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纏足運動
不纏足運動
“不纏足運動”指的是女子為擺脫封建束縛,抵制纏足的行動。纏足,又稱裹足,粵語俗稱紥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對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民眾開始普遍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道德至上,而最基本的道德規範是“三綱五常“,三綱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是仁、義、禮、智、信。可見,儒家思想是強調秩序和塑造權威的思想,是維護皇權與男權的思想,這正切合了當時政權的需要,所以統治者極端的推崇儒家學說,並在統治中深刻地貫徹、嚴格地執行、極力地發展儒家思想。男權與皇權都屬於極權和威權的範疇,都是儒家思想所倡導的,它們一脈相承。隨著皇權的權威被進一步神化,男子相對於女子強勢地位就被進一步增強,而男子的強與女子的弱是相對的,即這種更加強勢的地位必定是建立在進一步降低和弱化女子的地位的基礎上的
在這裡有一點應該被提到,宋朝的男性是比較壓抑的,他們在對外族的戰爭中基本都是失敗的,這裡面除了國力軍事等宏觀因素,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古代戰場當戰法水平接近時,士兵的力量與野性至關重要,宋朝軍隊在用兵方面與北方少數民族相比水平相近,但由於士兵基本上是漢人,而且多來自江南,在力量與野性方面相對明顯欠缺,在戰場上的失敗就不奇怪了,但由此而來的巨大的挫敗感對宋朝的男性是沉重的心理上的折磨。在宋朝這樣一個男權社會裡,男子對自己的強大有著與生俱來的自負,但當他們的這種自負被自己的保家衛國的無能所重創時,必然從本能上必然去尋找出路以承載破碎的尊嚴。很顯然,女性是最合適的對象。漢代才女班昭在她的著名的《女誡》中曾提到:“陰陽殊性,男女異行。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強為貴,女以弱為美。”可見在中國歷史上,男性的剛強在本質上就是以女性的柔弱為襯托的,所以,必然的,當時的男性潛意識的迫使女性走向更弱勢的地位,從而為自己在戰場上丟失的自尊尋找平衡。女性在纏了小腳之後,因行走不便只得輕抬步微扭腰(所謂的蓮步姍姍)而盡顯柔弱,因不能輕鬆隨便走動只得好好獃在家裡相夫教子,做一個嫻靜的賢妻良母,這與宋王朝政權渴望的秩序是相符的,更是當時逐漸走向極端的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境界,而且還暗暗迎合了當時男性當中普遍的一種心理需求。因此,女子纏小腳的行為在宋朝走向泛濫是由當時社會極其不正常的宏觀的社會形勢和文化氛圍所決定的。
纏小腳的陋俗竟然能從宋朝一直延續到民國初期,最合理的解釋只能是,宋朝以降,極端的儒家思想,也就是將禁錮人性的禮發揮到極至的程朱理學一直在社會佔據著統治地位。但是,社會這種宏觀的思想的代代傳承具體到微觀是由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個體所實現的,程朱理學的延續不衰說到底是一代代的一個個有靈性的人所作出的選擇的綜合的結果,這是一個多麼大人為的悲劇。
據考證:這是由南唐後主李煜引起來的。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時期,這位儒弱無能的皇帝,復國無望,成天在那兒"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成天與妃子宮女混在一起,等著滅亡的到來。宮中妃子,爭相向皇帝獻媚。其中有一位妃子,別出心裁地把自己的腳用布纏起來,纏得很緊,一雙腳看上去似三寸金蓮,走起路來一搖三擺,因為疼痛,又緊皺雙眉,見了皇帝,又相勉強笑一笑,那李煜見了,真是又疼又憐,於是就特別地寵愛這位妃子,後來竟讓她當了皇后。這事一出來,宮中所有的女子,全都學著她的樣,也裹起小腳來。後來,凡尋找民間美女,均要看腳是不是小的。這樣就造成了當時一種時尚,凡大腳女人就是難看的婦人。全國的女子,不得不也全裹起小腳來.
