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財政局
六安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六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36號),設立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四)負責全市民生工程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依法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能。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國家規定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負責管理全市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六)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政府債務,依法制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管理全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九)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六)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國有資本收益使用。
(十七)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九)負責行業系統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深化地方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以下各級政府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以下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區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協助省財政廳提出地方稅收立法建議,與市稅務局等部門提出中央授權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在國家、省規定許可權內,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市稅務局具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市財政局組織審議后與市稅務局共同上報或下發。市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細則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市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有關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3.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市機關事務管理處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辦法;負責資產配置事項中除辦公用房和公務以外的資產項目配置的審批;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批,組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市機關事務管理處會同市財政局擬訂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配置的審批;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產權界定、資產清查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公及附屬用房產權證集中統一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核、備案,報市財政局審批。其他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本部門(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市機關事務處負責六安市本級黨政機關(包括市委各工作機關、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政協機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國有資產管理事項。市財政局負責市機關事務管理處管理範圍以外的國有資產管理事項;負責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金融科)。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承擔財政信息數據綜合統計工作。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承擔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管理。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財政政策與地方金融監管、地方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執行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業務。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承擔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三)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市以下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市直部門預算編製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
(四)預算績效管理科。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財政資金績效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運行監控、評價管理和評價結果運用等。組織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負責市級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製。
(六)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提出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議,研究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管理等,承擔市級政府債務具體管理工作,指導縣區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等國家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有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人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執法執勤用車改革與管理和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參與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相關工作。
(八)教科文科。承擔宣傳、教育體育、科技、文化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資金和教育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企業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供銷、工會、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城市行政執法、創業投資、重點工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市農業財政管理辦公室(農業農村科、鄉村財政事務管理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
(十一)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老幹部、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市級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國有企業綜合監督科。負責起草市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對監管企業開展監督檢查。指導監管企業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承擔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承辦監管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
(十三)國有企業產權管理科。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制度。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及備案。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股權管理、重大國有資產處置審批、重大融資和債務管理工作。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和產權轉讓方案。
(十四)國有企業業績考核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科)。負責考核監管企業的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擬訂市屬國有企業重大決策責任追究意見和措施,負責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企業預算管理、審核監管企業的工資總額,負責市屬國有企業經濟運行的動態監測及稽查、企業資產損失核銷、資產統計財務決算及審計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辦法。承擔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
(十五)國有企業發展規劃科。提出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監管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管企業完善發展戰略規劃。審核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擬訂監管國有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對外合作等方案。擬訂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制度,指導監管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監管企業改革、改制等有關工作。
(十六)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市級代理記賬機構業務管理工作。
(十七)財政監督辦公室。擬訂全市財政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承擔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財政內部控制建設牽頭工作。
(十八)稅政條法科。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對地方政府授權,牽頭組織擬訂稅額標準等事項,提出減免、退稅及稅制改革等政策建議。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九)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政府採購科)。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等事項。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對政府採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縣區政府採購工作。
(二十)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一)民生工程辦公室。承擔市有關民生工作以及民生工程項目推進與實施協調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市財政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編製5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組副書記兼國資委主任1名,國資委副主任1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35名,其中正科級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科長1名),副科級12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市財政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汪斌:六安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玉飛:六安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費小松:六安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杜家如:六安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國資委副主任
唐銳:六安市財政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鹿翌元:六安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