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是指明朝在中國西南地區和中南半島設置的管轄機構統稱。

明代西南地區設置的土司最多,“凡百夷聚居區,都設土司”。據《百夷傳》載百夷泛指雲南三司治下白夷、漂人、古剌、哈喇、緬人、結些、哈杜、怒人、蒲蠻、阿昌等民族、部落。”

永樂四年(1406年)又増設大古剌宣慰司,大古刺等處的土酋“乞設官統理”,明廷“以大古刺、底馬撒二處地廣,各設宣慰司”。同年增設底兀剌宣慰司、底馬撒宣慰司。“自孟密以上,山多寶。蠻莫以下,地饒五穀。當國初兵力盛時,剪荊棘為樂土,易麟介以冠裳。”

正統十一年(1446年),朝廷對雲南西南邊境重新調整改置“三宣六慰”,雲南三司、三宣六慰置於其他諸土司猶如京城置於諸州府。三宣指南甸宣撫司、干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六慰指車裡宣慰司、緬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養宣慰司、寮國宣慰司。

三宣六慰的範圍除了國內部分外,大致還包括今緬甸、泰國北部和寮國的中部,皆“滇中可以調遣者”。 1531年後,莽瑞體建立東吁王朝。隨著明朝國力式衰,東吁王朝日漸強大,明屬三宣六慰土司紛紛歸附東吁王朝。大體至清朝對雲南改土歸流時前後,緬甸亦開始對三宣六慰故地土改歸流。

沿革


明前中期

明朝洪武年間,在雲南承宣布政使司下除了正式府州,還設有南甸、干崖、麓川平緬三個宣撫司,及木邦、孟養、緬甸、八百大甸、車裡、寮國六個宣慰司。永樂年間又設有底兀剌、大古刺、底馬撒三個宣慰司。宣德三年引發地緣地震,麓川平緬宣撫司的故地在正統十一年(公元1446年)改置為隴川宣撫司,這樣就形成了“三宣(宣撫司)六慰(宣慰司)”及其下轄的司(長官司等)。
“三宣六慰”都是土司,即其長官都由當地部族或政權的首領世襲,內部自治,但經濟上要承擔朝廷的“征役差發”和“貢賦”,土兵(地方軍隊)要接受朝廷或上級的調遣。因地理位置的不同,這些土司又分為內邊區和外邊區兩種,明朝對它們的統治方式和控制程度雖不相同,但它們都是明朝疆域的一部分。

明後期

金字紅牌是由明朝中前期,在雲南外邊政區實行信符與金字紅牌制度,在邊疆管理、護國捍邊、調停和處置編內內部矛盾方面發揮十分重要和積極的作用。但是,明末,明朝統治者逐漸放鬆了這一制度的執行,乃至基本放棄信符與金字紅牌制度在西南邊疆的貫徹。如前節所論,萬曆元年,明朝最後一次向雲南外邊政區頒賜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其後再也沒有按規定,凡朝廷改元必定頒賜金字紅牌和信符的記載,這等於明朝統治者放棄這一邊疆管理制度。與此同時,北方滿州勢力興起,明朝危在旦夕,自顧不暇,對西南邊疆的經營和管理逐漸鬆懈。然而,自16世紀開始,東南亞地區的地緣政治發生的重大轉變,一是葡萄牙殖民勢力開始進入東南亞地區,從緬甸南部沿海地區進入,伺機尋求同盟力量,北上擴大勢力範圍的殖民活動;二是緬甸與木邦、孟養長期爭鬥失利,受木邦和孟養的壓迫,“嘉靖初,孟養頭目思倫糾木邦宜慰罕烈,發兵象擊緬甸,大破之,擄其宣慰莽紀歲並其妻子,殺掠無算,遂瓜分其地。時有資金牌信符干戶曹義,亦為所殺”②,明朝以金字紅牌調停無效,於是“緬甸宣慰莽紀歲幼子,昔避孟養、木邦之難,久寓占城暹羅。今欲至中國見天皇帝,求復官職。士寧止之,不聽”⑧,而明朝置之不理,導致緬甸宣慰幼子莽紀(又稱莽瑞體)逃到今緬甸南部的洞吾(今稱東吁)自立為王,明朝金字紅牌和信符制度開始崩壞,自朱元璋以來長期六慰相互爭地構怨,但金字紅牌制度的外邊區管控和制約作用削弱,明朝為此設置永昌同知,“專事撫夷”。與此同時,緬甸受木邦欺凌,緬甸莽瑞體興起,希望明朝承認,授予職官,明朝疏忽怠慢,激起緬甸的不滿,導致緬甸獨立。“嘉靖二十三年,有馬革大部落號得楞子者,其酋名排來,兄弟爭國構兵,瑞體為之和釋,兄弟感之,因奉瑞體為長”①並且在葡萄牙的支持下大肆侵擾明朝外邊政區司三宣六慰地區。可見,嘉靖中期由於明朝金字紅牌制度破壞,對緬甸處置不當,促使緬甸脫離明朝,莽瑞體稱王,自立政權,勢力擴大,開始與明朝為敵。
面對緬甸的侵擾,明朝的金字紅牌制度破壞情況下,明朝後期對於緬甸的興起,無法採取政治調解方式解決問題,緬甸一度攻打到雲南的騰衝、施甸、風慶地區,威脅永昌府,明朝不得不從內地調重兵,設置姚關、騰永兩個大營,雖然明朝軍隊在劉挺的指揮下擊退了進犯的莽瑞體軍隊,明朝在外邊政區的重要軍事戰略隘口進行邊防軍事部署,建立八關和勐卯屯田,形成軍事邊防屏障。“(嘉靖)三十九年,總兵沐朝弼、巡撫游居敬上言瑞體侵軼鄰境,當預防內侵”,“滇始於蠻哈設兵,冬春防緬”②,雲南外邊政區的邊疆屏障作用幾乎喪失。
隆慶年間,由於明朝無力遏制緬甸興起和侵凌木邦等相鄰地區,雲南外邊政區紛紛向明朝 請求依照永樂制度,頒賜金字紅牌,要求明朝派使者調停土地爭紛,制止緬甸的侵凌和擴張。“隆慶二年,木邦土舍罕拔遣使告襲職,有索賂者,以兵備遲疑對夷使歸報拔,拔怒,與弟罕章集兵截旅途,經年不令漢人通”③,西南邊疆局勢幾乎失控。然而金字紅牌制度在明後期不再受統治者重視,明朝沒有向外邊政區重新授予金字紅牌和紛爭調停,而是束手無策,處置失當。外邊政區一方面得不到明朝的強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在緬甸的威逼下,脆弱不堪。雲南外邊政區土司紛紛向明朝請求頒賜金字紅牌和信符,確立是明朝疆域,希望在金字紅牌制度下得到明朝的保護。嘉靖時,明朝曾派金齒衛干戶曹義攜金字紅牌和信符往賜緬甸和其他外邊政區土司,希望調解糾紛,然而不幸被緬甸所殺“時有資金牌信符干戶曹義,亦為所殺”①。其後明朝再也沒有向雲南外邊政區遣使頒賜金字紅牌和信符,雲南外邊政區土司得不到明朝的任何支持與保護,邊疆危機更加深重。
緬甸看到明朝並沒有出手拯救外邊政區,於是借鑒明朝的金字紅牌制度,採取拉攏周圍的土司頭領的做法。隆慶二年,木邦得不到明朝支持,在交通道路阻斷,人民缺鹽生活艱難的時刻,“后乏鹽,求於瑞體,瑞體饋海鹽五千登,益感緬甸而患中國,遂攜金寶象馬,詣瑞體致謝”②。木邦缺鹽,向緬甸莽瑞體求助,緬甸施與恩惠,木邦感念,與緬甸化敵為友,投靠緬甸,“瑞體見拔,歡甚,贈以寶帶、緬鐸、白象、姍錦、珍寶、香葯甚多,退兵護之出孤,遂約為父子”③。隨後其他土司紛紛效仿,“潞江安撫使線貴聞拔邀緬惠不貨,亦投瑞體”④,六宣慰中除車裡宣慰司雖然遭受緬甸侵擾,但依然堅定作為明朝的政區,其他木邦宣慰司、孟養宣慰司等投靠緬甸,八百大甸宣慰司、寮國宣慰司逐漸疏離明朝走向獨立。在這樣的情況下,明朝依然沒有採取切實措施維護五宣慰司的管控,任其疏離和脫離明朝。
然而,緬甸則步步進逼,甚至學習明朝的金字紅牌制度,派出使者,伸出援手,為這些弱小的外邊政區土司排憂解難,導致弱小的外邊政區在得不到明朝支持的情況下,紛紛倒向緬甸。萬曆三年,緬甸莽應里效仿明朝的金字紅牌和信符制度,“偽為錦囊象函,書貝葉緬文,稱‘西南金樓白象主莽噠喇弄王書報天皇帝,地方無事”’同樣賜予雲南邊地除車裡宣慰司外的其他宣慰司土司“贈以寶帶、緬鐸”①,儼然成為這些地區的君王,明朝仍然不聞不問,任緬甸侵佔大片西南邊疆土地。故萬曆洞吾王朝侵擾時,邊地土司得不到明朝保護,持守兩端,反映出邊地土司國家認同搖擺性的邊疆特徵。在緬甸迅速強大,於是西南邊疆形勢逆轉,明朝由此喪失大片版圖疆域,故時人日“朝廷愛惜一張紙,打失(按:雲南方言,“打失”即“丟失”之意)地方二千里”②。
由此可見,明朝萬曆年間,緬甸擴展和侵擾滇西,邊疆土司紛紛向明朝求助,要求明朝重新賜予金字紅牌和誥印,要求明朝按照金字紅牌制度出兵或者徵調邊疆土兵進行保護。然而明朝對外邊政區的金字紅牌和信符制度已經破壞,邊地土司得不到明朝的保護,被迫屈服緬甸。緬甸則借鑒明朝制度.在拉攏邊地土司同時,授予投靠自己者緬鐸和貝葉符,承認其在自己的保護下的緬甸版圖,金字紅牌為國家認同的標誌。清末民國年間人,地處西南邊疆的騰衝志士對明朝外邊政區制度在明代後期丟失大片國土和失效,進行了深刻總結,說:“緬甸自元人設邦牙宣慰司於蒲甘城,置都元帥府,彼時版圖已人中國,明初置緬甸宣慰使司,並置古剌、底馬撒等宣慰使司,俱隸雲南都司。盡大金沙江內外,皆受朝命。清乾隆間,復封緬酋孟隕為緬甸王,每屆十年朝貢一次。顧中國自古視藩服之地,只取羈縻臣屬之義,無利土地之心;有征服之武功,無建設之政治。迨乎衰季,則並武功而無之。 ”③
至此,明朝在國界外的疆域主要還有:伊洛瓦底江上游的邁立開江以東、今雲南盈江縣以北地,薩爾溫江以東、緬泰邊界以北地以及寮國、越南北部的一些地方,其中包括當時的里麻司所在的江心坡(邁立開江和伊洛瓦底江另一條支流恩梅開江之間地)和茶山司所在片馬(恩梅開江至高黎貢山間地)。

