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

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

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的註冊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其業務主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展歷史


成立背景及組織發展概況
一、成立背景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形勢給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了適應加強工商行政管理理論研究的客觀需要,從1984年起,許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始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學會針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學術交流,為領導決策、指導工作發揮了參謀、諮詢作用,在全系統形成了重視理論工作和學術研究的氛圍,初步建立了一支從事理論研究的隊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工作的開展,為中國工商學會的成立奠定了群眾基礎,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組織發展狀況
中國工商學會現有理事98人,其中常務理事32人,單位會員51個。歷次重大活動如下:
(一)召開成立大會
1991年7月9日,中國工商學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衝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他指出,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要,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些重大問題都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中國工商學會的成立必將推動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理論研究的開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為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體系、調控經濟運行服務。
國家體改委勞動部、人事部、國務院法制局、國務院研究室等中央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應邀出席了會議。中國工商學會一屆一次理事會通過了《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理事108人,常務理事34人,選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劉敏學為學會會長,並選舉產生了副會長、秘書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等職務。
(二)召開一屆二次常務理事會
1992年9月21日,中國工商學會在北京召開一屆二次常務理事會。會議增選了副會長,並批准通過如下事項:
1.成立《中國工商管理研究》編輯委員會
2.成立中國工商學會優秀論文評審委員會
3.通過《關於建立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專業委員會的意見》,並於1993年11月24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國工商學會市場專業委員會。委員會由59名委員組成,主要從事研究專業市場日常監督管理理論與實踐問題。
4.接受武漢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係為中國工商學會團體會員
(三)召開一屆三次常務理事通訊會議
1996年6月19日,中國工商學會召開一屆三次常務理事通訊工作會議。會議通過了吸收首都經貿大學工商系、東北財經大學工商學院、杭州大學工商研究室、四川大學工商係為中國工商學會團體會員的議案。
(四)召開二屆一次理事會
1997年1月25日,中國工商學會二屆一次理事會在北京召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領導、二屆理事會理事、有關新聞單位的代表出席了會議。中國工商學會各團體會員單位的秘書長列席會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王眾孚到會並作了重要講話。
會議通過了中國工商學會二屆一次理事會理事名單,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常務理事會。會議選舉產生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等職務。
會議審議通過了一屆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章程修改草案》及《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會費暫行管理辦法》等。會議上表彰了18個先進會員單位和33名優秀學會工作者。
(五)完成社團整頓工作
1997年下半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清理整頓社會團體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7]11號)的要求,按照民政部規定的清理整頓工作內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的統一安排下,中國工商學會進行了自我檢查整頓,順利通過了社團整頓工作。
(六)召開二屆二次常務理事通訊會議
1998年初,中國工商學會召開了二屆二次常務理事通訊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石家莊、呼和浩特、合肥、福州、貴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的申請,正式批准吸收這五家單位為中國工商學會團體會員,並完成了增補五位常務理事的後續工作。
(七)召開二屆三次常務理事通訊會議
2000年5月,中國工商學會召開二屆三次常務理事通訊會議。會議通過如下決定:
1.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及學會會長提名,重新選舉產生中國工商學會秘書長、副秘書長
2.2000年6月在京召開中國工商學會在京理事會暨專題理論研討會
3.吸收23位同志為中國工商學會個人會員
(八)召開在京專家學者二屆二次理事會
2000年6月7日,中國工商學會在京專家學者二屆二次理事會在北京召開。在京專家、學者理事及特約嘉賓參加了會議,各會員單位秘書長列席了會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王眾孚到會並作了重要講話。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章程(草案)》(第二次修訂)的說明。
(九)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2008年11月28日,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周伯華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國家工商總局領導劉玉亭付雙建劉凡、石見元出席會議。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會長韓新民代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第二屆理事會所做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第三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審議通過了《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章程(修訂草案)》。
(十)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
2015年5月22日,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在京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第三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表決通過了學會更名、章程修改等重要事項,為學會順利開展換屆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十一)召開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
2015年6月25日,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辦。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出席會議並講話,寄語學會“解放思想,做好市場監管理論創新;求真務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總局副局長甘霖主持會議。中紀委駐總局紀檢組組長何昕當選為第四屆理事會會長。此次換屆對章程進行了修訂,經民政部批複同意,更名為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同志在會上宣讀了同意學會更名的批複。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第四屆理事會,選舉產生了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選舉產生141名理事、48名常務理事,8名同志當選為學會副會長。

組織刊物


《中國市場監管研究》(原《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15年9月1日更名為《中國市場監管研究》,月刊)是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會刊,1992年經國家新聞署批准創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主辦,是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性刊物。主要任務是專門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積極研究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理論界、企業界開展理論探討和學術交流及政策宣傳的重要陣地。

