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曆新政

宋仁宗年間影響重大的改革運動

慶曆新政(1043年-1045年)是慶曆年間北宋仁宗授命范仲淹進行的一項政治改革。但因限制大官僚大地主特權,實行時遇到強烈反對和阻撓,最終失敗。

此次新政改革了吏治,提高了慶曆年間的行政效率,改善了北宋的政治腐敗。但減弱了吏治能力,使得北宋的社會問題更加嚴峻;同時,間接導致了王安石變法失敗。

基本概述


1022年,宋真宗駕崩,太子趙禎即位,是為宋仁宗。其母劉皇后被尊為皇太后,負責在仁宗成年前代理軍國大事。從此開始了劉太后十六年的垂簾聽政時代。西夏李元昊於1038年稱帝后,宋夏之間爆發了數次戰爭,宋軍屢戰屢敗,只得議和,百姓負擔加重,各地陸續爆發了多起農民起義。現時的北宋王朝可謂是內憂外患。
1043年,宋仁宗為了緩解王朝出現的多種矛盾,任命范仲淹為參知政事(職位相當於副宰相),富弼為樞密副使推行改革。他們提出十項改革方案:明黜陟(對官吏升降制度作出嚴格的考核和規定),抑僥倖(限制僥倖做官和陞官的途徑),精貢舉(嚴密科舉制度,為國家選拔具有真才實學的人),擇官長(嚴格考核州、縣兩級地方官員的業績),均公田(平均分配地方官員的公田),厚農桑(重視農桑等生產事業),修武備(整治軍備),減徭役(減輕百姓的徭役),覃恩信(落實朝廷各項恩惠政策),重命令(認真對待和慎重發布朝廷號令)。這些改革措施的大部分都被仁宗採納,頒行全國,號稱“新政”。
慶曆新政,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宋朝進入建國以來最繁榮的階段。但因新政限制大官僚大地主特權,實行時遇到強烈反對和阻撓。他們散布謠言,攻擊新政,指責范仲淹結黨營私、濫用職權。宋仁宗雖然對這件事未必全信,但看到反對革新的勢力這麼強大,他開始動搖了,失去了改革的信心。1044年,宋仁宗下詔廢棄一切改革措施,解除了范仲淹參知政事的職務,將他貶至鄧州(今河南鄧縣);富弼、歐陽修等革新派人士都相繼被逐出朝廷。慶曆新政宣告失敗。宋仁宗在位四十年,儘管朝中有像范仲淹、歐陽修、包拯這樣有才能、正直的大臣,但是並沒有發揮他們的作用,宋朝國力越來越衰弱。

背景


三冗兩積

北宋立國后,為了維護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割據,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政治上,於內庭設“中書門下”(政事堂),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掌管民政權,為限制宰相權力,增設副宰相“參知政事”;軍事上,廢除統領禁軍大權的殿前都點檢,增設殿前司、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由“三帥”分別統領禁軍,為限制三帥的權力過大,又在中央設樞密院,掌控調兵權。財政上,設置三司(鹽鐵、度支、戶部),三司使由皇帝親信擔任,掌控財政大權。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官員的權力,實行一職多官,同時由於大興科舉、採用恩蔭制、奉行“恩逮於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籠絡政策,導致官員多貪戀權位,行政效率低下官僚機構龐大而臃腫,各級官員缺乏進取心,“冗官”問題突出。
為穩定社會秩序,抵禦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實行守內虛外策略,奉行“養兵”之策,廢除府兵制,改為招募。至仁宗時,總人數已達140萬,形成了龐大的軍事體系,養兵的費用,竟達到全部賦稅收入的十分之七八;同時為了防止武將專權,在軍隊中實行“更戍法”,使得兵將不相習,兵士雖多但不精,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對外作戰時處於不利地位,從而形成“冗兵”。
軍隊、官員的激增導致財政開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同時,在對西夏和遼的戰爭中,宋代統治者也常常付出大量金銀和布匹,以金錢財富買得一時平安,再加上統治者大興土木、修建寺觀等,形成了“冗費”。
三者合稱“三冗”,並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最終形成北宋兩積(積貧積弱,即財政赤字和軍事孱弱)的局面。

