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財政局

吉安市財政局

吉安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0]5號),保留吉安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強化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具體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起草全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實施辦法和有關制度;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二)參與制定全市各項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市與區、國家和企業具體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編製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
(三)編製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市年度預算;組織全市和市本級預算的執行;編製市本級決算草案和彙編全市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
(四)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工作。
(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審核和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審核政府金融合作項目貸款年度用款、還款計劃,審查項目工程概、預(結)算、決算;參與擬定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全市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
(十一)參與研究全市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吉安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二)監督全市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訂全市財政科研工作計劃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提出有關的稅收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廉租住房補貼和經濟適用房建設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管理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的具體工作。
(三)條法稅政科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市財政、稅收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貫徹落實;負責全市稅源監測分析;負責綜合治稅、稅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負責涉及財政工作規範性文件的外單位徵求意見來函(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工作;承擔市財政局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職責;承擔法治財政建設工作。
(四)預算科
統一負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及市直部門預算的審核、編製、上報、調整、批複等工作,負責三年中期財政規劃編製;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職責;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編製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鄉財縣代管工作;參與社會涉農資金監管,組織財政補貼資金髮放。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編製市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彙編全市財政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行政服務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八)經濟建設一科
負責發展和改革、城市規劃與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維護建設費管理職責。
(九)經濟建設二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商務、國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有關工作;承擔支持行業發展、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業園區及企業管理、企業改革和發展、“財園信貸通”等財政政策擬訂職責,及有關促進外貿發展和支持“走出去”戰略的政策擬訂職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各項制度的職責,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和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等工作職責。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擬定移民、扶貧等相關政策,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相關職責;承擔“一事一議”、美麗鄉村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的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政策擬定及資金管理職責;承擔農村改水改廁資金管理職責。
(十二)財政績效管理局
參與研究制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創新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方式,監督中央、省、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十三)債務金融科
參與研究制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和政府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或有債務規模控制、債券發行債券分配、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地方政府債券日常管理,以及融資平台清理整頓規範等工作,落實償債計劃和資金來源,編製償債準備金預算;參與研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在吉安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有關的項目申報、項目管理、對外談判、財務管理、償還等工作,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參與國際財經交流與合作等職責;擬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化債資金管理等職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日常監督檢查職責;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五)財政監督局(市人民政府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財政系統內部控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內部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十六)紀檢組(監察室)。
作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按上級領導部門制定的工作職責開展工作。
(十七)黨總支
協助局黨組抓好機關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十八)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負責市本級生產發展基金財政周轉金和住房資金的管理、核算和回收;負責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和監督稽查;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指導縣(市、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
(十九)國庫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負責辦理市本級財政直接支付的具體業務,並進行相關會計核算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十)投資評審中心
代表市政府與各金融機構協調相關項目申貸及信貸合同執行事宜;負責審核政府金融合作項目貸款年度用款計劃、年度還款計劃及項目單位用款申請;負責財政性基建投資項目資金(含貸款資金)集中核算、統一支付,項目工程概、預(結)算、決算審查工作;參與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投資概算調整和工程計劃變更等工作。
(二十一)票據中心
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用量的計劃編報;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保管和發放;負責對市直單位財政票據的審驗、稽查、清繳和銷毀監督。
(二十二)採購辦
擬定政府採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市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和投訴受理。
(二十三)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負責辦理註冊誇己師註冊,事務所設立有關事宜,監督管理其執行情況;審批和管理協會會員;負責註冊會計師的考試,考核,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二十四)國有資產管理科
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源)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初編工作、資產評估及事務所審批管理、企業關閉破產補助、廠辦大集體改革補助等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工作。
(二十五)金財工程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財政系統“金財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市財政局區域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工作。
(二十六)財政幹部培訓教育中心
對全市縣、鄉財政幹部進行培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人員編製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47名(含紀檢監察編製2名),工勤編製6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1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