但也有人認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戰國時期,纏小腳就已出現了,或許更早還可追索到商代。從宋朝(公元960——1234)開始,儒家文人乃至於農家男人開始痴迷的追捧女子的“三寸金蓮”。纏足被認為最初先在妓女之間開始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迹。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纏足始於隋,也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制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盡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朱的理學與程的心學都是對儒家學說的進一步發展,將中庸提到天理的高度,並根據他們所認為的道與器相分離的原則,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慾”的思想。這種思想體現了對作為人這樣的有尊嚴的個體的極端的不尊重,當這種思想成為整個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時,一旦腳是否小成為評判女子是否美的標準(事實上已經上升為賢良與道德的標準),全社會對於女子因此所遭受的痛楚的漠視也就不足為奇了。
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這也可稱之為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詞。宋代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區別。據史籍記載,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這種纏足鞋的實物已在考古中有所發現。從考古發現的實物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蒙古貴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後,他們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明末張獻忠進佔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可見四川地區婦女纏足之盛。這時期,對裹足的形狀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腳不但要小,要縮至三寸,而且還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
到明代,則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採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
清入關后,嚴禁婦女纏足,康熙三年,四位輔政大臣下禁令,康熙元年以後所生女子纏足違法,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平民百姓則重打四十大板。但是,如此嚴厲的懲罰,在漢族士大夫與社會民情的堅決抵制下,禁止纏足令仍然沒有執行,一方面是傳統“理”的觀念和習俗對此禁領的堅決抵制;另一方面是裹足對清的統治沒有壞處,君主專制之下的皇帝一言九鼎,但在纏足這個問題上卻失掉了往日的權威。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性僕人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
纏足這樣一個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能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掀美女性腳美的名詞。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李漁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
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周后和小周后是兩姐妹,先後嫁入南唐宮廷。她們的父親司徒周宗是南唐三朝元老,兩個女兒均有國色天香,人們把他們比為東吳江南的“二喬”。姐姐周后,名娥皇。妹妹,名女英。
娥皇較李煜年長一歲,十九歲時受聘為太子妃,幾年後李煜成為江南國主。娥皇為李煜生有一子,仲宣,但幾歲時因故夭折。本來身體就不好的娥皇,因愛子猝死,病疾加重,不久就匆匆離開人世。女英作為國后妹妹,進宮探親閑居時與李煜一見鍾情。娥皇死後,女英就當上了國后,從金陵到後來李煜被囚汴京,她都一直跟隨和照顧李煜。
相比娥皇、女英兩姐妹,窅娘出身貧寒。她本為採蓮女,十六歲被選入宮。進南唐宮,李煜便單獨召見,看她跳採蓮舞,見其雙目深凹而顧盼有情,便為取名“窅娘”。窅娘善跳金蓮舞,據說她跳舞時好像蓮花凌波,俯仰搖曳之態優美動人,最有意思的是她用白帛裹足,把兩隻腳都纏的很小,跳舞時就在一朵蓮花形狀的舞台上,因此很受李煜的寵愛。所以後來宋朝以及後面幾朝的婦人均以裹足為美。
