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階層
市民階層
明朝統治中國凡二百七十六年,跨十四至十七世紀。王朝統治時間之長,在封建社會中堪稱長久,作為漢族正統的最後一個封建朝代,他延續了近兩千年來的封建體系,然而,就在其內部,由於商品經濟的作用,在這一時期,以商人、百工、城市平民為主體的市民階層逐步興起,壯大為新的政治力量。社會結構發生巨大的分裂和重組。
在這一時期,以商人、百工、城市平民為主體的市民階層逐步興起,壯大為新的政治力量。本文就明代中葉以後市民階層興起的社會背景和對社會的影響作一探討。
市民階層興起與明初經濟的恢復、發展是分不開的。元末明初,因二十多年的戰亂,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的破壞。特別是山東河南地區,受戰爭破壞最為嚴重,“多是無人之地”。
(1)到洪武十五年,晉府長史致仕桂彥良上奏:“中原為天下腹心,號膏腴之地,因人力不足,久致荒蕪。”
(2)面對著嚴峻的形勢,明朝初期的主要任務是恢復生產。朱元璋說“四民之中,莫勞於農,觀其終發勤勞,少得休息。時和歲豐,數口之家猶可足食,不幸水旱,則舉家飢困。……百姓足而後國富,百姓逸而後國安,未有民困窮而國獨富安者。”
(3)明太祖認識到與民休養的重要性,在施政中也注意保養民力。洪武元年八月己巳,“以四方水旱……災難以實聞。免鎮江租稅。避亂民復業者,聽墾荒地,復三年。”
(4)洪武十九年“夏四月申辰,詔贖河南饑民所鬻子女。”
(5)洪武十年(1377年)正月曆戊,工部奏層張致中上書言三事。“……其三曰,北方郡縣開墾荒田,歲有坎廣,而土曠民稀,墾闢有限”。
(6)北方因戰亂,土地荒蕪,人力不足,而南方人多地少,從這裡可以了解,明初的移民政策是有必要的。明政府實行移民開荒,由府縣給予農戶耕牛種子路費,有力保證了移民政策的施行。
除了恢復經濟的措施外,明政府還特別注重經濟作物的種植。朱元璋還未正式稱帝的龍鳳十一年六月下令,凡農民有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增加。不種桑的便出絹一匹,不種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這種耕織結合的生產方式,有利於農村家庭手工業的發展。明王朝建立后,更將這一制度推行全國,並規定科征之數。明初種植政策得到較為有力的實施,湖廣布政司二十八年報告,“所屬郡縣已種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萬株,全國估計,在十億株以上”(7)。廣泛種植桑麻棉等經濟作物為手工業發展提供了生產原料,有力促進了這些地區蠶絲生產與絲織工業。
市民階層的產生托因於城市手工業在規模上的擴展和城市商業的擴張。移民屯田,鼓勵種植經濟作物為明初經濟恢復和商品經濟發展創造了條件。明中葉以後,在經濟恢復的基礎上,手工業發展迅速,商業空前繁榮,商品經濟在廣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迅速的拓展。脫離農業生產轉而從事“工商”呈現出十分活躍的局面。呂坤《去偽齋集》卷二指出萬曆年間的社會世情,“或給帖充斗稱牙行,或納谷作經紀,皆投揣市井間,日求升合之利,以養妻孥,此等平民天下不知幾百萬矣”。(8)明代何以從事“工商”的人如此眾多,這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有密切的關係。首先,明政府在江南採取重賦。“丘浚《大學衍義補》曰:‘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府又居兩浙十九也’……考洪武中,天下夏稅秋糧以石計者,總二千八百四十三萬餘,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萬二千餘,蘇州府二百八十萬九千餘,常州府五十五萬二千餘。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為重,其糧額比天下為多。”(9)一部分的農民不堪重負被迫離開土地,造成一批流入城市的無產者,他們正是城市經濟和市民階層的重要部分。“余謂正德以來,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蓋固四民各有定業,百姓安於農田,無有他志,官府亦驅之就農業,不加煩惱。……自四五十年來,賦稅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遷業。