍下書,令贖刑之家得以錢代財帛,無錢聽以谷麥。”這則記載說明:當時錢帛穀物雜用,而以帛最為人所重。北魏前期,“錢貨無所周流”,絹帛的貨幣職能更加發展。這由“調外帛”一事便可看出。所謂的調外帛是戶調以外又向每戶征帛一匹二丈的附加稅。征取以後,“委之州庫”,再交給隸官商人,市買以供官用〔22〕。不說自明,這份帛的征取,自然不是為了它的使用價值,而是為了把它作為高利貸資本,假商人之手以獲利。而在商人手中,又是作為“市買”的流通手段用的。由此可見,當時的官府剝削、人民納稅、商賈貿易,都可以使用絹帛。到了太和前後,使用絹帛的實例就更多了。這裡不能枚舉,僅錄其一,《魏書·趙柔傳》載:
“……柔嘗在路,得人所遺金珠一貫,價值數百縑。柔呼主還之。後有人與柔鏵數百枚者,柔與子善明鬻之於市。有從柔買,索縑二十匹。有商人知其錢,與柔三十匹。善明欲取之。柔曰:‘與人交易,一言便定,豈可以利動心也。’遂與之。縉紳之流聞而敬服焉。……”
這則很有代表性的事例說明:最高貴的金珠和最平常的農具都用絹帛來表現自己的價值,並以之作為交換的手段。趙翼說:“六朝則錢帛兼用,而帛之用較多。”正是指北魏此時而言〔23〕。不過,直到北魏末年,布也同樣使用。前引《魏書·食貨志》所說:河北“專以單線之縑、疏縷之布。……以濟有無”,即是一例。此外,同書又載,孝明帝時(公元516~528年),蔣欽請將華州、河東等地對洛陽的公物運輸,由車運改為漕運,說:
“……略計華州一車,官酬絹八匹三丈九尺;別有私民雇價,布六十匹。河東一車,官酬絹五匹二丈;別有私民雇價,布五十匹。自余州郡,雖未練多少,推之遠近,應不減此。今求車取雇絹三匹,市材造船,不勞采斫。計船一艘舉十三車,車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作手並匠及船上雜具食直,足以成船。計一船剩絹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車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載,私民雇價:遠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
這裡顯然可以看出,在當時的市場上,布的使用還是相當廣泛的,可能並不多遜於絹帛。但是到了隋代,用布的事例就絕少見於記載了。大概就在這個時候,由於受銅錢和絹帛的排擠,布卸去了它的貨幣職能,而退處於普通商品的地位。據《隋書·食貨志》載,隋開皇年間,曾幾度大力整頓幣制,更鑄新錢,“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銅錢的流通是擴大了。同時絹帛的使用也極普遍。如煬帝課責“天下州縣”供給骨角齒牙皮革毛羽可飾器用及堪為氅眊者,百姓不能給,只得買於豪富蓄積之家,其價騰踴,“翟雉尾一直十縑,白鷺鮮半之”。以絹計值,以絹購買;絹在市場上的流通手段職能,似乎比錢還更具優勢。
總起來看,錢帛二者已經是商品交換中無獨有偶的寵兒了。綜括以上所述可見,唐以前的貨幣發展大勢,尤其顯明的是自魏晉以來,是逐步向著錢帛兼行推移的。唐代的錢帛兼行,可以說,是一個勢所必至的結果。
在我國貨幣史上,唐代可以稱為一個“錢帛兼行時期”。在這個時期里,絹帛也“當作流通手段發生機能”,成了“貨幣商品”,和銅錢同時流通。這種狀況,用唐人的成語來說,就叫做“錢帛兼行”。
