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府機關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時修訂調減全市投資核准目錄,大幅度提高市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國家、省級及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市政府審批、核准或由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制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費政策。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負責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區”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製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審批、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牽頭落實“一帶一區”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制訂並統籌促進市內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兩型社會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研究協調解決擴大居民消費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計劃進行調整。研究提出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市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協調社會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推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參與編製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散式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法規草案和政策。承擔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價格監測、市場價格形勢分析和涉案物價格鑒證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四)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訪、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信息檔案、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指導、監管委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和規劃科(體制改革科)。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製立項。指導全市特色小鎮建設,配合推進城鎮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全市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申報並組織實施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對接安排全市高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劃。
(三)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准和市級立項的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研究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綜合性規章制度。牽頭組織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研究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承擔市政府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年度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製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牽頭協調年度重大項目庫項目儲備及系統維護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地區經濟科。統籌推進全市區域戰略的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重點流域綜合治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市際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市際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組織推進老工業城市、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和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負責區域功能區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擴區或調整區位的初步審查意見。承擔全市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和對口支援科(以工代賑辦公室)。綜合研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業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修複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后扶等發展規劃和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編製市級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統籌專項規劃及指導縣(市)區規劃編製。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承擔市對口支援有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相關援助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項目篩選論證、資金安排、項目督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助做好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交流等工作。
(七)工業交通外經科。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工業、交通、外經領域的專項規劃,負責工業發展規劃、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與中央、省、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交通、外經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指導相關產業重大項目的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工業、交通、外經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市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財貿服務和信用建設科。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按職責協助做好企業(公司)債券發行有關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服務業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服務業發展,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修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省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跨領域新興服務業產業發展。推進服務業載體和平台建設。推動服務業品牌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監測研判市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國內外經貿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建議並做好相關工作。會同相關單位管理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調控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經濟貿易領域建設項目和資金。牽頭負責全市物流業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九)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兩型社會建設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和能源消費控制目標。指導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節能新產品技術設備推廣應用。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生態文明領域相關項目資金申報和安排建議。統籌、謀划、協調市“兩型社會”建設各項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參與職業學校調整審核工作。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就業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一)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科。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相關事項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按規定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停車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政策及標準,按規定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的教育、中小學課本及教輔材料、養老、殯葬、有線電視、污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生活垃圾處理、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公證、司法鑒定、部分律師、仲裁、壟斷性交易市場交易服務、保障性住房價格及租金、住房物業管理費、交通運輸等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按規定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十二)商品價格和調控管理科。研判價格形勢,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油、氣價格和管道燃氣、管道供水延伸服務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等價格。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負責規定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工作;負責推進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駐政務服務窗口工作,負責與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協調。
(十四)長江經濟帶和洞庭湖發展辦公室。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長江經濟帶、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示範創建工作。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和重大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組織開展沿長江流域跨區域合作、交流與聯動發展。
(十五)能源科(對外稱岳陽市能源局)。擬定全市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能源體制改革,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制定能源行業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實施對煤電油氣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上報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中央或省財政性能源建設資金投資提出安排建議。負責能源運行調節、預測預警、應急保障及能源對外合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能源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市場運行,發布市場信息,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參與能源有關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十六)評估督導科。組織對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開展監測評估,提出評估意見。組織對本部門牽頭負責或編製印發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和重大工程實施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對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規範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對政府出資項目開展后評價。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督導。
(十七)成本調查監審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發改委制定的成本工作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成本工作,並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負責國家和省發改委布置的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負責組織實施政府定價目錄內市級管價項目定調價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按規定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成本監審。負責我市重要消費品成本監測和湖南成本價格發布平台有關數據收集、審核和上報,並協助省發改委發布成本數據。
(十八)人事科。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製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資源環境和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主任高配副處級),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3名。

獲得榮譽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岳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岳發〔2010〕4號)和《關於岳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岳委〔2010〕4號)精神,設立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其他事項


(一)健全完善宏觀調控的部門協調機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全市引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上報。
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核准。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宏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製,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新技術產業等系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能源局負責,其它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通信行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市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和市政府審批的外,由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和市內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可持續發展和“兩型社會”濱湖示範區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出的職責
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划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增加的職責
1.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
2.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
4.指導和推進“兩型社會”濱湖示範區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協調我市對接“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發展及“3+5”城市群建設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