內憂外患

北宋王朝自建立到宋仁宗慶曆年,在經濟增長的同時,社會危機也在發展。宋代建國后,不但不抑制兼并,而且縱容功臣、大將們兼并土地。土地買賣與典賣相當普遍,土地集中的趨勢加速,農民失去土地的數字在增加,“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宋代人民的負擔很沉重。全國的居民有主戶和客戶之分。納稅戶除按規定的數量納稅,還有“支移”和“折變”等負擔。在兩稅之外,還有丁口賦、各種雜變之稅、徭役和差役。這是賦稅之外的又一項沉重的負擔。
公元993年,王小波在四川發動起義,12月,李順在成都建立“大蜀”政權,沉重打擊了宋朝政府。咸平三年(1000年),王均的起義又爆發了。
同時,外敵的侵擾給北宋政權帶來巨大的生存壓力。北宋建國以後,就與東北邊境的契丹族和西北邊境的黨項族連年發生戰爭,由於北宋政治腐敗和軍隊軟弱渙散,雖然耗費了巨額的財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敗告終。

起因


寶元元年(1038年),黨項族人李元昊稱帝,建國號大夏(史稱西夏),定都興慶(今銀川),與宋朝的外交關係正式破裂。次年,為逼迫宋朝承認西夏的地位,李元昊率兵進犯北宋邊境,於三川口大敗宋兵(三川口之戰),集兵於延州城下,準備攻城。消息傳至京師,朝野震驚。康定二年(1041年),李元昊進兵渭州(今甘肅平涼),韓琦派環慶路副都部署任福率兵出擊,於好水川遇伏被圍,任福等十六名將領陣亡,折兵萬餘(好水川之戰)。
慶曆二年(1042年)閏九月,李元昊分兵兩路,再次大舉攻宋。進抵定川寨,宋夏會戰,宋軍大敗,大將葛懷敏與部將等16人戰死,喪師9400餘人(定川寨之戰)。李元昊獲勝后,揮師南下,進逼潘原,關中震動。
激烈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交織在一起,震動了宋廷,多年沉悶的政治空氣開始變得活躍起來。歐陽修上書要求改革吏治,尹洙在上書中指出“因循不改,弊壞日甚”。宋仁宗在改革呼聲的推動下,“遂欲更天下弊事”。宋王朝的最高統治者總算開始行動了。仁宗慶曆年間,農民起義和兵變在各地相繼爆發,正如歐陽修所說“一年多於一年,一夥強於一夥”。
范仲淹的改革是在北宋初的小康局面已經逆轉惡化的時期中產生的。其時,冗官、冗兵、冗費嚴重,貧弱局面已經形成,統治危機日趨惡化。仁宗即位元年,土地兼并現象更加嚴重,農民大量逃亡,階級矛盾尖銳,農民起義不斷爆發,“一年多如一年,一夥強如一夥”。甚至京畿開封府所屬各縣,也有盜寇出沒。當時,已有一些官員感到危機的嚴重,富弼就曾說: “自此以往,只憂轉熾,若不早為提備,事未可知!”

