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立於2010年10月,是由甘谷縣社保局和甘谷縣人事局合併而成,平常叫甘谷縣人社局,現坐落於大像山鎮冀城廣場統辦樓北側。
2021年2月25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授予甘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甘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正科級行政建制,核定行政編製17名,設領導職數7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科級),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後勤事業編製2名。
1、機構設置
2、所屬事業單位
人才中心、勞務辦、勞動監察中隊、醫療保險中心、社會保險中心、勞動就業中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勞動爭議仲裁院、人事檔案中心。
一、貫徹落實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工作;編製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平衡。
六、負責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牽頭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
十一、牽頭組織制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工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機構職能,甘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七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甘谷縣召開鄉鎮領導班子換屆新調整黨政正職任前集體談話會議
貫徹落實本系統政策法規的調研工作,為局領導班子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督和引導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工作總結;負責本系統信息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政治業務學習並督促檢查。
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協調指導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員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局黨委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評議和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及監察工作;受理本部門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查處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督辦和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幫村扶貧工作。
(二)幹部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考核培訓、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錄用、輪崗、競爭上崗、迴避交流等制度;負責全縣公務員的平時和年度考核;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擬定有關人員配置政策;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縣屬企業從外地調入幹部審批及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退職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轉正定級、取務晉陞后工資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省市優秀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省市縣人才工程入選人員的選拔和管理;指導全縣各類引進人才的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鄉土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擬定全縣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會同縣教育體育局推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年報統計工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加掛甘谷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全縣人才資源預測規劃;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各類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指導非公有制單位和鄉土人才的職稱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國外引進智力工作;組織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國外引進智力項目和成果的推廣工作;管理來甘谷工作的外國、外地籍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定事宜。
(四)工資福利股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計劃、宏觀調控措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和正常增資、浮動工資、津貼朴貼的審核審批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轉正定級、職務晉陞、崗位轉換等工資福利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休假、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工齡計算等福利政策規定;負責全縣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五)社會保險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村幹部養老保險工作;牽頭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承辦全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及保險關係的建立、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核和考核管理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標準和給付工作。
(六)就業促進股
負責制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全縣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貫徹執行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縣專項就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實施全縣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負責公益型崗位開發,促進全縣就業再就業工作;負責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和社區社會保障事務站工作。
(七)勞動關係股
負責制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實施細則,貫徹執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製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組織開展企業工資收入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一)縣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甘谷縣政協舉辦黨史學習教育縣委宣講團宣講報告會暨老黨員老英模講黨史活動
依據《甘肅省人才市場條例》及相關法規開展執法檢查;負責制定全縣人才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人才市場工作制度;審批區域性、行業性人才交流活動;開展面向集體或求職人員的人事代理業務;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收集、管理、保管、利用、傳遞等管理業務;開展人才測評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搜集和發布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的登記註冊工作;承辦縣政府主辦的人才招聘活動;開展人才需求調查和人才需求統計工作;開展非公有制單位職稱評定工作。
(二)縣人民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製10名,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縣勞務產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勞務輸轉的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資源的調查摸底工作;開展勞務輸轉的統計、分析、預測和信息傳遞工作,併發布勞動用工信息;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勞務中介機構及勞務經紀人開展勞務輸轉活動;負責建築勞務基地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督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全縣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就業項目的實施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勞務機構和駐外勞務機構業務工作。
(三)縣勞動監察中隊
甘谷縣政協召開黨史學習教育專題宣講會
甘谷縣勞動監察中隊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參加社會保險、執行工作時間規定、最低工資支付規定和就業准入規定等情況;協調處理企事業單位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企業勞動年審工作;負責勞動監察統計分析及信息上報工作。
(四)縣醫療保險中心
縣醫療保險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製11名,領導職數1名: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編製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報告以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貫徹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征繳和使用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負責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配套資金的上解工作;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工作;承辦參保單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的支付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工作;貫徹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稽核規定;查處參保單位瞞報少繳、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
(五)縣社會保險資金管理中心
縣社會保險資金管理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製10名,領導職數1名: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編製全縣養老、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報告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養老保險業務工作和全縣補充養老保險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規定;查處范瞞報少繳、虛報冒領等違規行為;負責全縣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參保單位養老、失業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核定、撥付和清欠工作。
(六)縣勞動就業中心
縣勞動就業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製6名,領導職數1名: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開展失業登記、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工作;負責編製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社區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婦女、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就業服務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化辦學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
(七)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
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製5名。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業務宣傳工作;依法受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仲裁員培訓、資格證書及執行公務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事業單位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統計分析和信息上報工作。
(八)縣人事檔案管理中心
縣人事檔案管理中心,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製5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檔案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查閱檔案並出具查檔證明;負責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資料整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轉遞工作;負責人事檔案規範化建設工作。
本規定由甘谷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谷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