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財政局
鶴山市財政局
廣東省鶴山市位於珠江三角洲腹地,與南海、順德市隔西江相望,毗鄰廣州、佛山、江門等大中城市,水陸交通便利。鶴山市是廣東經濟開放區發展中城市之一,是珠江三角洲一座新興的工業城市,先後跨入全國80個小康縣(市)、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市)。鶴山是全國重點僑鄉之一。35萬人口,33萬僑胞。
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預算股、國庫股、法規股、社會保障股、農業股、綜合規劃股、經濟建設股、外經金融股、企業股、會計股、監督檢查辦公室、財務總監辦公室、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政府採購中心等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財政、稅收、政府採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
(二)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市對各鎮(街)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七)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製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市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市屬資產運營公司、授權資產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八)負責各項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編製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相關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材料的起草;承擔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督辦、政務公開、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外事、接待及本局財務、資產管理和機關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股
協調擬訂有關財政管理制度、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和參與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政策;編製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分析預測宏觀財經形勢,承擔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及政策研究;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編製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承擔本級財力管理;擬訂本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的綜合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財政與上級財政結算、對鎮(街)財政總決算的批複工作;貫徹執行省、江門市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市對各鎮(街)財政管理體制,承擔各鎮(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鎮(街)財政收支平衡工作。
(四)國庫股
承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統一管理本級財政資金賬戶;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本級財政及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各鎮(街)總預算會計工作。
(五)綜合股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本級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人口計生、檔案、物價、外經貿、旅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市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市安排的垂直部門經費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項目的貸款業務;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園林、城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相關項目的貸款業務。
(八)工貿發展股
貫徹執行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擬訂並落實市財政支持工貿發展和現代產業建設政策;監督執行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承擔市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調查企業運行、稅收情況,配合做好經濟分析和預算編製;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執行和監督工作。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務、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鄉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項目的貸款業務;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參與編製本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核撥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資金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對本級有關部門直接組織實施的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對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承擔本級城市建設和本級投融資平台債務的新增、延期、償還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其他項目的貸款業務;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
(十一)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就業、技校、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及相應改革方案建議;執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項目的貸款業務。
(十二)外經金融股
貫徹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承擔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外債管理;承擔全市投融資平台借款的統計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承擔審核和監督外經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三)會計股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
