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鎮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4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辦發〔2015〕37號),設立鎮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划轉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和市食安辦日常工作,划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承擔的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職責划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承接的職責。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放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構建和完善區域健康服務體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嚴格執行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優生優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及檢查督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與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統籌醫改相關政策文件的制訂和實施。制訂全市醫改年度工作計劃,分解下達醫改責任書,跟蹤監測醫改工作進展,加強全市醫改工作督導考核。協調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開展醫改工作調查研究,為市深化醫改領導小組提出建議。落實市醫改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以及對全市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四)組織實施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追蹤評價和技術諮詢等工作任務。
(五)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采供血等管理規範,並組織督促檢查和評估。負責管理全市醫療救護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制定和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和制度,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七)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定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與發展。
(八)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對基本藥物品種、管理、價格政策等提出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九)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貫徹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指導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建設。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及成果鑒定和推廣。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編製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預算、決算,提出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價格建議,負責衛生計生統計信息的管理,審核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的基本建設計劃,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收費,承擔衛生計生財務審計工作。
(十七)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離退休幹部和機關公務員的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擔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十)參與全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方案、政策、規定的修訂,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落實醫療保險制度各項政策和規定。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安全保衛、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承擔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對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參與修訂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政策,修訂職工醫療保險基本用藥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實施管理和監督。
(二)規劃與信息處。
承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與實施,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本建設,承擔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與統計工作,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門做好部門網站有關欄目的維護;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衛生計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三)財務處(掛“審計處”牌子)。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衛生計生服務價格政策建議;協調國外衛生貸款利用工作;負責市直衛生單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業務指導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四)疾病預防控制處(掛“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承擔研究制定本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有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及監督檢查;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對全市疾病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開展對疾病控制專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醫學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依法組織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和預案等相關文件的擬訂、修訂和實施等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建立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指導、協調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與有關部門協調建立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的管理制度;承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突發事件中涉及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和健康城市建設工作規劃,協調各委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協調各部門、各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農村飲水水源衛生監測、農村改廁工作以及創建衛生城市(鎮、村)活動,擬訂農村改廁的優惠政策;負責開展群眾性衛生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評比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防治,並做好效果評價;擬訂全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醫政醫管處(掛“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科技教育處、幹部保健處”牌子)。
承擔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康復和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
貫徹落實藥品法典法規、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並對基本藥物品種、管理、價格政策等提出建議。指導醫院葯事工作,負責醫院葯事管理和藥物合理使用的監管。負責全市衛生計生機構的藥品、檢驗試劑、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採購、配送和使用管理。
承擔擬訂並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培養、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培養工程;組織實施各類科研項目和新技術項目的申報、評審與管理;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制定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指導開展適宜技術推廣應用和科學普及工作。
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七)中醫管理處。
承擔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擬訂運用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的規劃、中醫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監督實施中醫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範。組織並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項目計劃,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中醫類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相關人才培訓
(八)基層衛生處(掛“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牌子)。
承擔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起草並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考評。指導監督轄市區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婦幼健康服務處。
承擔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規劃、政策、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組織開展生殖保健工作。依法指導開展婦幼保健、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開展病殘兒童醫學鑒定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鑒定。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與其合署辦公,掛“綜合監督處”牌子)。
承擔組織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規範性文件。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性政策法規研究。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等工作。
負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衛生計生窗口管理工作。承擔衛生計生法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承辦各類衛生計生行政許可的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按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企業標準備案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和宣傳培訓。
(十一)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與流動人口服務處。
承擔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推進幸福家庭建設,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雙向考核、區域協調、動態監測、綜合治理,指導基層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機制建設。
(十二)組織處(掛“老幹部處”牌子)。
承擔幹部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局管幹部的選拔調配、考核考察等工作;指導基層黨建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人才、統戰等工作;負責局管基層領導幹部及機關工作人員人事檔案工作。
(十三)人事處。
承擔研究制定有利於衛生和計生人才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計生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人才招引、轉復軍人政策性安置、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市直單位崗位設置、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承辦全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報批工作;承擔指導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省衛生計生委交辦的衛生援外任務。
(十四)宣傳處。
承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目標、規劃和計劃。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工作。組織開展黨的理論學習教育和普法教育,負責市直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直單位政工系列職稱評審管理,指導市衛生計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會工作。
另按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人武部、工會、團委。

人員編製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51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製)。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主任)2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4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另核行政服務處處長、監察室主任、人武部部長、工會主任、團委書記職數各1名。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醫學會、計劃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各類衛生和計劃生育類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與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四)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五)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規範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