經過


條陳十事

主持改革的范仲淹
主持改革的范仲淹
宋仁宗在召對中,對范仲淹、富弼等特別禮遇,並曾多次催促,要求執政大臣馬上拿出一個使天下太平的方案來。
寶元二年(1039年),同判禮院宋祁上疏,以為國用不足在於“三冗三費”。宋祁說:“今天下有定官,無定員”,“州縣不廣於前,而官五倍於舊”。宋祁本人亦擁妓醉飲,宋庠諷刺宋祁說:“聽說昨夜燒燈夜宴,窮極奢侈,不知還記得某年同在州學內吃虀飯時么?”
慶曆三年(1043年)於是,北宋歷史上轟動一時的慶曆新政就在范仲淹的領導下開始了,范仲淹的改革思想得以付諸實施。
慶曆三年(1043年),李元昊請求議和,西方邊事稍寧,仁宗召范仲淹回京,授樞密副使,又擢拔歐陽修、余靖、王素和蔡襄為諫官(俗稱“四諫”),銳意進取。八月,仁宗罷免副宰相王舉正,再拜范仲淹為參知政事。
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年),宋朝對夏戰爭慘敗,內部動蕩已是山雨欲來之勢。仁宗遂罷去宰相呂夷簡,任命富弼、韓琦等為樞密副使,范仲淹、富弼等人綜合多年來的經驗,於九月將《答手詔條陳十事》(即《十事疏》)奏摺呈給宋仁宗,作為改革的基本方案。朝廷表示贊同,並頒發全國。
1、澄清吏治
①明黜陟(嚴明官吏升降)。仁宗時,官員升遷採用“磨勘”制度,只講資歷年限,不間政績,導致官吏因循苟且,無所作為。范仲淹對此提出新的考核政績,破格提拔政績卓著的官員,撤換有罪和不稱職的官員;並規定京朝官及郡縣官吏,有人保舉在三年任期屆滿即與磨勘升遷,否則便要等到滿五年之後,方行磨勘。
②抑僥倖(限制官僚濫進)。宋初以來,恩蔭制度造成官僚濫進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有任學士以上官職的,在二十年內通過恩蔭,其兄弟子孫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范仲俺對此提出限制中、上級官員的任子特權,防止權貴子弟親屬壟斷官位。
③精貢舉(嚴密科舉取士)。改革科舉考試內容,把原來進士科只注重詩賦改為重策論,把明經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經書的詞句改為要求闡述經書的意義和道理。令州縣立學,士子必須在學校學習一定時間方許應舉。這樣,學生有真才實學,進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實了。
④擇長官(慎選地方長官)。針對當時分佈在州縣兩級官不稱職者十居八九的狀況,范仲淹認為官員的升遷要嚴格依照政績,建議加強對官吏的考察,獎勵能員,罷免不才,並主張由各級長官保薦下屬。
⑤均公田:重新規定官員按等級給以一定數量的職田,調配給缺乏職田的官員,以“責其廉節”,防止貪贓枉法。公田,即職田,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額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范仲淹建議朝廷均衡一下他們的職田收入;沒有發給職田的,按等級發給他們,使他們有足夠的收入養活自己。然後,便可以督責他們廉節為政;對那些違法的人,也可予以懲辦或撤職了。
2、富國強兵
①厚農桑(重視農業生產)。范仲淹建議朝廷降頒布詔令,加強農桑立法,命令全國各路轉運使及其所管轄的鄉縣真正重農桑,獎農桑,使農業的好壞作為考察官吏、官吏黜陟的重要內容。
②減徭役。宋代的賦稅與力役基本上沿襲了唐末及五代的制度,宋初雖作了一些調整,但賦稅殘酷、力役煩苛,賦稅、徭役迫使貧苦農民紛紛破產,也激起農民起義反抗。對此,范仲淹主張合併戶口稀少的縣邑,以減其地人民的傜役;節用、節儉,裁減統治者的奢侈耗費,做到均賦稅,寬徭役,減輕人民負擔。
③修武備。(整治軍備)。范仲淹主張恢復府兵制,建議在京城附近地區召募強壯男丁,充作京畿衛士,用來輔助正規軍。這些衛士,每年大約用三個季度的時光務農,一個季度的時光教練戰鬥,寓兵於農,實施這一制度,可以節省給養之費(此項,因輔臣反對而作罷)。
3、厲行法治
①重命令(嚴肅對待和慎重發布朝廷號令)。針對朝廷過去頒布的法令“煩而無信”的弊病,范仲淹提出朝廷今後頒行條令事先必須詳議,“刪去繁冗”,審定成熟后再頒行天下,一旦頒行,必須遵守,不得隨意更改,否則要受到懲處。這樣,朝廷的命令便不至於經常變更了。
②推恩信(落實朝廷的惠政和信義)。宋代皇帝三年一郊祀,照例大赦天下、免除百姓多年積欠的賦稅,但多未徹底施行。范仲淹要求取信於民,主管部門若有人拖延或違反赦文施行,要依法從重處置。除此之外,必須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應當施行的各種惠政是否施行。這樣,就不會發生阻隔皇恩的現象。

