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財政局
政府機構
河池市財政局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河發〔2009〕27號)精神,設立河池市財政局,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將國有企業財產監管職能划給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1.改革完善預算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堅持依法理財,健全地方預算管理制度。
2.健全市與各縣(市、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5.貫徹農村綜合改革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綜合性指導意見,協調解決農村綜合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取消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起草財政、預算、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方面規範性文件。
(三)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草案,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市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編製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監管。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務用車定編管理工作。
(八)負責管理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製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全市政府外債。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或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金融工作及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河池市人民政府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河池市預算績效評價中心
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
2.參與謀划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的路徑和制度體系,完善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閉環系統相關工作;
3.配合主管局做好使用財政資金部門和項目績效目標的審核批複工作,參與績效目標的過程監控;
4.承擔財政政策、財政制度、財政收支結構和財政資金等重點績效評價組織實施的事務性工作;
5.負責與上級對口部門業務聯絡和聯繫市本級部門以及各縣(區)開展預算績效相關業務工作;
6.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績效評價科。負責中心業務工作和日常事務工作。)
(二)河池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政投資評審方面的政策,參與制訂市本級基本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等相關工作。
2.負責對市本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進行評價與審查,出具項目支出預算評審報告,為部門預算的編製提供基礎性和技術性服務。
2.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招標控制價)進行評價與審查,出具書面備案審核意見或評審結論。
4.負責反映項目評審情況,對評審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指導縣(區)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開展,負責開展全市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培訓。
6.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評審一科。承擔建築安裝工程和農水工程概算、預算(招標控制價)的評審和複核工作;承擔建築安裝工程和農水工程變更預算的審核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建築安裝項目和農水項目支出預算評審;草擬評審備案意見、評審結論、評審報告;負責科室評審資料的整理歸檔;開展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的調查研究。
(二)評審二科。承擔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概算、預算(招標控制價)的評審和複核工作;承擔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變更預算的審核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市政項目和交通項目支出預算評審;草擬評審備案意見、評審結論、評審報告;負責科室評審資料的整理歸檔;承擔中心業務會議會務工作。
(三)稽核科。承擔中心內控工作,對評審一科、二科評審的項目進行稽核;對建設單位送審的項目材料進行審核並簽收;承擔中心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和制度建設方面的草擬工作;承擔中心確定工作任務的督辦落實和年度目標責任考評;承擔中心紀律考勤、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檔案管理工作;承擔中心政治理論學習、業務培訓、廉政建設、創先評優工作;承擔中心資產管理、設備採購工作。
(三)河池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2.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及分析工作,承擔涉及財政資金的支付、會計核算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3.配合做好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
4.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統計分析科。負責中心文件管理、材料撰寫等日常工作;負責健全中心內控基礎規範、內部稽核制度,並具體實施;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統計、預算執行旬月報及國庫管理改革報表的編製工作;負責全市預算執行分析工作;受理預算單位、代理銀行投訴;負責市直預算單位支出進度考評工作。
(二)收入支付科。負責市本級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工作;負責辦理市直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支付業務;負責市直預算單位工資統發工作;負責市直預算單位公務卡使用指導等工作;協助做好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升級工作;配合做好預算聯網監督工作。
(三)會計核算科。負責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做好市直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動態日常監控工作;負責預算指標與資金額度的銜接和控制工作;負責對支付憑證、支付依據、支付程度等進行複核;負責市直預算單位公務卡、用款計劃等工作;負責財政國庫資金風險管理等工作。
(四)河池市財政預算編製審核中心
受主管局委託,研究擬定市本級部門預算編製審核方法、定額標準和工作方案;負責市本級部門預算編製的基礎性工作,提出審核意見;採集、匯總、整理市本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建立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和項目庫;負責預算編審計算機軟體的管理、應用及培訓,指導縣(市、區)部門預算工作;負責提供有關預算定額、預算支出政策等諮詢。
(五)河池市財政稽查大隊
受主管局委託,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政策,參與制定財政稽查制度及實施辦法。負責對全市各部門、各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等法律法規、制度情況進行稽查;對市本級以及下級部門預算收入、非稅收入徵收情況進行稽查;負責對各項預算支出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涉及財政稽查的其他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
(六)河池市財政政策研究中心
開展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政策理論調查研究及相關經濟問題研究;組織開展本市財政研究和專題調查研究;制定全市重點財政調查研究活動計劃並組織實施和進行評審驗收;組織開展學術交流和財政政策研究成果評選活動;指導各縣(市、區)的財政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財政政策及研究資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及圖書資料管理工作。
(七)河池市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和實施河池市財政局信息化網路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指導我市財政系統信息化網路的建設與維護,建立覆蓋我市財政系統的網路平台(區域網、城域網與廣域網);負責引進、開發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征管、財政工資統發等國庫業務應用系統,支撐財政的管理與改革,輔助局機關有關科室、單位實時監控預算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負責部門預算和預算指標管理等系統技術支持,促進部門預算的約束力;負責管理本局計算機網路和系統應用,保障本單位的信息資料和網路安全;負責組織開展和推廣我市各級財政部門不同應用層次的辦公自動化軟體,發揮現代化信息技術的綜合效益,為領導和業務人員提供高水平、高效率的服務;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我市財政數據共享平台,做好各項財政業務系統之間數據共享介面,提高系統信息共享與利用,促進財政管理規範化、科學化,為領導分析與決策提供必要的輔助;負責設計、實施和管理市本級財政信息數據,逐步建成數據標準統一、系統編碼統一的財政綜合資料庫,實現財政信息管理電子化、自動化和規範化;負責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設各項規章制度的技術規範。
(八)河池市財政幹部教育中心
(由原河池市小汽車定編管理辦公室更為此名,新單位工作職責未批複)
(九)河池市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總監中心
