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財政局

政府機關

台州市財政局是台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文件。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指導全市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財政政策。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製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市區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配合完善省對市、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根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設,推廣應用統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管理應用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負責地方政府債券需求申報和發行前準備工作。歸口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八)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市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匯總和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
(十)按許可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匯總和編製全市和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險政策。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製市本級政府投資預算和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市與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區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市區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稅務局、市公安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和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2.公務用車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管理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姓名職務
陳玲萍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智承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盧修賢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興平市財政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組長
郭華明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汪晶晶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賢鳴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作,承擔文秘、政務公開、督查、信息、政策研究、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資產財務管理。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績效管理考評和全市財政管理工作績效考核。承擔財政行政許可項目審批事項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的審核、政務公開、備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財政法制工作。承擔有關財政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和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行政執法監督。組織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預算局。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製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負責與省財政廳、區財政局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市區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全市和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完善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完善市對區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指導縣(市、區)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
(四)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掛金融處牌子)。執行中央、省有關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對市區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負責建立市區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及責任追究機制。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對應資產清查登記及相關資產負債表編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政府債務風險評估。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行政、事業等單位全口徑債務信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
(五)稅政處。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負責退稅政策的財政稅政管理。負責管理稅式支出統計分析和財政管理的重要減免退稅事項審核申報。負責企業所得稅稅源、關稅重點事項等調查,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
(六)預算執行局。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推進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組織彙編全市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市本級財政資金調度。負責地方政府債券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管理財政專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市級國庫現金管理、財政專戶資金競爭性存放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國庫業務標準。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聯繫人大預算聯網監督。
(七)綜合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參與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設,推廣應用統一公共支付平台。負責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監管和資金管理。負責編製全市及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收支計劃。負責全市及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指導縣(市、區)、市本級部門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參與全市和市直住房制度的改革,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財務管理及相關資金監管。負責彩票業務監管和市本級彩票銷售機構財務管理,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財政票據制度建設和行政監管。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
(八)會計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會計管理政策。指導和開展管理會計運用、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市高端會計人才培養。負責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指導管理註冊會計師行業和代理記賬行業,制定或審核全市註冊會計師行業、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制度。指導會計委派工作。
(九)行政事業處。承擔市級黨政機關有關部門,人大、政協、監察、審判、檢察等機關,教育、科技、宣傳、文廣旅體、人防等部門和單位,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機關和軍警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政法經費保障措施。參與制定財政支持科技、教育、文化等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優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涉外開支標準政策、事業單位通用財務制度。指導全市國有文化資產的財政財務監督管理。承擔市政府授權的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履行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十)資產處。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預算。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組織編製全口徑國有資產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
(十一)農業處。承擔市農業農村、水利、港航口岸和漁業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專項扶貧資金和市級氣象補助經費。研究擬訂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指導歸口行業事業、企業的財務管理。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十二)基層財政管理處。擬訂鄉鎮財政管理政策,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擬訂支持村級(社區)組織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相關財政資金使用。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財政支持政策。參與村級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管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國資、金融辦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工作。監督管理企業財務。負責政府產業基金運作管理及財政支持特色小鎮建設相關工作等。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製和管理。管理國有企業財務。負責組織全市企業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承擔市政府授權的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財政保障相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相關外事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十四)社會保障處。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民政、醫療保障、殘疾人事業、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製和收支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擬訂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
(十五)經濟建設處。承擔市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資金管理。擬訂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編製市本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安排和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負責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十六)財政監督局(掛績效管理處牌子)。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負責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執業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局內部控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聯絡協調。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績效管理的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組織市本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建立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機制。負責對區政府財政運行情況和市本級部門財政管理實施綜合績效評價。負責指導、檢查全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第三方、專家等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搜集全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信息資源,建立績效管理工作資料庫。
(十七)政府採購監管處。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的監管。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監督全市執行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應用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十八)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財政系統隊伍規範化建設。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下屬單位


台州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台州市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
台州市財政票據管理中心
台州市預算編審中心
台州市數字財政管理中心
台州市預算績效評審中心
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台州市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台州市財政後勤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