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縣財政局
康定縣財政局
(六)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製和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康定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下設企業股、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
(一)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
(三)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形態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
(五)對政府採購實行管理和監督。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執行上級制定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匯總編製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六)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製和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產、財務管理等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及微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參與擬訂州與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按《監督法》落實預算以外資金支出的備案制度及臨時重大資金支出人大報批制度。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的有關辦法和規定,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製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會業務培訓。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康定縣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目標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綜治管理、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議案、意見和建議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車輛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等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和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承擔財政業務應用計算機系統的應用和推廣及各股室的軟體使用和數據處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等。
(二)國庫綜合股。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推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財政監督;加強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研究完善收費基金管理制度,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強彩票市場和資金監管等相關工作。參與制定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門建立單一帳戶體系;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參與財政預算執行管理,根據縣人大批准的部門預算,審核、批准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下達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複縣級部門決算。
(三)預算股。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製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製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縣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結算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全縣支出指標的管理工作;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規章制度;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負責全縣財稅政策及業務調研的組織及信息工作;指導全縣財政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工作。
(四)農業股。
參與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農牧、林業、水務、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農口單位財務;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天保等專項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火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參與編製全縣農業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縣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五)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縣本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指導編製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貫徹執行社會保障預算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配套資金的落實。
(六)文教行政政法股。
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行政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教科文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七)會計監督檢查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和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管理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負責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開展財政內部監督檢查,開展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績效情況的監督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經信、交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製工作;配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參與擬定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九)投資管理股。
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和評審管理工作;參與縣級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項目竣工驗收等;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審查和批複;承擔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縣本級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執行上級制定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匯總編製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一)康定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參與制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管理辦法,負責審核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配合國庫管理部門建立單一帳戶體系,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帳和分類帳戶管理體系;對國庫集中支付的財政資金進行總分類和明細分類核算,定期與國庫、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帳工作;配合國庫股做好其他工作。
康定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會計師1名;中心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一)康定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設在縣財政局。
職責調整:將原縣糧食局承擔的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划入。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國有企業資本收益收繳工作,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
主要職責: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或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所屬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縣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轉讓、糾紛調處和仲裁組織實施國有股權管理;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縣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機構及其國有獨資公司的組建和有關監管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資產評估業務。協調中央、省、州、外地在縣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規範資產處置行為。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康定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下設企業股、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康定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康定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