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財政局
慈溪市財政局
慈溪市財政局是慈溪市人民政府下屬的工作部門。
(一)划入和新增的職責
1.划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規費、基金徵收管理的職責。
3.增加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職責。
4.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本市政府財政和地方稅收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2.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2.改革完善預算管理,推進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3.加強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4.加強社會保險費等規費征管職責,加強對各種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
5.加強財政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深化數據採集、分析和應用,確保信息安全。
6.加強納稅服務,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方式,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一)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制定的各項財稅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和財政運行態勢,參與制定各項促進本地區發展的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改革和發展戰略,編製地方財政發展及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制定鎮(街道)、部門財政(財務)管理體制。
3.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財政收支預決算和調整預算草案,經批准后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財政收支的會計核算及收支執行情況分析。
6.指導全市鎮(街道)財政建設工作,監督鎮(街道)財政收支活動。
7.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全市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財政政策。
8.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及相關管理工作;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
9.負責審核和編製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管理和劃撥,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0.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等專項資金支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
11.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上報工作,監督、管理資金的使用。
13.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計劃的編製;負責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監督管理。
14.負責有關政策補貼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15.監督市級各項財政支出;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局內部執法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估、分析。
16.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組織相關會計類資格考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以及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17.負責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制定和執行所得稅及地方稅收、規費(基金)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並加強監督指導。
2.負責所得稅及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根據有關要求,編製年度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有關稅收、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3.組織實施所得稅及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
4.負責所得稅及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市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協調全市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5.負責稅費徵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強化納稅服務,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方式。
6.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代理機構、註冊稅務師協會工作。
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設1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大事記、信訪、電子政務、財稅年鑒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記錄、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新聞宣傳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的收發、分辦、核稿、送簽和文印;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上級交辦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全系統財務、財產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物業和機關防火、防盜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承擔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職能配置等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基層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幹部的任免、考察、考核、調配、輪崗、交流和監督等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財稅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各類文明創建活動;監督、檢查系統幹部職工執行財稅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並查處違紀案件;負責黨風黨紀、廉政教育和行風建設,負責落實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負責受理並查處對系統幹部職工的投訴、檢舉、舉報工作。
(三)預算局
研究提出全市財政體制;牽頭負責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制定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負責提出年度預算和調整預算草案;審核匯總市級部門預算;負責全市用款單位預算指標管理;牽頭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工作;研究制定預算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負責審核部門追加預算;負責全市財稅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牽頭負責預算信息公開及“三公經費”統計工作;審核匯總鎮級財政的預算和決算;指導鎮級財政管理工作。
(四)資產與財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審核市級部門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負責制定事業單位轉制改革的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市級部門對《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部門(單位)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參與市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負責相關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和績效評價;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的項目調整;負責市級部門財務決算工作;負責編製市本級政府採購計劃,做好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五)綜合與社會保障科
負責制定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製和落實全市政府非稅收入計劃;負責全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負責處置罰沒財物;參與研究全市社會保障改革和發展,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方面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相關財政配套政策措施;審核編製國家和地方社會保險基金及其他社保專項資金的預決算;負責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國家和地方社會保險資金、社保風險資金、失地農民分年支付資金、再就業資金、住房保障資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農業科
負責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支農政策;擬訂和執行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辦法;負責編製和落實市本級各項財政支農支出預算,編製預算執行報表;負責市本級各項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的追蹤問效和績效評價;負責擬訂村級組織建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等財政政策措施,並做好項目資金監管;負責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和資金監督管理。
(七)企業科