厲行變革

慶曆三年(1043年)十月,朝廷任命張溫之為河北都轉運按察使、王素為淮南都轉運按察使、沈邀為京東轉運按察使、施昌言為河東都轉運按察使。這樣,十條中的第四條(擇長官)首先見之於行動。在選擇諸路轉運按察使時,范仲淹翻閱班簿,發現不稱職的一筆勾去,毫不留情。富弼不無擔憂地說:“一筆勾下去,就會有一家人痛哭啊。”范仲淹則回答說:“一家哭總好過一個地區的百姓哭。”在范仲淹的嚴格考核下,一大批尸位素餐的寄生蟲被除了名,一批幹才能員被提拔到重要崗位,官府辦事效能提高了,財政、漕運等有所改善,暮氣沉沉的北宋政權開始有了起色。朝廷上許多正直的官員紛紛賦詩,讚揚新政,人們圍觀著改革詔令,交口稱讚。
十月二十八日,仁宗下詔,施行磨勘新法。新法實行后,明黜陟也就見之於行動。
十一月十九日,朝廷對恩蔭制度,作出新規定;二十三日,下任子詔,增加恩蔭的年齡限制和恩蔭範圍,但對高、中級官僚的子孫及期親、尊屬仍用舊制,沒有任何限制。
慶曆四年(1044年)三月十三日,頒布貢舉新法,加強儒家經典在科舉中的比重,並允許州縣立學,把學校教育與科舉考試結合起來。

結果


同意改革的宋仁宗趙禎
同意改革的宋仁宗趙禎
慶曆四年(1044年)四月,因新政實施后,恩蔭減少、磨勘嚴密,希圖僥倖的人深感不便,於是毀謗新政的言論逐漸增多,指責范仲淹等是“朋黨”的議論再度興起。仁宗對朋黨之論也開始產生懷疑,歐陽修提出“小人之黨”、“君子之黨”的說法予以反擊,並撰寫《朋黨論》一文上奏仁宗。五月,范仲淹與韓琦上疏仁宗“再議兵屯、修京師外城、密定討伐之謀”等七事,並奏請擴大相權,由輔臣兼管軍事、官吏升遷等事宜,改革廣度和深度進一步增加。六月,夏竦令人依照石介筆跡,誣衊富弼欲行伊霍之事,私撰廢立詔草。仁宗雖不相信,但范仲淹等人惶恐不安,時邊事再起,范仲淹請求外出巡守,仁宗任命為陝西、河東宣撫使,仍保有參知政事的頭銜。八月,富弼亦以樞密副使離京,出為河北宣撫使。
慶曆五年(1045年)正月二十八日,范仲淹被罷去參知政事,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同一天,富弼亦被罷去樞密副使,改任京東西路安撫使、知鄆州。第二天,杜衍被罷為尚書左丞,出知兗州。二月初四,罷磨勘新法、任子新法。三月初五,韓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至此,主持變法改革的主要人物,全被逐出朝廷。二十三日,廢除科舉新法,恢復舊制。八月二十一日,歐陽修罷河北都轉運使,改知滁州。至此,慶曆新政徹底失敗。

後續


慶曆改革失敗后,社會矛盾並未緩和,土地兼并日益嚴重,冗兵資費更是加倍,民族矛盾又十分尖銳,宋廷財政空虛,就拚命進行搜刮,慶曆年間農民和士兵的鬥爭剛剛下去,各地農民又開始新的鬥爭。嘉佑四年四月,刑部官僚上報說,由於民貧乏食,一年當中曾發生“劫盜”九百七十起之多。
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改革的呼聲此起彼伏,一場更大規模、更為深刻的改革運動已在醞釀之中,這就是王安石變法。慶曆改革對熙寧時王安石的改革, 產生了直接的影響。王安石的熙寧變法是在慶曆新政的基礎上擴大和深化的。

