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治藏歷史

明朝治藏歷史

明朝治藏歷史是指從朱元璋1368年建明朝於南京,至1644年清兵入關,於北京建立清朝前這段時期內與藏區的關係史。

據《明史·志第十六》記載,明朝疆域“計明初封略,東起朝鮮,西據吐番,南包安南(越南),北距大磧,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零九百四里。自成祖棄大寧,徙東勝宣宗遷開平於獨石,世宗時復棄哈密、河套,則東起遼海,西至嘉峪,南至瓊、崖,北抵雲、朔,東西萬餘里,南北萬里。”文中“西據吐番”的“吐番”是宋、元、明等時期的史籍中對青藏高原及當地土著的慣稱。

明朝對藏政策主要形式為洪武年間在藏內設置羈縻性質的都司、衛所等軍政機構,封授當地僧俗首領擔任官員,永樂至正德以冊封僧俗首領為主,受冊封者定期朝貢,明朝則給予豐厚回賜。

該段歷史具體時間始於洪武五年(1372年)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降明受封,終於崇禎三徠年(1630年)烏思藏僧人三旦多隻等十五人入朝班貢,歷200餘年。有明一代,元朝扶持的薩迦政權勢力逐漸衰微,噶舉派的帕竹地方政權大體掌握了藏中的政治大權,後期格魯派勢力在固始汗的扶持下不斷坐大,西藏內部各宗派勢力競相發展而鮮有明朝參與。明朝治藏政策常被概括為“多封眾建、因俗以治”。

在公元7世紀至今的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關係的發展軌跡上,明太祖和永樂皇帝父子確定的治藏原則和推行的多項舉措,具有突出的特色,是中華民族大家庭形成過程中的重要一環。特別是朱元璋明確制定、明朝始終遵行的政教分離原則,改變了元朝將西藏的宗教和政治權力集於一人、一家、一派的局面,保證了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之間近300年的政治穩定和聯繫暢通。

歷史背景


明太祖洪武帝朱元璋
明太祖洪武帝朱元璋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帝,建立明朝。1369年,朱元璋派遣官員持詔諭前往西藏,著令各部歸順明朝。詔書說到朱元璋“命將率師,悉平海內。臣民推戴為天下主,國號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爾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國一統,恐尚未聞,故茲詔示”。同年,明太祖還派遣陝西承宣布政使司的官員許允德前往藏地進行第二次詔諭,“令各族酋長舉故官,至京授職”。
1370年,明朝軍隊攻取洮、岷等州(洮州、岷州),並進克元朝的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脫思麻宣慰司)的治所河州,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遂降明。元順帝病歿,在此情勢下原先忠於元朝的西北藏族首領陸續歸附明朝。1371年,西藏的世襲封主鎮西武靖王卜納剌(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奧魯赤的五世孫)攜帶元朝頒發的印信,率吐蕃諸部首領到南京向明朝納款,表示歸順。明朝收繳了元朝授予他們的印信,分別授予他們為河州衛指揮同知、靖南衛指揮同知,並准予其子孫世襲。屬下官吏也授千戶、所鎮撫等職。1372年,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帶領六十多人赴南京朝見明太祖,表示歸降。喃加巴藏卜被明太祖封為“熾盛佛寶國師”,賜玉印一顆。他還先後兩次向明朝舉薦故元的藏族舊官一百多人,皆被授予各級官職。
玉印
玉印
1370年年正月,當時控制烏思藏大部分地區的帕木竹巴第悉(帕竹政權首領的稱號)釋迦堅贊(即《明太祖實錄》所記的“故元灌頂國師章陽沙加”)在被明太祖封他為灌頂國師后,遣使入朝,貢以佛像、佛書、舍利。在此之後,藏族地方的大小僧俗首領,也紛紛來到首都南京請封,明朝一律授給他們以新的官職和封號。如指揮同知、僉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帥、招討、萬戶等職,以及國師等封號。對於新封的藏人僧俗首領,明太祖要求他們“自今為官者,務遵朝廷之法,撫安一方;為僧者,務敦化導之誠,率民為善,以共樂太平”。