唐人用絹帛作為流通手段的現象,早已有人注意到了。遠在清初,黃宗羲就說過:“唐時,民間用布帛處多,用錢處少。”晚近,更有人給予系統的考察。如日本學者加藤繁,即曾徵引不少史料,作過較全面的敘述。他指出:唐時的絹帛常被用作賄賂、請託、贈遺、布施、謝禮、賞格、旅費、物價支給、物價表示、賃費、放債、蓄藏、納稅、上供、進獻、俸料、和糴、營繕、軍費、賞賜等,是當時的一種貨幣。繼之,我國學者李劍農、彭信威……也在他們各自的著作里,敘述並肯定了絹帛的貨幣性能。我們認為:絹帛在整個唐代,一直起著貨幣的作用,確實是一種“貨幣商品”。他們的研究已經基本上證明了這一點。錢帛兼行是我國貨幣史上的一個階段——它是前一時期交換髮展的結果,又是這一時期交換矛盾的集中表現;絕不是偶然的現象。
徠絹帛之所以能具有一定的價值尺度職能有其必然的理由:第一,既然在許多場合徑用絹帛來進行交換,那麼許多商品的價值自然會表現為絹帛價格;第二,絹帛是農村家庭手工業和城市手工業所普遍生產的東西,人們一般都知道一匹絹含有多少勞動,因此,在銅錢流通有局限的情況下,它適宜於體現社會勞動(因此,唐朝律令“平功庸”,一以絹為準而不用錢;“平贓”雖計以錢,而最後還得折成絹);第三,封建朝廷為了徵收絹帛,很久以來就規定了匹絹的長度、寬度、重量、質量,絹帛有一個全國性的統一標準。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絹帛是市場最廣、流通量最大的商品這個條件。馬克思說:“等價形態是社會地附著在特種商品的自然形態上,這特種商品因此成了貨幣商品,或當作貨幣來發生機能。”這所說的“特種商品”,依據馬克思在別處所作的規定是,“具有最普遍的使用價值的商品”,“財富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可以讓渡的財產的主要要素”。恩格斯也說過:貨幣是“從一般的平常商品中,選出一種貴重的商品”來充當的〔65〕。從經濟史上看,絹帛在北魏時期,已日益顯著地具備這一切條件,是一種既平常而又貴重的“特種商品”了,它“因此成了貨幣商品,或當作貨幣來發生機能”。在唐代,這些條件依然存在並有所發展,所以它仍能保持貨幣商品的資格,和銅錢一齊流通。
但是,應該注意到,絹帛和銅錢畢竟不同。銅錢雖然微賤,但它是一種脫離價值實體的金屬鑄幣,貨幣形態更為完整。至於絹帛,它在市場上,基本上是一種“一般商品”。儘管總的看去,它和銅錢終日交織地、不停地一塊兒流通,但就一匹絹而言,它只是在它的商品流通過程中暫時一盡貨幣的職能。它不可能穿上貨幣服裝,長期流通不止。(假若它不迅速退出流通,那就要喪失或減少使用價值。)因此,它作為貨幣只能適應於簡單的商品貨幣關係。從貨幣形態的發展說來,它是比銅錢遠為落後的。
在唐代三百年中,雖說錢帛始終都相兼而行,但其間不是沒有運動和變化的。顯著的變動是,自唐代中葉以後,銅錢的流通日漸擴大,絹帛日益受到排擠。這個現象,李劍農先生在他的《魏晉南北朝隋唐經濟史稿》中已先言及。他引據開元九年、開元二十二年和元和六年的三道制敕〔66〕指出:“一、市肆交易,商人不願收受絹帛,即絹帛之勢力,日趨衰落;二、錢之需要日增,常呈錢荒之象,故政府屢以制敕救濟之;三、由上述二種事實,間接即可窺見商業向上之趨勢。”所說完全正確。但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變化,李先生純以錢帛自然屬性的不同解釋之〔67〕,則似有未諦。我們認為,基本的原因是唐初以來生產的發展使得社會分工有所擴大,商品種類有所增加,市場交換向前推進了一步。最突出而具代表性的是茶葉產量的增多及其市場的開拓。這一異軍突起的大宗商品,大約自唐代中葉起,便把商人資本大量地從絹帛方面逐步吸引到自己方面來。唐德宗(公元780—80年)時人封演說:開元后,北方飲茶已成風俗。“自鄒、魯、滄、棣,至京邑城市,多開店鋪,煎茶賣之。不問道俗,投錢取飲。其茶自江淮而來,舟車相繼,所在山積,色額甚多。……始自中地,流於塞外。往年回鶻入朝,大驅名馬,市茶而歸,亦足怪焉。”