影響


范仲淹整頓官僚機構的六項措施,只不過是微小的改革。至於其它四項如“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搖役”更談不上徹底的改革。“十事”宣布后,“修武備”一項,便因眾多大臣反對而取消;其它各項雖然從仁宗慶曆三年(1043年)十月開始推行,但也無法貫徹下去。僅僅這樣一點微弱的改革,當時一般官員已認為“規摹闊大,論者以為難行”。“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慶曆新政最後在守舊官僚的激烈反對中,宣告失敗。
經過嚴格考核,一大批碌碌無為或貪腐的官員被除淘汰,一批務實能員被提拔到重要崗位,官府行政效能提高了,財政、漕運等狀況有所改善,萎靡的政局開始有了起色。正直的士大夫紛紛賦詩填詞,讚揚新政;民眾也為之歡欣鼓舞,彷彿看到了復興的希望。

評價


北宋兩次改革在中央集權統治一體化中起了一定的調節和完善的作用。例如范仲淹的提倡設置“祠堂” 、“義莊” 、“族產” 、“族規” 、“鄉約”,發揮了宗法血緣的統治功能。范仲淹和王安石除了在政治體制和思想意識方面作了一些改革外,在經濟方面也進行了程度不同的整頓,如慶曆新政中的“均公田” 、“厚農桑” , “減搖役” 。
以上這勢都是書宋兩次改革對專制豐只中來集權一體化的調節和加強的措施。從社會的改進,歷史的發展來說,范仲淹和王安石所有的措施都沒有成功;但從加強宋代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一體化來衡量,如通過官僚機構的調整,財政經濟的治理,“重農桑” 、“均公田” 、“減搖役” 、“青苗法” 、“免役法” 、“方田均稅法” 、“均輸法” 、“市易法”等等,限制了兼并,擴大了財政稅源,這就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一體化的統治,一定程度的延長了北宋封建王朝的壽命。
慶曆新政主要只限於在政治機制上作些表面的微小的改革,不敢太多地接觸到社會經濟的根本問題。