纏足能夠延習千年的重要原因還有一個就是婚姻,婚姻的好壞取決於腳的大小,實際上女人一生的意義都在這雙腳上。“五四”前後,被人戲稱為“性學博士”的張競生也分析到:因為三寸金蓮難於行走,走動時著力處全在臀部,運動久了,兩條大腿就發達,大腿發達了,生殖系統也隨這而發達。
講到“三寸金蓮”,人們不禁要問,婦女因纏裹而成的小腳為什麼被稱為“金蓮”?“金蓮”與小腳是怎樣聯繫起來的?長期以來,人們對這個問題也是倍感興趣,卻並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回答。
一種說法認為,金蓮得名於南朝齊東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蓮花的故事。東昏侯用金箔剪成蓮花的形狀,鋪在地上,讓潘妃赤腳在上面走過,從而形成“步步生蓮花”美妙景象。但這裡的“金蓮”並不是指潘妃的腳。還有一種說法認為,金蓮得名於前述五代娘在蓮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這裡的金蓮指的是舞台的形狀,也不是娘的腳。
對此,有學者認為,小腳之所以稱之為金蓮,應該從佛教文化中的蓮花方面加以考察。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門中被視為清凈高潔的象徵。佛教傳入中國后,蓮花作為一種美好、高潔、珍貴、吉祥的象徵也隨之傳入中國,並為中國百姓所接受。在中國人的吉祥話語和吉祥圖案中,蓮花佔有相當的地位也說明了這一點。故而以蓮花來稱婦女小腳當屬一種美稱是無疑的。另外,在佛教藝術中,菩薩多是赤著腳站在蓮花上的,這可能也是把蓮花與女子小腳聯繫起來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什麼要在“蓮”前加一個“金”字呢,這又是出於中國人傳統的語言習慣。中國人喜歡以“金”修飾貴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鑾殿”等。在以小腳為貴的纏足時代,在“蓮”字旁加一“金”字而成為“金蓮”,當也屬一種表示珍貴的美稱。因此,後來的小腳迷們往往又根據大小再來細分貴賤美醜,以三寸之內者為金蓮,以四寸之內者為銀蓮,以大於四寸者為鐵蓮。於是言及金蓮勢必三寸,即所謂三寸金蓮。後來金蓮也被用來泛指纏足鞋,金蓮成了小腳的代名詞。
西方婦女對束縛不很理解,但她們也曾經有過束縛自己身體的時候。有一次清代學者辜鴻銘在公園喝茶,一個英國記者問他,中國婦女纏足,以一百磅的體重集中在一雙小腳上,是否違背人體的生理?辜鴻銘答道,英國人在十七到十八世紀,女性有纏腰之風,把腰身裹得像蜂腰一樣,這對生理是否會發生畸形。外國記者無言,於是走了。
1905年年,慈禧太后太后實行新政期間,頒布諭旨,“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後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斷不準官吏胥役,藉詞禁令擾累民間”朱壽朋編、張靜廬校點《光緒朝東華錄》4冊,中華書局,1908年,190頁。清廷的勸諭令重在“婉切勸導”,禁止婦女纏足畢竟得到了朝廷的正式提倡,促進了民間與官方不纏足努力的發展。
不纏足團體的創立者大都是地方士紳(有時也包括地方官)和一些受新思想影響的當地名流,最早參加的女性也多是他們的親戚或家人。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四月初八日在成都文殊院成立的放足會為我們提示出不纏足會成立時的一些生動場景,據張達夫回憶,這一天坐轎來的放足太太有百餘人,“都是在會期前做了一雙放足鞋,把足納入鞋中塞緊,宣布開會時,有幾個機關男職員把報上宣傳放足的文章讀了一遍,就宣布成立了放足會,會就散了,準備的招牌也未掛出來”。張先生的回憶非常具體,連確切日期和詳細過程都歷歷再現,或為當事人,應較可信張達夫:《清末的“維新變法”在成都》,《成都文史資料選輯》4輯,120頁。有學者把不纏足團體中以某某之母或之妻的面目出現的情況疑為可能是兒子或丈夫假借其名義,並據此猜測來證明不纏足運動是一場徹頭徹尾的男人的運動(參見張鳴《男人的不纏足運動1895—1898》,《二十一世紀》1998年4月號,61頁)。其實,當時確有一些太太或夫人參加。如1904年成都天腳會在玉龍街成立時,臨會者便有“胡雨嵐太史之太夫人、龔向農孝廉之太夫人及夫人、肖捷三大令之夫人及其女子、朱曾三大令之如夫人、成述仁直刺之太夫人及其妹並其女公子、蘇星舫大令之女公子、劉福田大令之女公子、陸繹芝舍人之夫人”等(傅崇矩編《成都通覽》上冊,巴蜀書社,1987年,112頁)。雖然她們後來是否真的放足缺乏確切的實據,但當時參與的態度是明確的。
1950年7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政務員下達了關於禁止婦女纏足的命令,命令中說:查我們尚有一部分婦女仍存在有纏足的現象,這是封建社會對婦女的壓迫,且有害於婦女健康,妨礙婦女參加生產,必須加以禁止。在這之後,大多數年輕女子纏足現象開始絕跡,中老年婦女也紛紛放足,扔掉了裹腳布,纏足終於消失。1958年,農村中95%的適齡婦女,全部走出家門參加勞動。她們的生產方式,從家裡的鍋台轉入田間,和男人干著同樣的工作。由於婦女生產方式的改變,使纏足婦女真正意識到,時代給她們帶來了什麼?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實際上,中國婦女一千多年的纏足史,應該是在50年代末期才被徹底的禁絕了。
孫中山最早強制性禁止纏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