〔68〕這段記載說明:茶葉的國內市場已經普遍存在,國外市場已經開始發展(回鶻市茶尚引以為怪,足見才是開始),商人資本已經頗多向茶業轉移。(茶業這以後的發展可以從唐朝茶稅的逐步增加上見之。詳見《文獻通考》卷一八《征榷考》,此不備述。)加上其他商品交換的增加,商人資本便不能專註於絹帛。於是,絹帛雖仍屬大宗,但已不復是無限止的、隨處可以遇到商人收購的商品,因之它的貨幣機能便不能不受到阻滯、削弱,終至於喪失。與此同時,銅錢的流通則相應地擴大了。因為,在絹帛日漸卸去貨幣職能而新的貨幣(即白銀)又未能迅即引入流通的條件下,市場交換自然只能更多地使用銅錢,從而商人資本和一切剝削者對銅錢表現出越來越大的貪婪。元和六年制特別提到:“茶商等公私便換見錢,並須禁斷。”〔69〕《舊唐書·食貨志》載:“時,京師閭里區肆所積多方鎮錢。王鍔、韓弘、李惟簡,少者不下五十萬貫。”由此可見當時“高貲大賈”競逐銅錢的一斑。(試把這種現象和鄒鳳熾、王元寶、楊國忠之流大批囤積絹帛的事實作一對比)
從價值尺度這個貨幣的根本職能來考察,我們發現在唐代錢帛並非處於完全同等地位。因為價值尺度是具有一定的唯一性的。“當兩種以上的貨幣同時並存時,實際只有一種貨幣能最終發揮價值尺度的職能,其它貨幣只有與這種主要貨幣相比較而確立價值比例關係后,才能當作價值尺度。”(p231)錢、帛中最終發揮價值尺度的職能的就是“錢”了。這從現有史料中就很能證明。絹帛等作為貨幣使用時,總是表現為一定比例的銅錢。
絹帛在唐代國際貿易中的作用是很大的,但不是做為世界貨幣,而是主要的商品,中國絲綢貿易始終在中國對外貿易中佔有重要比重。作為具有普遍使用價值的商品,絹帛的貨幣職能是不完整的,也只能是暫時的,必然隨著商貿的發展而逐漸退出貨幣金融領域。它之所以能作為貨幣使用,是唐代商品經濟發展和自然經濟形態共同作用的結果。
研究唐代絲綢,產量的估算不可或缺。考絹帛產量,可從人口與耕地入手,結合單元產出。一畝之地,植桑10株,飼蠶得繭,繅絲織帛,可收0.5匹絹。據此可知,桑田畝數的二分之一,即該地區絹帛產量。唐代西南地區天寶間約有1116025戶,4721027口,耕地78121820畝,則絹帛年產量近800萬匹。
絲綢之路,簡稱絲路。是指西漢(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時,由張騫出使西域開闢的以長安(今西安)為起點,經甘肅、新疆,到中亞、西亞,並聯結地中海各國的陸上通道(這條道路也被稱為“西北絲綢之路”以區別日後另外兩條冠以“絲綢之路”名稱的交通路線)。因為由這條路西運的貨物中以絲綢製品的影響最大,故得此名(而且有很多絲綢都是中國運的)。其基本走向定於兩漢時期,包括南道、中道、北道三條路線。
海上絲綢之路起於秦漢,興於隋唐,盛於宋元,明初達到頂峰,明中葉因海禁而衰落。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起點有番禺(后改稱廣州)、登州(今煙台)、揚州、明州(今寧波)、泉州、劉家港等。同一朝代的海上絲綢之路起點可能有兩處乃至更多。規模最大的港口是廣州和泉州。廣州從秦漢直到唐宋一直是中國最大的商港。明清實行海禁,廣州又成為中國唯一對外開放的港口。泉州發端於唐,宋元時成為東方第1大港。歷代海上絲路,亦可分三大航線:①東洋航線由中國沿海港至朝鮮、日本。②南洋航線由中國沿海港至東南亞諸國。③西洋航線由中國沿海港至南亞、阿拉伯和東非沿海諸國。
絲綢之路的開闢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偉大創舉,也是古代東西方最長的國際交通路線,它是絲路沿線多民族的共同創造,所以又稱之為友誼之路。在絲路上起居間和轉運作用的大宛人、康居人、印度人、安息人、阿拉伯人、西突厥人等對中國絲綢的西運作出了重大貢獻,但也為爭奪絲路貿易權發生多次爭鬥,尤以波斯與東羅馬之間的鬥爭最激烈。