歷史


緬甸土司

緬甸與雲南省西部山水相連。13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近600年間,中緬疆域有很大的變遷。兩國封建王朝之間發生過幾次戰爭,給兩國人民帶來過災難,但持續的友好交往是主流,兩國人民的傳統友誼不斷得到發展。
13世紀中葉,緬甸是蒲甘王朝統治。首都在今緬甸中部的蒲甘城,疆域尚未達到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薩爾溫江上游克欽、撣等族居住地區。此時的中國,正值忽必烈建立大一統的元朝封建帝國。元朝雲南行省的疆域基本上沿襲“大理”時代,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薩爾溫江上游克欽族、撣族等族居住地區,設置了一些路、府,由當地土官管轄。蒲甘國王和元朝皇帝雙方各有所圖,矛盾日益激烈。1271年和1273年,忽必烈兩次派遣使者到緬甸,蒲甘國王那羅梯訶波扣留了元朝第二次赴緬使者,元緬矛盾激化。1277年,蒲甘國王反對金齒(今德宏)總管阿禾服從元朝統治,興兵攻打。緬軍集結兵“四五萬、象八百、馬萬匹”,攻人干崖(今盈江)、南甸(今梁河),與金齒士兵和元朝駐軍發生激烈戰鬥。
緬軍人侵,嚴重威脅了元朝對雲南西部的統治。雲南行省長官賽典赤命令雲南諸路宣慰使都元帥納速刺丁率3800餘蒙古、爨焚(白族)、么些(納西族)軍增援,元緬兩軍在南甸(梁河)、干崖(盈江)一帶大戰。緬軍大敗,象馬人自相踐踏,又遭金齒士兵伏擊,損失慘重。元軍勝利向西挺進,直抵伊洛瓦底江畔的江頭城(今緬甸傑沙),因天熱還師。元軍撤退後,蒲甘王又發兵進據江頭城,不時侵擾金齒(今德宏)邊境。至元十七年(1280),忽必烈命令葯刺海率領四川元軍萬人,會同雲南納速剌丁所領前次軍隊一齊征緬。至元二十年(1283)九月從昆明出發,十月到達南甸(梁河)、干崖(盈江),再沿大盈江而下,與緬軍戰鬥,再次攻佔江頭城。至元二十三年(1286),元軍南下進佔太公城[今緬甸太公(德岡)]。蒲甘國王驚恐,國王那羅梯訶波帶著王公大臣逃至勃生(緬甸南部),並派使者到太公城向元軍求降。元軍派使者招降,行至中途,蒲甘王室發生內亂,國王被囚,三個兒子被殺,元使團中也有人被害。元軍向南進軍,至元二十四年(1278)攻佔蒲甘城(今緬甸中部蒲甘),蒲甘國王投降。元朝封蒲甘國王為緬王,繼續統治其疆域。緬王派使者以“入貢”方式,經雲南與元朝中央保持聯繫。
元朝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薩爾溫江上游地區,先後設置太公路、雲遠路、蒙憐路、蒙萊路、木邦路。戰爭結束之後,元軍撤回雲南內地。不久,蒲甘王朝在內亂中覆滅,緬甸境內四分五裂,各王邦部落或臣服於元朝,或俯首於暹羅,延綿250餘年,直到16世紀30年代中國明朝萬曆年間。元貞三年(1297),元成宗續封蒲甘王朝後裔的立普哇拿阿迪提牙為緬王,封他的兒子為緬國世子,封王詔書中有:“戒飭雲南等處邊將,毋擅甲兵;爾國臣民,各宜安業。”興威、孟養、木連城、馬都八等地首領也在1289—1298年間先後接受元朝封號。從1289—1338年的59年間,緬王先後15次派代表團訪問元朝都城大都(今北京),元朝4次派使節訪問緬甸。
元順帝后至元四年(1338),元朝在緬王轄境範圍內設置邦牙等處宣慰司,首邑在今曼德勒附近的阿瓦城,宣慰司轄境比今曼德勒區稍大。邦牙等處宣慰司南部為白古(勃固),即我國史書中的“登籠國”(今緬甸南部近海地區)。元朝使臣在人緬中曾南下至登籠國,登籠國即派人隨元使“入貢”,得到元朝的封號。元朝時期我國經雲南與緬甸的經濟文化交流更加頻繁。從今滇西的保山和德宏地區,沿大盈江而下以接伊洛瓦底江的水陸交通路線,通往緬甸各地,成為中緬之間的通途。當時中緬使者和經濟文化交往,大多沿這條路線進行。著名義大利人馬可·波羅奉元朝使命由這條路線進入緬甸,他在《馬可·波羅遊記》中記述沿途的重要城鎮有:永昌(今雲南保山)、騰越(今雲南騰衝)、干崖(今雲南盈江舊城)、江頭城(今緬甸傑沙)、太公城[今緬甸太公(德岡)]、蒲甘城(今緬甸蒲甘)、昔里怯答剌城(今緬甸卑謬)等。他還向南進入登籠國。
元大德五年(130I),元朝軍隊為緬甸修築了叫棲水利工程(在今曼德勒南部),並開鑿了墩兌運河。這兩項對緬甸農業生產發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工程,至今仍在為緬甸人民所利用。據英國人史谷特和勃朗兩人的考證,今緬北的玉石礦是在13世紀由雲南的一個小商販發現的,開採玉石的技術也是由中國傳人緬甸的。①
1368年,元朝滅亡,明朝興起。中國仍然是大一統的封建帝國,緬甸各王邦部落仍是分裂狀態,大多臣服明朝,接受土官封號,為明朝的“土司”。以今緬甸中部阿瓦(今曼德勒附近)為都城的緬王,於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派使臣板南速剌經雲南到南京朝見朱元璋。第二年,朱元璋宣詔設置“緬中宣慰使司”,任命卜刺浪為宣慰使。其時,雲南麓川(今瑞麗)傣族土官思倫發武裝侵奪緬境土司,卜剌浪遣使向明朝廷訴說,朱元璋派欽差大臣“諭緬及百夷罷兵守土”,思倫發聽命,紛爭得以緩和。明永樂二年(1404),明成祖詔設“緬甸宣慰使司”,任命緬王那羅塔為宣慰使。明宣德二年(1427)明宣宗任命莽得刺為緬甸宣慰使。自朱元璋洪武二十六年(1393)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緬甸宣慰司6次派代表團“朝訪”明朝,明朝5次派使節訪問緬甸宣慰司。
