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發展和改革局

西充縣發展和改革局

西充縣發展和改革局是西充縣政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將原縣物價局、原縣以工代賑辦公室職責划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的職責
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省、市下放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以內的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管理。
2.增加省、市下放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價格(收費)審批項目的審批管理。
3.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加強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價格管理和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管理;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策劃、協調、督辦、考評、稽查和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發改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
(二)負責匯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全縣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分析、預測、預警;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負責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負責編製年度投資計劃;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起草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許可權申報和審批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許可權審批或轉報全縣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辦法,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方案;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方案,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製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縣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八)負責組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政策措施的執行工作。
(九)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房改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歸集、管理、使用各項房改資金。
(十)負責宣傳招投標法律法規;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招投標項目備案監督工作;對違反招投標法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招標、評標無效進行認定;承擔縣招標投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牽頭實施國、省、市節能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全縣節能工作規劃、計劃的措施。
(十二)貫徹實施國、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製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按照價格(收費)管理目錄和定價許可權,擬訂全縣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擬訂和調整政府定價商品、經營服務等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牽頭編製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監督管理全縣以工代賑建設項目;牽頭搞好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可行性研究、項目庫建設。
(十四)負責組織編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批;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審批、審核;對項目招標事項進行核准。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西部大開發、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省、市有關西部大開發、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十七)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實施項目推動戰略領導小組、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改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宣傳教育、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共青團、婦女、工會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及建議。
(二)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要措施以及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縣開發戰略及規劃;匯總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縣域規劃;監督和評估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經濟運行等重大問題;匯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監測預測經濟運行,提出宏觀經濟調控對策和建議,提出、發布經濟預測目標;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並對項目進行管理;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協調重大項目建設布局;按許可權轉報國、省項目,會同安排國、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的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做好市場價格分析,並做好價格信息上報工作。
(三)體制改革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部門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參與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房改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歸集、管理、使用各項房改資金;負責審批職工住房補充公積金工作。
(四)價格調控股
負責擬訂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政策;根據國家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調節金的徵收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五)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六)政策法規股
參與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參與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協助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轉報及管理。
(七)行政審批股
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批;對項目招標事項進行核准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成本調查監審股
負責成本工作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期成本監審,建立成本台帳,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完成國家、省、市成本調查報表匯總上報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股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的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明碼標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國家機關收費、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哄抬價格、變相抬價或壓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保障市場價格機制正常運行;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監督檢查;設立價格舉報中心,依法辦理價格舉報案件和申訴案件,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完成國家、省的價格監督檢查及相關工作任務。
(十)西充縣節能減排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辦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西充縣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
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計劃;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稽查。負責縣人民政府授權和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委託的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西充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製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1名(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主任高配為副科級領導職務)。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製1名,其中紀檢監察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及工勤人員聘用指標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西充縣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製和修訂全縣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我縣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我縣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與政策建議;向縣政府報告各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質量等情況;向各金融機構通報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經濟工作重點以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執行情況;向各金融機構做好融資項目推介,做好各金融機構意向支持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參與策劃、指導、規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負責將全縣規劃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項目的後續融資服務優先提供給金融機構。
(二)西充縣以工代賑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研究全縣以工代賑中的重大問題,編製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下達以工代賑計劃;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可行性研究、項目庫建設;牽頭組織銜接、檢查和總結以工代賑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以工代賑資金劃撥及地方配套資金計劃安排;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根據規定,原縣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其機構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四)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職責分工
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縣商務局、水務、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負責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的初審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查、審批。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以及項目開工及開工后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工作。
2.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商務和科技信息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縣糧食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發展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合同、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4)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改革局和縣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國、省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省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5)煤炭、電力管理職責。縣發展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縣商務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與縣國土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
(1)共同調查測算基準地價,報省批准后執行。
(2)對宗地地價評估后共同確認。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西充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西充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