(十四)績效評價股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執行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五)財務總監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和財務總監人員的工作守則,並監督實施;負責財務總監的任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需要委派財務總監的市屬資產運營公司、授權資產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屬單位財務總監的招聘、委派、培訓、考核等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依法處理;擬定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指導各鎮(街)財政監督工作。
(十七)政府採購管理股
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制定本級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本級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的登記備案;監督管理本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本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
(十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組織擬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購置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和對未脫鉤經濟實體及行政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承擔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的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和屬下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承擔局機關和屬下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報批等工作;協助開展局紀檢監察和作風建設方面的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承擔黨務、廉政建設、工青婦、計劃生育等工作。
鶴山市財政局核定人員編製55名。領導職數5名(含技術領導職務),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股長(主任)3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包括原機關工勤數)9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按《鶴山市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鶴府辦〔2010〕66號)執行。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 1950-1952年),財政部門貫徹中央統一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整頓收入,統一財政收支管理,並配合開展土地改革,增產節約和“三反”、“五反”運動,大力組織財政收入。1952年全縣財政收入63.05萬元,比1950年增長100.80%,為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打下了基礎。從“一五”時期起,鶴山(高鶴)縣財政分別執行過多種財政體制,財政收入逐年穩步增長。鶴山縣財政預算總支出103.55萬元,年均支出34.52萬元。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14.08萬元,佔總支出的13.60%;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62.10萬元,佔總支出的59.97%;行政管理費類支出20.42萬元,佔總支出的19.72%;其他支出費類支出 6.95 萬元,佔總支出的6.71%。
“一五”時期( 1953-1957年),鶴山縣財政總收入 389.07 萬元,年均收入 77.81 萬元,比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年均收入增長 60.96%。鶴山縣財政預算總支出757.72萬元,年均支出151.54萬元。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112.51萬元,佔總支出的14.85%;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412.35萬元,佔總支出的54.42%,行政管理費類支出216.05 萬元,佔總支出的28.51%,其他支出費類支出16.81萬元,佔總支出的2.22%。
“二五”時期的 1958年,鶴山縣財政總收入320.89萬元,比上期增長3.12倍;“二五”時期的 1958 至 1962 年,高鶴縣財政總收入 4,156.44 萬元,年均收入 1,039.11萬元;國民經濟調整時期(1963-1965年)高鶴縣財政總收入達3,885.76萬元,年均收入1,295.25萬元,比上期年均收入增長24.65%。計劃時期(1958-1962年),其中1958年鶴山縣財政預算總支出397.81萬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長1.62倍;1959-1962年高鶴縣財政預算支出為2,105.17萬元,年均支出526.25萬元。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940.91萬元,佔總支出的44.70%;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835.91萬元,佔總支出的39.71%;行政管理費類支出275.99萬元,佔總支出的13.11%;其他支出費類支出52.38萬元,佔總支出的2.39%。國民經濟調整時期(1963-1965年),高鶴縣財政預算總支出 1,294.88 萬元,年均支出 431.63 萬元,比上期年均支出下降21.92%。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485.55萬元,佔總支出的37.5%;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支出574.02萬元,佔總支出的44.33%;行政管理費類支出191.77萬元,佔總支出的14.81%;其他支出費類支出43.55萬元,佔總支出的3.36%。
“三五”至“四五”時期( 1966-1975年),由於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政治局勢動亂,財政體制變動頻繁,財政、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高鶴縣的國民經濟和財政工作受到嚴重挫折。但中央在1972-1974年注意抓經濟工作,整頓了財政,使國民經濟和財政狀況逐步好轉,財政收入仍然能夠有所增加,十年間高鶴縣財政總收入14,754.20萬元,年均入1,475.42萬元,比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年均收入增長13.91%。“三五”計劃時期(1966-1970年),高鶴縣財政預算總支出2,254.20萬元,年均支出450.84萬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長4.45%。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896.30萬元,佔總支出的39.76%;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 929.14萬元,佔總支出41.22%;行政管理費類支出383.78萬元,佔總支出的17.03%;其他支出費類支出44.97萬元,佔總支出的1.99%。“四五”計劃時期(1971-1975年)高鶴縣財政預算總支出2,734.99萬元,年均支出546.99萬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長21.33%。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970.91萬元,佔總支出的35.50%;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1,213.84萬元,佔總支出的44.46%;行政管理費類支出530.76萬元,佔總支出的19.41%;其他支出費類支出19.47萬元,佔總支出的0.71%。