1.督促政府投資項目業主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市本級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項目投資計劃;2.監督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3.審核政府投資項目業主財務報表和政府投資項目基建報表;4.督促、指導、協助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支持政府投資項目業主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5.及時發現和制止政府投資項目業主違反國家財經、基本建設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政府投資款項流失、浪費的行為,並及時向政府報告。
(十)河池市財政社會保障資金中心
參與研究制定各項財政社會保障政策,提出有關建議;複審河池市本級和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具體負責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金髮放用款審核;參與全市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分配下達、監督、管理、績效考評等工作;編製分析市本級和匯總全市社保基金各項報表;協助建立和管理就業補助、社會救助、醫療求助等社會保障管理基礎數據信息庫;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河池市金融服務中心
2.搭建政銀保企服務平台,構築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對接、交流、溝通和合作橋樑。
3.優化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的資源配置,為金融界和企業界高端人士搭建交流平台。
4.研究金融改革和發展中重要的理論和政策問題,抓好金融領域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和預見性問題的分析研判。對國家金融政策的走向、金融政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節點、農村金融改革等有關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與建議。
5.承辦河池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綜合科
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政府性基金預算編製工作;承擔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監督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
預算科
(小汽車定編辦公室)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批複縣(市、區)財政決算;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對市本級一般預算收入的退庫、調庫進行審核;具體承擔小汽車定編管理工作。
國庫科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市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市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國債的兌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兌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債務管理科
參與起草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全市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管理、規模控制、統計分析、績效評價、債務考核、風險預警監控;承擔河池市本級政府性債務的舉借計劃審核和跟蹤、融資平台公司動態監控等日常工作;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及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涉及財政有關工作。
黨政群團科
承擔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序列部門及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相關財政資金的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交通、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政府性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工業交通科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交通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運輸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財政資金的管理工作;監督工業、交通運輸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會計準則;負責財政支持市直屬企業發展資金預算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工業、交通運輸企業財務決算工作。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農業科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範性文件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年度項目計劃;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項目計劃實施情況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年度決算。
農村財政財務管理科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企業科
承擔經委、國資委、商貿、工業園區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運輸、商務、糧食和貿易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監督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會計準則;參與擬訂相關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審核企業財務決算。
金融發展科
擬訂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負責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聯繫服務駐河池證券中介機構和上市(掛牌)公司;承擔與駐河池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聯繫、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引導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債務管理科
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及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管理工作;承辦國際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中對外財經交往有關的事宜;指導、管理和監督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參與研究擬訂金融、保險和證券政策。
金融穩定科
負責推進全市金融風險防控和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金融風險防範處置責任;負責組織、協調或配合相關部門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組織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統籌推進全市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指導、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普惠金融、綠色金融、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等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國有資產產權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
資產管理科(公務用車定編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變動的有關工作,管理國有資產收益;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負責公務用車定編管理工作。
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政策;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組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貫徹稅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稅政;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參與稅式支出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退稅審核有關工作。
財政監督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機關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與派駐紀檢組聯絡,配合紀檢組做好有關工作。
會計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
法規監督檢查科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財政違法行為;貫徹稅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稅政;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退稅審核資格認定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計劃)的編製、審核、下達、信息的統計和發布等管理工作;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承擔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河池市區域的相關談判工作。
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工資管理、機構編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幹部教育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制定紀檢監察工作制度及黨紀黨風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1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3名,待現有人員退休后自然消失。
局長:黃如天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021年6月,河池市財政局黨總支部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