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溫州市政府的內設機構,位於溫州市行政中心主樓五樓。

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溫州市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划入市審計局。

工作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市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製並推動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製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鐵路和通用航空業,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市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
(八)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製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市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十二)統籌全市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優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
(十三)按分工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按分工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六)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對口工作。牽頭編製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編製有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前方指揮機構、市直部門、縣(市、區)的對口工作。分類指導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牽頭落實與對口市、縣之間的合作協議。牽頭實施山海協作工程
(十八)統籌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組織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實施意見,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編輯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髮展改革數字化轉型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組織開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的督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審批處牌子)。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發展改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全委系統的調查研究、重大課題研究工作。按分工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按分工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委集中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戰略和發展規劃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製立項。承擔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審核工作。銜接協調縣(市、區)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規劃管理數字化平台建設。參與編製市級空間規劃目錄清單。組織研究全市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規劃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督導。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擬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
(五)經濟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按許可權承擔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承擔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和布局優化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上報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備選項目。優化利用外資環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的統籌協調。按分工承擔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承擔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劃和措施。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協調相關要素平衡保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規模和投向的建議,按許可權提出專項債券項目安排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承擔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和“標準地”等改革工作。按分工承擔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開展國內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央企對接、支持溫商創業創新工作。
(七)基本建設綜合處。擬訂全市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政策。承擔國家、省、市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參與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年度計劃。承擔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市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未來社區建設。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財政金融處。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的政策建議。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按分工承擔企業債券管理工作。擬訂創業投資行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政府出資產業基金管理。
(九)地區與海洋經濟處。組織編製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空間規劃。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協調流域經濟發展。組織擬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海洋產業發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設。提出港產城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工程。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推進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規劃、政策和行動方案,組織開展重大試點示範。統籌協調重大合作專題、合作平台和項目建設。承擔市海洋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產業集聚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處。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製重大項目計劃(庫),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按許可權審核農口重大項目。承擔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承擔全市農業區劃綜合管理工作。
(十一)城鎮發展處。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鎮化的總體布局。組織編製並推進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示範。統籌指導全市小城鎮培育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牽頭推進溫州大都市圈工作。
(十二)基礎設施發展處。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編製鐵路專項規劃,組織編製民用機場發展規劃、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建設投資計劃,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重大項目。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分工承擔重點物資緊急調運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履行國家鐵路地方管理有關事權,承擔地方鐵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擔鐵路道口的改造和相關監管、協調工作。
(十三)產業與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位造業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協調實施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高端產業功能區、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市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劃。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引導促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布局建議。按分工管理相關科創、創新平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按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重大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審核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按規定安排生態文明專項資金補助計劃。
(十五)社會發展處。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分析評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全市社會領域政府投資計劃建議。按許可權審核社會領域重大項目。按分工做好全市高校招生計劃編製和高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承擔高職院校、技師學院設置有關工作。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宏觀意見,參與重點領域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推動健康產業發展,承擔健康等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六)服務業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優化、平台載體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消費整體戰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劃。按許可權審核服務業重大項目。擬訂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配合管理全市糧棉糖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擬訂糧食和棉花、肉類、食糖等全市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
(十七)信用建設處。研究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戰略,編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協調指導公共信用異議處理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建設統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統籌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法定主體的公共信用評價,建立公共信用檔案。推進公共信用產品在政府部門中的協同應用,構建信用監管體系。指導行業信用工作,組織實施跨部門、跨地區聯合信用獎懲。培育信用服務機構,推動信用經濟發展。承擔市信用溫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價格處。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價格和收費的改革方案、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的管理,調整市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承擔有關價格行為規則制定、發布相關指引工作。
(十九)成本調查監審處。負責擬訂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監審的規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和重要行業、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成本的調查監審,按許可權發布成本信息。實施政府調定價項目的成本調查和監審。負責全市價格成本監管工作,擬訂全市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成本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指導企業建立成本約束機制。
(二十)對口工作處。承擔全市對口(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合作)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編製相關對口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年度實施計劃。督促對口支援(幫扶)資金總盤子溫州援助資金的撥付,參與督促年度項目實施計劃溫州對口支援(幫扶)部分。協調開展與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和對口合作相關地區的經貿合作和互訪交流工作。承擔相關對口工作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承擔市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機關黨委)。按許可權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十二)市能源局(正科級)。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行政機構。負責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許可權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有關問題。負責建立煤電油氣等要素保障機制。按照分工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開展市內外能源合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節能(能源)執法工作。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節能環保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軍民融合發展局(正科級)。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行政機構。負責組織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實施意見,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領域相關重大問題建議。推進軍民融合組織管理體系、工作運行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點產業、重大工程、重大項目。負責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推動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工作。按分工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承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領導信息


黃陽栩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委全面工作。
張祖新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
工作分工:新聞發言人,協助書記、主任處理委內黨務和行政工作,負責委內政治思想、機關黨群、人事、公文秘書、財務、行政後勤管理、政務公開、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法規處、固定資產投資處、人事處、機關黨委、市經濟建設規劃院。
周建清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援藏)
唐 春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
工作分工: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面工作。
邵為平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負責農村經濟、城鎮發展、資源與環境、價格管理、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認證等工作。分管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處、城鎮發展處、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價格處、成本監審處、市價格認證中心
謝忠誠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負責基本建設綜合管理、產業高技術發展、服務業發展、能源領域事業發展等工作。分管基本建設綜合處、產業與高技術發展處、服務業發展處、市能源局、市能源促進中心、市能源監察支隊。
張天長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 協助主任負責國民經濟綜合、中長期規劃、對外開放、體制改革、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金融、價格監測預警、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分管戰略和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處、財政金融處、社會發展處、信用建設處、市信用信息中心。
汪 浩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市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工作分工: 協助主任負責地區與海洋經濟、基礎設施發展、經濟動員、對口、軍民融合發展等工作。分管地區與海洋經濟處、基礎設施發展處、對口工作處、市軍民融合局。
林丹艷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張 偉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前期管理辦公室主任(副縣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