……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農而改業為工商者,三倍於前。”(10)其次,明末匠籍制度使從事“工商”的人口大大增加。明初,對工匠的管理仍然沿用元朝的匠戶制度,即把工匠編入專門的匠籍,不準隨便脫離匠籍改業。洪武十九年,開始實行工匠的輪班制,規定各地工匠輪班到京師服役。成化、弘清時期,朝廷將強迫輪班工匠親身到指定地點服役逐步變為納銀代役。嘉靖末年,輪班工匠一律征銀,朝廷以銀僱工,工匠的人身束縛逐漸鬆弛,為他們從事“工商”提供了條件。最後,明中葉以後賦稅制度的改革使大部分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鬆弛,從而使他們轉事工商成為可能。嘉靖十年時就已出現了一條鞭法,後為張居正施行全國。一條鞭法中規定:“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11)這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田賦和力役都折銀徵收,這樣就意味著力役的取消,而由政府僱人充役。其二,把力役攤入田賦中徵收,官府加強了對土地的控制而放鬆了對丁戶的控制。顧起元在《客座贅語》卷二中講到:“今日賦稅之法密于田土而疏於戶口,故土無不科之稅,而冊多不佔之丁。”(12)
大量身份自由的無產者,使市民階層的隊伍不斷壯大,在此基礎上,手工業部門出現了建立在雇傭關係基礎上的規模化的生產的萌芽,作為絲織業中心的蘇州最為典型。據《吳江縣誌》卷三十八記載“至明熙宣間,邑民始漸事機絲,猶往往雇郡人織絲挽。成弘以後,士人亦有精於此其業者,相沿成俗。……有力者,(始)僱人織挽,貧(者乃)自織”。明代後期,此類機戶至少在三萬家以上,受雇的機工的數量更加龐大。兩者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整體。當時蘇州“生齒最繁,恆產絕少,家杼軸而戶纂組,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為命久矣”(13)再如以礦冶業稱最的廣東地區,此類手工工場的規模相當大,“凡一爐礦,環而居者三百家。司爐者二百家,掘礦者三百餘,汲者燒炭者二百有餘,馱者牛二百頭,載者舟五十餘艘”。(14)帶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手工工場大量吸收城鄉的破產者,使他們成為市民階層中的主體部分。這些受雇者完全脫離了生產資料,成為一無所有的勞動者,他們與工場、作坊主之間純粹是一種貨幣的關係。萬曆年間,蘇州的手工業者“計日受值,各有常主,而無常主者,黎明立橋以待喚”。其中有織工,有紗工,有煅工,往往百十成群,如無作工機會,即自行散去。這種自由雇傭,“自由”出賣勞動力正是明末市民階層的一大特點,決定了市民階層反封建的實質。
明中葉后,隨著手工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和從業人員的增長商業日漸繁榮,逐未營利尉成風氣,以明嘉靖至萬曆年間即十六世紀中葉開始為顯著增長的階段。《天下郡國利病書》說“尋至正德未嘉靖初,隆慶間,則稍異矣。出賈昧多,土田不重。操資多捷,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毀,……高下失均,錙銖共競。互相凌爭,各相張皇。於是詐偽萌矣,訐爭起矣,芬華染矣,靡沃臻矣。……迨致嘉靖末,隆慶間,則尤異矣。未富居多,本富既少。”(15)由於商人的活動尤其是行商的南北交易,大大促進了物資的交流“燕趙秦晉齊梁江淮之貨日夜商販而南,蠻海閩廣豫章南楚新安之貨,日夜商販而北”。(16) 1598年,西方天主教的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在南(京)禮部尚書王弘海陪同下,沿北上赴京。在南京至北京運河的旅途中,他看到明代運河和沿途各埠經濟繁盛的景象,他生動地記載:“無數裝有貢品的船隻正絡澤不絕駛往京城,許多船隻都沒有達到滿載的噸位,商人乘機用很低的租金租借空艙。這樣,可以向京城提供當地沒有生產的許多東西,互易所需。”(17)所以京畿地區什麼也不出的,又什麼也不缺乏,“四方之貨,不產於燕而畢聚於燕。”從私商利用漕運貢船實情看,在商業資本帶動下,運河經濟已開始被日益活躍的商品經濟異化。