治藏政策


行政規劃

《明太祖實錄·卷九十一》
《明太祖實錄·卷九十一》
對於藏區的行政機構設置,明朝先後在西北藏區設立洮、河、岷、西寧四衛,在今甘、青、川部分藏區以及衛、藏地區設置“朵甘衛”和“烏思藏衛”。1374年,復於河州設置“西安行都指揮使司”,同時升“朵甘衛”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升“烏思藏衛”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明太祖為此下詔曉諭諸部:
同時分別任命管招兀即兒和鎖南兀即兒為烏思藏、朵甘都指揮使司同知,並賜銀印。后又升“行都指揮使司”為“都指揮使司”,下設若干行都指揮使司、萬戶府、千戶所、百戶所等。1375年於阿里地區再置“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各級官吏的官階品第由明中央統一規定,頒給印信、號紙,令其“綏鎮一方,安輯眾庶”,並直接向明中央負責,事無大小,均可啟奏“大明文殊皇帝”。
《明史》對明朝治藏而設置的行政規劃的記載
《明史》對明朝治藏而設置的行政規劃的記載
明朝在確定藏族地區的都指揮使司、衛、所的行政體制后,陸續委任藏族首領擔任都指揮使司和衛所的官職。最初,明朝是封蔡巴、羊卓、止貢、嘉瑪等故元萬戶府首領為烏思藏的行都指揮使或都指揮僉事等職,對帕木竹巴家臣中的內鄔宗、桑珠孜宗的宗本則稱為寨官。後來在了解帕竹政權的情況后,明朝就開始任命帕竹政權的主要宗本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的官員,並且進一步在內鄔宗和仁蚌宗這兩個最大的宗設立了行都指揮使司。明朝在藏族地區封授的指揮使、都指揮使僉事、千戶、百戶等官職都准予世襲,但是重要官職的襲職要經過皇帝的批准,並換髮敕書和印信。
明朝在藏行政規劃
都指揮使司烏思藏、朵甘
明史對治
藏而
設置
的行
政規
划的
記載
指揮使司隴答
宣尉使司朵甘、董卜韓胡、長河西魚通寧遠
招討司朵甘思、朵甘隴答、朵甘丹、朵甘倉溏、朵甘川、磨兒勘
萬戶府沙兒可、乃竹、羅思端、別思麻
千戶所朵甘思、所剌宗、所孛里加、所長河西、所多八三孫、所加八、所兆日、納竹、倫答、果由、沙里可哈忽的、孛里加思、撒里土兒、參卜郎、剌錯牙、泄里壩、潤則魯孫

安多藏區

明朝在安多藏區的行政建制主要是軍事性質的衛所,一方面承認世居其地的土官酋豪的世系特權,一方面派遣漢族流官,以流管土,以土治番,土、流官員皆為武職,聽命於兵部調遣。
明朝治藏歷史
明朝治藏歷史
按明朝官制,軍職流官分八等,即:都督及同知、僉事,都指揮使、同知、僉事,正、副留守;而土官則分九等,即:指揮使及同知、僉事,衛、所鎮撫,正、副千戶,百戶,試百戶。自都督府、都指揮司以下各司,包括土司,必須嚴格執行命令,“各統其官兵及其部落,以聽徵調、守衛、朝貢、保塞之令。”但土司之管有如僉事、鎮撫、千戶、百戶等皆無歲祿。各衛所的統轄大權一般都由漢族流官掌握,土官只是“為之佐”。但這一情況在1437年二月發生改變,明朝開始給陝西河州、洮州、西寧等八衛土官發放俸祿。
總的來說,整個安多藏區都在陝西布政司轄區之內。明朝在安多藏區設置的衛所在明朝一代前後期變更較大,以下是明初在安多設置的衛所:
西安行都指揮使司,這是明朝西北疆域總的軍事機構。1374年七月置,治所位於河州,寧正為都指揮,轄河州、朵甘、烏思藏三衛。1375年十月改名陝西行都指揮使司,治西安。1376年十二月罷之,1379年正月復置於庄浪,1393年移至甘州
河州衛,1371年正月置,治所於河州,初以寧正為指揮使,鎖南普為同知,朵兒亊、汪家奴為僉事,下轄八個千戶所、一個軍民千戶所、七個百戶所、兩個番漢軍民百戶所。
岷州衛,1378年七月由岷州千戶所改置,1382年四月升為軍民指揮使司,1545年置州,改軍民指揮使司為衛,1561年閏五月,廢州重置軍民指揮使司。
洮州衛,1379年二月由洮州千戶府改置。洮州大土司卓尼楊於1404年投明,1418年被授世襲指揮僉事。洮州另一咎姓大土司亦是於永樂三年被賜姓“咎”,轄藏民七十六族。《洮州衛志》稱“(楊、咎)二部稱雄,諸番畏之”。
甘肅衛,1372年十一月置,治所於甘州,1390年十二月以甘肅衛為甘州衛,1392年置甘州左衛。1393年移陝西行都指揮使司於甘州,轄十二衛,四守御千戶所。
西寧衛,1373年正月置,故元同知李喃哥世襲為指揮僉事,故元甘肅行省右丞朵兒只失結為指揮僉事。1432年升為軍民指揮使司。西寧衛有達13個大土司承襲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三職,關西七衛中有五衛隸屬於西寧衛。
必里衛,1403年由必里千戶所改置。《嘉靖河州志》記載該衛未設指揮使,僅有掌牌指揮二員、掌牌千戶五員、掌牌文戶十四員、鎮撫一員。
除了設置衛所,明朝還封派皇族子弟到安多藏區就藩,如1391年明太祖封十八子庄王朱楩於岷州,1392年封十四子肅王朱楧於甘州。1395年正月丙午,河州衛指揮使寧正兵助封於秦州的秦王朱樉征洮州叛番,由此可知分封的藩王是直接插手管理安多藏區的事務的。
明朝還在宗教寺院周圍設置衛戍。比如岷州衛的大崇教寺,因其地位顯赫,岷州衛動用其七分之一的士卒予以護寺。
為了協調安多藏區佛教與朝廷的關係,明朝在安多一併設置番僧綱司,較重要的有:
西寧徠、河州僧綱司,1393年三月置,僧人三剌、月堅藏分別被授予都綱之職。
洮州僧綱司,下轄垂巴寺趙僧綱、著洛楊僧綱、麻兒司馬僧綱、圓成寺侯僧正、閻家寺閻僧正。
岷州崇教寺僧綱司,明成化年間置,班丹扎釋世襲都綱之職。
庄浪衛僧綱司,由閻姓喇嘛世襲都綱之職。
禪定寺僧綱司,由洮州衛指揮僉事楊土司兼任僧綱。