據《明史》“土司傳”記載,明朝在今緬甸境內除設置了緬甸宣慰司外,還設置了許多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長官司、御夷府;計有孟養宣慰司(駐今緬甸西北克欽邦境內莫寧)、木邦宣慰司(駐今緬甸撣邦興維)、大古剌宣慰司(在今緬甸南部勃固一帶,《明史·地理志》說:“亦日擺古,濱南海,與暹羅鄰”)、底馬撒宣慰司(在今緬甸東南部德林達依省.《明史·地理志》:“在大古剌東南”)、底兀剌宣慰司(駐今緬甸撣邦西北孟密)、蠻莫安撫司(駐今緬甸克欽邦東南莫茂)、孟艮御夷府(駐今緬甸撣邦景棟)、小古剌長官司、茶山長官司、底板長官司、盂倫長官司、八家塔長官司(此五長官司,《明史·地理志》說:“皆在西南極邊”,地近大古剌、底馬撤、底兀剌三宣慰司,當在今緬甸南部)、里麻長官司、東倘長官司、促瓦長官司、散金長官司(此四長官司地在今上緬甸)。明代在今緬甸境內設置的這些土司,都劃歸雲南承宣布政使司管轄。他們臣屬於明朝,並不是因為受到明朝的軍事威脅,而是在各王邦部落分裂的狀態下,主動臣服。明朝不向這些地方派遣官吏和徵收賦稅,由土官自己進行統治。他們以“朝貢”方式與明朝保持聯繫,由土官本人或派使者到明朝都城或雲南省城“朝貢”。各土司間發生矛盾紛爭,甚至軍事衝突,明朝廷或雲南承宣布政使司為之進行調解,他們大多尊重和接受調解。這方面的事例,史籍多有記載。明初,雲南麓川土司叛亂,緬甸、孟養等宣慰司曾協助明朝平亂,捉拿叛亂首領思倫發父子。概括說來,據《明史》等以及英國人哈威所著《緬甸史》的記載,在隆慶末年(1572)以前的200年間,今緬甸境內各王邦部落大多主動接受明朝的土司設置,臣屬明朝,通過“朝貢”方式,與中國保持著密切的政治聯繫。
雙方密切的政治關係,使經濟文化交流呈現繁盛景象。木邦等上緬甸地區的食鹽由雲南內地供給;盂密寶井的玉石得到開採,大批雲南人到緬北開採玉石,運往雲南騰衝加工,再運銷中國和東南亞各地。明代詩人楊慎的《寶井謠》、張含的《寶井歌》、施武的《寶井詞》等,對當時雲南人開採緬甸玉石的生活情景有生動深刻的描述。緬甸生產的陶、瓦、銅、鐵、漆器技術,多是中國漢人傳授的。明末朱震孟著《西南夷風土記》說:“自孟密以上,山多寶,蠻莫以下,地饒五穀。當國初兵力盛時,剪荊棘為樂土。”可見明初至明末緬甸經濟變化之大。
明代中國商人從滇西重鎮永昌(保山)、騰越(騰衝)等地,沿大盈江和瑞麗江接伊洛瓦底江貫通緬甸北南的水陸交通線往來活動,中國的絲綢、瓷器、陶器,緬甸的棉花、玉石等,皆為大宗交易物品。蠻莫(今緬甸境內克欽邦東南之莫茂)、江頭城(今緬甸實階省東部伊洛瓦底江西岸之傑沙)、阿瓦(在今曼德勒附近)、蒲甘、擺古(今勃固)等緬甸城鎮,有來自中國雲南、四川、江西、福建、廣東各地的人從事商業和手工業活動。《西南夷風土記》說,江頭城有12道城門,往來貿易的人很多,城外有“大明街”,天朝軍隊打通了印度洋的出海口,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於擺古等地匯合(今緬甸故尼格來斯附近),開創了空前絕後的歷史輝煌。據《西南夷風土記》載之:“江頭城外有大明街,閩、廣、江、湖居貨遊藝者數萬,而三宣六慰被攜者亦數萬。交易五日一市,十日一市,商賈輻輳,故物價常平。至擺古等溫城。每日中為市,市之周圍,亦有走廊三千餘間,以避天雨。擺古船不可數,高者四五尺,長至二十丈,大桅巨纜,周圍走廊,常載銅、鐵、瓷器往來,亦閩廣海船也歟!上述5省來這裡從事商業和手工業活動的人有數萬之多。蒲甘城中有武侯南征碑,緬人稱為漢人地方。擺古城(今勃固)的情況與江頭城相仿。這裡臨近大海,與中國的交往,除經由雲南南下的交通外,還有通過閩粵而來的海路。在擺古西南部的港灣中,“江船不可數,高者四五尺、長至二十丈,大桅巨纜,周圍走廊,常載銅鐵瓷器往來,亦閩廣海船也”。近代在緬甸南部的勃生河床發現15世紀的中國瓷器,即為明朝時期由雲南和福建、廣東運銷至緬甸南部的。英人司考特《錦繡東方——緬族生活記錄》一書說:“從雲南到八莫的這條國際通道上,有從中國來的龐大馱運商隊,數千騾馬,數百勞工和商人,從中國運來大量絲綢。在八莫有座供中國商人休息和文化活動的關帝廟,還有許多倉庫,堆滿運來的絲綢和待運回去的棉花。”
明初,阿瓦緬王遣使入明朝,訴說麓川土司思氏侵其地。明廷派錢古訓、李思聰由雲南前往調解,消除紛爭,二人回國后,據見聞兼考史籍,著成《百夷傳》,為人們了解當時滇西和緬甸的情況提供了可貴的資料。明末朱孟震《遊宦餘談》,末附《西南夷風土記》,記述雲南和緬國的風土人情。當代史學家方國瑜教授考證,乃是隨明將劉挺赴雲南和緬甸抗擊東吁王朝的幕僚所寫實錄,為朱孟震所得著錄成書。《百夷傳》和《西南夷風土記》是明代中緬交往的文化成果。
永樂五年(1407),明朝成立四夷館,內設緬甸館,館員既有緬甸人,也有懂緬文通緬情的中國人。弘治三年(1490)在館中任職的劉迪是雲南騰衝人,為中緬文化交流做出了貢獻。隨著中緬交往的日益密切,明朝除在京城四夷館內設緬甸館外,還在昆明設立“緬字館”,培養翻譯,接待緬商。清人師範《滇系》卷1l說:“明初,設緬字館於滇垣,令漢人習而譯之,(緬甸)今雖十年一貢,然其輸誠之奏,納款之文,仍不時上達,亦當事者所宜講求也。”緬字館不僅提供商業翻譯,還從事公文翻譯。
由於在緬甸的中國人眾多,中國曆法也在緬地施行。《西南夷風土記》說:“歲時、三宣六慰皆奉天朝正朔,擺古(今緬甸勃固)無歷,唯數甲子,今亦竊聽於六慰,頗知旬朔矣”。
16世紀中葉,緬甸南部的東吁王朝崛起,在以軍事壓力迫使各王邦部落受其統治之後,向暹羅和中國雲南內地發動大規模戰爭。東吁王朝迫使各王邦部落就範,一方面是東吁王朝憑藉強硬的軍事力量,一方面也由於明朝晚期的政治腐敗。例如木邦土官罕拔向明朝報請襲職,雲南官吏以勒索未遂,拒不發給承襲狀紙,罕拔就反叛明朝,投向東吁。民諺說:“官府愛惜一張紙,丟失地方二千里。”東吁王朝第一個國王莽瑞體在征服緬甸各王邦部落後,更發兵攻佔元明時代的八百大甸宣慰司(今泰國北部清邁、清萊一帶),作為南下攻暹羅,北上攻雲南內地的據點。

