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官

道官

ㄉㄠˋ ㄍㄨㄢ 道官

(1).《宣和遺事》前集:“政和 四年春正月,置道階品秩,凡二十六等……又置道官……凡十六等。”

(2).對僧道的敬稱。元 武漢臣 《生金閣》第三折:“我白日里就與那道官說來,教他把廟門則半掩著。”《西遊記》第十七回:“黑漢道:‘我夜來得了一件寶貝,名喚錦襴佛衣,誠然是件玩好之物。我明日就以他為壽,大開筵宴,邀請各山道官,慶賀佛衣,就稱為佛衣會如何?’”《金瓶梅詞話》第三九回:“玉皇廟 吳道官,使徒弟送了四盒禮物。”

歷代沿革


道官制度起源

道官是由古代政府任命或許可的,由男、女道士擔任的道教各級管理者。根據《漢天師世家序》記載,創教之初,道教創始人張道陵“遷鶴鳴山,感玄元老君屢受經籙之法。於是分形示化,復立二十四治,增以四治,以應二十八宿。”“治”是早期道教的傳教區,諸“治”的各級管理人員,在教內稱“道官”。東漢末道士張魯,在其政權轄區內也置道官,設有“祭酒”。可見,道官這一稱謂在道教創立之初就在教內出現了。但天師道只在民間下層流行,有的道教組織甚至發動過農民起義,反抗統治者,其組織自然不會被官方認可。因此,天師道的祭酒,實際上是道教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與其說是道官,不如說是道職更為恰當。
南北朝時期是道教官方化的開始,也是道官制度發展的第一個重要轉折時期。公元216年,張魯辭世以後,北遷的道官祭酒們“人人稱教,各作一治”,道官世襲之風漸長。因此,一些道門領袖如陸修靜寇謙之等,對道官制度進行了改革。寇謙之是北魏嵩山道士,在魏太武帝的支持下,改革道官制度。首先,在政治上,主張拋棄反政府的傾向。他要求包括道官在內的道士們兼修儒教,佐國輔命。其次,在道官的傳承方面,以師徒相傳製取代世襲制。在道官的行為規範方面,嚴禁道官掠奪道民的財富,廢除道教中盛行的“黃赤之術”(即房中術),凈化道官隊伍的修行環境。陸修靜是南朝劉宋廬山道士,其改革綱領《陸先生道門科略》提出整頓道官制度的具體措施,如規定道官依功受籙、按級升遷、不得自行署職、取消道官世襲的特權等。陸修靜還提倡道官“著法服,別貴賤”,試圖從制定道官的法服入手,重塑道官的權威。改革后的道教拋棄了道教與世俗社會不容的因素,因此得到了政府的重視,使道教從民間宗教轉變成為合乎封建統治階級需要的官方宗教,促成了道教向社會上層發展。
自南北朝始,朝廷始設相應的道官機構並委任官吏,管理道門事務。這一時期,也是道官從教職轉變為官職的開始。道官衙門從此成為政府部門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為了便於管理道教,歷朝政府在實踐中總結出“以教治教”的政策。即在中央及地方相關部門的統轄下,由道教內部各級首領自行管理教門事務。這種努力以隋朝把道門修行的師號威儀納入道官體系開始,以元朝大德八年(1304年)第38代天師張與材加授正一教主、主領三山符籙為最終完成的標誌,道教才自上而下地實現了道教的道階與世俗社會的官階的最終結合。道官也由此從教職完全轉變為官職。

隋代

隋朝的道教管理部門是鴻臚寺下屬的崇玄署,隋煬帝建立,置令一人,負責管理京城及諸州道士簿賬等事。隋朝始設威儀道官,充當道門威儀的有道士王延等。唐承隋制,又將崇玄署改隸宗正寺。唐朝道官大體上以分佈在全國的各級威儀使為主,中央道官承隋制稱道門威儀。此外,又有地方威儀或宮觀威儀。宮觀的出現,是道教向成熟宗教轉變的標誌。
《隋書·志二十三·百官下》鴻臚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則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司儀有掌儀二十人。等員。