康巴藏區

明朝先後派許允德、克新、鞏哥鎖南等前往朵甘、烏思藏招撫。1370年,康巴藏區的故元鎮西府武靖王主動向明朝左副將軍鄧愈請降,后入覲。1371年十月,明朝在康巴設置朵甘衛指揮使司。1371年二月,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帶領大批故元舊官來朝進貢,乞授職名。於是其人分別授予了朵甘衛的指揮、僉事及其下屬機構的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帥、招討、萬戶等官職。其中,鎖南兀即爾被任命為朵甘衛指揮僉事。同年十月,在送交故元司徒印后,鎖南兀即爾被升任為衛指揮同知。1373年,朵甘衛和烏思藏衛一同升為行都指揮使司,隸屬於西安行都指揮使司,以鎖南兀即爾、管招兀即爾為都指揮同知。同年十二月,增置朵甘思宣慰司及諸招討司、萬戶府、千戶所,以賞竺監藏等七人為朵甘都指揮同知。
在明朝任命當地政教首領行使官府職能的同時,明朝還掌握對當地官員升遷、承襲權力過程中的的審批、允准權。如1430年五月,朵甘都司都指揮使撒力加監藏上奏朝廷,稱年老乞致仕,請求以其子星吉兒監藏代職,明廷乃從其請;1441年四月,朵甘都司大小首領派使入朝,上奏都司內部的人事變更事宜。等等。
朵甘宣慰使司,轄地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內,1374年十二月置。初任命星吉監藏為宣慰使司宣慰使。1385年正月,明朝定其官員品級為秩正三品。
隴答衛指揮使司,轄地為今西藏自治區江達縣西北隆塔一帶,1373年置。1406年三月,巴魯被任命為隴答衛指揮使。對於衛署官員的任免,依明朝襲替規定處理,多為世襲或當地土酋擔任。隴答衛數次受朝廷之命與烏思藏的帕木竹巴闡化王、闡教王、護教王、贊善王等,“所轄地方驛站有未復舊者,悉如舊設置,以通使命”。
董卜韓胡宣慰使司,轄地為今四川寶興一帶,1415年六月置,南葛為首任宣慰使。
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使司,轄地為今四川康定,1397年置。該宣慰使司的設置結束了元朝魚通、寧遠、長河西三地各自為政的局面。
武靖衛指揮使司,轄地為康巴宗多地方,1372年置,故元鎮西武靖王卜納剌為武靖衛指揮同知,子孫世襲。
隴卜衛指揮使司,轄地位於今玉樹地區以東,瀕通天河下游西岸,1413年置,初以鎖南斡些兒為指揮使。
畢力術江衛指揮使司,轄地為今玉樹州治多縣境內,1434年置,以官著兒監藏為衛指揮使司、阿黑巴為指揮僉事。
朵甘思招討司,轄地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內,1374年十二月置。1385年正月,明朝定其官階品第為正四品。
朵甘隴答招討司,轄地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內,1374年十二月置,其官署人員按明朝土官襲替規定承襲。
朵甘丹招討司,轄地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鄧柯一帶,1374年十二月置。
天全六番招討司,1373年十二月置,秩從五品。1388年二月,天全六番招討司改為武職。
朵甘倉溏招討司,轄地在今四川阿壩藏族自治州壤塘境內,1374年十二月置。
朵甘川招討司,轄地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內,1374年十二月置,其官署人員按明朝土官襲替規定承襲。
磨兒勘招討司,轄地為今西藏自治區芒康縣和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縣,1374年十二月置,其官署人員按明朝土官襲替規定承襲。
朵甘直管招討司,轄地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北部,弘治年間置,其官署人員按明朝土官襲替規定承襲。
沙兒可萬戶府,1374年十二月置,轄地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管者藏卜為萬戶府萬戶。
乃竹萬戶府,1374年十二月置,轄地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貢覺縣。
羅思端萬戶府,1374年十二月置。
別思麻萬戶府,1374年十二月置,轄地為今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境內,剌麻監藏卜為萬戶府萬戶,后被授指揮僉事職,其官署人員按明朝土官襲替規定承襲。