“五五”時期(1975-1980年),高鶴縣財政總收入 9,066.12 萬元,年均收入1,813.22萬元,比“三五”到“四五”時期(即“文化大革命”時期)年均收入增長22.90%。高鶴縣財政預算總支出4,623.83萬元,年均支出924.77萬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長69.06%。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1,871.33萬元,佔總支出的40.47%;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 1,963.07 萬元,佔總支出的42.46%;行政管理費類支出727.65萬元,佔總支出的15.74%;其他支出費類支出61.77萬元,佔總支出1.34%。
“六五”時期(1981-1985年)的第一年即1981年,高鶴縣財政總收入2,328.45萬元,比“五五”時期年均收入增長 28.42% ;1982-1985年,鶴山縣財政總收入7,544.15萬元,年均收入1,886.04萬元,比上期(1958年)年均收入增長4.88倍。1981年高鶴縣財政預算總支出1,454.46萬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長57.28%。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 510.33 萬元,佔總支出的35.09%;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683.37 萬元,佔總支出的46.98%;行政管理費類支出 187.22 萬元,佔總支出的12.87% ;其他支出費類支出73.54萬元,佔總支出的5.06%。 1982年起,恢復鶴山縣建制。1982-1985年全縣財政預算總支出4,809.54萬元,年均支出1,202.39萬元,比1981年年均支出下降20.96%。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1,114.96萬元,佔總支出的23.18%;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2,445.60萬元,佔總支出的50.85%;行政管理費類支出817.20萬元,佔總支出的16.99%;其他支出費類支出431.78萬元,佔總支出的8.98%。
“七五”時期(1986-1990年),鶴山縣財政總收入 22,158.80 萬元,平均收入4,431.76萬元,比上期年均收入增長1.35倍,財政預算總支出19,087.90萬元,年均支出3,817.58萬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長2.17倍。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5,965.40萬元,佔總支出的31.25%;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支出 6,908.40 萬元,佔總支出的36.19%;行政管理費類支出2,284.20萬元,佔總支出的11.97%;其他支出費類支出3,929.90萬元,佔總支出的 20.59%。
“八五”時期的1991-1993年,鶴山縣財政總收入 31,045 萬元,年均收入10,348.33 萬元,比“七五”時期年均收入增長1.34倍。鶴山市財政預算總支出58,437萬元,年均支出11,687.40萬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長206.15%。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18,261萬元,佔總支出的31%;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23,312萬元,佔總支出的39.89%;行政管理費類支出8,589萬元,佔總支出的14.69%;其他支出費類支出8,275萬元,佔總支出的14.16%。
“九五”計劃時期(1996-1999年),鶴山市財政收入57,536萬元(新口徑),年均收入14,384萬元,比上期年均收入增長0.35倍。鶴山市財政預算總支出84,259萬元,年均支出21,064.75萬元,比上期年均支出增長80.23%。其中:經濟建設費類支出23,523萬元,佔總支出的27.92%;社會文教科學衛生費類支出33,560萬元,佔總支出的39.83%;行政管理費類支出10,774萬元,佔總支出的12.79%;其他支出費類支出16,402萬元,佔總支出的19.47%。
“十五”時期(2001-2005年),全市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從2000年的18,691萬元,增加到2005年的38,493萬元,年平均增長15.6%(按自然口徑),高於“十五”計劃制定的11%的目標。同時,鎮級財政也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到2005年,已經有9個鎮實現自給,8個鎮的財政收入超千萬元,其中1個超8000萬元,4個超2000萬元。財政支出實現了“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保穩定、促發展”的目標。“十五”期間,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總額達20.4億元,年平均增長率為12.60%。5年來,財政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在優先保證政權正常運轉基本需要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安排財政資金,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
“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全市財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財政工作全局,圍繞發展與和諧兩大主題,大力組織財政收入,加強和規範支出管理,主動應對各種挑戰和困難,圓滿完成了各年度工作任務。財政收入實現持續快速增長,財政實力一年邁上一個新台階:2006年,突破4億大關,達到4.74億元。2007年,連跨5億、6億兩個台階,達到6.18億元,收入總量和增幅均創歷史新高。2008年,一舉躍過8億大關,達8.32億元,總量及增幅再創新高,增幅繼2007年連續兩年位居江門市本級和四市三區首位。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在經濟發展低迷、財政增收困難的嚴峻形勢下,全市財政收入依然實現了良好增長,全年實現9.42億元,增幅13.20%,在江門市本級和四市三區中位居第二。2010年,隨著全市經濟企穩回暖,地方財政收入呈現良好增長態勢,預計全年將達到11.77億元,增幅25%(預測數)。同時,積極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農村稅費改革、收支兩條線、政府採購等一系列財政改革,著力提升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財政的管理、調控和監督服務職能,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財政資金有效保證了全市各項重點項目支出需要,為促進鶴山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地址:東升路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