互市,是我國歷史上不同民族或不同地方割據政權之間的一種特殊經濟交往與溝通形式。互市在我國歷史上有不同的稱謂,如“邊境互市”、“合市”、“和市”、“榷場”、“榷場貿易”等等。在一般情況下,互市主要包括絹馬貿易或茶馬貿易等內容,其內容變化主要取決於特定時期貿易雙方的需求。互市的產生,實際上是由內地與邊疆生產結構的差異所決定的,這種差異主要表現為農耕經濟與畜牧業經濟的分工。
在唐代茶馬互市出現之前,中原王朝或農耕民族主要用金銀、絹帛及各種手工業品來交換周邊少數民族的馬匹及其它畜產品,歷史上將這種互通有無的民族貿易稱之為“絹馬貿易”。絹馬貿易在歷史上維持的時間比較長,它曾經是中原王朝或農耕民族同周邊少數民族進行政治聯繫和經濟交流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國有關茶葉的記載比較早,而茶葉作為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必需品,則是唐代或準確說是中唐以後的事。
唐代前期,最高統治者已經對正常的民族貿易有了比較深度的認識,清楚這是和平年代互惠互利的經濟活動,正如唐玄宗在開元九年(721年)所指出的:“國家舊與突厥和好之時,蕃漢非常快活,甲兵休息,互市交通,國家買突厥馬、羊,突厥將國家彩帛,彼此豐足,皆有便利”。實際上,按唐玄宗所言,當時已經認識到民族互市的作用遠遠超過了經濟意義。即是如此,唐代中央政府和少數民族之間的民族貿易――諸如絹馬貿易――只能保持在一定的範圍之內,才能使中央王朝的財政負擔接受,如果出現逆差,則必然會成為經濟上的一種壓力。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唐玄宗就對與突厥之間的絹馬逆差表示不滿和擔憂:
往者先(毗伽)可汗在日,每年納馬不過三四千匹,馬既無多,物亦易辦。此度所納,前後一萬四千,緣兒初立可汗,朕又結為父子,恩義相及,不可卻回,所以總留,計物五十萬匹,兼屬國家大禮,並放天下租調,用度無窮,非特和市,緣此馬價,通容稍遲,處羅達干未還,不是故為留滯,念悉此意,當復寬心。今見續續市易,不久望了,即當發遣,回日非賒,在此還如當家,去住亦何異也。此後將馬來納,必不可多,還如先可汗時,約有定準,來使交易,發遣易為,事須長久,不是限隔。
按唐玄宗的看法,當時唐朝與突厥的絹馬貿易中以年3,000-4,000匹馬數為宜,如果年交易額達14,000匹馬,則須花費絹帛達50萬匹,這實際上已經超過了唐王朝正常的承受能力。當然,我們也能從唐玄宗的這到敕書中看出,唐代前期中央政府與突厥的絹馬貿易是相當活躍的。
安史之亂后,唐代政治、經濟和軍事各個方面均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其中民族方面的變化尤其顯得比較突出。經過長期的爭戰,突厥的勢力受到了致命的影響,其影響明顯減弱。相對而言,吐蕃和回鶻的勢力卻有了發展。這樣,唐代與吐蕃、回鶻的互市相應有了長足進步。相對而言,唐代在與吐蕃和回鶻的貿易方面表現出了一定的差異,這就是唐與吐蕃的貿易是民間貿易與官方貿易同時進行,但以民間貿易為主;唐和回鶻貿易是民間貿易和官方貿易相得益彰,而以官方貿易為主。回鶻雖然系游牧民族但具有經商的傳統,其一再要求與唐朝進行互市,互市內容是以自己生產的馬匹換取唐朝的絹帛,當時絹馬貿易的比價是:“馬一匹易絹四十匹”。馬價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對於這種高於市場價格的馬價,在當時是唐和回鶻之間的一個相對固定的比價,唐朝方面沒有進行單獨調整的權利。