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財政局
宣恩縣財政局
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人教股、工會、預算股、行財股、綜合股、農財股、企業股、經建股;隸屬事業單位有:政府採購辦、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9個鄉鎮財政所;下轄二級局有:農稅局、預外局、會計局。局機關現有在崗職工70人,平均年齡40.2 歲,其中黨員48 人,占職工總數的 70 % ;大專以上學歷 60 人,占職工總數的86 % ;會計師等中級以上職稱 63 人,占職工總數的90% 。
辦公室(法規稅政股、財政信息中心)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承辦全局性的會議;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本系統公文處理知識更新的培訓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及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財政法規制度的擬訂;審核上報財政、國有資本資金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重要的法規性文件;審核縣級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所涉及財政、稅收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律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中長期稅收計劃;研究全縣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稅務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先征后返等方面的法規制度;研究影響財政預算收入的臨時和特案減免稅方面的政策並提出相應建議;會同有關股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金財工程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各種管理規章,管理本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承擔本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制定信息系統運行和維護的相關規章制度。
預算股
編製年度縣級算草案,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節約政策措施;擬定縣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支出預算口徑;審查和批複部門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建立預算指標庫,負責指標錄入與調整;負責與州財政、鄉鎮年終結算;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國庫股
組織和管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制定國庫集中收付管理辦法,開展部門、代理銀行業務培訓,修改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會同縣人行制定選擇代理銀行的政策標準、制定財政資金收付銀行清算辦法,協調部門、代理銀行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相關業務工作;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加強財政性資金集中統一管理,管理國庫存款賬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監管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特設專戶等;組織預算單位編製分月用款計劃,審核批複預算單位報送的分月用款計劃;確定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的款項和額度,合理調度資金;向國庫收付中心提供預算撥款控制數、預算撥款指標和分月用款計劃;審核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總清算額度,與人民銀行國庫、代理銀行進行資金清算;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定期與人民銀行國庫、國庫收付中心、代理銀行、部門預算管理股室對賬。、
綜合股(債務金融股、政府財政監督辦公室)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建議;編製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研究住房制度改革,參與擬定有關房改的財稅政策,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參與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管理和住房金融的政策研究,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審批上報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負責縣級行政收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全縣基金的審核上報及基金管理工作;統一監督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擬定彩票制度及發行計劃,監督彩票發行及彩票收入的使用;管理鄉鎮公益事業建設和文化站建設的專項資金;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分析工作。
農財股
管理全縣農業、林業、水利部門事業費的支農專項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水利基金徵收管理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企業股(國有資產管理股)
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制定及修訂企業財務制度的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縣級直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管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製草案;負責監管縣級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財務並擬訂相應的財務制度;負責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擬訂;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縣級工交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縣直企業下崗職工補助基金;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并、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國有糧食、供銷社等流通企業及事業單位財務,制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全縣糧食產銷財政政策;籌措管理全縣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全縣軍糧供應及其他特殊用糧的補助費;組織協調督辦全縣糧食及供銷社系統財務掛賬處理工作;管理並分配糧食直補和退耕還林糧食直補助資金。
負責擬訂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權糾紛處理、資產流失案件的查處、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實施企業效績評價和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擬定並監督執行全縣財產評估制度、標準和方法;制訂評估機構的管理方法,組織實施對評估機構的管理,確認縣內評估機構的資格;承擔縣政府委託的國有企業財產評估事宜;負責全縣資產評估糾紛的仲裁的違紀案件的查處;清理核實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存量,實行產權登記;評估、報批、處置國有資產;對國有資產“非轉經”收入、投資收入、資產處置收入、其他收入等實行專戶管理;徵收國有資產佔用費;查處國有資產使用及處置過程中各種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行財股(社保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工作;參與編製各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制定、修改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負責外事財務制度的擬訂;管理援外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人事股(監察室)
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幹部、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所屬黨組織、黨員幹部、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通過參加或列席支委會、行政領導辦公會、民主生活會及其他重要會議和重大業務活動履行監督職能。負責局機關、隸屬二級單位及全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指導財政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文明創建工作。
經濟建設股
負責與縣發展計劃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加強國債專項資金及國債轉貸資金的管理、監督並組織項目的實施。
世行辦公室
積極申報我縣利用外資的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參與外國政府及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銀行在我縣的業務往來,並組織與上述銀行簽訂貸款協定的談判與磋商;負責對上述銀行的貸款項目進行評估;管理上述銀行在我縣的貸款及內配資金。
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貫徹落實預算外資金管理法規、政策、制度;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有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制定縣直預算外資金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貫徹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負責預算外資金、各種基金(集資、附加)的收入及支出管理,並將其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及財政預算管理;、負責金縣預算外收入和各類基金(集資、附加)收入的稽核;負責全縣罰沒收入的監繳;負責全縣各部門收費票據發放、核銷,並監督檢查縣直收費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負責全縣罰沒收入票據的發放、監管;按照國家、省頒布的有關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法規、條令,組織擬定貫徹實施的辦法和細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預算外資金預決算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預算外收支的財務核算。
縣會計事務管理局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宣傳貫徹,制定本級會計管理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後續教育和會計職稱報考的有關工作;導鄉(鎮)會計事務管理工作;照國家會計法規制度、財經法律制度,受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委託,依法對單位的收支憑證進行審核、賬務進行處置,搞好財務核算,加強財務監督,編製會計報表,提供財務資料和信息;合縣財政局相關局、辦、股做好收支兩條線、政府採購、部門預算等管理工作;真做好縣直單位與縣財政局相關股室之間的指標核對工作;時掌握縣直核算單位的財務動態,為各單位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單位資金使用效益;責各單位會計信息收集、整理,及時向單位解釋查詢過程中提出的疑點和難點;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規劃全縣產業結構調整布局,培植支柱財源及龍頭企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達到“農民增收、企業增效、財政增收”的目的;責編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健全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組織、指導、參與各鄉鎮及相關部門申報爭取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批准的計劃組織項目實施,加強工程質量管理,並強化監督檢查;定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加強資金管理及有償資金回收工作;責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引進、推廣應用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成果;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系統信息資料,為農業生產、農業技術和農產品市場提供信息服務;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採購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府採購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縣政府採購的規章制度;編製、批複政府採購預算及計劃;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標準,擬定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並報上級審批;負責從事所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集中採購機構的登記備案和業績考核;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審核政府採購合同,監督、檢查、處理政府採購行為,處理政府採購的投訴;負責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資質認定和培訓;負責政府集中採購資金的繳撥管理;管理全縣小汽車定編;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稅徵收管理局
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開闢農村稅源。負責全縣農業特產基地建設,不斷拓寬稅收來源;實農業“四稅”征管政策,研究制定農業“四稅”征管措施、制度和方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四稅”減免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和分配減免指標;傳農稅政策法規,提高公民依法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征納秩序和環境。
財政科研所
從事財政理論、政策研究和財政宣傳,組織課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