寮國土司

寮國與雲南省南部接壤。寮國的老族與雲南的傣族、泰國的泰族、緬甸的撣族為同一族群的不同部族,他們語言相通,文化相同,地域相連;寮國境內的苗、瑤等族是從雲南遷徙去的。大理國時期,今西雙版納傣族祖先叭真建立隸屬於大理國的“景嚨國”。今寮國境內的“猛老”和今泰國境內的“蘭那”都是景嚨國的組成部分。13世紀中葉,元朝統一中國,在“景嚨”地方設置“徹里路軍民總管府”之時,“猛老”和“八百”(原蘭那)已經分離出去。然而,傣、老、泰、撣的密切交往是持續發展的。隨著元朝對傣族“徹里路”統治的鞏固,又在毗鄰的撣泰地區先後建立蒙慶宣慰司和八百宣慰司,老族的“猛老”也主動向元朝“入貢”。元朝隨即在寮國建立老告軍民總管府。 《元史·順帝本紀》載: “至元四年(1338)八月甲申,雲南老告土官八那遣侄那賽齎象馬來朝,為立老告軍民總管府。”
14世紀中葉,明朝取代元朝統治中國。老告土官在明初的洪武年間就兩次到明朝“朝貢”。洪武十六年(1383),“麓川、緬甸、車裡、寮國、八百皆內附,准為宣慰司”。①“洪武三十五年(1402)九月戊戌,寮國土官刀線歹入貢。”明成祖即位的第二年,建立寮國宣慰司。《明實錄·成祖實錄》載:“永樂二年(1404)四月己亥,設寮國軍民宣慰司,以土官刀線歹為宣慰使,命禮部鑄印給之。”寮國宣慰司建立之後,對明朝的人貢最勤,聯繫最頻繁。據《明實錄》和《明史·寮國傳》等史籍的記載,明朝時期,寮國土司向明朝人貢達30多次,是雲南省管轄的土司中入貢數最多者,從明初至明末萬曆年間,不曾間斷。寮國向明朝人貢的貢品為馴象、象牙、犀角、香料、金銀器等土特產品。明朝“回賜”與車裡宣慰司(今西雙版納)同等對待, “宣慰使:綿二段,芝、紗、羅各四匹;妻:芝、絲、羅各三匹;差末頭目:每人綸絲、紗、羅各四匹,折紗絹二匹,布一匹;通事(翻譯):每人彩緞一表裡,折紗絹一匹,俱與羅衣一套;象奴、從人:每人折紗綿布一匹絹一套,俱與靴襪各一雙”。寮國人貢的道路經由車裡土司區北上,明朝往往命車裡土司對寮國貢使進行護送。
明朝寮國宣慰司的地域範圍,《明史·寮國傳》說:“八百、車裡與寮國相近,孟艮在寮國上流”,“其地東至水尾,南至交趾,西至八百,北至車裡”。《明史·地理志》說:“東南有三關與安南(越南)界,西北距雲南布政司(駐今昆明)六十八日程。”15世紀80年代,越南黎朝攻打寮國,明朝給予調解。《明史·寮國土司傳》載:“成化十六年(1480),(寮國)貢使至,會安南攻寮國,鎮守內官錢能以聞,因敕其使兼程回,並量給道里費。明年,安南黎灝率兵九萬,開山為三道,進兵破哀牢,人寮國境,殺宣慰刀板雅及其子二人。其次子帕雅賽走八百,宣慰刀攬那遣兵送至景坎(今雲南景洪縣景哈)。黔國公沐琮以聞,命帕雅賽襲父職,免其貢物一年,賜冠帶彩幣以示優恤。既而帕雅賽欲報安南之仇,覬中國發兵為助。帝以寮國、交趾(今越南北方)皆服屬中國久,恤災解難,中國體也,命(沐)琮慎遣人諭之。”嘉靖四十四年(1565),緬甸東吁王朝攻佔八百和寮國,《明史·寮國傳》又載:“萬曆二十六年(1598)緬敗,寮國來歸,奉貢職,請頒印。后鑄寮國軍民宣慰使司印給之。四十年(1612)貢方物,言印信毀於火,請復給。撫鎮官以聞。明年,再頒寮國印。時宣慰猶貢象及銀器、緬席,賜予如例。自是不復至雲。”