唐代

唐代政府為了加強對道教的管理,以適應中央集權發展的要求,建立了較為成熟的道官制度,在全國設置了道門威儀、道門大德、道門教授等專任道官職位,以實現國家對道教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在道官的選拔上,採取較為嚴格的選拔程序,其專任職官多由道士兼任,實行其宗教內部自治與外部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但專任道官的內部自治性仍較為突出。
(一)道門威儀
唐代的道官繼承了隋代道門威儀一職。在京設有左右街道門威儀,管束在京諸道觀道士,各郡縣、道教名山、重要宮觀也設道門威儀一職,以監察本地、本山、本觀的道門事務。在京道門威儀為最高道官職位,不僅兼領京城道士,而且也負有兼領全國道門之責。唐玄宗時,始見有道門威儀之設。唐玄宗開元年間,司馬秀“檢校道門威儀”,天寶年間,還有道士蕭玄裕“檢校道門威儀”等。道士申普約先後出任肅宗、代宗朝的道門威儀; 唐敬宗寶曆年間,道士趙長盈擔任道門威儀; 僖宗中和年間,道士杜光庭任職道門威儀。從中可以看出,在京的道門威儀基本由道士兼任。唐代後期在京的道門威儀分設左、右街,分屬左右街功德使管轄。據 《事物紀原》 “道籙”條載:“《續事始》引《仙傳拾遺》載, “隋文帝始以玄都觀主王延為威儀,唐置左右街。”元和二年 (807年)以“左右街功德使”統一管轄僧道之事。京城的道官道門威儀也分置“左右街”,如敬宗太和年間,郄玄表曾任“左街道門威儀”,尹嗣玄曾任“右街威儀”。地方道門威儀一般按照政府的行政區劃實施分區管理,這就意味著唐代道官實質上已經納入國家社會管理的範圍。地方道門威儀一般的管理範圍為一個都、府、州或縣。開元年間,道士張探玄就曾經任“東京道門威儀”一職; 大曆年間,紫極宮道士葉修然為括州“都檢校道門威儀”。也有道士執掌幾個縣,如天寶中,田名德為“檢校奉先等縣威儀使”,管轄的範圍為富平、奉先兩縣。重要道教名山等也設道門威儀。如茅山道士孫智清、鄭啟遐、鄧啟霞等人先後擔任過“茅山道門威儀”一職。除了京城、地方州縣、道教名山等設道門威儀外,某些重要的宮觀也見有“威儀”一職,如 《道教金石略》 中所見有中宗時道士成正因任“易州紫煙觀威儀”; 玄宗開元年間,道士張湛為“□□觀威儀”; 天寶間,道士元丹丘為“西京大昭成觀威儀”等。
唐代所推選的道官道門威儀多以道士擔任。政府對道門威儀的選拔是非常嚴格的,在京道門威儀一般由皇帝親自任命,如王探玄在“( 開元) 廿一年詔為東都道門威儀使。”又“( 天寶) 十四載四月,道士王虛真卒,贈洞微先生。虛真東明觀道士,以籙得見。帝方崇玄言,頗重之。俾為道門威儀、翰林供奉、賜紫帔,監領諸道士。”由此可見,政府對道官選拔之重視。擔任道門威儀的道官多是當時的著名道士,如“道門威儀趙常盈,遍得先生之學,與符洞幽、周元德、晏元壽、董太 珣 等,或 關 尹 受 教,或 庚 桑 為 役,有 年 數矣。”道門威儀也有名門望族後裔,東京道門威儀張探玄乃“正一真人道陵師君之胄也。……曾祖儼,周襄國紫州剌史。大父干,隨平州司馬,襲封朝陽縣開國子。父睿,遭季世亂離,終身向晦。”唐代所推選的道官道門威儀未見有以俗人擔任,這可以說明唐代的道門威儀一職是為道士專任之官。
( 二) 道門大德
中國古代 以“大 德”尊 稱 德 行 高 尚 的 人,例 如,《禮記·中庸》雲: “故大德必得其位。” 《孟子·離婁上》曰: “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佛教傳入中 國 以 后,也 以“大 德” ( 梵 語 為“婆 檀 陀”Bhadanta) 尊稱年長德高的僧人,後世遂以“大德”泛指稱德行高尚、擅長經義的僧人。唐代, “大德”一成為僧官職位,唐初高祖時代不置僧署,曾以十位“大德”綱統僧務,大德的人數有一定的限額,凡有闕即補成為定例,實際上已經具有了僧官的性質。道教中獲得“大德”稱號者均為帝王寵幸的著名道士,在道門中享有一定的權威。唐代的道門大德也經常被授予一定的名位,或者賦予大德“綱統”道門事務的權力,故此也具有道官的性質。
唐代對道門大德的選拔有嚴格要求。《舊唐書·職官志》“鴻臚寺卿條”記載: “凡天下寺觀三綱,及京都大德,皆取 其 道 德 高 妙、為 眾 所 推 者 補 充,申 尚 書 祠部。”推舉大德的任務由鴻臚寺卿負責,最後報由尚書省祠部來審核。開元年間,景龍觀法師田仙寮,“擇仙侶之疏明,奉祖廟之禋潔,以先生為大德,實綱統之”。從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道德在道門大德推舉中至關重要。除了按照上述程式推舉之外, “大德”職位也可由皇帝欽賜的形式產生, “( 睿宗) 文明元年,( 昭成觀張若訥) 屬上皇上升,卒哭之日,淪言度人,尊師入道,常有規矩,舉為大德。”此後被賜予“大德”的道士漸多,以京城景龍觀的大德為最多。據 《道家金石略》統計,中宗景龍年間,景龍觀即有“大德”曹正一; 開元初, “東京道門威儀”張探玄詔補“西京景龍觀大德”,該道觀還有“大德”楊琬; 僖宗“恩 賜 陽 平 山 主 呂 延 紫 衣,仍 補 內 殿 焚 修 大德。”從“詔補”、“補”、“舉”、“綱統”等詞看, “大德”之號並非僅為“尊宿”之稱,而是遵從選授制度、掌握一定實權的道門職官。
( 三) 道門教授
道門教授是唐代專任道官,其掌管道士教育事務。北魏道武帝曾設仙人博士一職,實質上是一種學官稱號。到了唐代,由於道學的地位再次被升高,國家重視道教教育,仿效儒學教育新設道門教授一職。 “教授”一詞為古代學官名,漢代武帝獨尊儒學,在京城太學中設“教授”一職,唐代以老子為先祖,以道教為國教,非常重視道士的教育,曾開道舉為科舉考試的一科,並設“崇玄學”,置崇玄館博士、助教、學士等。據 《玉海》卷一百二十四“唐宗正寺”載:開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學於玄元皇帝廟。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二載,改崇玄學曰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學為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大曆三年,復增至百人。
唐代規定以 《道德經》為上經,崇玄學主要是推行《道德經》 教育,培養道教人才,專門研究 《道德經》者稱為道德博士,以區別於唐代的各學科博士。唐代所設的“兩街道門都教授”、 “左右街道門教授”等職位,從“博士”、“先生”等詞來看,可能是一種掌管道士教育等事的道官職務,這種稱謂在同時期的佛教職官中也存在。唐中後期,吐蕃佔領時期的敦煌地區,出現一種稱為“都教授”的僧官,據學者考證, “都教授”是當時沙州地方教團的最高僧官,即是歸唐后的僧官“都僧統”。比較唐代道官的“兩街道門都道門教授”與僧官的“都教授”,似乎具有某種程度的巧合性,但兩種職務並非屬於同一執政政權系統之內的,也讓人們對“道門都教授”的官職性質深感迷惑。從表面上看,兩者或有某種借鑒,而它們的形成是否有共同淵源,還需要進一步考證,但可以肯定的是, “都教授”名稱在唐代已經是一種宗教職官。唐代道士趙歸真就曾擔任過這一職務。敬宗寶曆二年 ( 825 年) ,以“太清宮道士趙歸真充兩街道門都教授博士”,武宗會昌四年( 844 年) 三月,又詔“以道士趙歸真為左右街道門教授先生”。及會昌六年 ( 846 年) ,趙歸真因獻丹毒死武宗,遂被仗殺流放,由於種種原因此後這一道官職務未見有繼任的記載,其選拔程序也無從考起。