明代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促使了工商業市鎮的崛起。這類市鎮在全國各地均有,但以商業性農業和手工業發達的江南地區數量最多。松江府的朱涇鎮、楓涇鎮、七寶鎮、南翔鎮、外岡鎮是著名的棉織業市鎮。蘇州府的盛澤鎮、震澤鎮、湖州府的南潯鎮、烏青鎮、嘉興鎮都是著名的絲織業市鎮。以松江為例,嘉靖以前尚“城多荊榛草莽”,到隆慶萬曆年間已是“生齒浩繁,居民稠密……計男婦不下二十餘萬矣”。再看烏青鎮,“(洪武初)雖雲重興,亦不盡復。迨成化弘治間,年穀屢登,居民殷富,銳於興作,……民居則鱗次櫛比”。(18)江南市鎮的勃興表現鄉村都市化的過程,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此類市鎮的居民主要已是工商業者。吳縣“居民大半工技,金閶一帶比戶貿易,負郭而牙儈輳集”。瓜州“居民悉為牙儈,貧者倚負擔、剝載索。雇直以糊口,弗事農”。(19)與此同時,規模大而且繁榮的工商業都市逐漸形成,城市數量和城市人口的急劇膨脹。明初的百年間全國即已有南京、北平、蘇州、松江等三十多個大都市,北京、南京的人口更達到百萬。大都市鎮的發達使得集中在城鎮都市的市民階層不斷壯大,逐漸形成新的政治力量,也必然對中國社會產生更大影響。
明中葉以後,由於新經濟因素的增長,商品經濟日益發達,以商賈和百工為主體的市民階層逐漸壯大,社會影響日益擴大。市民階層所要求的的商業社會的原則和封建傳統體系產生衝突,既有經濟基礎的的矛盾,又表現在上層建築方面,從而影響到晚明社會的整體風貌。
首先在政治方面,市民階層要求取得與經濟地位相適應的政治地位的鬥爭,使晚明中國的政治活動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明中葉以後,中國社會隨著商業資本的滲透,私人地產迅速發展。封建等級地主在土地商業化過程中受到了打擊,代之以新興的商業地主。明中葉後土地私有達到極盛“有心計之家,乘機廣收,逐有一戶而連數萬畝,次則三、四、五萬至一、二萬者,此亦田產之一變也。”(20)列寧分析俄國農奴制的衰落過程“封建政治的基礎即以土地為標誌的權力日漸式微,而貨幣的權力則日逐增長著,土地日益捲入商業流通中了”,(21)只是這種變化在中國要緩慢含蓄的多。這些市民階層的豪貴集團要求取得政治和經濟權利,以保障已取得的經濟利益,然而,中國的封建社會裡,君主擁有絕對權力,基本上沒有保障私有財產的民權。與之形成對照的是美索不達米亞文明以“普遍承認私有財產和重視‘在與社會和宇宙的關係中的個人權利’為其特徵”。(22)可以肯定,傳統中國社會絕對的君主集權與商業社會的根本原則是相對立的,具體的表現是萬曆年間市民階層的反“礦稅”運動。明神宗為保證其揮霍,於萬曆二十四年(1596)起,派宦官到各地去徵稅。“至萬曆中葉,礦使四齣。久之內府之藏冠絕千古,而上擁為己有,……然其時大璫、小監縱橫驛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奉”。(23)其中派往礦山的曰“礦監”,到城鎮或交通要道設卡收稅的曰“稅使”,到廣東搜刮珍珠寶石的曰“珠監”,到兩淮去搜刮鹽稅的曰“鹽監”。這些礦監、稅使另建衙署,自成系統,打著朝廷的旗號無視官府,任意盤剝商民,甚至“礦不必穴,稅不必商”的情況也經常出現,更有一些“礦監”隨意指認富家宅地有礦可采,乘機勒索,以致於“孑孑小民,或棄妻子,鬻田宅償公家,而猶不給,生者流離道路,死者委填溝壑”。(24)在經濟權利毫無保障的情況下,市民階層各個集團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與封建特權展開形式各異的鬥爭,提出不同的政治主張。
市民等級的鬥爭不同於以往農民的暴動,不直接以更替政權為目的,具有強烈的政治傾向,企圖通過改良維護該階層的利益。其中鬥爭最堅決的是平民階層,最初只是反對內監和“礦稅”,而大規模的市民運動要在嘉靖以後,特別是萬曆時代城市工商業者和手工工人的反抗運動。萬曆二十七年(1599)四月,臨清市民一萬多人揪打稅使馬堂,燒稅署,斃其爪牙三十七人。“(萬曆三十年)稅監楊榮,肆虐激民,民不勝憤,火其廚房,殺委官張安民。”(25)其後,在湖廣、雲南、閩粵地區都相繼發生了反對礦稅的鬥爭。
城市中等階級反對派運動的標誌事件,是天啟年間,在長江流域以無錫為中心的東林黨運動。東林黨代表城市中等階級的改良集團,提倡自由講學,自由結社。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制度,是由君主專制制度和官僚制度相結合而產生的。東林黨認識到,要澄清吏治首要嚴肅京察,限制最反動的上層官僚和宦官的特權。“長安(指京師)之賄風不戢,則外吏之盜行難除”。萬曆十五年丁亥京察是東林黨整飭吏治的嘗試,及至萬曆二十一年京察雖都失利,但東林黨人的影響就從這裡開始。趙翼說:“趙南星由考功郎罷歸,名益高。與(鄒)元標,(顧)憲成海內擬之三君,其名行聲氣足以並走天下,天下清流之士群相應和,遂總目為東林。
