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武漢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是武漢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

主要領導


武漢市委常委、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全面負責開發區工作。
李忠
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市級)。主持管委會工作。負責財稅、國資、金融工作。聯繫國稅分局、國稅第三稽查局、地稅分局、金融單位。
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正局級)。負責規劃、國土工作。
彭緒寧
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負責城市管理、環保、水務、交通、園林、教育工作。聯繫江漢大學、商業服務學院、市藝校、外語學校。
柴文圻
紀工委書記、工委委員。負責紀檢監察、審計、政務服務、政法綜治、群團工作。聯繫檢察院、公安分局。
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負責經濟運行、企業服務、科技創新、科技協作、知識產權、安全生產工作。聯繫供電部門、質量與技術監督分局。
竇智
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負責宣傳、文明創建、文化、體育、旅遊、民宗。
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負責管委會機關和發展研究工作。
朱毅
朱毅

部門設置


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
負責綜合信息處理、文秘會務、文件製作、工作督辦、人大政協議提案辦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公關接待、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訂為保障開發區管委會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各項事務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管委會機關文印工作。
工委組織部(統戰部、勞動人事局、機構編製辦公室、事業單位登記局)
按照黨章要求,負責全區黨組織的思想、作風、組織和制度建設工作;建立和鞏固基層黨組織,發展和鞏固黨員隊伍;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做好黨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開展黨建調研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工作;
協助工委做好委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黨的幹部路線、幹部政策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制定幹部管理工作制度;協助市委組織部辦理省管、市管幹部有關事宜,管理委領導班子後備幹部;負責工委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培訓、監督、獎懲等工作;負責委管領導班子後備幹部的考察和培養工作;落實國家公務員制度,規範管理公務員;負責委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僱員招聘、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辦理幹部出國、出境政審;辦理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做好與市有關單位雙重管理幹部、配合管理幹部的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人才工作,制定人才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培訓工作,協調、支持全區各類單位的培訓活動;負責知識分子工作;辦理專家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認定和聘任的相關工作;辦理人才入區入戶審批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有關工作;為用人單位提供其他人事服務;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勞動管理工作;對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法規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察,調查處理違反國家勞動法規的行為;開展勞動管理的各項業務工作;監督、管理區內勞務市場、勞務中介機構
負責就業管理工作,落實就業政策,組織就業培訓,提供相關諮詢,聯繫、指導和協調開展促進就業的活動;
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負責開展社保各項業務,辦理社保事宜;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落實社保規定的情況,處理違規行為;
負責全區統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台、僑務工作;
負責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街道人大、政協聯絡處負責人員推選、任免的有關協調工作;
指導街道、開發區法院、委管其他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社保、統戰等工作;
負責涉及本部門職責範圍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負責管理歸口事業單位;
負責聯繫對口上級領導機關;
承辦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委宣傳部
負責開發區黨的宣傳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中央、省市和開發區重要會議、重大決策精神的宣傳;負責組織實施對外新聞宣傳。不定期組織新聞通氣會或新聞發布會,組織中央、省、市及海外新聞媒體及時報道開發區建設的新成果、新經驗;負責辦好《武漢開發區報》和電視工作站;領導協調開發區廣播電視和報刊工作;負責開發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區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計劃並組織實施工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和研討;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負責專題宣傳教育和其他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歸口事業單位。負責開發區報的采編與發行。
紀工委(監察審計局)
黨的紀律檢查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所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檢查所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案件,按照規定許可權審議、審理和審批所屬黨員的黨紀處分;協助開發區工委管好黨風黨紀工作,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領導所屬單位黨組織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受理所屬單位黨員的控告、信訪和申訴;完成市紀委和開發區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監察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規及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管委會管理的所屬單位及其公務員、管委會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管委會管理的所屬單位及其公務員、管委會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管委會管理的所屬單位公務員、管委會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負責對管委會直屬單位及其公務員進行行政效能和行政執法監察;負責檢查、督促政務中心工作;對政府採購和工程建設招投標負責監督檢查;完成管委會和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部審計在管委會的領導下,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依法對開發區管委會機關、街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部門和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對管委會所管轄上述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並按規定向其報告工作。
工會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開發區工會工作;確定全區工會工作的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區工會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組織和指導基層工會依法履行工會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獨立地開展工會各項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參與開發區有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的研究;向工委、管委會和上級工會反映職工的願望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民主權利,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處;監督檢查集體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指導基層工會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科技文化教育,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指導基層工會開展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的工作;負責研究制定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開發區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工會興辦企事業;負責開發區基層工會幹部的培訓和託管工作;協助做好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工會經費的收繳和上解、管理、使用、審查、審計工作。
婦工委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動員全區婦女投身改革,參與經濟建設;負責指導街道婦女工作,指導企業女職工工作,加強婦女組織的網路建設,調動全區婦女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負責代表全區婦女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向工委和管委會反映婦女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負責教育、引導全區婦女用社會主義思想正確處理愛情、婚姻、家庭問題;開展"五好家庭(門棟)創建活動、擁軍優屬活動;大力提倡尊老愛幼、團結互助、遵紀守法、勤儉持家和鄰里友好的文明新風;負責協同有關部門,發動組織待業婦女,因地制宜,廣開門路,舉辦生產、生活服務事業,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負責宣傳有關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法律;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取締嫖娼、賣淫、賭博等社會醜惡現象,對虐待、殘害婦女兒童等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負責全區婦女幹部的培訓和託管工作,特別是業務技能培訓,開展"雙學雙比"活動,積極發揮婦女在經濟建設發展中的"半邊天"作用;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計劃生育政策婦幼保健知識,引導婦女實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優教,配合學校與社會搞好對青少年的教育;負責教育、引導全區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全面提高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
