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財政局
米易縣財政局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政政策、規範性文件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縣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製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製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縣屬企業資產的清產核資和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國有產權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及縣屬國有企業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縣屬國有企業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辦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四、負責聯繫協調全縣金融機構,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交流,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全縣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與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以下政府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動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縣政府辦(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縣政府辦(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各類投資基金。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指導相關部門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縣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及縣級行業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縣財政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網路、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人事、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史志編纂工作等。聯繫電話:0812-8172782
(二)國庫綜合股。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製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和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和土地出讓成本支出管理。承擔彩票管理和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檢查指導財政票據的使用。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等。聯繫電話:0812-8173522、8133896
(三)財稅法規會計股。協調組織起草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文件和制度。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全縣關稅政策事項,並參與提出關稅政策建議。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聯繫電話:0812-8173102
(四)預算和財政監督績效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和匯總等工作。組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地方預算管理工作。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提出加強財政監督的政策建議。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等。聯繫電話:0812-8178756、8172094
(五)債務金融股。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債務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承擔地方債券發行、兌付等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聯繫協調全縣金融機構,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交流,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多渠道直接融資;參與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推動各類金融機構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參與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依據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則,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監管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全縣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協助縣PPP中心做好PPP的相關工作等。聯繫電話:0812-8173316
(六)經濟建設股。承擔工業、交通、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擬定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關於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項目決算的審批及監督工作。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國有企業的相關資金事項等。聯繫電話:0812-8172746
(七)行政和科教文化股。承擔行政、政法、宣傳、文化和旅遊、經濟信息化和科技、教育和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由縣財政局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縣級文化企業相關工作,承擔縣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日常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等。聯繫電話:0812-8173403、0812-8173030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並匯總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等。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等。聯繫電話:0812-8173091
(九)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自然資源和林業、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措施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等。聯繫電話:0812-8173090
(十)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監管股。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推進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參與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和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等。聯繫電話:0812-8311336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米易縣財政績效評價中心,聯繫電話:0812-8311106
承擔財政績效評價相關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
米易縣政府投資評審中心,聯繫電話:0812-8176135
米易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聯繫電話:0812-8178991、8178992、8178993
縣級各財政撥款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國庫集中支付、財政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
米易縣攀蓮財政支付中心,聯繫電話:0812-8178993
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的編製,監督預算的執行,及時撥付預算內、外及其他各項財政資金,準確記錄各項財政業務,按時與有關部門和鄉鎮進行對賬,按月編製會計報表,按時審核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及時指導鄉鎮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反饋給鄉鎮,並按月向縣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製鄉鎮年終決算報表。負責攀蓮鎮、新山鄉、草場鎮、丙谷鎮。
米易縣埡口財政支付中心,聯繫電話:0812-8117076
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的編製,監督預算的執行,及時撥付預算內、外及其他各項財政資金,準確記錄各項財政業務,按時與有關部門和鄉鎮進行對賬,按月編製會計報表,按時審核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及時指導鄉鎮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反饋給鄉鎮,並按月向縣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製鄉鎮年終決算報表。負責得石鎮、撒蓮鎮。
米易縣白馬財政支付中心,聯繫電話:0812-8140335
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的編製,監督預算的執行,及時撥付預算內、外及其他各項財政資金,準確記錄各項財政業務,按時與有關部門和鄉鎮進行對賬,按月編製會計報表,按時審核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及時指導鄉鎮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反饋給鄉鎮,並按月向縣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製鄉鎮年終決算報表。負責白馬鎮、灣丘鄉。
米易縣普威財政支付中心,聯繫電話:0812-8200677
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的編製,監督預算的執行,及時撥付預算內、外及其他各項財政資金,準確記錄各項財政業務,按時與有關部門和鄉鎮進行對賬,按月編製會計報表,按時審核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及時指導鄉鎮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反饋給鄉鎮,並按月向縣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製鄉鎮年終決算報表。負責普威鎮、麻隴鄉、白坡鄉。
黨組書記、局長:王康
黨組成員、米易縣紀委監委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籌備組組長:黃天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紅國、黃興亮
總會計師:劉先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