東林黨代表中等階級的政治要求,閹黨代表最腐朽的君主專制的權力。新的生產力和舊的生產關係發生了激烈的衝突的時候,落後的東西不會自動地消失,反作最後的掙扎。這場鬥爭因為東林黨的組閣演化為政治迫害,“一切書院盡行拆毀,變價入官”,閹黨炮製了《東林朋黨錄》等誣衊東林黨的文字。東林黨與歷朝朋黨不同的是東林黨取得了廣大民眾的支持與同情,尤其是市民階層。“他已經不完全是一個封建性的政治集團,而是江南中小地主與城市反封建的中等階層的聯盟”。(26)因此東林六君子獄引發“士民”的反抗運動不足為奇。如楊漣被逮,“都市士民數萬,擁道攀號,爭欲碎官旌而奪公”。(27)再如周順昌就逮,“士民夾道”而抗議,“郡中士民送者數萬”,“百姓執香伏地,呼號之聲如奔雷瀉川”。甚至有暴力抗法的,黃遵素被逮后,錦衣衛“凌鑠市民,一人偏袒呼曰:‘是何得縱。’一招而擊者雲集,遂沉其舟,焚其衣冠,所得輜重悉投之河。”這些抗議運動正發生在手工業發達的蘇常一帶,也正是市民階層最集中的地區。明張溥所撰《五人墓碑記》可以略見梗概:“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憤而死焉者也。”(*蓼洲周公即周順昌,字昌文,號蓼洲,萬曆進士,歷任推官、吏部主事,后被閹黨下詔獄。)“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28)(*吾社即復社,張溥等人於崇禎年間合併江南若干文社組成的社團,以繼承東林黨為號召故稱復社)。朝野之間,鮮明的政治分野,說明地方上新的經濟因素的增長與中央政治體制不相適應。黃仁宇在《放寬歷史的視界》一書談到“中國的中央體制,是以落後地區為標準的”。(29)明朝統治中國,凡二百七十六年,跨十四至十七世紀,此為西歐諸國近代社會形成及資本主義發展之際。中國政府則在此時期鞏固其中央集權,因中央集權之結果,政府之經濟政策不能以經濟高度發展地區之情形為基礎,而系以經濟低度發展地區之情形為基礎。東林黨自由講學、自由結社不僅評議時政,還直接參與政治革新。作為鬆散而有政治傾向的政治勢力,具有類似近代政黨的作用機制,是市民階層興起后在中國社會中的深刻印記。
市民階層興起后不僅提出自己的政治要求,對社會風俗和文化取向上發生著潛移默化的作用。過去遭受鄙視的商人的地位空前提高,逐末營利成為風氣,商人奢侈的生活方式吸引著新興的市民階層,思想文化領域充滿新舊矛盾。一方面封建社會的性質依然如故,封建的經濟基礎和君主專制政治仍佔據局統治地位;另一方面這一時期的手工業和商業得到迅速發展,商品經濟空前活躍,市民階層對金錢和享受的追求影響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以李贄為代表的進步思想家公開主張言“私”言“利”,把“好貨好色”作為人生的自然需求,對“存天理,滅人慾”的理學教條提出勇敢的挑戰。
市民階層在意識形態層次的作用,首先表現在士林風氣上。封建社會“學而優則仕”是讀書人唯一的出路,“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成了士人標榜的信條。到了明季,仕途未明而棄儒經商者比比皆是。明末馮夢龍所著話本小說《警世通言》四十九卷《旌陽宮鐵樹鎮妖》一篇中記有“金陵人氏,自幼頗通經典,不意名途淹滯,莫能士達,今作南北經商之客耳。”市民意識是恃強大的商品經濟為依靠,隨著商業資本的膨脹,封建傳統的觀念產生動搖,知識分子在此衝擊下產生分野:一類仍局郁於農業社會的封建正統觀念:一類受到商業思想的影響,開始認同並融入商業社會。在封建社會裡,入仕作官固然是讀書人孜孜以求的理想,但真正科甲出身的畢竟只是鳳毛麟角。明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一百餘員弟子無算,又凡生員入學始得應舉,而會試每三年一大比,一次不過錄用二三百人,有時更為不濟。永樂十年二月,會試天下舉子。上諭考官楊士奇,“數科取士頗多,不免玉石雜進,今取毋過百人”,“正統五年十二月,始增會試中試額為百五十人,應天府鄉試百人”。(30)讀書人入仕還有一個途徑,就是科貢官。凌夢初著《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六《教官愛女不受報,窮庠生助師得令終》寫道:“浙江溫州府曾有一個廩膳秀才,姓韓名贊卿,屢次科第,不得中式,挨次出貢,到京赴部聽選。