烏思藏

1372年四月,河州衛向明廷進言,“烏思藏怕木竹巴故元灌頂國師章陽沙加人所信服”,建議朝廷招撫之。中書省將此建議上報,得到明太祖的允准,“詔章陽沙加仍灌頂國師之號”。章陽沙加即烏思藏帕竹政權的第二任第悉釋迦堅贊,這次封賞賜印是明朝建立一來首次冊封烏思藏首領。1373年正月,章陽沙加即遣鎖南藏卜向明朝朝貢。同年二月,烏思藏的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亦親自入朝,受封為熾盛佛寶國師,他同時薦舉的六十名故元舊官皆被授以官職。
民國在藏區的區劃
民國在藏區的區劃
1374年七月,明朝置西安行都指揮使司於河州,韋正為都指揮使,總轄河州、朵甘、烏思藏三衛。從烏思藏返京的使者向明太祖報告,“各官公勤乃職,軍民樂業”,因此下詔,“尚慮彼方地廣民稠,不立重鎮治之,何以宣布恩威。茲命立西安行都指揮使司於河州,其朵甘、烏思藏亦升為行都指揮使司,頒授銀印,仍賜各官衣物。”1375年,明朝再置俄力思軍民萬戶府、帕木竹巴萬戶府,烏思藏籠答千戶所,設官十三人。此處的俄力思即為今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由此明朝完成了全藏的招撫任務。
明太祖時期對西藏僧俗人員的分封,大部分是應求封者的自我介紹而封授的。從數量上看,基本上是以俗官為主而僧官為輔;從官職品級上看,此時期封賜的等級也普遍較低,最高僅為“大國師”和“灌頂國師”。在藏地封授的官職、封號大多是沿用元朝的舊稱。
永樂年間,明朝在藏區建立一套僧官制度,僧官分教王、西天佛子、大國師、國師、禪師、都綱、喇嘛等,每級依受封者的身份、地位進行分封。如明成祖即位的當年,即派侯顯前往烏思藏迎請噶瑪噶舉派的第五世噶瑪巴活佛,后封其為“大寶法王”。1406年,明成祖又遣使入藏封烏思藏帕竹第五任第悉扎巴堅贊為“闡化王”。明封八王中的兩大法王、五大教王都是永樂時期封授的。此外,明成祖依僧官制度還進行了大規模的分封,由此明朝對藏區的各政教勢力由上至下各級首領的分封基本完成。
明朝所封的各教王在襲職嗣位元需要請示明廷的批准。如1423年,為了審查第五世噶瑪巴活佛的轉世靈童,番僧班丹扎失受明朝委派前往藏地工布的咱日山,“審查大寶法王的呼畢勒罕”,這是中央王朝審查藏傳佛教教派轉世靈童的最早記錄。
巴卧·祖拉陳瓦的《賢者喜宴》中記載:“依皇帝(指明成祖)本人思維,動用軍隊,仿行元代故事,將烏思藏納入法治”,但大寶法王認為佛法應“自在自如宣揚,不便派遣漢軍前往”。面對明成祖意在仿效元代薩迦派故事,獨尊噶瑪派,大寶法王認為“倘教派獨留一家,眾生不服,如聽隨其各所信奉,則必感動佛發慈悲心矣,故聽任各自奉行各自之教法,斯乃適當。”
帕竹政權在藏內創立“宗本”制度,明代史籍中稱“宗”為“寨”。永樂時期,藏內各宗已經為各大家族所把持,因此明朝就勢對各宗本予以分封。如1413年二月置烏思藏衛牛兒宗寨,即為帕竹政權的乃東宗。1416年五月置領思奔寨,即仁蚌宗,所封官員喃葛加爾卜即為宗本南喀傑波。
因為元末戰亂,藏內的驛站一度陷於廢弛狀態。因此,1407年三月明成祖下令命帕木竹巴闡化王,“同護教王、贊善王、必力瓦國師、川卜千戶所、必里、朵甘、隴答王(三)衛,川藏等族,復置驛站,以通西域之使”。諭令發布后,明成祖同時“敕(陝西行都司)都指揮同知劉昭、何銘等往西番、朵甘、烏思藏等處,設立站赤,撫安軍民”。1414年又派遣中官楊三保齎敕往諭闡化王、闡教王、護教王、贊善王以及諸處大小頭目,“令所轄地方驛站有未復舊者,悉如舊設置,以通使命”。驛站恢復之初,明廷為減輕驛站馬匹困難,諭令以徵發之馬或軍馬撥給差民使用。同時在旅途中發放“道里費”,以解民困。經過多年的努力,藏內的驛站全部得到恢復,“自是道路畢通,使者往還數萬里,無虞寇盜矣”。
1373年,烏思藏帕木竹巴的第悉章陽沙迦應招遣使進京,同時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亦親率使團來朝,向明廷薦舉六十名藏地首領。在此情勢下,明太祖依照內地衛所制度在藏區設立了烏思藏衛指揮使司和朵甘衛指揮使司,同時設置宣慰司二、元帥府一、招討司四、萬戶府十三、千戶所四。烏思藏衛指揮使司轄區為衛、藏地區。依明制,設置衛指揮使一員,正三品;衛指揮同知二員,從三品;指揮僉事四員,正四品;衛鎮撫二員,從五品。故元國公南哥思丹八亦監藏為首任指揮同知。
1374年七月,明朝升烏思藏、朵甘二衛為行都指揮使司,頒授銀印,賜各官衣物,明太祖詔諭“勸賞者,國家之大法;報效者,臣子所當為。宜體朕心,益遵紀律”,並任命管招兀即爾為烏思藏都指揮同知。依明制,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一,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二,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
1374年十二月,熾盛佛寶國師喃加巴藏卜和朵甘行都指揮同知鎖南兀即爾等遣使進京朝貢,上奏第二批舉薦人員名單,請求授予賞竺堅藏等五十六人官職。明太祖“以西番地廣,人獷悍,欲分其勢而殺其力,使不為患,故來者輒授官”。
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1374年七月由烏思藏衛指揮使司升格而成,其為明朝在烏思藏的最高行政機構。
俺不羅行都指揮使司,“俺不羅”即為“羊卓”,轄地在今西藏浪卡子一帶。明初設置俺不羅衛,后升為行都指揮使司,置於烏思藏之下,由烏思藏都指揮使監管事務。1385年,古魯監藏被任命為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僉事,機構官員之任職由其後人或家族成員擔任。
烏思藏宣慰司,1373年二月置,隸屬於烏思藏衛行都指揮使司。
牛兒宗寨行都指揮使司,“牛兒宗”即“內鄔宗”,轄地在今西藏拉薩市西南之堆龍德慶縣境內。1413年置,喃葛監藏被任命為行都指揮僉事。
領思奔寨行都指揮使司,“領思奔”即“仁蚌”,轄地位於后藏。1416年置,喃葛加爾卜被任命為行都指揮僉事,並封“昭勇將軍”。
俄力思軍民元帥府,“俄力思”即“阿里”,轄地為今西藏阿里地區和拉達克。1373年二月,搠思公失監被任命為元帥府元帥。1375年,俄力思元帥府與帕木竹巴萬戶府、籠答千戶所一併正式成立。
必力工瓦萬戶府,“必力工瓦”即“止貢”,1385年正月,其官員品第被定為秩正四品。1413年,止貢首領領真巴兒吉監藏被封為闡教王。帕木竹巴萬戶府,1375年置。1406年,
帕木竹巴首領剌思巴監藏巴藏卜被封為闡化王。
仰思多萬戶府,轄地在今西藏江孜一帶。1382年,公哥怕為萬戶府萬戶。
巴者萬戶府,轄地在西藏昂仁以西。
沙魯萬戶府,轄地在今西藏日喀則東南初的夏魯。1397年,列思巴端竹為萬戶府萬戶。
著由萬戶府,轄地在今西藏隆子縣境內。1409年二月,搠巴星吉衛阿兒的佔為萬戶府萬戶。
加麻萬戶府,轄地位於盆域。1379年二月置,端竹監藏為萬戶府萬戶,並封“信武將軍”。