失敗原因


帝國體制
在中國帝制時期,要改革官僚體制,說起來容易,然而要真正做起來,卻似難於上青天,這對宋代來講更是如此。因為在宋代,官僚地主階級在官員喪失世襲爵位和封戶特權的情況下,為了確保“世守祿位”,又參照唐制,制訂擴大了中、高級官員蔭補親屬的“恩蔭”制度。通過恩蔭,每年有一大批中、高級官員的子弟獲得低級官銜或差遣,且宋代恩蔭,不僅極廣,而且極濫,每遇大禮,“臣僚之家及皇親、母后外族皆奏薦,略無定數,多至一二十人,少不下五七人”,並“不限才愚,盡居祿位”。
據朱瑞熙先生在《複雜多變的宋朝官制》一文中的統計,宋代的州縣官、財務官、巡檢使等低、中級差遣,大部分由恩蔭出身者擔任。這種等同於官僚世襲的制度,使官僚機構中充滿了坐食祿米的權勢子弟,導致了“蔭序之人,塞於仕路”,“權貴之子,鮮離上國”。因此,要打破或限制官僚貴族這一特權,無疑會因觸動官僚貴族的利益而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這就是為什麼王安石變法首先從經濟、軍事制度的改革做起,而繞過了澄清吏治這類最敏感的社會問題的原因(當然,這裡面亦有減少改革阻力的因素)。
宋仁宗改革的初衷是為了解決財政危機和軍事危機,是要富國強兵。而慶曆新政卻恰恰觸犯了皇室利益。范仲淹、富弼的各項改革措施包括了:“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等,中心思想就是要裁汰不稱職的官員,而裁減冗官,精簡機構是改革的核心內容。這個大手術當然做不得。可是,范仲淹、富弼要給北宋做的手術還不止這些,即使是稱職官員,也要削減其薪俸,北宋官員的俸祿是古代中國最高的。而且,還決定要減少科舉考試的錄取名額,以解決官多為患的問題。也就是說,全天下的讀書人的利益,都讓改革觸及了。因此,改革的反對者決不是少數保守派,而是整個士大夫階層——北宋統治的階級基礎。要改革就要犧牲士大夫階層的利益,犧牲了士大夫就動搖了自己的統治基礎,北宋皇室的政策是抑制武將,其辦法一是重用文人,二是實行更戍法,為了皇室利益犧牲了國防,而廢除慶曆新政,則是為了皇室利益犧牲了改革。
朋黨之爭
除了少數銳意進取的有識之士,官僚、地主、富商等既得利益階層大都滿足於現狀,只顧個人利益和眼前利益,而不顧國家利益和長遠利益,一旦新政觸犯了自身利益,他們就堅決反對,群起而攻之。隨著新政的推進,反對的聲浪不斷高潮,包括受到仁宗信任的宰相章得象也加入反對大合唱,攻擊范仲淹等人為“朋黨”。
“朋黨”之所以被當作打擊的利器,從而引起仁宗的反感與猜忌,因為“朋黨”會危及皇帝的權威,觸犯其核心利益。朋黨之爭,一直是困擾北宋政局的死結,並且延宕到南宋時期。慶曆新政因為朋黨之爭而夭折,王安石變法也因為新舊黨爭而失敗。朋黨之說基於儒家思想君子與小人的觀念,這是簡單對立、非此即彼的思想觀念,並不能客觀準確地反應人性或人格;在現實生活中,結黨的未必是小人,言利或謀利的也未必不是君子。一旦被提升為國家主流意識形態,就會被一些政客用作打擊政敵的武器,而且極具殺傷力。
新政弊端
改革措施“太猛”、“更張無漸”、“規模闊大”。改革的思想動員不夠,配套措施不到位,對罷黜官員的安置沒有著落,農民沒有在新政中得到立竿見影的好處。范仲淹的用人,王安石曾評論他“好廣名譽,結游士,以為黨助,甚壞風俗”。事實上,范仲淹所任用的推行新政者,往往議論多,而實際行事少,有的甚至好標奇立異,發空論,言行不檢。例如石介,連擁護新政的歐陽修也覺得他“自許太高,低時太過,……好異以取高”。反對新政的更指責范仲淹等“凡所推薦,多挾朋黨,心所愛者盡意主張,不附己者力加排斥,傾朝共畏”。雖然這些評價都是新政反對者毀謗之詞,卻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政實施者在大批保守派官員心目中的形象。