選在廣東一個縣學里的司訓。”但科貢官不但地位與進士官無法相比,而且升遷機會極渺茫,即使少數能進身為大僚也常遭進士官的區度《日知錄》卷十七也有言及此事的“明初薦辟之法既廢,而科舉之中猶重進士。神宗以來遂有定例。州縣印官上中為進士缺,中下為舉人缺,最下乃為貢生缺。舉貢官雖至方面,非廣西,雲貴不以處之”。(31)《警世通言》卷十八《老門生三世報恩》一篇中即講到科貢官的難處。“科貢的官,一分不是就當做十分,悔氣遇者著別人有勢有力,沒處下手。隨你清廉賢宰,少不得借重他替進士頂缸”。科貢又是按照常例因循而下,大部分的讀書人長期處於失業狀態。既然言私言利已成風氣,在生活所迫下,從事工商亦是順理成章。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記載“讀孔孟之書,而進管、商之術,此四十年前士大夫所不肯為,而今則滔滔借是也”。(32)
其次,市民階層興起對晚明學術的影響,晚明學術一大特點是啟蒙思潮對人性的解放。如果說歐洲文藝復興時代的哲學文藝是市民階層的產物,那麼晚明的新思潮可以看作是知識階層和市民階層互相交流融匯的結果。農業社會中,封建君主為了在思想上鉗制民眾的覺悟,大興官方學術。西漢初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說,宣揚獨尊儒術。魏晉的讖緯圖學及至唐宋儒釋合流終於形成宋明理學,理學的發展正是封建統一帝國及專制主義發展到極致的時候,理學正適應君主專制的需要。朱熹云:“凡有形之象及器也,所以為是器之理則道也。”把理視為一切事物不可逾越的必然,認為理在物先。“問:天地未判時,下面許多都以有否?曰:只是都有其理而理。天地萬物千萬年,古今只不離許多物。”(33)朱子又說:“未有這事,先有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以先有父子之理。”(34)一句話暴露了所謂理學就是要維繫君臣父子之理,最終目的要論證君權的合理性。宋明理學家兼把孔子的“克己復理”提升到存天理滅人慾的高度,違背了學術的出發點是為了更好的發揚人性。“中國人民所服從的‘存天理,滅人慾’之原則,正如黑格爾之所謂普遍的意志一樣,服從就只是服從而已,全無反省與自我可言。”(35)戴震對“存天理,滅人慾”的學說極為痛恨,其言有曰:“聖人之道使天下無不達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於纖微無感是謂理,而其所謂理者,同於酷吏所謂法。酷吏以法殺人,后儒以理殺人。”(36)
中國的啟蒙思想家如何心隱,李贄以至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等人都從各自的角度闡釋新的經濟條件下對上層建築、意識形態的變革要求。他們把學術同時政相聯繫,提出“經世致用”的思想,與市民階層要求參政議政的社會思潮相一致。李塨在《未墜集序》里說“學術者,人才之本,人才者,政事之本,政事者,民命之本”,(37)學術不再是束之高閣的清談,而要關心“民命時務”。啟蒙的學者在他們的學說中反對理學的思想禁錮,倡導自由的風氣,廣泛傳播土地的平均思想。啟蒙學者,早如東林黨自由結社講學的主張,反映市民階層天生的自由主義的傾向,他們呼籲“飲食男女,人之大欲有焉”。
啟蒙學者在經濟思想方面反映市民階層的基本要求,在他們中提出了“自由私產”的主張。李贄曾說道:“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如服田者私有秋之獲,而後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積穀之獲,而後治家必力;……此天然之理,心至之符。”(38)商品經濟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私有財產,並確保商業合約的履行。黃仁宇在《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一書中談到私有財產權和信用問題對商業經濟的重要性,而當時的中國正缺少這種體制。傳統上對私有財產沒有根本的法律保障,未經審判而剝奪私產或在審判中不注重保護私產的情況已經是司空見慣。“中國法律著重於刑法,表現在比如對於民事行為的處理要麼不作任何規定(如契約行為),要麼用刑法加以調整(例如對於財產權、繼承、婚姻)。保護個人或團體的利益——尤其是經濟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個人或團體的損害,並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務,而對於受到國家的損害的個人或團體的利益,法律則根本不予保護。”