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三)增加統籌全市能源規劃、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等重要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五)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研究。
(六)加強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審批、后評價和監督機制。
(七)加強全市服務業發展的牽頭組織和協調,推進經濟結構優化
(八)加強金融創新的組織和推進,負責創業投資、產業投資、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發展。
(九)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和整合,負責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資源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工作,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除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以外,將有關經濟管理職能下放至轄市區。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規劃的實施監督;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化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重大專項規劃以及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負責各級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以及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參與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
(二)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經濟發展和結構優化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奮鬥目標,編製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執行計劃報告。加強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針對國民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經濟結構優化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經濟體制綜合改革、重大專項改革方案的起草、論證、報批工作;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改革創新中的重大改革問題。推進國家、省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領域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價考核機制。指導轄市區的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各項專項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編製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劃;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准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項目培育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審批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及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推進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管理。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依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五)綜合監測、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和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負責有關企業債券發行的前期準備、報批和監督工作;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做好市級創業投資發展引導基金的運作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推動股權基金、產業發展基金髮展。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國內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統籌全市能源規劃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能源示範工程,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銜接平衡。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審批農林水利重點項目,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實施各級產業政策,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負責綜合協調推進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牽頭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推進全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進創意產業發展。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統籌協調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組織制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社會保障、就業和收入分配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項目安排;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估。
(九)研究提出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承擔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負責沿江開發相關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開放區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開發區的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研究修訂和組織實施《常州21世紀議程》,推進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推進信息化發展的綜合規劃,組織推進列入市重大項目的信息化工程建設;牽頭擬訂信息化建設投資年度計劃,會同平衡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設專項引導資金;參與政府網路建設和電子政務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市信息中心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經濟協作工作。牽頭組織推進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組織市際間對口支援、經濟協作,組織協調東西部合作和江蘇南北掛鉤幫扶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信息處理、接待、保密以及委機關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委內資產管理及後勤行政財務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劃及動員預案,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綜合處
(規劃處)
監測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全市宏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負責委學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發展規劃以及重大專項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銜接平衡重點領域專項規劃。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全市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發布、評估等環節進行管理,規範規劃編製制度程序。承擔組織協調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具體工作。
政策法規處
(市目標管理辦公室)
組織、參與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承擔本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辦理本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委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推進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參與全市綜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年度重點目標任務。牽頭組織開展星級企業評定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行政服務處、基礎產業處、市重大項目辦公室)
組織編製全市中長期投資規劃。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調控目標、投資計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和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製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做好重點項目跟蹤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准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項目培育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審批、核審和轉報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開工報告,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及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推進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管理。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核審、備案和轉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及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市建設、國土開發整治、生態環保、房地產開發、公用事業發展的重大政策,編製下達交通、建設、房地產開發等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牽頭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環境保護、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劃,統籌規劃計劃的協調平衡。負責推進太湖流域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編製、申報上級固定資產投資資金計劃。
負責本委行政許可和管理服務類事項辦理和協調服務,代表本委履行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相關行政審批職能;負責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核、登記、受理、上傳和批准文件下發工作;協調與本委相關業務處室和其他部門的行政審批關係,參與做好項目會辦、聯辦和評審工作。
財政金融處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指導、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批、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各類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平衡及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國內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經濟體制改革處
組織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安排。負責組織全市經濟體制綜合改革、重大專項改革方案的起草、論證、報批工作,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並牽頭組織開展有關領域改革工作的評價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
企事業與市場改革處
研究並參與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研究並推動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以及公用事業的改革改制,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方案,協調改革改制中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要改革措施。
農村經濟處
(市以工代賑辦公室)
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推進城鄉一體化等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銜接平衡農林水利及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改革發展、小城鎮發展、農產品市場、農村二三產業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報農林水利、氣象、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等方面的重大項目,參與市級財政安排的農村水利重大基建項目投資年度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林水利及氣象方面的建設項目,並參與組織實施及相關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參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推進工作。承擔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研究農村扶貧、控減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現代化工作目標、方針、政策措施的制定。
工業處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統籌工業、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參與實施產業政策,組織推進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和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工業、新興產業基本建設項目。牽頭負責工業、新興產業方面爭取上級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產業集群推進工作。
服務業處
(市服務業辦公室)
牽頭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推進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銜接服務業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全市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綜合分析和監測全市服務業發展情況和動態趨勢;編製和擬訂服務外包、現代物流、創意產業等新興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推進全市服務業重大項目和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編製市級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指導計劃;牽頭管理和使用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報批工作;組織服務業發展和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推進交易市場的規劃布局;推進連鎖經營、代理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和組織形式的創新與發展;會同相關部門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品牌創建工作,參與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服務業行業協會發展工作;組織和參與服務業對外交流和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服務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考核工作和服務業星級企業評定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高技術產業處
(信息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和產業技術進步發展戰略,統籌全市科技、高新技術產業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產業化專項、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負責高技術產業基地的組織申報和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高技術及相關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參與管理科技三項經費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研究擬訂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綜合規劃;會同平衡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設專項引導資金;參與政府網路建設和電子政務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市信息中心工作。
對外經濟合作處
研究提出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並進行監測分析。承擔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參與組織有關專題招商活動。承擔市沿江開發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發展處
(市21世紀議程辦公室、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協調社會事業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研究提出社會事業資源布局調整、重大項目、社區建設等意見和政策,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負責審核、上報政府投資建設社會事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參與竣工驗收,開展后評價工作;牽頭安排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及編製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計劃;牽頭負責政府投資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推進。組織實施《常州21世紀議程》,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評估工作,研究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研究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蘇北辦、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
對國家和省、市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招投標方案進行核准;組織或配合好國有資金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對建設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方面上級投資資金的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的宣傳及交流合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組織擬訂和實施常州鹽城掛鉤合作計劃,負責掛鉤合作的組織聯絡、牽頭協調、信息交流和目標考核等工作。
負責西氣東輸、川氣東輸有關工作。
經濟協作處
負責全市橫向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及有關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和參與西部開發等有關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的考察、推薦、任免。負責擬訂委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和人事工作;負責本委及本委系統的人事檔案管理和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本委及本委系統的幹部培訓、宣傳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辦事指南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法律依據:
辦事流程:
發起人或發起單位向常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勞動西路252號三樓)提交申請社會團體的籌備材料——窗口工作人員認為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市民政局對材料等情況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准予籌備——窗口向申請人送達市民政局同意或不同意籌備的文件和相關材料。——同意籌備的,成立籌備組並在6個月內完成社團登記前的籌備工作——籌備組向民政局窗口提交登記申請和其他登記材料——窗口工作人員認為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市民政局對材料等情況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准予註冊登記——窗口向申請人送達市民政局同意或不同意註冊登記的文件和相關材料(同意的發給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完成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到相關部門辦理印章刻制、代碼證和銀行帳號——向民政窗口提交備案材料。
提交材料:
申請籌備階段:
(1)籌備申請書(由五個以上發起單位或十個以上個人簽章);
(2)《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由五個以上發起單位或十個以上個人簽章)(一式三份)附件1-1;
(3)章程草案(根據《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的格式和內容制定)附件1-2;
(4)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5)場所使用權證明(租賃協議和產權證複印件或其他有效使用權證明);
(6)授權委託書(由五個以上發起單位或十個以上個人簽章簽發給指定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附件T-1;
(8)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申請成立階段:
(1)登記申請書;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決議(附理事會名單);
(3)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登記申請的正式文件;
(4)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
(5)會員名冊;
(6)《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一式三份)附件1-3;
(7)《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一式三份)附件1-4;
(8)《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附件1-5;
(9)授權委託書(由五個以上發起單位或十個以上個人代表籌備組簽章簽發給指定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附件T-1;
(11)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辦理時限:12個工作日
註:完成登記的社會團體向民政局窗口提交《社會團體印章備案表》附件1-6;《社會團體帳戶備案表》附件1-7 。