泰國土司

泰國的國名和疆域,歷史上發生過多次變遷。在今天泰國的疆域內,南部地區曾經建立過羅斛國,中部地區曾經建立過暹國,13世紀中葉以後合建暹羅國;北部地區曾經建立過八百媳婦國。泰國的泰族,寮國的老族,緬甸的撣族,我國雲南省的傣族,語言相通,文化相同,居住地相連,自古以來是一個族群的各個部族分屬不同的國家。在這個族群居住地域內,中、泰、老、緬四國的疆域並非一成不變,在各個歷史時代發生過變遷。13世紀中葉元朝建立之時,在今雲南西雙版納傣族地區,設徹里路軍民總管府。瀾滄江以東稱“小徹里”,瀾滄江以西稱“大徹里”。《元史·地理志》說:“大徹里與八百媳婦犬牙交錯。”《新元史》卷二十五說:“八百媳婦蠻者,夷名景邁。”由此可知,與徹里(車裡)南部疆域相接壤的八百媳婦在今清邁為中心的泰國北部地區。它的南面是以宋加洛(素可泰)為中心的暹國(今泰國中部),再南是以華富里為中心的羅斛國(今泰國南部)。八百媳婦東面是老族居住地老告(今寮國北部),西面是撣族居住地木邦(今緬甸東北部)。八百媳婦處於傣、泰、撣、老族分佈的中心地帶。元朝時期(1271—1368),暹國和羅斛國都從海路經由我國沿海地區與元朝交往,進行密切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八百媳婦則從陸路經雲南與元朝交往,元朝於其地先後建立蒙慶宣慰司和八百宣慰司,歸雲南省管轄。這兩個宣慰司的建立,不是元朝用武力征服,而是傣、泰民族密切交往聯繫的結果。
八百媳婦國北部建立蒙慶宣慰司后,南部統治者力乞倫於致和元年(1328)和天歷二年(1329),兩次向元朝“貢方物”,表示友好和歸附的願望,至順二年(1331)元朝在八百媳婦南部設置八百宣慰司。《元史·文宗本紀四》記載:“至順二年(1331)五月己丑,置八百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以土官昭練為宣慰使都元帥,又置……者線蒙慶甸、銀沙羅等甸並以軍民府,秩從四品。孟並、孟廣、者樣等甸並設軍民長官司,秩從五品。”八百等處宣慰司都元帥駐八百大甸,即今泰國北部的清邁。宣慰使都元帥昭練是當地泰族首領。4年前設置的蒙慶宣慰司駐地改為者線蒙慶甸軍民府,屬八百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管轄。此時的八百等處宣慰司轄境兼有元初八百媳婦國的南部和北部,即整個八百媳婦國的地域。元朝雲南行省的疆域,從徹里路向南擴展,與暹國接壤。
1350年,羅斛國與暹國統一為一個國家,改名為暹羅國,首都在大城(又譯“猶地亞”、“阿瑜陀耶”),史稱大城王朝。此時正當中國的元朝與明朝交替時期。還在大城王朝初期的明洪武四年(1371),暹羅國便派使節從海路經我國沿海地區向明朝“人貢”,建立了友好交往。明朝時期的泰國北部地區仍臣屬於明朝,為雲南省管轄的土司區。《明史·八百土司傳》載:“八百,世傳部長有妻八百,各領一寨,因名八百媳婦。元初征之,道路不通而還。后遣使招附,元統初,置八百等處宣慰司。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百媳婦國遣人人貢,遂設宣慰司。先是,西平侯沐英遣雲南左衛百戶楊完者往八百招撫,至是來貢。帝諭兵部尚書茹瑋日:聞八百與百夷構兵仇殺無寧El,朕念八百宣慰遠在萬裡外,能修職奉貢,深見至誠,今與百夷構兵,當有以處之,可諭意八百,令練兵固守,俟王師進討。(此即明朝制止滇西麓川傣族土司思氏對八百的侵擾)自是及永樂初,頻遣使入貢,賜予如例。永樂二年(1404),設軍民宣慰使司二:以土官刀招你為八百者乃宣慰使,其弟刀招散為八百大甸宣慰使,遣員外郎左洋賜印誥冠帶襲衣。”所謂“世傳有妻八百,各領一寨,因名八百”乃是望文生義的附會,實質上反映了八百內部政治上的不統一,部落間相互兼并。
元朝時期,八百就分為兩大區域,元初設兩個宣慰司,後來統設一個八百等處宣慰司,仍有北部的兩個府,也是適應內部不統一的狀況。明朝永樂二年設置的兩個宣慰司。“八百者乃”顯然是元代的“蒙慶”,“八百大甸”則是元代的“八百等處”。然而明代兩個宣慰司的地域範圍與元代兩個宣慰司已經不同,從北部又分出了“孟艮御夷府”(今緬甸東北部景棟地區)。這就是說,在原八百媳婦國境內,明永樂年間分化成八百大甸(今泰國清邁地區)、八百者乃(今泰國清萊地區)、孟艮(今緬甸景棟地區)三個區域,都是明朝雲南省管轄的土司區。這三個區域形成后,兼并仍在繼續。《明史·地理志》載:“有八百者乃軍民宣慰使司,永樂二年四月分八百大甸地置,后廢。”廢八百者乃宣慰司,只存八百大甸宣慰司,是八百內部兼并的結果。
明代八百大甸宣慰司的地域,景泰《雲南圖經志書》卷六說:“東至寮國,南至波勒,西至木邦,北至孟艮”。大約包括現在泰國北部的難府、帕府、南邦、南奔、夜豐頌、清邁、清萊等府之地。宣慰使駐今清邁,與元代八百等處宣慰司轄境不完全相同。南面的波勒即今彭世洛,已是暹羅國版圖。又《明史·八百土司傳》說:“其地東至車裡、南至波勒,西至大古喇與緬鄰,北至孟艮”。由此看來,明代的八百土司地仍與今雲南西雙版納接壤,只是“東至車裡”的表述不太確切。宣德七年(1432),暹羅國侵犯八百土司地,八百宣慰使向明朝報告,並“乞發兵討之”,明朝“止降敕撫諭而已”。成化十七年(1481)前後,越南黎氏王朝發兵進攻寮國土司和八百土司,八百宣慰使刀攬那抗擊越南的侵擾,並救援寮國,明朝“命雲南布政司給銀百兩、絲幣四表裡以獎之”。①16世紀中葉,緬甸東吁王朝勢力強盛,佔據景邁,南打暹羅,北侵雲南。八百土司避居景城(今昌盛)與緬軍對抗。這時明朝國勢衰弱,又在雲南西南部抗擊緬軍的大規模侵犯,無力顧及八百土司。
明朝時期,由於雲南西南部的緬甸各地區、泰國北部地區、寮國北部地區都是臣屬於明朝的土司區,這些地區都以“朝貢”的形式與明朝進行官方的政治、經濟、文化交往。這些地區都盛產大象,幾乎每次“朝貢”的貢品中都有馴象,“朝貢”又很頻繁,形成的交往通道便稱為“貢象道路”。明末李元陽撰寫的萬曆《雲南通志》卷十六記載了“貢象道路”,有上路和下路之分,“上路”是緬甸經滇西人內地的。“下路”是緬、泰、老,經滇西南入內地的。現摘引“下路”的描述:“下路由景東歷者樂甸行一日至鎮沅府,又行三日始達車裡宣慰司之界。行二日至車裡之普洱此處產茶。一山聳秀,名光山,有一車裡頭目居之,蜀漢孔明營壘在焉。又行二日至大川原,輪廣可千里,其中養象,其山為孔明寄箭處,又有孔明碑,苔泐不辨字矣。又行四日始至車裡宣慰司,在九龍之下,臨大江,亦名九龍江,即里水之末流也。由車裡西南行八日至八百媳婦宣慰司,此地寺塔極多,一村一寺,每寺一塔,村以萬計,塔亦以萬計號慈國。其酋要殺,不喜爭。敵人侵之,不得已一舉兵得所仇而罷。由此又行一月至寮國宣慰司,其酋一代止生一子承襲.絕不生女。西行十五六日至西洋海岸,乃擺古莽酋之地。”這條“貢象道路”的“下路”,即是由滇西南的普洱、車裡(今景洪)通往泰國、寮國、緬甸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通道。這條通道上的官方交往和民間交往都很頻繁。
明黃省曾《西詳朝貢曲錄》卷中“暹羅國”載:“國之西北可二百里,有市日上水,居者五百餘戶,百貨咸集,可通雲南之後。其交易以金銀、以錢、以海貝。其利珍寶,羽毛、齒革。其谷宜稻,其畜宜六擾。”這裡所描述的“上水”,《大德南海志》作“上水速古台”,即又寫作“素可泰”的今宋加洛。由此可知,當時從今泰國中部地區到雲南的陸路交通已經暢通,且“百貨咸集,可通雲南之後”,商業貿易相當繁盛,“其交易以金銀、以錢、以海貝”。特別值得一講的是“海貝”。明代的雲南,海貝用作貨幣,廣泛在市場流通。謝肇涮《滇略》卷四載:“海內貿易皆用銀錢,而滇中獨用貝,貝又用小者,產於閩、廣,近則寮國諸海中,不遠千里而捆致之,俗日貯。”寮國不臨海,當是由暹羅經寮國運至雲南。明代雲南大量使用的貝幣,除來自我國的廣、閩外,還來自暹羅(泰國)。
明朱孟震《西南風土記》載:“緬甸、八百、車裡、寮國、擺古雖無瘴而熱尤甚,華人初至亦多病,大而與之相習。”《明英宗實錄》卷一一七載:“近邊牟利之徒,私載軍器之物,潛入木邦、緬甸、車裡、八百諸處,結交土官人等。以有易無,亦有教之冶兵器,貪女色留家不歸者。”談遷《國榷》卷二十六載:“邊民潛入木邦、緬甸、車裡、八百等牟利生釁。”《明會典》卷一三二載:“令凡川、廣、雲、貴、陝西等處,但有漢人結交夷人,互相買賣借貸誆騙,引惹邊畔及潛往苗寨教誘為亂,貽害地方者,俱發向邊衛永遠充軍。”這些史籍記載表明,明朝時期,雲南和內地省區的漢族人民,經滇西南到八百、寮國、緬甸去從事商業和手工業活動,久居不返和定居的人數相當多,這也是交往密切的重要表現。
伴隨政治、經濟交往,文化交往也相應地密切起來。明朝廷在八百大甸宣慰司內設置“都事”、“經歷”各一員,負責翻譯漢泰公文,由明朝吏部選派人員前往任職。①為了訓練八百泰文的翻譯人員,明朝廷於宣德六年(1431)在四夷館內增設“八百館”。首席教師藍者歌,來自八百。②他為中泰文化交流做出了貢獻。中國的漢族曆法曾經在泰國傳播和使用,並對泰歷產生重大影響。1292—1518年間的20塊素可泰(今宋加洛)碑銘中,有7塊使用了漢歷的干支紀年和紀日。14世紀泰國北部(八百地區)的碑銘也有許多漢歷干支,當是漢歷干支紀法先傳人云南西雙版納地區,形成傣式干支紀法后,再傳人泰國北部和中部地區,為泰族人民所使用,這才留下了歷史遺跡。

