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評估
麻醉評估
NYHA(心臟功能的分級方式)對其臨床表現中增加了“心絞痛”,另在修訂時增加了客觀評價分級。A級無心血管病的客觀證據,B級有輕度心血管病的客觀證據,C級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觀證據,D級有重度心血管病的客觀證據
即對需手術患者進行麻醉前的情況進行是否能手術的評價。
1.應注意發育、營養、體重等各個方面
3.肥胖、近期內體重顯著減輕
5.有急性炎症者,愈嚴重對麻醉耐受愈差
1. 急性呼吸系統感染
2.慢性呼吸系統感染
3.慢性呼吸系統感染常與慢性阻塞性
4.肺病(COPD)並存
5.哮喘(asthma)
6.在肺功能(pulmonary function)檢查中,最重要的是一些最基本的指標,如肺活量低於預計值的60%,通氣儲量百分比<70%, FEV1.0/FVC%<60%或50%,術後有發生呼吸功能不全的可能
7.動脈血氣分析(arterial blood-gas analysis)
8.屏氣試驗(breath holding test)
(cardio-vascular system)
手術病人的心、血管情況可能比較複雜。
1、心功能測定根據心臟對運動量的耐受程度進行分級
II級 對日常體力活動有一定的不適感,往往行限制或 控制活動量,不能作跑步或用力的工作。(如處理正確、適宜,對麻醉耐受仍好)
Ⅲ級 輕度或一般體力活動後有明顯不適, 心悸、氣促明顯,只能勝任極輕微的體力活動或靜息。(對麻醉耐受差,需充分準備,避免增加心臟負擔)
GoIdman危險因素計分
(2)6個月內發生過心肌梗死 10分
(3)室性早博>5/min 7分
(4)非竇性心律或房性早博 7分
(5)年齡>70歲 5分
(6)急症手術 4分
(7)主動脈瓣顯著狹窄 3分
(8)胸腹腔或主動脈手術 3分
(9)全身情況差 3分
(全身情況差,包括下列任一項
Pa0249mmHg, K’<3mmol/L, HC03-<20mmol/L,
0—5分I級,6—12分II級,13—25分Ⅲ級,>26分IV級。
2.心律失常
3.高血壓 原發性或繼發性,是否未經診斷其麻醉危險性主要決定於重要器官是否受累
以及其受累的嚴重程度
四肝(Liver,hepatic function)
1.肝功能檢查和凝血機制檢查都必須結合病史臨床表現來評價
2.重度肝功能不全者手術危險性極高, 不宜行任何擇期手術。肝病急性期禁忌擇期手術
4.黃疸病人迷走神經張力增強,術后較易出現急性腎功能損害
5.肝功能不全時對藥物的降解減慢甚或造成嚴重後果。血漿白蛋白水平低下時,藥物的活性部分增多
術中宜保持適當尿量
再成為禁忌。
劑量,都需認真考慮。
6.對無尿者應分析原因, 避免造成醫源性腎衰
1.神志情況
2.有無顱內高壓,
3.有關病史如驚厥、椎體外系綜合征、
4.神經衰弱等,
5.有無脊髓功能障礙
八胃腸道(Gastro-intestinal tract)
1.有無“飽胃”
2.有無胃腸道疾病所致之營養不良等,
3.目前胃腸道功能是否正在行完全胃腸道外營養(TPN)九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Water, electrolytes and acid-base balance) 1.了解有無失常及其潛在病情,糾正時要結合病因治療。
2.對糾正慢性電解質失衡不應操之過急。
1、應著重了解異常性出血的情況,凝血機制檢查的結果,引起出血的原因(先天性或後天性);以便在術前準備中給與相應的病因治療與全身支持療法;應了解病人是否在使用抗凝藥物
3、麻醉方面的風險因素有:麻醉前評估失誤、臨時改變麻醉方式、急症手術的麻醉、麻醉者缺乏相應的經驗和技術水平、缺乏必須的設備運轉和藥品供應等的可靠保障。四.麻醉前治療用藥的評估
一抗高血壓葯(antihypertensive drugs)
二腎上腺素受體阻滯葯(β-adrenergic antagonists)
三單胺氧化酶抑製藥及三環類抗
抑鬱葯(MAOIs and tricyclic anticlepress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