直屬單位


常州市老齡辦
常州市德安醫院
常州市福利院
常州市兒童福利院
常州市救助管理站
常州市軍供站
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園
常州市殯儀館
常州市殯葬管理所
常州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
常州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三休養所
常州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四休養所
常州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常州市社會捐助工作中心

領導分工


各黨(總)支部,局機關各處室: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對局領導分工進行調整,現將分工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戴士福同志全面負責局黨委、行政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規劃財務工作。分管部門:組織人事和社會工作處、規劃財務處。
杭金榮同志分管局紀委、監察、機關黨委、工會、團委、項目推進工作;協管組織人事工作。分管部門:紀委、監察室、項目推進辦公室。
張玉山同志分管雙擁、優撫、安置工作。分管部門:雙擁辦、優撫處、安置處;軍供站、烈士陵園、軍休一所、軍休二所、軍休三所、軍休四所、雙擁工作研究會。
張勇同志分管救助和救災、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捐助、民政學會工作。分管部門:社會救助和救災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市社會捐助中心、民政學會、社區建設研究會。
楊繼洪同志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和宣傳、社會事務、行政服務工作。分管部門:辦公室、政策法規和宣傳處、社會事務處、行政服務處;救助管理站、殯儀館、殯葬管理所、殯葬協會、婚姻協會。
陳長文同志分管社會福利和彩票管理、慈善工作。分管部門:社會福利和彩票管理處;德安醫院、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福利彩票協會。
潘奕同志分管社會組織管理、區劃地名工作。分管部門:社會組織管理處、區劃地名處、地名工作協會。
楊鐵同志負責老齡辦工作,分管為老便民服務(12349)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