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鹽濟楚
川鹽濟楚
“四川產鹽最盛時,每年的產量是一千四百載。自貢成為聞名遐邇、飲譽中外的“千年鹽都”,兩次“川鹽濟楚”功不可沒。19世紀中葉,自貢鹽場因第一次“川鹽濟楚”走向鼎盛,成為“富庶甲於蜀中”的“四川省精華之地”。抗日戰爭時期,自貢鹽場因第二次“川鹽濟楚”迎來了又一個大發展的“黃金時期”,以鹽產量高、鹽稅頗豐和獻金踴躍著稱。
從清代開始實行的引岸制度,不僅延緩了自貢地區資本主義的進程,而且由於它將全國劃分成若干區域,每一區域只准若干世襲鹽商專賣,不準跨區域自由買賣,否則以私鹽治罪,這就限制了自貢地區鹽場產鹽銷量,進而妨礙了鹽業生產的更大發展。
長期以來,兩湖地區所需的鹽都被淮鹽所把持,川鹽占其市場份額非常小。客觀地說,川鹽與淮鹽相比,具有多方面的競爭優勢,就連長期抑川鹽而揚淮鹽的清兩江總督曾國藩,也不得不承認川鹽具有比淮鹽更多的優點。如果照商品流通的自然規律,不加人為的限制,即沒有引岸制度的存在,川鹽在兩湖廣大地區,是有其廣闊持久的銷售市場的。
自貢鹽場所產之鹽,其銷區約分五個部分。即:附場票岸、邊計岸、腹計岸、黔邊岸、濟楚岸。其中,濟楚岸占自貢地區產鹽的比重極大。每年運銷量在七、八十萬擔至一百二、三十萬擔之間,為自貢地區全部鹽產量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由於其它各岸銷鹽量較為穩定,楚鹽銷量升降幅度甚大,而濟楚鹽銷量,是受鹽務引岸制度制約的,廣大湘鄂地區除湖北省施鶴八屬歷系川鹽楚計岸銷區外,其餘全系淮鹽引岸。因此,楚鹽運銷量的消長,就直接影響到自貢地區鹽業生產的盛衰。同樣,如果淮鹽受阻,由於地緣關係,銷楚之鹽就必將被川鹽取而代之,川鹽的長驅直入就成為了可能。
1851年,中國近代的一次大規模農民起義爆發,建立太平天國。清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建都南京,淮鹽不能上運湘鄂,清廷飭令川鹽濟楚,給川鹽以廣闊的兩湖市場,也給自、貢鹽業的急劇發展帶來了契機。豐饒的資源、精湛的技術、廣闊的市場、高額的利潤,使自、貢井鹽業步入鼎盛時期,獨執四川井鹽業之牛耳。
《四川鹽法志》引李榕《自流井記》云:“井火至咸豐七八年而盛,至同治初年而大盛。極旺者,燒鍋七百餘口。水火油並出者,水油經二三年而涸,火二十餘年猶旺。有大火,有微火,合計燒鍋五千一百口有奇。”此時的富義廠“井之分段五,其名謂之壋。由大小坳口、豆芽灣至半邊街、韭菜園、齊家坪,曰桐發壋;由大沖至香爐寺過河,曰龍壋;由東嶽廟橋頭至大安、久安二寨至斜石塔,轉至馬衝口、高硐、沙魚壩,曰仙騾壋,俗名新壋;由川主廟、匯柴口至大彎井,曰長發壋;隔岸里許踞小溪場者,曰邱發壋,延袤四十餘里”。在這裡,“擔水之夫約有萬”,“鹽船之夫其數倍於擔水之夫,擔鹽之夫又倍之”,“鹽匠、山匠、灶頭,操此三藝者約有萬”,“積巨金業鹽者數百家……”,“為金工、為木工、為石工、為雜工者數百家。販布帛、豆粟、油麻者數千家,合得三四十萬人”,這就形成了巨大的井鹽生產力。