宋代

宋朝是道官制度發展的高潮時期。經過六朝以及隋唐近五個世紀的不斷完善,道官制度已趨於成熟。政府建立了完備的道官管理機構。奠定了後世道官制度的總體格局。宋朝設有三級道官機構管理道教事務。第一級:京師道錄院。道錄院(司),是中央道教管理機構。曾隸屬鴻臚寺,政和六年,改隸秘書省,建炎三年,併入尚書省祠部。由道士擔任各機構的道官。在京師道錄院供職者,如熙寧年間的右街副道錄陳景元以及光宗時的左街道錄留用光等都是當時著名的道教學者,對道教教義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第二級:地方道正司。地方分路、州(府、監、軍)和縣三級。政府在諸州監軍設通判、都道正、都監等道官,管理本地區道門公事。第三級:基層宮觀。宮觀道官的稱謂有知宮觀事、觀主、都監、住持等。
據《宣和遺事》記載:“政和四年春正月,置道階品秩,凡二十六等……又置道官……凡十六等。”
北宋道階:中大夫六字先生太虛大夫,中奉大夫四字先生清虛大夫,中散大夫二字先生紫虛大夫,朝議大夫六字法師碧虛大夫,奉直大夫都道錄沖虛大夫,朝請大夫四字法師太素大夫,朝散大夫二字法師元素大夫,朝奉大夫行道錄正素大夫,朝請郎守道錄太虛郎,朝散郎試道錄清虛郎,朝奉郎行副道錄紫虛郎,承議郎守副道錄碧虛郎 奉議郎試副道錄沖虛郎,通直郎行都監太素郎,宣教郎守都監元素郎,宣義郎試都監正素郎,承事郎行副都監翠微郎,承奉郎守副都監碧落郎,承務郎試副都監丹台郎,承直郎行校儀左華郎,儒林郎守校儀右極郎,文林郎試校儀瓊台郎,從事郎行守闕校儀南昌郎,從政郎行守闕校儀南華郎,修職郎試守闕校儀丹林郎,迪功郎試守闕校儀金壇郎。
道職如文臣帶貼職:沖和殿侍晨同中大夫,葆光殿侍晨同中奉大夫,燕頤殿侍晨同中散大夫,蕊珠殿侍晨同朝議大夫,凝神殿侍晨同奉直大夫,葆光殿校籍同朝散大夫,蕊珠殿校籍同朝奉大夫,凝神殿校籍同朝請郎,燕頤殿撰 同朝散郎,蕊珠殿授經同朝奉郎,凝神殿授經同承議郎。