組織結構


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第四屆理事會名單
會長
何昕原中央紀委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紀檢組組長
副會長(以姓氏筆畫為序)
陳燁(女)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秘書長
陳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黨委書記、研究員
范恆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
程國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合作局局長
秘書長
陳燁(女)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秘書長(兼)
副秘書長
吳海峰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副秘書長
常務理事(47人)
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
何昕原中央紀委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紀檢組組長
陳燁(女)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秘書長
地方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行政區劃為序)
顧文俊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海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副司長
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副庭長
許耀桐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原主任、教授
何越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副部長
張泰國務院研究室工交貿易司巡視員
張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司長
張建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
陳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黨委書記、研究員
范恆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
郝如玉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教授
龔維斌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主任、教授
彭伶(女)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副研究員
程國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合作局局長
謝志強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主任、教授
薄貴利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專家學者(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
李安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深圳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應松年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黃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競爭法中心主任、經濟法系主任、教授
章政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湛中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樊綱北京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教授
薛瀾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魏傑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理事名單(139人)
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按所在單位編製序列排序)
何昕 原中央紀委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紀檢組組長
袁喜祿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綜合司司長
姜天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
張輝(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原司長
任愛榮(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局長(主任)
楊紅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
劉紅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
(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司)司長
周石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註冊局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局長
馬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監督管理局局長
張國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
趙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司長(主任)
何訓班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任
陳燁(女)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秘書長
燕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行政學院副院長(正司長級)
黃建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宣傳中心主任
吳海峰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副秘書長
地方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行政區劃為序)
崔建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林立軍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劉雲峰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王亦兵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張鈞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秘書長
張顯豐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陳學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吳國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徐洪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吳治雲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楊小川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
李海明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王震宇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
萬鵬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趙毅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強力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副會長
劉顯明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
顧文俊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陳海疆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於顯祥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蔣大鳴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施靖鳴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
李向榮(女)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李兵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王曙彬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
張建波河北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曹旭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白國民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郝連生吉林省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盛小偉江蘇省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鮑衛翔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
祝升明浙江省衢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蔡福勇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峰山東省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和劍光河南省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張敬(女)湖北省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陳桂賢廣東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周作智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傅祖清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萬州區分局副局長
李鍾四川省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湛江雲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姜有勝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李倉岐陝西省寶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李繼軍甘肅省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甘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兆斌求是雜誌社經濟編輯部處長
王海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副司長
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副庭長
許耀桐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原主任、教授
孫曉莉(女)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部副主任、教授
李佐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何越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副部長
張泰國務院研究室工交貿易司巡視員
張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司長
張建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
陳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黨委書記、研究員
陳二厚新華社內部經濟採訪室主任
范恆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
郝如玉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教授
龔雯(女)人民日報社經濟部副主任
龔維斌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主任、教授
彭伶(女)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副研究員
程國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合作局局長
謝志強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主任、教授
薄貴利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專家學者(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王洪添浪潮集團高級副總裁、浪潮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
甘培忠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馮一村天津大海雲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
閆維毅(女)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總監助理
許光建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李鈺龍信數據(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安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深圳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李明德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研究員
楊同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廣告研究所所長、教授
楊建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景明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應松年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張國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張新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教授
陳敦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周友蘇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學術顧問、研究員、教授
周清傑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系副主任、教授
鄭風田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教授
趙旭東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施天濤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姜奇平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研究員
郭凱天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
黃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競爭法中心主任、經濟法系主任、教授
崔穎(女)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編、公共事務部總監
章政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蔣大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程虹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教授
湛中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樊綱北京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教授
薛瀾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魏傑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組織章程


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英文譯名:China Society of Market Supervision,英文縮寫:CSMS。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地級市的工商、市場監督管理學會,與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理論研究相關的其他社會組織、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以及理論研究與實踐工作者自願結成的,研究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理論與實踐的學術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密圍繞中心工作,發揮新型智庫作用,開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理論研究及學術交流,為營造寬鬆平等的准入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務。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理論與實踐的研究,總結市場監管發展經驗,統籌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對策研究,推動市場監管理論體系建設;
(二)研究分析市場監管領域的新趨勢、新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路徑,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建議;
(三)組織開展國內外有關市場監管的學術交流活動。指導單位會員開展課題研究與學術交流活動,推動研究成果轉化;
(四)編輯出版會刊、信息內參及其他有關市場監管的學術書刊、文獻資料;
(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的理論、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諮詢、服務和培訓等工作;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總結、交流學會工作經驗,組織開展先進學會組織、先進學會工作者和優秀學術研究成果的評比工作,建立完善學術獎勵制度和獎勵基金。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從事研究、教學或實踐等工作,並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審議;
(三)以本團體下發文件的形式接納新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舉辦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包括參加研究活動,申請本團體支持和資助,在本團體出版的書刊上發表研究成果等;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介紹和推薦新會員;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時反饋研究情況和學術成果,接受並努力完成本團體委託的任務,促進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四)按規定標準和期限繳納會費;
(五)單位會員加強能力建設和規範管理。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會員未經批准1年不交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各單位會員委派的代表和個人會員推選的代表構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分會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召開本團體年會;
(十一)增補或更換部分理事,人數不超過總數的1/5;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歲且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有效開展工作;
(六)未受過刑事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設立辦事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建立健全辦事機構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專業委員會、分會主要負責人,協調專業委員會、分會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分會
第三十條 本團體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專業委員會、分會。
第三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分會的職責:
(一)根據本章程制定各專業委員會、分會的規章制度和工作內容;
(二)按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在各自領域內開展活動;
(三)反映專業委員會、分會的意見建議;
(四)完成本團體交辦的任務,及時反饋工作成效。
第三十二條專業委員會、分會不單獨發展會員。
第三十三條專業委員會、分會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撤銷。
(一)發表違背本團體宗旨的言論或者有違背本團體宗旨的行為;
(二)超越業務範圍開展活動;
(三)違規發展會員;
(四)不能正常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交辦的任務執行不力;
(六)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三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審查同意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本團體註銷后,所屬專業委員會、分會同時註銷。
第四十九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5年5月22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