俄力思軍民元帥府

“俄力思”即“阿里”,洪武八年(1375)正月置。轄地在今西藏阿里地區及境外拉達克。為明朝最邊遠的軍民元帥府之一。洪武六年(1373)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為招諭吐蕃諸部歸順,曾下詔書諭故元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元作“納里速古魯孫元帥府”),稱當地首領搠思公失監“。今設俄力思軍民元帥府,至八年,朝廷遂正式下令建置。1375年,俄力思元帥府與帕木竹巴萬戶府、籠答千戶所一併正式成立。

朝納貢賦


朝貢模式

明朝對西藏僧俗首領採取了定期、定員、定道、定製的進京朝貢模式。明朝規定“國師以下不許貢”,烏思藏貢使必須由雅州入的規定。1609年四月,因“番人混冒,方物濫惡,所奉敕書洗補可疑,而通使歲誘為奸”,明朝革除了烏思藏大乘法王、大寶法王、護教王、長河西、董卜韓胡等八番的入貢資格,只許闡教王、輔教王入貢。
在1465年以前,西藏僧俗首領來京朝貢沒有嚴格的限定,大致是一歲一貢,或兩歲一貢。如《明會典》記載:“西番,古吐蕃地。元時為郡縣,洪武初因其舊職。於是烏思藏有闡教王、闡化王、輔教王、贊善王統化番民,又有護教王、大乘法王、大寶法王凡七王,俱賜銀印,令必歲或間歲朝貢。”《明史·西域傳》亦記載:“初,入貢無定期,自永樂迄正統,或間歲一來,或一歲再至。”
由於明朝對來貢的藏族首領不僅在政治上給予優遇,經濟上也回賜豐厚的賞物,由藏地進京朝貢的使臣越來越多,沿途地方不堪重負。同時有假冒濫充的朝貢者。1440年八月,明廷下了第一道免番僧進京朝貢的赦諭。於1442年第一次發現有假冒貢使的現象。
為了整飭朝貢制度,明憲宗即位后,於1465年規定烏思藏番僧三年一貢,並下發一道敕諭給帕竹第悉闡化王,曰:“爾父祖以來,世修職貢。洪武年間,三年一貢,來朝不過三、四十人,往來道途亦守禮法。近年以來,增加漸多,絡繹不絕,恃朝廷柔軟之意,所至騷擾。察其所以,多有四川等處不逞之途,買求印信,冒作番僧,貪圖財利,壞爾聲名。爾居遐僻,何由得知?茲特敕諭爾,今後仍照洪武舊例,三年一貢,自成化三年為始。所遣之人必須本類,不許過多。所給文書,鈐以王印,其餘國師、禪師等印,皆不許行。惟襲替謝恩者不在三年之限。仍戒來人,毋得夾帶投托之人。朝廷已敕經過關隘官司盤詰辨驗,如有偽冒,就便拿問。如此,則事有定規,人無冒濫,庶不失爾敬事朝廷之意。
1466年,明朝對朵甘亦規定“如烏思藏例,三年一貢”。1470年四月,明朝再對朝貢人數進行規定,“(烏思藏)每王遣使百人,多不過百五十人,有四川路入,國師以下不許貢”。
西藏進京朝貢人數越來越多,“宣德、正統間,番僧入貢,不過三四十人。天順間遂至二三千人。到成化年間,僅闡化王所遣的貢使一次就多達四百六十多人。1499年,“長河西及烏思藏一時並貢,使者至二千八百人”。