同治至光緒初年,富榮鹽場已擁有鹽井、天然氣井707口,煎鍋5590口,年產食鹽近20萬噸,佔全川產額一半以上。所產之鹽“其色白,其質純,川販因之居奇,淮岸因之日廢。”富榮鹽獲得了極好的聲譽與銷路,除行銷本省40餘州縣外,還運銷湘、鄂、滇、黔百餘州縣。1868年,四川總督崇實的奏摺中即稱:“四川鹽井近來獲利數倍,富順尤為最旺”。到光緒初年,四川總督丁寶楨奏道:“富廠產鹽之多,遠過犍為”,“富廠秋冬春三時,每日產鹽在一百萬斤以外,四五六三月較少,然通年合算,每日總在八十萬斤”,“每年全廠所入,約銀五百萬兩上下。”年徵稅銀達170萬兩之譜,約佔全川鹽稅收入的40%以上。據美國人弗吉爾·哈特於1887年調查統計,當時自、貢井鹽年產值約為4940萬美元。
川鹽濟楚促進了自貢地區鹽業的繁榮,使這裡迅速發展成為了四川井鹽業的中心,被稱為鹽都,譽作“富庶甲於蜀中”的“四川省精華之地”。
1937年7月7日,抗戰爆發,沿海一帶相繼淪陷,海鹽生產備受破壞,運輸受阻。湖南、湖北等省海鹽銷區民苦淡食,迫需靠川鹽濟銷。作為四川鹽業中心的富榮鹽場,便承擔起了供應軍需民食的重任。為此國民政府財政部於1938年3月明令川鹽增產,並提出“增加產量首先從富榮兩場著手”,要求自貢鹽場年產食鹽增加300萬擔,比1937年的327萬擔將近翻一番。從1938年1月起,富榮鹽場開始大量起複鹵井增加鹽灶,提高產量,加運鹽斤。兩場的鹵井在未增產前計有170餘眼,增產期間的1938年已增至210餘眼,全年產鹽456萬餘擔,較1937年增產128萬餘擔,已佔四川省各區總產額的50%以上,為全國的產鹽戰略中心。隨著抗戰的加劇,富榮東西兩場增產趕運更是如火如荼,其食鹽供應區域已達川、康、滇、黔、湘、鄂、陝各省,擔負起了這些地區達7000多萬人口軍需民食的重任。
在抗戰初期的增產起運中,富榮兩鹽場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是前所未有的。面對艱巨的歷史挑戰,富榮東西兩場鹽業公署、鹽務管理局,深明大義,想方設法,努力增產。
作為四川鹽產中心的自貢鹽區,在抗戰時期食鹽增產趕運中首當其衝,迎來了鹽業發展史上的第二個黃金時代,即“二次川鹽濟楚”。鹽產量1937年為16.39萬噸,1938年即達到了22.84萬噸,1941年更增至26.32萬噸。戰前的自貢鹽產量在四川鹽產總數中的比重已下降至45%,到1939年即上升到54%。自貢鹽稅也急劇上升,其速度超過了鹽產量的增長。1938年自貢鹽稅比1937年增長了96%,鹽產量增長40%;1938年到1941年鹽稅增長7.5倍,而鹽產量只增長15%。抗戰期間,自貢鹽稅占川鹽稅收80%以上,馮玉祥稱之曰“以產鹽雄於西南,而貢獻於國家與地方者舉國驚甚宏偉”。
“川鹽濟楚”時期是四川鹽業界的黃金時期,也就是所謂“自流井四大家族”:李四友堂、王三畏堂、胡慎怡堂、顏桂馨堂興起的時期。下面簡要考察一下四大家族在“川鹽濟楚”時期興起的過程。
