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而設立,揚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揚州市經濟協作辦公室”、“揚州市服務業辦公室”牌子,正處級建制。
(一)將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職責划給市商務局。將信息化管理有關職責划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企業上市相關職責划入市政府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編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職責划給市農業委員會。
(二)加強社會經濟發展與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三)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加強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和市際間合作與發展及對口支援工作。
(六)加強能源規劃建設管理職責。
(七)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一)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以及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針對經濟社會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對策和建議。做好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
(二)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生產力布局、重要產業、跨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做好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引導和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管理並監督實施市級服務業發展扶持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綜合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製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沿江沿河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長江岸線使用的規劃、管理和審批或申報。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負責企業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初審及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負責對全市物價的宏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製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牽頭組織實施石油等重要物資的儲備。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推動能源結構調整。負責成品油市場管理。牽頭編製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劃,並監督其實施。
(十三)統籌協調市際間地區經濟協作,負責市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
(十四)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牽頭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監督管理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六)根據市政府委託,歸口管理市政府駐外辦事處。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7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委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制度;匯總整理委機關工作彙報;負責委機關的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秘書事務、信訪、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等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委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能源協作資金的落實工作。
負責委機關及重大辦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工資管理、幹部培訓、職稱評聘等有關工作;承擔委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黨群工作。
根據軍事需求擬訂經濟動員規劃、預案;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經濟動員潛力調查;進行經濟動員工作部署和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發展規劃處(掛“區域經濟處”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製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負責研究、擬訂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劃。
(三)經濟綜合處(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牌子)
組織研究並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宏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測,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預期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發展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委信息工作;具體參與市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經濟顧問的聯絡工作。
組織起草我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文件;承擔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四)經濟體制改革處
綜合協調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做好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改革;協調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組織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項改革方案實施等工作。
(五)企業與社會事業改革處(掛“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參與工交、商貿流通企業改制、破產、兼并重組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類要素市場的改革和發展;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或變更的初審工作,負責擬上市公司的培育和規範,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協調各項社會事業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掛“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統籌計劃協調平衡;編製、申報和下達中央、省財政性投資計劃;負責審批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等建設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參與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重點項目計劃,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企業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
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擬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牽頭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工作,監督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招投標工作。
(七)能源處
牽頭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發展規劃,和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及火電(含熱電聯產)、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計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牽頭組織實施石油等重要物資的儲備;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編製全市農村能源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負責農村能源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原油協作工作;負責成品油市場布局和管理工作。
(八)對外經濟貿易合作處(掛“市沿江開發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直接投資、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及在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報批工作;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牽頭組織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編製工作,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市外貿發展戰略,負責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參與或組織省、市舉辦的招商引資和經貿合作活動;承擔委內日常外事工作。
研究擬訂沿江沿河開發規劃,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沿江沿河開發中的土地、岸線資源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問題,參與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及重大項目的申報、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沿江沿河聯動開發工作;負責市沿江開發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農村經濟處(掛“市統籌城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狀況;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氣象、水利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和政策;具體組織編報、審批和監督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參與提出財政性支農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流通引導和調控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進和指導全市編製統籌城鄉發展專項規劃,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統籌城鄉發展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建議,承擔市統籌城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工業處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目標和產業布局方案;銜接平衡全市工業經濟及相關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並指導實施工業基本建設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推動工業產業集群和園區建設;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分析工業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省、市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服務業發展處(掛“市發展現代物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及其重點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服務業改革開放;研究擬訂服務業與其它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各行業發展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全市服務業目標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服務業運行情況進行宏觀監測、分析、調研;編製市級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組織編報服務業有關重點項目,爭取國家、省級資金扶持;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及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管理並監督實施市級服務業發展扶持引導資金;對全市服務業重大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組織或參與全市服務業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組織擬訂全市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牽頭做好市區大型商業網點定點論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物流業改革,協調物流業各行業發展;組織全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規劃、認定和考核工作;參與做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現代物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進企業非核心業務分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掛“市新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市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高技術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重大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和工程中心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三新”產業發展基金;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承擔市新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處(掛“就業與收入分配處”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製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核准、審核、備案或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研究分析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四)財政金融處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具體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牽頭推進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發行上市項目審核工作,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負責協調價格工作。
(十五)經濟合作處
負責編製全市經濟協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情況綜合;負責與區域經濟組織的聯絡和日常工作;牽頭推進寧鎮揚同城化工作;負責與國內友好城市及其它城市政府間經濟協作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組織和協調我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組織企業開展經濟協作活動,負責我市在外省市協作辦企業、外省市來我市辦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幫助本市企業開發市場,開展項目、資金、人才和信息等協作;參與原油協作計劃和能源協作資金的落實工作;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日常聯絡管理;負責外地駐揚辦事機構的備案和管理。
(十六)對口支援處(掛“市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牌子)
負責市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對口支援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對口支援及扶貧項目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管理對口支援資金和制訂使用計劃;組織參與西部開發活動;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三峽工程庫區移民等工作;承擔市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行政辦事服務處
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政府投資財政性資金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限額以下外商、直接投資、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及在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報批;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關招標事項的核准和備案;各種許可證、批准文件及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窗口的運行管理。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核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5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長1名;市經濟協作辦公室副主任1名,市服務業辦公室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2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7名,副處長(副主任)12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市級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三)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
(四)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編製和實施運輸體系計劃,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五)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組織,其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地方和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后評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市重大項目辦公室配合協助。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發改委(重大辦、服務業辦、經協辦)全面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分管服務業發展處(市發展現代物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蔣 珊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工業、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社會發展、就業和收入分配等工作。分管工業處、高技術產業處(市新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發展處(就業與收入分配處)。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招投標管理、財政金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等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處(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財政金融處。協助分管重大項目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能源、電源電網、對外經濟貿易合作、沿江開發等工作。分管能源處、對外經濟貿易合作處(市沿江開發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程兆君
副主任。
負責農村經濟、城鄉統籌、城鎮化、以工代賑、政策法規、行政辦事服務等工作。分管農村經濟處(市統籌城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辦事服務處。
黃俊華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機關辦公、財務審批、老幹部、發展規劃、區域經濟、經濟綜合、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工作。協助負責幹部人事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區域經濟處)、經濟綜合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韓長金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經濟體制綜合改革、企業與社會事業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工作。分管經濟體制改革處、企業與社會事業改革處(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黨組成員、經協辦副主任、駐滬聯絡處主任。
負責經濟合作、對口支援等工作。主持駐滬聯絡處全面工作。分管經濟合作處、對口支援處(市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駐外辦事處。
張蘇煜
黨組成員、重大辦副主任。
協助配合負責鐵路項目工作。
居勇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