朝貢路線

成都-新津邛州-名山-雅州-碉門<滎經黎州-飛越嶺-化林坪-瀘水-冷竹關>打箭爐-理塘-巴塘-館覺-乍丫-昌都-恩達-洛隆-邊壩-甲貢-嘉黎-江達-鹿馬嶺-烏蘇江-墨竹-拉薩

輸馬作賦

“輸馬作賦”這一制度肇始於1383年。該年正月,明太祖敕諭松州指揮僉事耿忠,“西番之民歸服已久,而未嘗責其貢賦,聞其地多馬,宜計其地之多寡以出賦,如三千戶則三戶共岀馬一匹,四千戶則四戶共岀馬一匹,定為土賦,庶使其知尊君守上奉朝廷之禮也。”月,耿忠回報:“臣所轄松潘等處安撫各族長官司,宜以其戶口之數,量其民力,歲令納馬置驛,而籍其民充驛夫,以供徭役。”1392年五月,尚膳太監而聶等至河州召必里等族輸馬,“諸族皆感恩意,爭出馬以獻”,得馬340餘匹,這是有記錄的首次征差發馬。同年八月,西寧衛土酋亦令真奔進言,“諸番族皆野居散聚,射獵為食,請歲輸馬二百匹為常賦。”皇帝表示應准。
1393年二月,明朝為各藏族部落“特製金銅信符,族頒一符。遇有使者徵發,比對相合,始許承命。否者,械至京師,罪之。”“又制金銅信符,命曹國公李景隆齎入番,與諸番要約,篆文上曰:‘皇帝聖旨’,左曰‘和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斬’。”
依金銅信符制,明朝三年一次下徵發馬,該制度用以完善、強化“以馬充賦”的賦稅制度。至1449年,金牌制停止使用,改派行人視察茶政。1488年,再罷行人巡茶,改由御史視察。1497年,經都御史楊一清奏請,金牌制度再次恢復,但此時民間私販盛行,官方交還已經不能和明初等量齊觀。

茶馬互市

普洱茶是茶馬互市的重要交易內容
普洱茶是茶馬互市的重要交易內容
茶馬互市是起始於唐宋時期的一種漢藏之間古老貿易形式。由於藏地需要大量的茶葉,明朝便執行以茶葉換馬匹的政策。而後,明朝逐漸發展出“以茶制番”的目的。如正德年間都御史楊一清在上疏中奏:“以馬為科差,以茶為酬價,使之遠夷(為)臣民,不敢背叛。如不得茶,則病且死,以是羈縻之,實賢於數萬甲兵,此制西番以控北夷之上策也。”1536年,巡茶御史劉良卿亦奏:“諸蕃之飲食,莫切於吾茶,得之則生,不得則死。故嚴法以禁之,易馬以酬之。禁之而使彼有所畏,酬之而使彼有所慕。此所以制番人之死命,壯中國之藩籬,斷匈奴之右臂者。”藏人求茶之心可從其遣使來報中看出端詳,如烏思藏輔教王使臣沙加星吉等奏:“為乞討食茶事,臣烏思藏地方,僧眾數多,食茶甚少,今來進貢,專討食茶。望朝廷可憐見,給予食茶勘合,前去湖廣等處支茶應用,並乞與官船腳力等項回還便益。

貿易機構

茶馬司:秦州、河州、西寧、洮州、甘州、雅州、碉門、永寧(后廢)
四大茶倉:成都、重慶、保寧、播州
差運司:鞏昌府(駱駝巷、梢子堡、高橋)、臨洮府(伏羌、寧遠)
批驗茶運司:褒城茶廠、紫陽茶廠
安多地區盛產馬匹,明朝就此先後在當地設置五個茶馬司,如:
秦州茶馬司,1372年二月置,1397年四月遷至西寧。
河州茶馬司,1372年置。洮州茶馬司,1379年置,1382年罷,由秦州茶馬司兼治。
甘州茶馬司,洪武年間置,1443年罷,1561年復置。
西寧茶馬司,1397年置。永寧茶馬司,1383年置,1386年罷。
雅州茶馬司,1376年置。碉門茶馬司,1386年置。
明初官制,茶馬司有大使一人,秩正九品,副使一人,秩從九品。洪武中期,升其秩為正六、正七品。