相關比較


慶曆新政(1043-1044)和王安石熙寧變法(1069-1093)是北宋王朝在開國已久之後,統治階層試圖拯救時弊,富國強兵的變法活動,雖然最終都歸於失敗,但是對北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影響,而且兩者之間在起因、經過、內容、失敗緣由以及對後世的影響上的異同之處,值得人們進行一番研究。
在時代背景上,慶曆新政與王安石變法基本一致。北宋王朝和此前的歷代王朝一樣,在開國近百年之後,雖然仍可稱得上是國泰民安,但是內部的各種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正如王安石所說的:“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慶曆新政前,北宋在對外關係上也受到了極大的挑戰,西夏與北宋交戰不休,澶淵之盟后一直相安無事的契丹也於1042年遣使求關南之地,並且“聚兵幽燕,聲言南下”。最終宋仁宗遣富弼為使,“歲增銀、絹各十萬匹、兩”才得以解決。在這種內憂外患之下,慶曆三年(1043年),“呂夷簡罷相,章得象晏殊賈昌朝、韓琦、范仲淹、富弼同時執政,而歐陽修、蔡襄、王素、余靖並為諫官”,宋仁宗責成他們有所更張以“興緻太平”。隨後范仲淹上《答手詔條陳十事疏》,列舉了十件必須“端本澄源”的事務,其中以整頓吏治為核心。隨後在范仲淹等人的主持下,所謂的“慶曆新政”便開始實施,但是一年之後,便因為反對者的造謠中傷,而無疾而終。北宋也繼續在原有的軌道上繼續發展,到二十年之後王安石主持變法時,北宋總體的內外局勢與慶曆新政時期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承平更久,積弊更深而已。
再從變法的主持者來說,慶曆新政的主持者為范仲淹、富弼、韓琦等一批名望卓著的官員,背後的支持者是當時已經在位達二十年的宋仁宗。主持慶曆新政的這些官員中,范仲淹早已在中央擔任過秘閣校理、右司諫、吏部員外郎等職,后在陝隴地區主持對西夏戰事,“號令明白,愛撫士卒”,頗有威名。元昊請和以後入為樞密副使,旋改參知政事。富弼如前所述,擔任過奉使契丹的重任,慶曆三年拜為樞密副使。韓琦歷任開封府推官、三司度支判官、右司諫等職,后與范仲淹一起參與西夏戰事,“在兵間久,名重一時,人心歸之,朝廷倚以為重,故天下稱為‘韓范’”,隨後召為樞密副使。以上三人可以說都是功勛卓著之士,當時北宋朝中,論聲望功績,可以說無人與這些人相提並論。相比之下,熙寧變法的主持者王安石,雖然在嘉佑三年受命擔任三司度支判官,但到嘉佑八年因母憂辭官守喪,收徒講學,直到宋神宗即位后的熙寧元年,才重新進入中樞。雖然韓絳韓維、呂公著“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並且有人認為“介甫不起則已,起則太平可立致,生民必被其澤”,但是畢竟沒有像韓、范、富弼那樣卓越的功績,在朝中也沒有特別支持自己主張的盟友,處在宋神宗所謂的“人皆不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的狀態,而在當時的朝中,富弼、韓琦、司馬光等主要大臣皆反對王安石變法,這無疑是王安石變法相對於慶曆新政的一個不利條件。不過,熙寧變法的一個有利條件便是宋神宗的全力支持,與慶曆新政時已在位20多年的宋仁宗不同,宋神宗年方弱冠,頗具雄心,對王安石也是極為信任,“甫即位,命知江寧府。數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 ”。熙寧二年二月便拜為參知政事,負責主持變法,後來王安石屢遭攻擊時也堅持任用,雖然王安石一度罷相,但宋神宗在位期間,新法總體上來說始終堅持了下去,可見宋神宗變法的決心,這便不是變法時已經人到中年的宋仁宗可比的了。
慶曆新政的內容相對來說較為集中,主要集中在吏治方面,范仲淹所上的《答手詔條陳十事疏》所說的十事,分別為: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 。其中的五項均為和吏治相關的內容,按照鄧廣銘先生的看法,“大概范仲淹認為,通過這樣五項措施,就可以培育和選拔出賢明能幹的官吏,能愛惜百姓,均其徭役,寬其賦斂,使百姓各獲安寧,便不至再爆發反抗鬥爭。”其著眼點在於整頓官僚隊伍,“裁削幸濫,考覆官吏”而“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僥倖者不變”,由此來實現減少冗官冗費。而在王安石變法中,在吏治上的措施與此不同,王安石由於在朝中較為孤立,通過整頓已有的官僚隊伍來進行變法便不太現實,因此王安石採用設置制置三司條例司這樣的新機構的辦法來推行新法,並且改革科舉來吸收新的變法人才到官僚隊伍中,實際上是在增加官員數量。之所以有兩者在吏治措施上有這種區別,主要是因為王安石變法的著眼點在通過合理理財增加財政收入,即“開源”,以實現“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而非慶曆新政所著重的“節流”,當然還與王安石變法所面臨的官僚集團內部的激烈反對有關。