團工委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和協調開發區共青團組織工作;參與有關青少年事務政策、法規及發展規劃的起草和實施,團結和帶領團員青年積極投身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負責共青團組織建設和團幹部的培訓,協助黨組織管理、選拔、使用團幹部;指導少先隊組織推薦優秀少先隊入團工作,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協助黨組織發現、培養青年優秀人才;負責開發區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和少先隊工作委員會的組織工作;參與指導青少年社會團體工作;協調有關青少年利益的事務,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協助做好大、中、小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流動團員青年的管理,調查和反映青少年思想動態和青年工作狀況,維護學校的穩定和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時向工委、管委會提出自己的意見,主張和建議;負責指導並組織青少年開展宣傳文化活動和活動陣地建設;參與配合管理青少年報刊讀物、音像製品的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先進團組織和優秀團干、團員青年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有關全區青年統戰政策和協助做好青少年統戰工作;參與和組織青少年外事及青少年友好交流活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規和各項財政政策,發揮財政職能,組織、調節、管理、監督財政資金的收支,實現區級財政收支平衡,指導街道財政工作;負責編製開發區財政計劃年度預算草案,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監督街道預算的執行。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和綜合平衡,編製開發區財政年度決算。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安排和調整開發區基本建設預算和用款計劃;按項目計劃、合同、進度、基建程序撥付基建資金;負責開發區政府非稅收入收繳和支出管理;負責監督、指導開發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支持開發區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資金的落實,促進開發區企業的健康發展。負責監督檢查企業財政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指導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全區財會人員的培訓。依法管理開發區國有資產。
法制辦公室
負責開發區法制建設,協調開發區司法行政工作。
經濟發展局(安監局、知識產權局)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是開發區管委會的經濟職能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開發區經濟發展計劃、區域統計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科技及信息產業工作;負責開發區體改上市融資工作;負責開發區財政投資基建項目投資計劃的審批工作;負責開發區各類企業在建過程中和投入生產運營后的協調、服務和管理;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負責聯繫、協調開發區供水、供電、煤氣、供熱、郵政、電信等部門的工作;負責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等。
招商局
負責開發區各類產業招商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外經外貿等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聯繫發改委、工商、海關、商檢、外事、經協、僑辦、台辦、商務局以及工商聯等部門的工作。
規劃土地局(環保局、房產局、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各地塊詳細規劃的落實,項目用地審批,建設工程及基礎設施的審批,人民防空建設方案的審批;
負責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管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及構築物拆遷管理工作;
負責房地產登記和交易管理工作,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協調,房改及維修基金的管理;
負責環保規劃的制訂及實施,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督辦建設項目的環保“三同時”和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ISO14000體系管理體系的運行。
建設管理局
負責建設工程管理及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管理市容環衛、市政設施、市政道路、廣告燈箱以及城管綜合執法。
負責水務管理工作,管理市政排水、堤防、防汛、湖泊及水政執法。
負責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審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審查、審批佔用(含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等事項。
負責交通運輸管理工作,協調公交,管理港口、岸線、水上運輸和道路運輸。
社會發展局(教育局、農業辦公室、人民武裝部)
一、制定開發區文化事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群眾文化活動;規劃、建設和管理文化場所、文化陣地、文化設施;按照市文化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對區內文化市場進行稽查和監督管理。
二、制定開發區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檢查督促開發區教育機構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情況,負責開發區教育教學活動組織、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開發區教師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學校基本建設,改善辦學條件。
三、制定開發區衛生事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區衛生行政管理,按上級主管部門委託行使行政審批職能,負責實施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的准入制度。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負責開發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檢查督促開發區衛生機構、醫技人員執行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四、制定開發區體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和管理協調全民健身活動。組織進行對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五、制定開發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對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的措施;監督、檢查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對街道及相關部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負責開發區民政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開發區民政管理職能。負責開發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工作,負責開發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檢查督促工作。
七、負責綜合協調街道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事務;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
八、管理歸口事業單位。
九、領導管理開發區範圍內的人民武裝工作。
十、完成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研究中心
編製開發區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開發區的改革開放、建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收集國內外有關信息資料。負責採取靈活多樣的用人和工作方式,廣泛聯繫高校、科研機構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鬆散型的智囊團,開展多形式的研究活動,借用社會力量和智慧,做好開發區的發展研究工作。
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處
負責為區內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並對審批服務項目的運轉進行組織協調、目標管理、跟蹤督察;負責擬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協助監察部門處理中心開展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投訴等;負責完成市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負責管委會機關電話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固定資產、辦公設施的購置、清理、登記和共用設備的管理及其使用、保養、維修等管理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的綠化、美化、愛國衛生、環境秩序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交通、通訊、安全保衛等社會事務性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各類會議和接待的服務工作及會議室的管理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公文交換等事務性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負責管委會大樓的物業管理工作,組織銜接機關生活區物業管理工作和在區政府採購辦的指導下,代理管委會各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行使採購人職責。
信息中心
負責開發區門戶網站的建設與維護,管委會機關辦公信息網路的建設與維護,開展信息化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