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農業農村局
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10月22日,被農業農村部表彰為”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
自貢市農業農村局局長:余泓
自貢市農業農村局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規範性文件。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扶貧移民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鄉村治理、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綜合性改革和組織開展重大問題政策研究。指導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擬訂鞏固完善全市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
(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創建評定工作。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閑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品牌培育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信息發布工作。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種植業、畜牧、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九)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編製全市煙葉種植規劃方案並貫徹落實,協調煙草工業、商業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業防災救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葯(漁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畜牧獸醫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業獸醫及其醫療器械、肥料、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擬定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
(十一)負責組織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關鍵技術引進開發、示範推廣。指導農業機械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牌證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全市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申報和分配方案的制定。監督、指導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使用。負責全市貧困狀況的監測和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製中央、省級和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四)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落實對外援助政策,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五)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牌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六)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市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農村領域依法行政。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原市植物檢疫站不再承擔植物檢疫監督管理職責,市農村經營管理站不再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行政管理職責,市種子站不再承擔農作物種子行政執法和市場管理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市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目標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處理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參與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農村、扶貧移民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承擔普法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農業農村、扶貧移民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牽頭清理規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配合做好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指導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制定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科。負責統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參與指導區域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工作。提出鞏固完善全市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承包地管理法規及政策。指導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經統計工作。
(四)鄉村建設與治理科。提出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研究全市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牽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發展規劃與農業園區科。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閑農業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監測工作。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和相關建設工作,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科(自貢市綠色食品發展辦公室)。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品牌培育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后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綠色食品發展工作。
(七)種植業科。起草全市種植業(糧油)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油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區建設管理。指導種植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檢疫監督管理、植物疫情監測普查,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貫徹實施糧油收儲政策。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等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編製全市煙葉種植規劃方案並貫徹落實。協調煙草工業、商業相關工作。牽頭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農業生產救災備荒物資的儲備、調撥。
(八)畜牧獸醫科。負責起草全市畜牧獸醫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畜牧獸醫標準化、畜牧獸醫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奶業發展,監督管理生鮮奶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種畜禽管理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管理。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災減災工作。
(九)飼料獸藥科。制定全市飼料及添加劑、獸葯(漁葯)及獸醫器械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用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管理。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加工流通。負責獸葯(漁葯)及獸醫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擬訂獸葯(漁葯)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獸葯(漁葯),畜禽屠宰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飼料、獸葯科研和推廣、培訓工作。
(十)漁業漁政管理科。起草全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水產種苗的監督管理。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病害防治、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
(十一)農田建設管理科。負責全市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編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年度計劃編製、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
(十二)農業機械化科。負責組織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引進、示範和推廣。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推薦支持我市地方適宜機具進入全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牽頭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農業農村、扶貧移民領域的行業安全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承擔農機行業統計工作。
(十三)扶貧開發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市外機構或組織開展全市定點與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負責全市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申報和分配方案的制定。監督指導扶貧資金、扶貧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市貧困狀況的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
(十四)科教與職業農民科。牽頭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牽頭研究制定全市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生產生活扶持等政策。負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研究制定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雙創”工作。研究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
(十五)市場信息與服務體系科。起草全市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編製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數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設相關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牽頭農民增收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扶貧移民宣傳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與有關農業國際組織或機構合作、交流。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負責招商引資、經貿洽談。組織開展農業會展活動。負責機關外事僑務、涉農國外智力引進等涉外工作。
(十六)計劃投資財務科。提出扶持全市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農村、扶貧移民投資項目,負責農業農村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基金)投資計劃。負責農業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資金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國有農場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統計工作。指導國有農場土地保護、管理及重大項目推薦、審核、立項工作。指導產業扶持資金的管理及使用。
(十七)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製、工資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牽頭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駐村農技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