李四友堂是從外省移居到四川富順縣鴻鶴鎮定居的,他們在明末就已經從事食鹽的生產和銷售了。道光七至八年間(1827-1828年)到成都參加鄉試的李維基,與陝西鹽商兼茶商的高某一見如故。高某給四友堂投資了白銀3,000兩,打下了7口鹽井和3口火井,煮鹽水產鹽。“川鹽濟楚”時期,食鹽的需求量大增,達到在湖廣地區流傳“1斤鹽1斤銀”的程度。為了適應這一趨勢,李四友堂又新打下了100餘口鹽井,不僅生產食鹽,也開始從事食鹽的運輸了。李祥閹和王三畏堂的王朗雲、王相榮,以及陳輝延等人合資往湖廣運輸食鹽的三四年間獲得了巨大的利潤。但是由於內訌而解體,於是擔任食鹽運輸的祥興泰獨自開設了鹽號,主要承擔了楚岸、邊岸、計岸的食鹽運輸。祥興泰解體之後,在重慶設立大生號,擔任了楚岸、計岸的食鹽運銷,在綦江縣設立了大生美,在仁懷縣設立了協興隆,承擔了邊岸綦江和仁懷縣的食鹽運輸和販賣。而且在宜昌和沙市也開設了鹽店。李四友堂的鹽場有1,300多名勞動者,拉鹽水的牛就有1000頭,而且也是擁有能收5,000石田租的大地主。
王三畏堂的興起始於嘉慶十八年(1813年)生的王朗雲時代。他的祖先在明末清初(1660年前後)從湖北移居到了四川富順縣自流井。由於王朗雲兄弟為三人,所以稱王三畏堂。王朗雲在道光十八年(1838年),引進陝西商人的資金開鑿了鹽井,一經成功,就開始邊生產食鹽邊積累財富。“川鹽濟楚”一開始,王朗雲就在瀘州、重慶、湖北的宜昌、沙市、漢口等地設立鹽號和支店,運輸、販賣食鹽。王朗雲在富順縣、榮縣、威遠縣、宜賓縣擁有能收4,000石田租的土地,後來發展到收17,000石的田租,“富甲全川”。
胡慎怡堂的開創者是胡元海,他在嘉慶年間(1796-1820年)從江西省吉安府移居到了四川富順縣的自流井。在自流井由棉布商做起,積累了資金,在道光(1821-1850年)初年成了專門的鹽商。煮鹽水的胡元海抓住了“川鹽濟楚”這一千載難逢的時機,打下了5處鹽井,而且也有自然噴出的天然氣可以煮沸鹽水的火井。胡元海成長為擁有能收2000石田租的地主。胡慎怡堂不僅生產食鹽,也從事運輸,在自流井開設了聚義場鹽號,往重慶、宜昌、沙市輸送食鹽。到了光緒年間,一共擁有21口鹽井和火井。光緒三十二年至三十三年(1907-1908年),每年僅在鹽業的利潤就達12萬兩白銀。鹽場雇傭的勞動者為1000多人,而且還有700頭牛和100多頭馬。
顏桂馨堂是自流井的顏昌英在1830年起的堂號。在廣東海豐縣居住的顏氏移居到四川時是雍正十一年(1733年)。昌英的祖父廷躍移居到威遠縣開墾荒地。昌英的父親仲秀於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從威遠縣移居到了自流井馬衝口。由於當時還沒有發現馬衝口的鹽水,所以顏氏在此務農。後來顏昌英從路邊的水溝中感覺出鹽味道,於是開鑿了鹽井,由於產黑滷水的同時能噴出大量煮鹽水的天然氣,所以命名為永興井,開始正式從事鹽業。永興井一年的利潤為10萬兩白銀。這是1825年的事,當時李四友堂、胡慎怡堂還沒有興起,而王三畏堂的王朗雲不過才12歲,顏桂馨堂在自流井的四大鹽商家族中最早開始了鹽業。1828年開鑿了來龍井,每天生產100多擔滷水。1830年又開鑿了北海井、龍坳井等。之後在馬衝口相繼開發了東海井、海元井、富海井等,擴大了影響,而且把這一帶的地名改成顏家灣。還開發了周家沖的自成井,楊家沖的同沅井、同興井、同盛井,在馬草山開發了涌全井、沅流井、福海井,擴大了經營。19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又在伍加坡一帶開發了江海井、滄海井、龍海井,僅在這一地區每天就能產700-800擔的黑滷水,所以被稱為“黑水大王”。
