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機構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三)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審核編製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積極推進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承擔能源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六)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匯總和分析縣(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工作。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並監督執行。
(八)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措施,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循環可再生產業有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擬訂價格管理目錄,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和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管理會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一)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及縣、區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及縣、區的價格、收費爭議。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任務,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保障糧食安全;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備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指導全市儲備糧管理業務;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市糧食倉庫維修改造,建立並完善全市糧食市場信息網路;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
(十三)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管理屬下單位。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雷振宇:主持市發展改革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廖澤平:分管投資科、石油天然氣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沈松敏:分管辦公室、潮州市重點項目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文森:分管體改法規和信用建設科、農村經濟和消費貿易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邱鋒:分管價格科、人事科、機關黨委(審計科)、潮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潮州市價格監測中心)、潮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郁浩: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發展改革局紀檢監察組;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許林沖:分管產業和創新發展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交通基礎設施和電力管理科(潮州市電力執法辦公室)、潮州市節能中心;
二級調研員邱樹煌:協助廖澤平同志分管石油天然氣科、協助許林沖同志分管交通基礎設施和電力管理科(潮州市電力執法辦公室);
二級調研員鄭少偉:分管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糧食和物資監管科、潮州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潮州市糧油軍供中心站、潮州市糧食總公司、潮州市第二糧食儲備庫;
二級調研員陳立明:分管社會發展科;
三級調研員陸錫釗:分管綜合戰略規劃科、區域經濟科;
四級調研員方碩:分管政務服務科。
另外,按市委市政府安排,潮州市投資促進局(對外開放和投資促進科)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投資促進局局長黃慶明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信訪、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戰略規劃科。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完善全市規劃管理制度,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統籌市級規劃編製立項。組織監測全市重大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等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整建議。提出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範化解經濟領域重大風險的政策建議。
(三)區域經濟科。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協調各類區域發展重大平台總體布局、設立審核和規劃實施。組織擬訂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的政策。協調指導對口幫扶合作工作,承擔上級布置我市對口支援有關工作。協調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交流、經濟合作等工作,組織研究有關政策和重大問題,編製工作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統籌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貫徹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戰略部署,負責處理省粵港澳大灣區交流協作相關工作。
(四)對外開放和投資促進科。貫徹落實上級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工作部署,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開展企業赴境外發行債券、國際中長期商業貸款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開發區改革發展,負責全市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承擔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和對台合作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計劃並組織實施,籌劃和組織實施投資促進活動,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
(五)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劃、計劃和措施。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統籌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工作。貫徹落實重大項目投融資創新政策,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貫徹落實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除軌道交通、港口、高速公路、機場外的交通基礎設施的項目立項及相關協調工作。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布局,統籌謀划儲備重大項目,擬訂市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統籌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擬訂全市重大工程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協調重大項目投融資問題、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市企業債券發行,按分工承擔企業(公司)債券管理工作。參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
(六)政務服務科。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編製、合法性審查與發布工作。承擔本部門直接實施和上報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工作。負責網上審批,推進本部門審批流程的優化工作。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社會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教育領域事業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並貫徹上級相關政策。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及重大問題。提出就業促進和勞動者素質提升的規劃和意見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貫徹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落實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有關人才工作。
(八)體改法規和信用建設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並承擔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完善產權制度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建設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管理。推進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地區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參與行政複議、承擔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九)農村經濟和消費貿易科。編製和協調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動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研判消費形勢,統籌並協調實施擴大消費的政策措施。研判內外貿形勢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貿易和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按國家、省要求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指導統籌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制定糧食、化肥等全市儲備的總量計劃,擬訂全市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市級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省安排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
(十)產業和創新發展科。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數字經濟發展政策落實和項目推進。貫徹落實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有關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台規劃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牽頭推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工作。實施推進國家和省制定的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加快發展先進位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優化、平台載體建設。
(十一)價格科。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改革方案,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政策措施及規範性文件。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組織擬訂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定價機制及政策措施,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擬訂市級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或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承擔全社會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承擔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組織推進全市海上風電產業發展。負責綠色發展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十三)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擬訂市級儲備糧和物資的儲備措施、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糧食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糧食產銷合作。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組織實施市級並指導全市儲備糧和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資及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及物資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工作,牽頭承擔全市物資儲備統計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儲備糧及物資儲備管理。組織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推進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等重大問題。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糧食和物資監管科。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糧食倉儲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市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承儲管理情況實施監管。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質檢體系建設,承擔收穫糧食質量測報工作,擬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承擔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重大問題。根據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措施提出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五)交通基礎設施和電力管理科(潮州市電力執法辦公室)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統籌協調軌道交通、港口、高速公路、機場等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意見建議。協調民航發展等重大項目。研究擬訂鐵路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承擔我市軌道交通、港口、高速公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管理工作。參與協調推進鐵路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擬訂全市電力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生產建設與供需平衡。承擔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監督管理煤炭經營。統籌協調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牽頭負責局關於能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和電力運行安全監管。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業執法相關工作,牽頭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參與電力領域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十六)石油天然氣科。牽頭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承擔科技進步、能源合作等相關綜合業務。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見。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市級石油天然氣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領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依法審核審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經營,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石油和天然氣等能源投資項目(除電力項目外)。配合做好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工作,參與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參與石油天然氣領域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七)人事科。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審計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眾組織工作;承擔機關紀委和內部審計工作。

直屬單位


市重點項目辦公室
潮州市重點項目辦公室,是經潮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批准成立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系潮州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轄下的常設機構,歸口市發展和改革局管理,核定編製10名,經費由市財政核撥。2009年12月31日揭牌運作。其主要工作任務:協調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進行調查研究、評估論證;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項目提供協調、服務和綜合管理。
潮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加掛價格監測中心牌子)
主要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地區價格監測;價格信息採集、匯總、傳輸和分析;向市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及時上報價格監測情況;發布價格監測資料和價格信息,為市場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和投資提供依據等工作任務。
一、基本職能
1.價格鑒定:是指國家機關委託的司法、行政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財物的價值認定,這種鑒定是司法程序、執法程序在價格領域的延伸、只有國家機關才能啟動涉案財物價格鑒定。
2.價格認證:是指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接受各類商品(財物)有償服務項目進行的公正性認定。
3.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是依法設立、具有執業資格的價格鑒證機構接受委託,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採用相應的標準和計價方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進行價格鑒定,確定其損失價值的過程。
4.“雙認定”:按照國務院412號令和國家發改委第32號、33號令,潮州市物價局負責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的報送工作,具體工作由潮州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負責。
二、價格認證和鑒定的服務範圍
價格認證和鑒定的服務範圍為:在所屬行政區域內,具有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股票證券及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的價格鑒定:價格行為合理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
1、根據市政府下達的計劃和指令,承辦市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銷售及進出口業務;承辦市級儲備糧的儲存安全,及時進行輪換、推陳儲新,保證糧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承辦管理、撥付、統籌使用市級儲備糧費用。
2、承辦市級糧庫的建設和維修改造,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先進儲糧技術,提高倉儲能力和糧食保管、運輸的科技水平。
3、承辦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軍供中心
專門從事軍糧供應、配送,收購、儲備、加工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