負責參與研究全市二產、三產財政扶持政策措施;負責二產、三產財政扶持政策資金的審核、兌現;負責財政扶持專項資金的追蹤問效和績效評價;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製及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政府性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監督,並對運行情況進行調研分析;負責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能;負責政府外債(含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經營性、非貿易用匯審批;負責審核、撥付政策性糧食儲備的利息、費用及價差補貼,對糧食儲備部門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等企業財務管理、報表彙編及日常財務分析。
(八)基本建設科
負責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和市級建設投資有關政策的制定;負責編製市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資金安排計劃;參與全市基本建設和城市建設中長期投資計劃的研究及投資政策的研究;參與管理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負責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批複;負責工程預算審價資格管理;組織評審市級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算;負責審核財政性投資基建工程的財政撥款,組織開展財政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的追蹤問效和績效評價;協助做好鎮級政府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財務管理工作。
(九)國庫局
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政府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國庫管理政策及國庫資金運行涉及的相關配套制度;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帳戶,管理和審批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備案;參與預算指標管理;負責各類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撥付、核算工作;負責做好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收支報表統計工作;負責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的預測、分析;負責編製本級財政總決算,匯審全市財政總決算;牽頭負責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動態監控管理;承擔財政收支資料的整理、統計及報送工作。
(十)財政監督局
牽頭組織實施各項財政監督工作;研究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和會計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局內各部門(單位)在預算編製、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負責制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計劃;承擔研究、推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工作。
(十一)會計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制度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會計準則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對各會計主體基礎工作和電算化的管理和指導;組織開展會計監督和檢查,直接或參與對違法會計案件的處理;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以及評審;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負責社會會計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鎮級財政的會計管理工作;指導市會計學會、珠算協會開展工作;指導全市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擬訂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等工作,並定期進行評估;負責管理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財稅窗口。
(十二)稅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全市所得稅及地方稅收、規費(基金)(以下統稱“稅費”)的政策和徵收管理;負責全市稅費的調查研究,負責稅費具體征管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稅源管理和稅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分析;負責辦理減免稅(費)及資產損失的審核、審批及退稅工作;參與稅收計劃編製、收入執行分析;參與納稅輔導、稅收宣傳、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十三)徵收與納稅服務科
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全市稅收征管改革的具體意見;負責制定稅收綜合征管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指導做好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和規範化工作,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負責全市地稅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的協稅護稅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規劃、制度、辦法、標準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組織指導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負責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納稅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維護。
(十四)納稅評估科
負責稅收定期定額管理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制定納稅評估工作的制度辦法;負責年度納稅評估計劃的編製工作;檢查、指導納稅評估工作的落實,組織實施納稅評估風險識別和質量評估;負責行業納稅評估標準的擬訂和實施工作;組織實施納稅評估案件複查;組織實施涉及重點行業、重點稅源、跨區域納稅人、專業性強的納稅評估工作。
(十五)計劃會計科
負責稅收年度計劃的編製、下達,分析、預測、檢查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核算全市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製稅收計會統報表;負責制定、落實稅收計劃和會計、統計、稅收票證的有關具體規定和辦法;負責對全市重點稅源的監控管理及分析;負責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欠緩稅金的管理,辦理緩繳稅金的審批和轉報工作。
(十六)法規與研究室
負責財政、稅收理論研究;負責重大財稅政策體制機制研究;負責編製中長期財稅發展規劃;負責系統依法行政和財稅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有關財稅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內部監督檢查;承辦財稅行政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和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指導稅務保全措施和稅務強制執行措施;參與重大財稅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參與制定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擬訂的規範性文件中涉及財稅的條款。
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行政編製4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2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2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慈溪市財政局局長:胡利嗥
(一)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應在機構編製部門核准的編製範圍內編報進人計劃。機構編製部門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製、領導職數的申請;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核准的使用編製、領導職數計劃錄(聘)用、調配人員;機構編製部門根據有關文件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信息,辦理人員入(出)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製部門核准的人員編製和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製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機構編製部門提供的人員入(出)編記錄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製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製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市機構編製部門負責審核市、鎮(街道)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編製數(含編製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市機構編製部門核定各部門和單位的編製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市財政部門及各鎮(街道)按照市機構編製部門提供的人員入(出)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分別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市地方稅務局設稽查局和8個派出機構。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為副科(局)級機構,使用地稅專項編製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綜合股、稽查股、案審股、執行股等4個股室,為副股(科)級,領導職數4名。市地方稅務局龍山分局、觀海衛分局、逍林分局、橫河分局、城區分局、宗漢分局、長河分局、周巷分局,均為正股(科)級,使用地稅專項編製252名,其中領導職數25名〔龍山分局、觀海衛分局、周巷分局局長可按副科(局)級配備〕。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人員編製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