多封眾建


明朝除在藏族地區設置衛所外,還利用藏傳佛教在藏族地區的深遠影響,大力封授各派宗教首領和人士,推行僧綱制度,通過宗教加強明朝對廣大藏區的影響。當時藏傳佛教在西藏派系頗多,除控制衛藏地方政權的帕竹噶舉派以外,尚有勢力遍及川、康、衛藏的噶瑪噶舉派,以及勢力仍強的薩迦派和後來居上的格魯派等。明朝治藏政策的核心被概括為“多封眾建,因俗以治”。“多封眾建”與“因俗以治”互為表裡、相互支撐,即“多封眾建”為表,則“因俗以治”作為其政情民俗的基礎和政策理念為里;若“因俗以治”為表,則“多封眾建”作為其政策措施的支撐為里。在明朝對這些藏傳佛教的宗教首領人士的封授中,以永樂年間、宣德年間加封的“三大法王”和闡化王、護教王、贊善王、輔教王、闡教王等五個王最為重要,其次為大國師、國師及禪師等。
明朝在藏區所封的“王”則與一般意義的“王”有所不同。在藏區所封的“王”既是掌管一方的地方首領,又往往具有佛教僧人的身份;既有掌管一方地區行政的世俗的王的成分,也與宗教的法王相類似的成分。其中“三大法王”的封號,均由師徒或轉世相傳承,無須再聽朝命。而五王及灌頂國師等,其職號的承襲、替代都必須由承襲者遣使或親自入朝申請承襲,上繳原頒印信、誥敕,旨准後方頒賜新的印信、誥敕,至此完成襲職手續。重要首領,特別是諸王的承襲一般均由朝廷遣專使往封。
明成祖不但封藏傳佛教領袖為大寶法王、大乘法王等,而且對他們的弟子也封給大國師、國師的名號。從明成祖到景泰帝、成化帝,明朝封了許多藏族僧人為大國師、國師等,並賜給封誥和印章,明朝所封授的大國師、國師等職,不僅僅是一個名號,而且還有品級。一般大國師為秩四品,國師為五品,禪師為六品,他們在京城,還給以俸祿,所以當時留居北京的藏傳佛教僧人很多,其開支全由光祿寺供應。1435年明宣宗去世,明英宗即位,年方九歲。當時明朝為節約開支,曾下令減少在京居留的藏族僧人。據統計當時在北京各寺院中僅官府認為應當減去的藏族僧人即達1100多人。明英宗掌政后仍然大量封授藏族僧人,在憲宗成化、孝宗弘治、武宗正德年間更達到高峰,憲宗成化末年有時一次升職授職的藏族僧人達數十人之多,明武宗還專門在西華門內修建了一座“豹房”,同藏族僧人一起誦經、研習經典,以致於有記載說明武宗通曉梵(藏)語,他還自封為大慶法王,自已給自己頒發了一枚“定為天字一號”的“大慶法王西天覺道圓明自在大定慧佛”的金印。1515年明武宗派太監劉允到西藏齎送番供等物,迎請“活佛”。劉允這次出使,動員大批人力財力,嚴重擾亂地方,耗費巨大,結果卻完全失敗。到明世宗嘉靖時,由於明世宗崇通道教,排斥藏傳佛教,藏族僧人在北京的活動才進入低潮。

大寶法王

“大寶法王”的是噶瑪噶舉派的五世噶瑪巴活佛得銀協巴。他在康巴一帶巡遊傳法,很有名聲,於是明成祖在他正式即位的當年“遣司禮監少監侯顯齎書、幣往烏思藏,征尚師哈立麻。蓋上在藩邸時,素聞其道行卓異,至是遣人征之”。噶瑪巴得知消息后,於1406年從楚布寺出發。當年七月,噶瑪巴在康巴噶瑪寺見到了侯顯等使者,領受詔書,即隨侯顯等人一道前往南京。他們經青海一路於十一月抵河州。然後經陝西、河南、安徽,乘船入長江,於1407年藏曆正月抵達南京,駐錫靈谷寺。噶瑪巴先率領僧眾在靈谷寺設十二壇城為明太祖夫婦作超度法事十四天,后在皇宮中設壇為明成祖傳授了無量灌頂,講經譯經。明成祖對噶瑪巴活佛表現了非常的倚重和尊崇,授予了他超過明太祖對藏傳佛教首領加封的慣例的封號。
1407年三月丁已,明成祖封得銀協巴為“萬行具足十方最勝圓覺妙智慈善普應佑國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命他領天下釋教,賜印、誥及金、銀、鈔、彩幣、織金珠袈裟、金銀器皿、鞍馬,並封其徒孛隆逋瓦桑兒加領真為“灌頂圓修凈慧大國師”、高日瓦領禪伯為“灌頂通悟弘濟大國師”、果欒羅葛羅監藏巴里藏卜為“灌頂弘智凈戒大國師”,並設盛宴於華蓋殿,宴請噶瑪巴師徒。噶瑪巴得銀協巴在南京、五台山等地停留達一年多,於1408年四月辭歸,明成祖賜給他白金、彩幣、佛像等物,派中官護送