(39)市民階層主要成份是商人、手工業者、城市貧民,屬於“工商”之類,在封建社會“重農抑商”的一貫傳統中,地位難以得到保障,手工業者、商人尤其是後者的職業價值一直未能為社會普遍接受。傳統的觀念以及與之相應的政府行為和貪慾一起時時在謀求和侵害商人的利益。官吏的勒索、礦監稅使的掠奪,使商人們對保有財富方面懷有恐懼,事實也正是如此,商人在封建特權膨脹的時候,不堪一擊。當新的經濟因素未居主導,而舊的統治秩序仍強大的情況下,啟蒙學者倡導認同私有財產,可以看作是市民階層興起后對經濟權利的要求在學術上的反映。
最後,市民階層興起促使俗文學的發展。大夫文人長期盤桓於都會市廛,混雜於市井眾生之間。久之耳聞目染下,他們的生活方式、人生態度、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漸漸與市民階層有更大的接近。這一時期俗文學的創作達到了高峰,說明了知識分子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向市民階層,了解市井百姓的生活狀況,生活情趣,熟悉大眾的語言,甚至商業行情。他們創作的文學主要成就在小說方面,如這一時期的《三言》、《二拍》等都極力展現了市井的風情,繁盛的城鎮景觀,商賈們走南闖北的貿易活動。當時社會的生產情況逼真地形諸筆墨,構成一幅晚明的社會世情畫像。小說往往借宋之名,寫明之實,直斥時事,一一展現出來的各色人物集中反映晚明之際,封建傳統農業經濟與新興商品經濟矛盾衝突的現實。在這些小說中,人物性格更加張揚,對人慾的追求不再遮遮掩掩。在文學作品中反對禁慾主義、蒙昧主義,宣揚塵世利益和現世享受的主題共同匯成了這一時期文學啟蒙的洪流。
現代市民階層的出現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產物,他們同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我國現階段市民階層在廣義上大致可以歸納為三類群體:一是個體戶階層,主要靠自身經營勞動獲取報酬;二是私營企業主階層,他們通過投資管理、使用雇傭勞動獲取較高收入;三是專業技術及管理階層,包括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中方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國有壟斷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及自由職業人員,他們均是以知識、技術方面的專長獲取較高收入。
現階段,我國市民階層包括如下方面:1、隨著民營科技企業的迅猛發展而活躍在這些企業里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2、隨著外商投資企業的橫空出世而形成的受聘於這些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3、隨著經濟活動範圍的擴大和參與者的增多應運而生的各種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4、隨著政府對市場壟斷即單位制度的打破而形成的不供職於任何經濟組織,憑藉個人的知識技能與專長,以直接在市場出售勞動產品特別是精神勞動產品為謀生手段的自由職業人員,如自由撰稿人、畫家、民間醫護人員、民辦學校教職工等。5、個體工商戶,是以家庭為單位、擁有一定的資金、獨自經營、自負盈虧的微型經濟主體,其成員的構成比較複雜,主體是原來的農民、工人和無業者,大多從事零售、餐飲、服務等項目的經營;6、私營企業主,包括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作企業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所有者(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並且擁有一定起點的資本和僱工的企業)。7、農民工群體8、下崗失業人員
現代市民階層的出現,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產物,他們同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