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遂寧市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遂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遂寧市市、縣(區)、鄉鎮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遂委發[2005]17號)精神,將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和宏觀調控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三)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中省和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製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中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投資宏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殘聯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編製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實施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遂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9個機構和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一)辦公室
統籌全委重大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行政事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效能建設、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與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及監督;協助相關科室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普法、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委機關綜治維穩相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目標和政策;組織制定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審核轉報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請工作。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中、省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辦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
組織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區域經濟協作;研究制定發展綠色經濟的重大政策,制定綠色經濟發展指標考核體系,協調解決綠色經濟發展重大問題。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製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目標,研究提出確保年度計劃目標全面實現的對策措施;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提出全市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意見,對全市開發區發展進行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組織申報、爭取中、省產業園區發展引導資金,督促檢查實施情況;安排國民經濟動員市級財政性資金;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研究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法規、制度;制定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轉報、安排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五)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制定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許可科)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安排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編製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中、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編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審核、轉報、轉批和安排中、省和市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和安排財政性資金重點建設貼息項目;負責全委行政許可相關事宜。
組織制定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辦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七)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製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林業、畜牧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製農業、水利、林業、畜牧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製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編製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八)能源交通運輸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優化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製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省財政性投資項目。
(九)產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產業政策,制定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制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食鹽、煙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制定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中、省、市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中、省工程研究中心和中、省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建議;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劃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全市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制定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等市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製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全市天然氣產業發展。
(十)社會事業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起草;統籌平衡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承辦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並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轉報、安排中、省、市該領域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一)財政金融科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市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劃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意見;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委機關外事工作。
(十二)項目管理科
編製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劃,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併發布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縣(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價格管理科
負責編製價格改革規劃、研究提出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起草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四)收費管理科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方面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五)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監審科
負責制定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成本確認。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
(十六)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舉報中心)
研究制定價格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指導各縣(區)開展價格檢查工作。
(十七)鐵路建設管理科
負責與中、省鐵路部門等上級機關的工作銜接,負責全市鐵路項目規劃工作,編製鐵路項目建設年度計劃;協調有關單位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鐵路項目的儲備工作,協調做好鐵路項目預可行研究、可行性研究、立項審批、初設等工作;積極爭取新建項目,收集反饋信息、定期、不定期報告鐵路建設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分析趨勢,提出建議;綜合管理全市鐵路建設中的各項工作,對工程建設項目過程和各縣(區)鐵路建設工作履行"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服務、考核"職責;負責鐵路建設的征地拆遷、驗工計價、竣工交驗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提出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妥善協調處理征地拆遷有關問題;協調解決鐵路沿線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水系、道路等事宜。
(十八)招投標管理科
指導和協調全市工程招投標(比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招標(比選)文件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投標(比選)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相關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比選)合同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后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招投標平台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九)人事科
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晉職晉級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獎懲、考察、考核、任免、培訓、流動調配、檔案管理及人事統計等工作;承擔人才規劃編製,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發改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系統業務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十)財務科(鐵路建設資金管理科)
負責各項資金管理,嚴格按規定辦理財務收支;負責編製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負責債權、債務和固定資產的核查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負責各科室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採購手續的呈報工作。
負責鐵路建設資本金、征地拆遷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的籌集,對資金進行計劃、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對市、縣(區)鐵路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按規定編製財務報表,分析資金運行情況;負責接受國家專項資金審計。
(二十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由市政府領導,稽察特派員由市政府委派,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中省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中、省、市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中、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
稽察特派員的主要職責:對中、省、市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遂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59名。其中:主任(兼市物價局局長、市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紀檢組長1名;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縣級領導幹部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製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6名。
地址:遂寧市河東新區環島商務中心七號樓四樓
主任:肖霞
2020年7月,獲評為“遂寧市雙擁工作先進單位”。
2020年7月,被中共遂寧市委、遂寧市人民政府評為“遂寧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先進集體”。
2020年11月,被授予“四川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22日,被評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