顏桂馨堂經營了太和貞和恆興隆兩個鹽號。太和貞主要負責楚岸地區,在宜昌、沙市、漢口設立分號。恆興隆主要負責計岸地區,在江津、重慶、涪陵設立了分號。“川鹽濟楚”時期,顏桂馨堂也進入宜昌、沙市、漢口等地參與了食鹽的運輸和販賣,在沙市與王三畏堂的競爭非常激烈。沙市居民擔心運鹽的船靠岸會損傷碼頭,所以不允許船隻靠岸。因此四川的鹽商只能在江中間賣鹽,非常不方便。這時,資金雄厚的王三畏堂用石頭在船靠岸的地方砌了碼頭稱“洋碼頭”。王三畏堂向利用“洋碼頭”的商人船隻收取昂貴的使用費。中小鹽商雖有不滿,但是只能忍受。顏桂馨堂就把這些中小鹽商組織起來設立了鹽業公司。於是和中小鹽商合資,共同運輸食鹽來抵抗了王三畏堂的橫暴。
到了顏昌英的晚年,由他的第四個兒子覺吾掌管鹽號。他因捐款而獲得了榮祿大夫、布政史銜和貴州候補道員的官職。一方面,覺吾覺得自己作為貴州候補道員對貴州有一定的影響力,另一方面,由於“川鹽濟楚”期間四川鹽商之間的競爭變得激烈,關閉了負責楚岸的太和貞鹽號,放棄了楚岸。他認為,貴州交通不方便,競爭者也少,如果行使自己的影響力,就會獲得高額利潤,於是打人了貴州市場。在四川的豐都設立了乾豐泰鹽號,越過高山峻岭前往貴州東南部和接壤的湖北幾個州縣,運輸和販賣食鹽。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販賣食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870年顏昌英死後,顏桂馨堂的所有子孫都戴孝,很長時間沒有經營鹽業。這樣一來,乾豐泰鹽號的職員採用欺騙的手段私吞資金並攜帶大量的金銀逃走,使得顏桂馨堂負債高達30萬兩,逐漸地沒落下去了。乾豐泰鹽號的營業區域大部分是貴州的山區,自流井的人都不願意前往。所以乾豐泰鹽號的大部分職員是與顏桂馨堂沒有紐帶關係的貴州人。可以說,顏桂馨堂沒落的主要原因是職員的欺騙,以及忽視了新井的開發。
綜上所述,四川鹽商特別是自貢鹽商,他們是借“川鹽濟楚”的大好時機急速地成長起來的,並積累了巨大的財富。他們所掌握的白銀以各種渠道流通,對地區社會起了很大的影響。
中國行鹽制度,某產區之鹽限定行銷某區域,不許越雷池一步。楚岸是湖北湖南及其相鄰的一些州縣,地廣人多,素不產鹽,歷來是國內最大的食鹽銷售市場之一,在清代前中期,楚岸一直由實力雄厚的淮鹽獨佔。但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革命席捲大江南北,阻礙了淮鹽通道,使食鹽供應短缺,鹽課收入銳減,軍餉困難。為解決困難,戶部議准:“川粵鹽斤入楚,無論商民,均許自行販銷。”於是川鹽源源不斷地運銷湖廣市場,這就是“川鹽濟楚”。
古代鹽賦一直是國庫收入大宗,直到清代,仍居天下財賦四分之一,其中兩淮(淮南、淮北)最多,淮鹽引岸中又以兩湖市場最大。作為國庫收入重要來源的淮鹽,在太平天國革命爆發后,在兩湖“片引不行”,這嚴重影響了清政府財政收入。此時正值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時期,外國侵略者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白銀外流、銀貴錢賤問題更加嚴重。而太平天國運動的興起,對國庫本已虛弱的清王朝更是雪上加霜。