範圍


明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三個宣撫使司和六個宣慰使司的總稱。三宣指南甸宣撫司、干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六慰指車裡軍民宣慰使司、緬甸軍民宣慰使司、木邦軍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孟養軍民宣慰使司、寮國軍民宣慰使司。
其中,緬甸宣慰使司、孟養宣慰使司、木邦宣慰使司部分在今緬甸境內,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在今泰國境內,車裡宣慰使司的部分、寮國宣慰使司的全部在今寮國境內,余均在中國雲南境內。

官職


麗江木氏一名土司的畫像
麗江木氏一名土司的畫像
明代宣慰使司設宣慰一人,從三品;周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從四品;僉事一人,正五品。宣撫司設宣撫使一人,從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僉事一人,正六品。
宣慰使、宣撫使管轄司內軍民之政,原屬吏部。后明朝政府因宣撫司、宣慰使司都領有士兵,於洪武末年改由兵部管轄,但實際上沒有全部貫徹。
宣撫使、宣慰使定期朝貢,按年交納定額賦稅,稱為差發,戰時聽供朝廷徵調。明代統治者設置宣慰使司、宣撫司等土司制度,以土司治土軍民,是藉助傳統統治權力來達到控制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的目的。

相關


洪武

朱元璋建立明王朝時,承襲元代政權機構設置。當時阿瓦與白古之間進行了一場長達40年的戰爭。為得到北部強大的明朝帝國的支持,雙方都極力靠攏明朝,於是阿瓦與白古政權轄區就成為雲南三司所管轄的範圍,緬甸被直接納入明朝的地方政治組織,緬甸阿瓦與白古政權的統治者也成為雲南三司管轄下的土司。
永樂初年,在雲南極邊地區建立十個宣慰司和兩個御夷府。宣慰司有麓川、木邦、孟養、緬甸、八百大甸、寮國和車裡。御夷府有孟艮和孟定。宣慰司中尤以麓川勢力強大。據有“地方萬里,民間稱為‘麓川王國’”。

永樂

永樂十一年(1413年),麓川(今瑞麗)主思行法請求其弟思任法代職,朝廷詔准。明王朝趁此機會在麓川平緬宣撫司管轄境及其控制的區域內分設土職十三處,化整為零,分而治之。如木邦、孟養設軍民宣慰司,孟艮、孟定設御夷府,潞江設安撫司,灣甸、威遠設御夷州,大侯改雲州,鎮康改設州,干崖、孟璉、促瓦、散金設長官司。此舉在歷史上稱為“明析麓川地”。明廷視麓川為禍端,不斷對麓川採取措施加以削弱。另外在中南半島増設底兀刺、大古刺、底馬撒三個宣慰司。

宣德

明宣宗宣德五年(1430年),由於棄交趾引發地緣地震,麓川平緬宣撫司的勢力再度擴張,威脅著明王朝的統一大業,但明朝此時北方同蒙古和解,南方棄交趾布政司,西洋方向徹底廢除下西洋,安享盛世太平自然是對思任法的侵擾施以聖德,致使思任法越發囂張。

正統

年少天子正統繼位籌措制服。明英宗正統三年(1438年)六月,麓川平緬宣撫司長官思任法舉兵內犯,製造分裂。對此,朝廷決定以武力征伐。經過調兵遣將,準備糧草武器,從正統六年至十三年(1441~1448年)派出大軍“三征麓川”,直至十四年(1449年),勝利班師,平定了麓川。其中於正統十一年(1446年),朝廷對雲南西南邊境重新調整改置“三宣六慰”。

成化

孟密者,舊屬木邦。木邦有女名囊罕弄,嫁之孟密。其父愛之,盡以寶並媵焉,孟密以是日富強,與木邦相攻。兩傢俱訟於朝,孟密以寶貨賂二萬,自兵部諸津要多受其賄者。安草敕遣都御史程宗往按其事,有可分分之語,宗覆奏如安指。於是孟密得立為安撫司,宗盡以所侵木邦地畀之,而木邦勢寢弱,反出其下。雲南之患由此起。

弘治

程宗是非顛倒貪縱孟密,滿足反叛之猛宻要求,打壓木邦、孟養,結果,猛宻高興,而“孟養諸蕃大失望”。由於得到政府支持,猛宻胃口大開,進一步侵佔木邦木地。弘治以後,兩族仍交惡不斷。

嘉靖

明世宗嘉靖初年,緬甸宣慰司由莽紀歲擔任宣慰使,駐阿瓦城(今曼德勒)。為彌補損失擴大領土與報緬甸趁火打劫之仇,孟養聯合木邦、孟密,擊破緬,殺宣慰莽紀歲並其妻子,分據其地。莽紀歲之子遣使請明出兵為討賊,惟時貴州、粵西皆有苗人為亂,明將王守仁欲討平苗亂后,再為之進討滇西、緬甸之亂。及苗亂已平,而王守仁病卒。莽紀歲之子莽體瑞乃自力起兵收復其父之舊地,后勢漸強,吞併其附近諸部,並與思機發聯兵犯邊,自稱西南金樓白象王。