金代

《續通志·職官略》載:金代管理道教,“于帥、府置司,正曰道錄,副曰道正,以三年為任”。

元代

為了爭取江南道教各派,建立並且鞏固統一的帝國,元朝政府對道教實行扶持的政策。在中央崇道政策的指導下,元朝道官衙門的設置呈現出新的特點。即在集賢院統轄下,各道派划片置署,分區域管理道教。
集賢院,秩從二品,掌提調學校、徵求隱逸、召集賢良,凡國子監、玄門道教、陰陽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隸焉。國初,集賢與翰林國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兩院,置大學士三員、學士一員、直學士二員、典簿一員、吏屬七人。二十四年,增置學士一員、侍讀學士一員、待制一員。尋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員,正二品;大學士二員,從二品;學士三員,從二品;侍讀學士一員,從三品;侍講學士一員,從三品;直學士二員,從四品;司直一員,從五品;待制一員,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員,從七品;修撰一員,從六品。元貞元年,增院使一員。大德十一年,升從一品,置院使六員、經歷二員。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員。皇慶二年,省漢人經歷一員。后定置大學士五員,從一品;學士二員,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並從二品;直學士二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待制一員,正五品;修撰一員,從六品;兼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掾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七人,典吏三人。

明代

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有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廟、社稷之祭,隸太常寺,與道錄司無統屬。
洪武元年立玄教院。四年革。五年給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設提點、知觀。初,提點從六品,知觀從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點正六品,知觀從八品。凡遇朝會,提點列於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道錄司。各設官如前所列。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設官不給俸,隸禮部。二十四年清理釋、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給牒。凡各府州縣寺觀,但存寬大者一所,並居之。凡僧道,府不得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試給牒,不通經典者黜之。其後,道士有大真人、高士等封號。賜銀印蟒玉,加太常卿、禮部尚書及宮保銜,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時寵幸,非制也。初規定道司衙門道官“全依宋制,官不支俸”。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十月,改定道錄司各道官依品支俸。
孝宗初,詔禮官議汰。禮官言道士自真人、高士及正一演法諸道官一百二十三人,請俱貶黜。詔真人降左正一,高士降左演法,追奪印章及諸玉器。道錄司留正一等八員,余皆廢黜。

清代

道錄司一人。□品。左、右正一,正六品。演法,從六品。至靈,正八品。至義,從八品。俱二人。分設各城道協理各一人。道官兼正一等銜,給予部札。協理給予司札。龍虎山正一真人。正三品。提點,提舉,法籙局提舉,由太清宮法官充補。各一人。副理二人。贊 教四人。知事十有八人。自提點以下,並由正一真人保舉,報部給札。
初,天聰六年,定各廟道以道錄司綜之。凡諳經義、守清規者,給予度牒。順治二年,停度牒納銀例。八年,授張應京正一嗣教大真人,掌道教。康熙十三年,定道錄司員缺,及以次遞補法。十六年,詔令道錄司稽察設教聚會,嚴定處分。雍正九年,嘉法官婁近垣忠誠,授四品提點,尋封妙正真人。十年,定提點以次員缺。乾隆元年,酌復度牒,並授正一真人光祿大夫,妙正真人通議大夫。五年,正一真人詣京祝萬壽,鴻臚寺卿梅瑴成疏言:“道流卑賤,不宜濫廁朝班。”,於是停朝覲筵宴例。十七年,改正一真人為正五品,不許援例請封。三十一年,以法官品秩較崇,復升正一真人正三品。三十九年,真人府監紀司張克誠留京,置協理提點二人。四十二年,授克誠提點,兼京畿道錄司,省協理。

中央置


“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神樂觀提點一人,正六品,知觀一人,從八品,嘉靖中革。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張正常入朝,去其天師之號,封為真人,世襲。隆慶間革真人,止稱提點。萬曆初復之。法官、贊教、掌書各二人。閣皂山、三茅山各靈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點一人。
府“道紀司”,都紀、副都紀各一人;
州“道正司”,道正一人;
縣“道會司”,道會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