為解決財政困難,戶部提出,“此後湖南、湖北需鹽接濟,應飭令仿明王守仁立廠抽稅之法,凡川粵鹽斤入楚,無論商民,均許自行販鬻,不必由官借運。惟擇楚省堵私隘口,專駐道府大員,設點抽稅,或將本色抽收,或全折色輸納,均十取一二,以為定製,一稅之後,給照放行”。於是在咸豐三年(1853年),湖北省首先在長江進入湖北的入口,即巴東縣的萬戶沱設立了川鹽分局卡,實行對四川鹽的調查和徵稅。咸豐五年(1855年)在宜昌設立了湖北川鹽總局,同治六年(1867年)在沙市設立了稽查分局,咸豐七年(1857年)還在巴東縣的平善壩設立了調查食鹽量和鹽稅繳納與否的掣驗廠。除設卡收稅外,清政府為解決軍餉問題,咸豐三年(1853年)還規定軍需供給由地方督撫或統兵將領自行籌集。從此,設卡抽收厘金成為軍餉的主要來源,而厘金中,鹽厘為主要收入來源。
在“川鹽濟楚”中,通過設卡徵收稅厘,四川稅額大量增加。據王守基在《四川鹽法議略》中所記,“川鹽濟楚”前,四川鹽課額有限,正課只有14餘萬兩,正雜課加在一起也不過30餘萬兩。“川鹽濟楚”后,川鹽鹽課急劇增長,咸豐年間在徵收“關厘”、“廠厘”、“局厘”以後,每年課入達200餘萬兩,最高時可達到四五百萬兩。由此四川財政由外省協濟一躍而為協濟外省。同時,在楚岸也對川鹽徵收稅厘,僅厘金一項,據同治七年(1868年)李鴻章稱:“鄂省財賦以鹽厘為大宗,每年川鹽濟楚湖廣所收鹽厘不下100萬兩。”
“川鹽濟楚”也解決了湖廣人民淡食之慮。由於川鹽自長江順流而下,運輸便捷,同時川鹽色白質干,兩湖人民喜食,加之川商經營靈活,所以川鹽在兩湖市場銷售情況極好。咸豐七年(1857年),胡林翼奏稱:“約計入楚之鹽,以旺月計算,約合川省水引九百餘張。”按道光三十年(1850年)核定章程,水引一張計捆巴鹽8千斤,花鹽1萬斤,每月入楚川鹽九百引,按巴鹽、花鹽各半計算,即為800萬斤左右,年銷量在1億斤左右。到同治二年(1863年),湖北全境皆食川鹽,湖南省之岳州、常德、灃州等府州屬地,直至省城都是川鹽銷地。同治八年、九年(1869年、1870年),川鹽在湖北省年銷量已經超過1.2億斤。川鹽大量銷售,基本解決了湖廣人民淡食之憂。
隨著川鹽在湖廣市場的暢銷,極大地刺激了四川鹽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
井灶增多,技術提高,產量增大。一是私井大量出現。“川鹽濟楚”后,私井廣泛開鑿。據光緒《四川鹽法志》記載:“射蓬各地,私井日開,近年則幾無處不有。”二是一些原已淤塞的鹽井在川鹽濟楚中,修舊鑿新,井灶又發展起來。三是原有的大鹽場進一步發展。如犍為鹽場,在乾嘉年間有井1206眼,煎鍋1654口,“川鹽濟楚”后,其井達到兩千餘眼,鍋也達到近兩千口。再如自流井鹽場,據統計,咸同年間鹽井數達到728眼,灶鍋達到7919口,而咸豐前井灶不過400百餘眼,鍋不過1000餘口,井眼增加了1倍,鍋口增加近8倍。
同時,富商大賈在利益驅動下蜂湧入井,以累萬盈千之銀投入鹽業生產,為鑿井采鹵採氣和製鹽技術提高奠定了基礎。如在自流井地區,鹽工們根據鑿井過程中不同的工序和遇到的不同情況研製了100多種工具,井深達千米以上者屢見不鮮。為了在同一口井能水氣共采,還發明了“裸井採氣法”。豐富的鹵源和天然氣,使鹽產量、質量大大提高。咸豐(1851~1861年)以後,自流井年產鹽大體保持在三至四億斤左右,最高年產量曾高達六億斤,與“川鹽濟楚”前相比,常年增長4.6倍,一躍成為全國最大的井鹽產地。