萬曆

模擬雲南象戰
模擬雲南象戰
參見明緬戰爭
萬曆十三年(1585)以後,緬軍繼續不斷入侵我國雲南邊境。由於明王朝的統治日趨腐朽,沒有能夠鞏固萬曆十一年到十二年自衛反擊戰所取得的成果,孟養、木邦等地區便先後為東吁王朝所控制。
萬曆十三年(1585)冬,蠻莫安撫使思順由於對劉綎及其部將的貪賄勒索不滿,叛投緬甸東吁王朝。緬王派出大襄長等佔據蠻莫。孟養也在暗中依附於緬甸。劉鋌、鄧子龍征緬,大敗莽應里,“糾合諸夷,歃血威遠營,”取得決定性勝利,但是莽應里勢力並未徹底剿滅。劉鋌清醒地認識到“疆宇雖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滅,終為禍根蔓延”。應乘勝進討,“俟蕩平之後,另圖改土設流,平定之餘,更宜築關建堡,設大將旗鼓,以控制要衝,立諸司衙門而相為犄角。隨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財可使富,保障堅於來形;又練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強,邊境幾無患。……滇南之安,永保萬世無虞矣。 [劉鋌:《平麓川露布》,載《雲南史料叢刊》36輯。]但是,劉鋌的籌謀笄卻不為當局所重視,不僅沒有給予支持,反而萬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將劉鋌調離。
劉鋌鎮蠻莫約二年,撫綏邊境諸土司,尚來不及剿滅洞吾莽應里,徹底平息叛亂,便抱憾離去,許磁《贈雲撫鳳坪公西征緬甸序》說:“……一戰而取罕虔,再戰而獲岳鳳,三戰而誅莽應里,四戰而緬甸之老鶯盡退兵矣。”對劉鋌征緬滿懷期望,不料劉鋌尚未三戰、四戰便解職而去。
明王朝在雲南的地方官員按察使李材認為,不收復蠻莫、孟養兩地就無法制止緬軍入侵,於是他派人成功地招撫了這兩個地方的土司。孟養境內有密堵、送速兩城(兩城都在今緬甸孟養以南),這時仍為緬軍佔據。萬曆十五年(1587),孟養土司思威想要收復這兩座城市,便聯絡了孟密思化、蠻莫思順一起進兵,並要求明軍援助。按察使李材、游擊劉天傣派出明軍前去配合作戰,明軍把總杜斌、李朝帶兵不多,就把許多面明軍的旗幟授與孟養兵,虛張聲勢,迷惑敵人。兩軍相遇於遮浪。緬軍看到到處是明軍的旗幟,“以為漢(這裡指明王朝的正規軍)大兵至,驚潰”,明軍與土司兵乘勝追擊,殺敵千餘,斬殺緬將大襄長。,收復密堵、送速兩城。另一名緬將散鐸逃回阿瓦。萬曆十六年(1588),孟密思忠、蠻莫思順又叛投緬甸,在此之前,明政府已決定以思忠為孟密宣撫使、思順為蠻莫安撫使。由於這兩人已投緬,明政府就讓思忠的母親罕洪、思順的母親罕送代替他們的兒子領印章。這年九月,緬軍入侵,佔領了孟密。十七年(1589),孟養土司思威死去,明王朝任命他的兒子思遠為孟養宣慰使。次年緬軍進兵孟養,攻破猛拱(今緬甸猛拱),思遠和他的兒子逃入盞達(今雲南盈江縣境內)。十一月,緬軍又攻破孟密宣撫司管轄的孟廣(在今緬甸境內),罕烘等逃入隴川。緬軍進攻隴川,被擊退。十九年(1591)二月,明王朝鑒於緬軍頻頻入侵,“諸夷力不能敵,紛紛求救,永騰震動”,重新起用了“先年破緬有功,諳熟夷情”的鄧子龍。當時緬軍包圍了蠻莫,蠻莫土司思化向明廷告急。鄧子龍率兵前往,趕到羅卜思庄(在今雲南梁河縣以南)。由於天氣酷熱,大軍行動不便,裨將萬國春在夜間率兵趕到蠻莫,到處燃起火炬。緬軍以為明軍大隊人馬趕到,就退走了。萬曆二十年(1592),緬軍再次入侵蠻莫,思化逃到等煉山(在今雲南隴川縣境內),鄧子龍駐兵等煉,緬軍則進抵遮放(今雲南遮放)。鄧子龍與緬軍大戰於控哈,殺敵數百。明軍把總李朝、岳順戰死。緬軍退到沙州。明軍因為沒有船隻,無法進攻。兩軍相持了一個月,緬軍退去。
油畫中的明軍
油畫中的明軍
萬曆二十三年(1595),緬軍入侵蠻莫被擊退,明軍參將吳顯忠斬殺緬將丙測。明王朝仍然任命思化為蠻莫安撫使。從萬曆二十四年到二十六年(2596-1598)莽應里的統治陷入危機,中緬邊境一度趨於平靜。由於莽應里在派兵侵犯中國的同時,從1584年到1593年連續五次發動侵略暹羅的戰爭但都遭到失敗,1596年,逼羅軍隊開始反攻。在此後的幾年中,緬甸南部的孟族起來反抗莽應里的統治,阿瓦、東吁、卑謬、良淵等地的封建領主,也紛紛宣告獨立。莽應里的統治陷入危機無力侵擾我雲南邊境。這就是包見捷在(緬略)中所說的:“自后(緬甸)屢為暹羅、得楞(孟族)所攻,疲於奔命,不復內犯矣!”
晚明雲南區劃
晚明雲南區劃
思正被殺和蠻莫又落入緬軍手中,使有識之士深以為憂。雲南巡按宋興祖在該年十一月上疏明廷,說:“此一時濟變,萬不得已之計。顧臣竊有憂者,蠻莫當水陸之沖,有蠻莫則外蔽三宣,內障騰永,遠通六慰;一旦授之阿瓦,六慰皆失,三宣任棟,卒有蠢動,徵調何及?”明王朝兵部在次年上報萬曆帝說:“蠻莫、逃西,為三宣之襟喉,騰越之肘腋。因阿瓦結連諸夷,仇殺思正,使逆黨多罕,佔據蠻莫,塞我襟喉。今撫鎮籌劃於上,道將協謀於下,先擊多罕,逆酋望風霄遁;后助思轟,緬賊倒戈而逃,則蠻莫已復,邇西已救,騰永之間,稍可息肩也。”可見,英人哈威在他的《緬甸史》中說什麼“(良淵侯)曾確使中國引渡流亡在華之蠻莫土司,此舉足之顯示中國終已放棄其上緬甸之主權矣”,完全是有違歷史事實的謬論。
萬曆三十二年(1604),緬軍進攻孟密,向孟養思轟徵兵。思轟拒絕了緬方的要求,並且逮捕了來使。於是緬軍進攻孟養,思轟兵敗身死。萬曆三十四年(1606),緬軍30萬進攻木邦,明軍救兵不至,木邦失陷。陳用賓因此下獄被殺。萬曆三十四年以後,中緬戰爭之間基本上停止了。這是因為:在中國方面,明王朝的統治已陷於危機,再也無力收復被緬甸佔領的廣大地區;在緬甸方面,萬曆三十三年(1605)良淵侯死去,其子阿那畢隆繼位,在侵佔中國的木邦后,即揮戈南下,進行再次統一緬甸的戰爭。

歷史反思


中南半島部落的發展和蜀身毒道、海上絲綢之路有關,博望侯張騫在大夏時,得知由蜀(今四川盆地)西南取道身毒(今印度)可通大夏,張騫及時地報道了與西北諸國往來的可能性;他暗示了與那些地區通商的潛在價值。雲南承宣布政司下轄的土司都是中南半島的大城邦,所處的諸城邦基本都在這兩路線上。
眾建諸侯國制度創建於漢代,發展於隋唐,完善於宋元代。至明代時既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時期,同時由於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開始制約和削弱土司勢力,因此又是土司制度走向崩潰的起點。明朝西南疆域自洪武永樂二帝奠基后,西南疆域變遷自宣德三年引發地緣地震至永曆入緬,其中經歷了宣德棄交、正統征麓川、嘉靖隆慶萬曆明緬戰爭這三個階段。
明朝洪武大軍平定雲南時在阿瓦設置緬中宣慰使司,任命阿瓦王為宣慰使。此後。明朝又在緬甸南部設立宣慰使司及五個長官司。各大土司為了生存,也積極爭取明朝的認可。紛紛向明朝納貢稱臣,請求頒賜封號。王賡武認為:
“明朝是通過土著官員(土司)來管轄現在緬甸、寮國等西南國家及雲南省的。這種管理體制是元朝的遺產,是元朝將大理國作為帝國的一個行省併入帝國之時建立起來的。......土著官員制度推廣到帝國邊界以外的地區。地方統治者或頭領被封為帝國各級長官、至少在名義上代表皇帝進行統治。以這種方式的任命制度模糊了國外的屬國與帝國直接統治地區之外的自治地方之間的區別。緬甸被授予宣慰使的軍事頭銜,被視為更直接地附屬於明朝統治之下。③”金騰兵備道可調度一隅土司,傣族、緬人、得楞子,咸屬之。可考者,凡35部,先後設置,而聽命於永昌者也。
明朝的機遇確實比元朝強。元代征緬后對西南邊疆的控制減弱使麓川王朝做大,此時緬甸阿瓦與白古大古剌又經過四十年戰爭,《麓川思氏譜牒》載:“鄰境小國聞之,相屬稱臣納貢,有暹羅、景線、景老、整賣、整車、車裡、白古諸部。”於是麓川吞孟養、降木邦、指八百、平緬甸,赫然西南霸王。明初麓川介於明朝明軍水路兩邊的壓力頗為順服,宣德時棄交趾布政司引發地緣地震,麓川開始試探中央,但明朝未對思任法的侵擾施以實質性的抵抗和威懾力,致使思任法越發囂張,逐漸打破滇西各土司政權之間的平衡,甚至危及明朝統轄區域的安全,給後繼者留下治理難題。
地緣地震的出現導致大明朝的疆域岌岌可危,在這種情況下正統決定發動麓川戰役,王驥連續兩次大破史機發但都沒有抓住他,他在緬甸宣慰司保護下,一等到王驥撤軍就繼續鬧,當地阿瓦也怕麓川一滅明朝繼續向南土改歸流。由於首領後裔逃跑只實現局部戰術性目的,麓川之役后朝廷對雲南西南邊境重新調整改置“三宣六慰”。
明朝以夷攻夷,將地方划給有功者,造成的直接後果是附近土司相繼邀功,請求明朝劃撥地方。尤其是明朝將麓川故地給恭氏、多氏管轄,然而,在麓川民眾的觀念中土地、人民世代屬於土司。雖然麓川宣慰司瓦解,但麓川思氏仍有後裔,思氏仍是麓川的主人。導致思氏後裔試圖恢復故土,引髮長達數十年的爭端,為三宣六慰地區的穩定埋下了不安定的隱患。以夷攻夷策略剛提出來時就受到翰林院侍講劉球的反對。劉球認為緬甸必“挾以為功,必求與木邦分有麓川地。不與則致怨,與之則兩夷土地人民各增其半,其勢坐大,將不可制,是減一麓川生二麓川” 。劉球建議“敕靖遠伯王驥遣人往諭緬甸,不必生獻此寇,只斬寇首來獻,即與厚賞,仍令思機發盡削四境之地,分與各寨新附之夷,許以小職,使仍故處” 。從該地區的複雜關係來看,劉球的擔心不是多餘的。正統時明朝廣西、貴州、湘西、川西北不斷叛亂,這正是明朝改土歸流和邊地開發造成的。
明朝在16 世紀中葉之前的近兩百年時間內,對雲南承宣布政使司都是施行的眾建諸侯的統治政策,正如霍爾所說 :“中國的分割政策旨在防止在它認為效忠它的地區出現任何強大的國家。 ”