馬絹比價為1:40,嚴重背離了商品的價值。這其中有特殊的歷史背景,長達7年之久的安史之亂使唐王朝陷入了非常被動和尷尬的局面,驍勇剽悍的回鶻曾經應邀出兵幫助唐朝平定了安史之亂,在收拾殘局過程中建立了功勛;後來吐蕃曾經佔領西北廣大地區並且一度佔領了唐朝國都長安,同樣回鶻具有為朝廷解圍的功勞。因此,唐朝與回鶻的互市,已經遠遠超出了經濟方面的考慮,具有政治和軍事方面的因素在內。正因為如此,唐王朝對於回鶻來說是有求必應,即為了滿足回鶻提出的互市要求,不得不按照高比例的馬價從事不合理的絹馬貿易,“回鶻馬”成為唐代後期捉襟見肘的財政上的又一大沉重負擔,唐與回鶻的絹馬貿易成為困惑唐朝的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唐德宗曾經以帛10萬匹、金銀10萬兩償還回紇馬價;唐文宗太和元年(827年),中央政府支付回紇馬價絹達20萬匹;太和三年(829年)正月,唐朝又支付回紇馬價絹23萬匹。史稱回紇“歲送馬十萬匹,(唐)酬以縑帛百餘萬匹”,使唐朝“財力屈竭,歲負馬價”。但是,我們不可忽視唐與回鶻絹馬貿易的意義,而這種貿易的實際意義已經超出了中原王朝與西北民族回鶻之間的互通有無的經濟意義,因為人人皆知的事實是,自絲綢之路暢通以來,絲織品歷來是中西民族貿易的基本內容之一,而在唐與回鶻所進行的數額巨大的絹馬貿易中,回鶻所獲得的絹帛,除了本民族自己消費外,還有相當部分是用於出售至中亞以西的國家和地區,賺取巨額利潤。這在客觀上促進了中外民族經濟貿易,或者說回鶻民族在特殊歷史背景下扮演了中外國際貿易的中轉的角色,廣大了唐代的對外影響。
宋代的茶葉生產在唐代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北宋茶葉產量增長幅度比較大,據專家估計年產量在5,300萬斤以上,若按當時宋朝境內的人口數量及人均年0.5斤的茶葉消費量計算,其所生產茶葉的50%以上,即約2,000~3,000萬斤茶葉可用來外銷,以供周邊少數民族的需求。所以,宋代茶葉生產的發展能夠基本滿足少數民族對茶葉需求的增長,這為宋代茶馬互市的開展奠定了物質基礎。茶馬互市迅猛發展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絹馬貿易給歷朝政府曾經造成過沉重的財政壓力,為了減輕這一負擔,宋王朝非常樂意以茶代絹而從事民族貿易。因為當時的自然條件和生產能力,紡織品生產的總量有限,而茶葉生產的潛力卻比較大。對於少數民族來說,經過唐代數百年的普及歷史,已經清楚地認識到茶葉的消食、解乏和彌補蔬菜之不足的功效,飲茶成為習慣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茶依賴,到了“一日無茶則滯,三日無茶則病”的程度,尤其西北少數民族以乳酪、肉類為基本食物結構,其對茶葉需求的迫切性已經超過了其對絹帛的需求。當然,宋代茶馬互市興起之後,並非意味著只有單一的茶馬貿易,其中還包括絹帛、鐵器和其他手工業品在內。這一時期西北地區民族貿易的內容更加豐富,是不可爭議的事實。
奧運會獲獎證書是絹帛材料
古代文獻與考古發現印證了中國宣紙與絹帛可以保存千年以上,北京奧運會證書製作特別開發研製了特抄宣紙、絹帛祥雲紋特織工藝,其染色一併達到國際A級、甲醛含量為零的環保染色標準。為保證奧運獲獎證書的品質、質量,達到綠色環保的要求,課題組會同專家學者對製作的證書樣品進行了裝裱后的耐濕/耐熱/耐光后耐老化及色牢度等多達60項科學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