慶曆新政中與財政、軍事等有關的內容相對較為簡單,其中的一些措施如“府兵”由於眾人的反對也並沒有付諸實施,其他措施也由於慶曆新政一年後便無疾而終而未能廣泛施行。而王安石變法的重點恰恰在慶曆新政沒有來得及予以關注的農業、財政、軍事等方面,尤其是理財方面。其中與農業和軍事有關的措施,有的在慶曆新政中已經提出,在王安石變法中繼續採用,例如范仲淹在“修武備”的措施中提出的如范仲淹提出的“府兵法”,為王安石的保甲法所繼承,不過范仲淹還只是主張“以助正兵”,用府兵來補募兵之弊,王安石則更進一步主張“為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立保甲”。有些措施是慶曆新政已經提出,但王安石採用不同的辦法來實現,例如范仲淹主張的,是“州縣選官 ”治理水利,勸課農桑;而王安石的農田水利法則主張用民間分派資金的辦法興修水利,范仲淹主張的減徭役主張“不應受役者悉歸之農 ”,而王安石的募役法則是主張以錢代役,兩者相比,王安石的措施更偏重於增加國家收入而削弱豪強地主的收入。還有一些措施則是慶曆新政沒有提出而為王安石所獨創的,如市易法、青苗法是、方田均稅法則是王安石針對財政問題而專門設立的,保馬法則是針對北宋缺乏戰馬,難以建設強大的騎兵隊伍的問題而提出的,將兵法則是為了解決北宋軍隊“將不知兵,兵不識將”的問題而實施的舉措。比較一下兩者的措施,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王安石變法的種種措施在施行的深度、廣度和持續時間上都遠非慶曆新政可比,其內容也遠遠超出慶曆新政的範圍。
慶曆新政和王安石變法在指導思想上也有很大差異。范仲淹等人皆為官僚集團中的一員,因此他們提出的措施,基本上都沒有超出前代的改革的範疇,在很多制度上基本上修修補補,或者是像府兵制那樣仿照前代的制度,其指導思想基本上還是局限在儒學本身。而王安石則與此完全不同,他的指導原則,便是所謂的“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王安石是把釋道兩家學說中的義理盡量吸收到儒家學說中來……從政治思想這一側面來看,王安石則又是援法入儒,甚至可以說,他是把法家思想作為制定和推行新法的指導思想的 ”,也正因為如此,王安石才受到官僚集團內部異常強烈的抨擊。范仲淹等人,在新政失敗后,無非是貶官外地,後來又往往重入中樞,身後也為士人所景仰,而王安石在死後,則幾乎成為士人眼中的誤國奸臣,其中恐怕與王安石離經叛道的政治思想有很大關係。
慶曆新政和熙寧變法失敗的原因也有所不同,慶曆新政的失敗,主要是由於整頓吏治的做法觸動了大批官吏的利益,因此謗議日甚,將范、韓等人誣為朋黨,而范仲淹等人不但不加避忌,反而認之不諱,歐陽修甚至在《朋黨論》中聲稱小人以利相結,利盡則交疏,是不會結成朋黨的,只有君子才能結為朋黨,這就使得朋黨之論滋不可解,構成了宋朝皇帝最不能容忍的罪行,最終只能以范韓眾人離開中樞而結束。而王安石受到宋神宗的傾力支持,雖然攻擊的聲音很多,但基本上還是堅持了變法,使得新法施行了二十餘年,他的失敗更多地是變法的措施與實際不夠吻合。“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模的商業化”,“在中國官僚主義的體系內,政府局部的經商,通常沒有好結果”,“中國的官僚主義……只能注重數量無法提高效率,不容易改變為一種輕而駕巧帶商業性的組織”。總之,如果說慶曆新政的失敗還有一定的偶然性的話,王安石變法的失敗則更多地是一種必然性的失敗,是在一個缺乏商業傳統的廣大國家裡試圖使政府財政全面商業化的失敗。
慶曆新政與王安石變法雖然在結果上都可以稱之為失敗,但是失敗之後的結局卻大不相同。慶曆新政的失敗,和一次普通的變法失敗沒有什麼兩樣。而王安石變法對北宋後來的歷史發展則影響巨大,開啟了北宋後期黨爭的序幕。徽宗時期蔡京等人假借新法之名大肆搜刮,並打擊元祐黨人,最終導致了北宋的腐朽滅亡,以至於後來的許多人都將王安石看成北宋滅亡的罪魁禍首,這恐怕就是自認為公忠體國的王安石難以預料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