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平縣財政局

灤平縣財政局

灤平縣財政局是灤平縣的政府機關。

概述


灤平縣財政局是縣政府負責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實施財政監督宏觀調控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式,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省與市縣、國家與地方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承擔財政預算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承擔財政國庫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承擔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製管理職責。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社會發展支出、縣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管理縣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執行國家外債管理的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受縣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立項、監督、檢查、驗收等管理辦法,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文件;負責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負責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項事務;管理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安全保衛、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計劃生育、婦女和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工資的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指導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規劃和幹部培訓計劃。制定並指導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規劃和幹部培訓計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以及對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的指導等。
(二)預算股
編製年度縣級政府綜合預算草案;彙編全縣年度預算草案;負責財政總指標的管理及部門(單位)指標的追加追減;執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擬定地方預算管理體制、管理制度;辦理市對本縣的轉移支付,擬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辦理縣對鄉鎮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及年終結算事宜;批複鄉鎮決算;負責國庫往來資金調度;擬定全縣財政分配政策;按綜合財政預算編製原則、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編製、審核並批複部門預算。建立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實行滾動項目預算管理;對部門單位經費追加追減事項進行審核。
對地方承擔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督;承擔地方稅政調查研究工作;參與稅收普查、稅政檢查等工作;研究提出調節地方經濟運行國民收入分配稅收政策建議與完善措施;按照上級規定負責再生資源企業政策性退稅工作;監督檢查各項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研究擬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製縣政府和縣直部門績效預算,審查縣直部門擬定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負責組織和監督縣直部門預算績效的執行;組織、指導縣直部門績效評價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級財政支出(包括縣級財政補助縣支出)重點項目進行績效評價;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提出績效問責和獎懲建議;負責績效評價信息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含預算外資金);落實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四)農業股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參與農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擬定全縣財政支農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歸口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建議的審核;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監督、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縣級水資源費徵收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回收。負責研究制定農村、農業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財政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和落實;指導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參與農民負擔狀況監測和減輕農民負擔落實工作。
(五)文行社保股
負責歸口管理的縣級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年度專項經費預算建議的審核及年度預算的執行、分析與監督;負責歸口管理的部門財務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複;負責上級下達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按照授權擬訂、落實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承擔縣級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結算草案的審核、批複;落實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擬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縣級歸口管理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辦理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撥款;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新醫藥體制等社會保障方面的改革與管理;負責縣本級離休幹部公費醫療經費管理。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公費醫療的政策、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對本級享受公費醫療人員資格進行審查;負責本級公費醫療經費合理使用的監督管理;協調定點醫療單位做好享受公費醫療人員的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收繳醫療統籌金。
負責建立和管理財政社會保障資料庫並參與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年度收支計劃的測算和執行情況的分析;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編製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經濟建設股
承擔縣級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物價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複;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承擔國債資金管理;負責國債和基本建設資金的財政投資評審管理。
(七)國有資產管理
負責縣屬歸口企業財務管理,並貫徹執行相應的財務制度和財政政策;研究落實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匯總。
負責制定全縣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全縣農業保險工作,測算並撥付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資金,並對保險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規定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八)法規股
負責監督檢查財政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財政理論和政策的研究;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財政科研工作參與課題研究;協調參與擬定規範性文件;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執法人員培訓,證件發放、年檢等事項;清理、彙編財政法規;負責辦理財政行政複議、應訴、財政處罰聽證等事項,管理有關賠償經費;負責財政學會工作。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控購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有關的具體規定、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執行;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編製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小汽車編製執行情況,查處違紀案件。
(九) 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政府採購政策;依照《政府採購法》制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制度;擬定縣級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審核政府採購預算計劃和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方式;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從業人員培訓和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縣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負責對採購代理機構及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縣級政府採購供應商的投訴。

所屬事業單位


(一)財政監督稽查局
主要職責: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擬定全縣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協調縣級財政監督工作,組織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活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組織對財政部門內部財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收費管理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制定非稅收入的收繳、檢查、監督、獎懲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擬定非稅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收支兩條線”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呈報、審核;負責住房資金的監管;負責全縣國債兌付業務等行政管理;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負責彩票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政府外債,辦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涉及我縣轉貸項目的談判事項與磋商業務;負責轉貸項目的財務管理,參與貸款項目的立項、評估、談判、簽約、監督、檢查和執行;落實政府外債的債權、債務關係;主管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還本付息和轉貸工作;指導全縣和編製縣本級外債預決算。管理非貿易、非經營用匯。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制度;負責編製和組織執行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收支計劃;控制全縣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出國人員用匯。管理涉外專項資金。負責管理縣級涉外專項資金和開放經費;編製和審核縣級招商經費、外事經費開支預決算。
(三)財政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職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負責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支付及工資銀行化發放業務。
(四)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本級評審工作的規則和辦法;業務費的審核與撥付;負責開展與財政性投資諮詢有關的市場研究、投資風險分析、信息服務等工作,為財政投資提出政策建議,承辦上級主管財政部門委託的有關項目的管理工作。
(五)開發性金融合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籌集、分配,協調項目安排;負責城建資金使用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納入基建計劃的縣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預、決算的審核;負責以政府名義用於城市建設的借款、貸款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城縣公用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組織、推動、協調縣域開發性金融合作業務;協助開展宣介、培訓工作;參與規劃先行和有關的評審工作;協調落實各種融資平台的建立及運行,參與制定政策性貸款的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參與具體的債項評審,建立民主路演、審議制度;參與項目借款合同的簽訂;協調與縣域中小金融機構的合作;協助縣域經濟項目的信貸管理,協調處理貸后管理中出現得問題;協助推動、開展縣域經濟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組織引入社會力量,實施社會化的監督、監管;報送重要工作信息;管理並指導本地開發性金融志願服務工作。
(六)財政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網路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用計算機網路傳送各種報表和信息;負責全縣財政系統計算機應用軟體的開發和資料庫建設;負責指導和組織本系統計算機技術培訓、網路安全管理病毒防治;負責指導本系統計算機和現代化辦公設備的選型和購置;負責指導機關各股室計算機消耗品供應和管理。負責監控礦山企業生產狀況,協助相關執法部門對企業進行管理。
(七)會計事務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等;按規定組織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考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財政學會、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八)農業開發項目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編製擬定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項目的選項、立項並參與項目的評估論證;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擴初設計的審查、報批;負責督導項目的實施並組織項目竣工后的驗收等內外業管理工作;負責根據國家農業開發政策和上級相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擬定項目的具體管理辦法。
擬定產業化項目的規劃、計劃和管理辦法;負責產業化項目的申報、論證、考察、評估、選項和立項;負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批、實施和檢查驗收等管理工作;負責項目區農業產業化和名優特新國家產品基地工作。
負責組織列入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前期立項評審工作;跟蹤監測項目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后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開發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大宗物資招標採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