大乘法王

“大乘法王”是薩迦派都卻拉章的貢噶扎西,其為故元帝師貢噶堅贊貝桑布之孫,元封“中興釋教大元國師”大元卻吉堅贊之子。薩迦勢力在藏中失勢之後,遷到達倉宗。貢噶扎西幼年學佛,後到前、后藏朝佛巡禮,講經說法,成為薩迦款氏家族成員在宗教活動方面的代表人物,聲名遠揚。明成祖兩次遣使召他進京。年屆六十的貢噶扎西不聽旁人勸阻,決心進京,其於1412年四月由薩迦寺動身,1413年二月抵達南京。他在多次講論佛法,明成祖封其為“萬行圓融妙法最勝真如慧智弘慈廣濟護國演教正覺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剛普應大光明佛”,賜給管領僧眾、護持釋迦牟尼教法之詔書及金印。此後,他離京去往北京、五台山等地,然後再回到南京,為明成祖傳授灌頂及經咒、護持等。明成祖賜其銀質喜金剛像、大威德像、鈴、金剛杵等大量法器,再有大藏經、供器、僧帽、袈裟等,以及各種珍寶、金器、銀器、綢緞、大小帳幕、茶葉、牛、馬、騾等財物。貢噶扎西於1414年正月離開朝廷,十二月回到薩迦寺。

大慈法王

明朝授予大慈法王的唐卡
明朝授予大慈法王的唐卡
“大慈法王”的是明朝時期新興的格魯派的代表人物釋迦也失,而釋迦也失是代表其師宗喀巴應詔入朝,覲見皇帝。明成祖通過帕竹第悉、內鄔宗本等人的介紹和明朝入藏使者的報告而注意到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明成祖二次派人入藏召宗喀巴進京,但召宗喀巴其門下弟子代他入朝進京。釋迦也失同入藏使者侯顯等啟程前往內地。其經山南、康巴、理塘,抵達成都附近。當一行人進入成都府城內時,接到明成祖的詔書,曰:“今聞上師你已離西土,不顧途中風雨烈日寒暑,漸次已行數萬里之遙,前來此處,故朕心甚悅,難以言說。現今復遣人於途中贈禮迎接,以示緣起,以表朕心。”1413年11月,釋迦也失等到達北京城附近時,受到九門提督等官員的歡迎。在大小官員的接送下,釋迦也失下駐海音寺(或法音寺),再次受到明成祖的詔諭,詔諭表示明成祖十分高興釋迦也失“不計數萬里之路,跋山涉水,觸風冒雨,歷盡艱辛前來,”考慮到其“遠途而來,身體疲乏”,諭示釋迦也失面聖時可免行禮。明成祖在大善殿接見了釋迦也失,還為他舉行了盛大的接風宴會,並多次給予賞賜。1415年4月,明成祖“命尚師釋迦也失為妙覺圓通慧慈普應顯教灌頂弘善西天佛子大國師,賜之誥命。”釋迦也失在京期間,用醫藥和傳授灌頂的辦法治好了明成祖的重病。
此外,還在五台山建了六座寺院,這些寺院按照藏傳佛教格魯派的修行次第修習佛法。1416年,釋迦也失回到拉薩后,用從漢地帶回的大量財物建造了拉薩三大寺-色拉寺。1425年5月,釋迦也失再次進京(此時明朝已經遷都北京),在北京居住十餘年,期間宣德皇帝封其為“萬行妙明真如上勝清凈般若弘照普慧佛國顯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覺如來自在大圓通佛”。釋迦也失於1435年在返藏途中去世,享壽82歲。

五大教王


闡化王

1406年三月壬辰,明成祖派遣使者齎詔封烏思藏帕木竹巴吉剌思巴監藏巴里藏卜(即扎巴堅贊)為灌頂國師闡化王,賜紐玉印、誥命,仍賜白金五百兩、綺□、衣三襲、錦綺五十匹、彩絹百匹、茶二百斤。以後帕竹政權的歷任第悉,都擁有闡化王的封號。

贊善王

1406年,明成祖令智光和尚出使烏思藏,靈藏僧人著思巴兒監藏遣使隨智光來朝,被封為灌頂國師。第二年又被封為贊善王,並賜金印、誥命。贊善王的轄地在今天四川德格一帶。

護教王

1406年,館覺地方的政教首領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遣使入貢,被永樂皇帝封為灌頂國師,並賜以誥命。1407年,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派遣使者入朝謝封,又被明成祖封為護教王,並賜金印、誥命,仍享有國師稱號。館覺地方即是今天昌都地區的貢覺縣。

輔教王

1413年,明成祖封思達藏地方(今西藏日喀則地區的吉隆縣境內)薩迦派首領南渴烈思巴(按《薩迦世系史》,他是款氏家族成員,全名為南喀勒貝洛追堅贊貝桑布)為輔教王,並賜誥印、彩幣。此後貢使雙方往來不絕,楊三保、侯顯都曾被派往頒賜,而輔教王轄下的許多僧人也都前來朝貢,有的還留在北京任職。

闡教王

1406年,止貢地方的止貢噶舉首領鎖南藏卜派使者朝貢,成祖封鎖南藏卜為灌頂國師,賜予衣服、錢幣等優厚的賞賜。1413年,成祖又加封他為灌頂慈慧凈戒大國師,並封其僧人領真巴兒吉監藏為闡教王,賜以印誥、彩幣,命其管理止貢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