出現了以富榮為中心的近代手工工場。一是富榮鹽場內部有了明確分工。就每一井灶而言,有司井、司牛、司車、司蔑、司梆、司漕、司澗、司火、司草,還有醫工、井工、鐵匠、木匠等。而整個鹽場內各種職業的分工更是類別繁多,有山匠、鹽匠、灶頭、擔水夫、擔鹽夫、鹽船夫等。二是鹽場規模很大,各工種按勞取酬。正如李榕在《自流井記》中記載:“擔水之夫約有萬,其力最強,擔可三百斤,往複運送,日值可得千錢。鹽船之夫其數倍於擔水夫,擔鹽夫又倍之,其價稍差。鹽匠、山匠、灶頭,操此三藝者約有萬,其價益昂。”三是鹽場管理體系逐漸完備。“鹽廠之管事有四:規畫形式,督工匠以鑿井者,為井之管事。綜核水火,計成數以燒鹽者,為灶之管事。安置竹筧,由近及遠以達鹹水者,為筧之管事。儲鹽運鹽,行水陸以權交易者,為號之管事”,“凡計議官私廠務者,謂之檔首。商酌買賣鹽斤與時為低昂者,謂之經紀。驅使雜佣接待賓客者,謂之外場”②。這裡的井、灶、筧、號諸“管事”以及“檔首”、“經紀”、“外場”等,都是鹽場的管理人員,這些都表明在富榮地區已經出現了近代手工工場。
出現了集井、灶、梘、號於一身的鹽商資本集團。在“川鹽濟楚”中發展最快的富榮鹽場,出現了鹽商資本集團,其代表為“自流井四大家族”,即李四友堂、王三畏堂、胡慎怡堂、顏桂馨堂。他們集資鑿井,經營梘運,聯合運銷食鹽。如李四友堂,在“川鹽濟楚”中聯合晉商新開鑿了100餘口鹽井,其鹽場用工1300多名。還與王三畏堂的王朗雲、王相榮,以及陳輝延等合資往湖廣運銷食鹽,在三四年間就獲取了巨額利潤。同時他們為鑿井、梘運等,還通過租借、入股、借貸客資等方式,取得大量地產。如李四友堂擁有能收5000石田租的土地,王三畏堂擁有能收17000石田租的土地,“富甲全川”。在利益驅使下,四大家族通過合資、借貸、入股等各種方式,已迅速形成鹽商資本集團,推動了四川鹽業發展。
在中國封建社會,鹽業經濟是由國家壟斷並嚴格控制的。清王朝對鹽業的控制主要偏重於流通環節,採取的方式是專商引岸制。其特點是:鹽商認銷岸,以銷岸確定鹽產地,根據所領鹽額運輸食鹽;政府掌握鹽引以確定產銷額數,據此征榷鹽稅。引岸制度將食鹽的生產與流通規模定向地限制於法定的區域內,形成一塊塊相互割據的封建世襲領地。專商引岸制不考慮生產技術水平高低,市場供求關係狀況等內在經濟因素的變化,是封建政府的強制性經濟,目的是把鹽業經濟固定在小農經濟基礎上。
但專商引岸制在“川鹽濟楚”中卻受到沉重打擊。在“川鹽濟楚”中規定,不管是川鹽還是潞鹽,也不管是商人還是平民,都可以自由販賣。這就打破了清政府規定的楚岸是淮鹽計岸,是淮鹽銷區的定製,使楚地鹽市場成為了自由市場。在太平天國起義被鎮壓之後,曾國藩要求“禁川復淮”,恢復楚岸作為淮鹽引地。雖然歷經曾國藩、李翰章、劉坤一等不斷上奏力爭要求“禁川復淮”,恢復楚岸作為淮鹽引地,也實施了對川鹽的“重抽厘金”、“以征為禁”的政策,但最終也未能實行“禁川復淮”,而是實行了“淮川分界”政策,即半禁川半復淮。直到清末,儘管各方都承認湖廣是淮鹽引地,但淮鹽計岸一直無法收回,楚地的專商引岸制受到沉重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