軍民因利起亂

西南地區各族人民關係密切,一些不法軍民商販仍將武器及製造武器之物販賣出境。明英宗為地方安寧。’‘按察司分巡官時時巡察。如此則邊防周密,境土無虞”。④正統七年(1442年)。巡按雲南監察御使陳浩奏報,當地各衛所士兵用所造軍器交換夷民的海貝巴、銀、鹽、布貨。③同時“仍禁約官豪軍民人等,不許擅往夷方置庄攪擾及私與夷人交通、透露軍情、販賣軍器、火藥等項”。⑤正統九年( 1444 年) 王驥上奏: “近邊牟利之徒,私載軍器諸物,潛入木邦、緬甸、車裡、八百諸處,結交土官人等,以易有無。至有教之治兵器、近女色、留家不歸者。漏我邊情,莫此為甚。以故邊患數生,致數年干戈不息,軍民困弊。”弘治年間明官員認為’‘騰衝地方......往昔因彼處人與麓川賊交通,遂致邊患,數年不息”。因邊境貿易而生的製造武器之物以及製造武器技術的販賣進一步加劇了隱患。雲南巡撫陳用賓下令“漢夷互市,則關外有市場,防弁及巡 司主之。其犯銅鐵輸出之禁者,必誅無赦。”萬曆年,中原亡命之徒出關互市者。歲不下千百人,緬人以珠玉寶石歲易銅鐵數十萬也。
緬甸各土司多蓄有漢人為幕僚,以應付朝廷之計,其中不乏像岳鳳這樣的“叛國”之徒。據《明史》載,鳳父祖江西撫州人,商於隴川,因投宣撫多士寧為記室,得多士寧信任,后鳩殺士寧,奪印投緬,受緬偽命。另有廣西人陳安者,初為郡吏,亡命入緬,應履信任之,署為丞相,教以侵掠疆土之計。這類人未見姓名者尚多,大都留居緬境不返。這種結果最終導致了明朝中南半島的土地三宣六慰被緬甸宣慰司所吞,“雲南自此虛耗矣”。
嘉靖時,隨著諸土司力量形勢的變化以及明朝國勢的衰落,緬甸與中國的關係也隨之發生改變。明朝對緬甸的不干預政策削弱了明朝對中國西南地方統治者的控制。正如王賡武先生所說的那樣: “遭受分割的西南地區暴露於阿瓦統治者(莽瑞體)的劫掠之下,並為以後緬甸取得對明朝邊境上的撣族國家的支配地位鋪平了道路。 ”東吁王朝勢力逐漸增大,陸續征討了原先隸屬於的明朝的緬甸境內的各個土司。1566年,吞併了八百、寮國和車裡。萬曆初年,又攻佔了木邦、孟密、蠻莫、隴川、孟養等司,至此“三宣六慰”全部落入東吁手中。明朝出兵反擊,收復了部分失地,並設立八關加強了邊區的防守。明朝置蠻莫土司,試圖遏制緬甸洞吾王朝內侵。洞吾王朝繼續屢犯蠻莫。雲南巡撫陳用賓遂在干崖、隴 川與木邦之間築設八關,蠻莫之地已在關外,八 關之設,意在御緬。既欲御緬,何以 把戍邊前線大大回縮 ?歷史已經證明這是敗筆。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木邦之地亡於洞吾王朝兵下。木邦城被緬軍包圍時,“請救於內地,不至。”可是與木邦相鄰的其他土司難道沒有絲毫力量可以馳援嗎?不是,但邊地土司的力量在相互攻奪中被內耗不少,而且其他土司也面臨著與洞吾王朝間的戰爭。問題是,蠻莫和木邦等土司間並沒有為對付洞吾入慢而結成任何形式的聯盟。這恰好是中央政府應該發揮的組織功能,可惜沒有。不但沒有,明中央從“析麓川地”開始就在消融該地區存在的政治經濟合力,他們只擔心邊地力量對其統治的危害,而沒有從戰略高度認識戍守邊疆需要邊地人民的力量。明中央政府應該努力做到的是對邊疆力量的整合與運用,而不是分解和消融它。
有明一朝,一直疲於應對麓川、木邦、孟養等土司間紛爭,未有善果,及至國力不振,邊地土司益加失控。境外沒有強大政權時,明廷“析麓川地”固然便於其管理,一旦境外出現強大政權,因“析地”帶來的邊地力量分散及力量內耗的諾病便一覽無餘。所以,“析麓川地”是明朝失地於洞吾王朝的直接導因。

官政無延續性

南詔及其後續政權以及明代三宣六慰地區的篡權奪權的人員都是當時統治圈子裡的高級官員。其中經歷,衛所軍民貪圖美色寶石販賣軍火科技;程宗貪縱孟密;岳鳳、陳安、景宗真、罕虔構緬入侵;鎮守使宦官貪暴(雲南的鎮守太監、礦監稅使加劇了邊疆緊張局勢,摧殘社會經濟,而他們對地方的影響與個人品德素質和最高統治者的態度有關);高級官員捲入腐敗案或勒索土官(停止下西洋后政府不能以實物稅抵俸祿,資金不足導致政府官員俸祿少得無法維持生活,以至一些高級官員捲入腐敗,在京官員被外放到各省時,沒有旅行資費與津貼,除舉債外,根本無法到達新的任職地方。);張居正下令要雲南棄捕戰敗被圍困的莽瑞體;八關勐卯屯田(不包括蠻莫敗筆);思正內奔被殺;索賄致思哲、罕拔、線貴、多安民叛歸緬甸等。加上朱元璋華夷之別的思想下“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的皇明祖訓金句屢屢在明朝關鍵走向時出現,導致官員一直處於被動防守狀態。
至清朝時雲南開始大規模土改歸流,當時清朝接收雲南已經沒有三宣六慰,吳三桂大軍兵臨緬都阿瓦城活捉永曆帝,吳三桂邀功心切立馬自阿瓦城回軍,諸位土司仍然隸屬於緬甸不復眾建。沒有像兩漢對西域,元明對西南那樣順利完成交接手續,約有一百多年時間,中緬之間沒有什麼官方來往。正如清人趙翼所說: “是時三桂未及為善後,許以邊外木邦、猛密、大山諸土司,聽其仍為緬屬,不復能如明初之眾建 而分其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