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商榷

清代王鳴盛所著史考類史書

《十七史商榷》,史考類史書,是中國傳統史學走向總結時期的一部重要的歷史考證學著作。作者王鳴盛(1722—1797年),字鳳喈,號禮堂、西庄,晚年改號西沚居士,清代江蘇嘉定(今屬上海市)人;歷任翰林院編修、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光祿寺卿,后辭官不仕,定居蘇州;擅長經學、史學、小學、目錄學等多種專門學問,撰有《十七史商榷》、《尚書後案》、《蛾術編》等書,成就卓著,是乾嘉時期著名的考史學家。

簡介


《十七史商榷》是中國傳統史學走向總結時期的一部重要的歷史考證學著作。作者王鳴盛(1722—1797年),字鳳喈,號禮堂、西庄,晚年改號西居士

概況

《十七史商榷》,清王鳴盛撰,是一部以校勘、考訂為主,又兼有歷史評論的史學著作。王鳴盛(1722-1797年),字鳳喈,號禮堂、西庄,晚號西沚居士,江蘇嘉定(今屬上海市)人,歷任翰林院編修、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光祿寺卿。四十二歲定居蘇州后,“惟以考史為務”,開始撰寫《十七史商榷》,歷時二十多年始成。
《十七史商榷》共一百卷,包括《史記》六卷,《漢書》二十二卷,《後漢書》十卷,《三國志》四卷,《晉書》十卷,《南史》合《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十二卷,《北史》合《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四卷,新舊《唐書》二十四卷,新舊《五代史》六卷,《綴言》二卷。該書沿用了宋時匯刻十七史之名,其實涵蓋了十九史,於宋人所謂“十七史”之外又加入了《舊唐書》和《舊五代史》)。
王鳴盛強調“求實”,以考證“典制之實”和“事迹之實”為治史宗旨。《十七史商榷》系統考察了這十幾部正史,內容除校勘本文、改正訛誤、考訂史實外,尤詳述輿地、職官、典章制度。王鳴盛還注重對歷史人物、事件以及史書的評論,但他強調議論褒貶不能脫離史實,必須在考證詳確的基礎上謹慎進行。
《十七史商榷》在史書的訂偽、糾謬工作上取得了很多成就,其求實的宗旨和考辨的研究方法影響深遠,與趙翼廿二史札記》、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並稱為乾嘉時期三大考史名著。

發展歷史

中國史學發展到清代,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厚重積累,成就固然偉大,流弊也積重難返。每當一種史學思潮形成以後,都按其宗旨對前代的書籍加以整理和改造,這固然促進了史學的發展,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種種人為的舛誤,出現古代史籍被歪曲和篡改的積弊。乾嘉時期的史家以前所未有的理性意識,對中國古代史籍做了一次全面清理。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問世的。他指出:“十七史者,上起《史記》,下訖《五代史》,宋時嘗匯而刻之者也。商榷者,商度而揚榷之也。海虞毛晉汲古閣所刻行世已久,而從未有全校之一周者。予為改訛文、補脫文、去衍文;又舉其中典制事迹,詮解蒙滯,審核舛駁,以成是書,故名曰《商榷》也。”(《十七史商榷·序》)王鳴盛考史特點是首先對一部正史作總體評價,然後考證各種具體問題,最後論及與此相關的其他史書。例如考證《漢書》,開端以“《漢書》敘例”、“《史》《漢》煩簡”諸條作整體概括,以下是關於《漢書》文字和歷史事實的考訂,末尾附帶考證《漢紀》。再如考證兩《唐書》,開端以“宋歐修書不同時”、“二書不分優劣”諸條作整體概括,以下考證新、舊《唐書》書法和歷史事實,結尾附帶考證《唐史論斷》、《唐鑒》等書。《十七史商榷》和《廿二史札記》、《廿二史考異》相比,成就突出表現在史書文字的考訂、歷史事迹的考訂和地理、職官等典章制度的考訂方面,為清理和總結我國古代史學作出了貢獻。

詳細介紹


王鳴盛撰《十七史商榷》的動機,表現出史家深刻的理性意識。他本著自任其勞、後學受益的理性精神,以全身心的精力投入歷史考證。他闡明撰寫此書目的在於“學者每苦正史繁塞難讀,或遇典制茫昧,事迹櫻葛,地理職官,眼眯心瞀。試以予書為孤竹之老馬,置於其旁而參閱之,疏通而證明之,不覺如關開節解,筋轉脈搖,殆或不無小助也與!夫以予任其勞,而使後人受其逸;予居其難,而使後人樂其易,不亦善乎!”(《十七史商榷·序》)這種甘做後人階梯的意識驅使王鳴盛不辭辛勞,知難而進,無怨無悔地投入歷史考證事業,取得了豐碩的考史成果,在某些問題上甚至能夠發千載之覆。例如他考證《新唐書》對《舊唐書·崔彥昭傳》刪削失實,同時指出宋代吳縝新唐書糾謬》因不明唐代制度而致誤。距離唐代時間較近的吳縝沒能解決的問題,反而由千餘年後的王鳴盛解決,恐怕不盡關乎個人能力問題,主要是有沒有甘願辛勞、嘉惠後學的意識。這種理性精神永遠值得後人景仰!
《十七史商榷》一書的性質,反映出王鳴盛史學的理性意識。王鳴盛把考證清楚歷史典章制度和歷史事件懸為史家治史鵠的,反對史家主觀褒貶予奪和馳騁議論。他說:“史家所記典制,有得有失,讀史者不必橫生意見,馳騁議論,以明法戒也。但當考其典制之實,俾數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擇焉可矣。其事迹則有美有惡,讀史者亦不必強立文法,擅加與奪,以為褒貶也。但當考其事迹之實,俾年經事緯,部居州次,記載之異同,見聞之離合,一一條析無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貶,聽之天下之公論焉可矣。”(《十七史商榷·序》)王鳴盛把記載和考證歷代典章制度、歷史事件的真實作為治史宗旨和考史原則提出來,是有積極意義的。因為歷代治亂興衰正是通過典章制度反映出來,史家略去典制不載,後人就無法考察前代社會的利弊得失,史學也就失去了借鑒和經世的作用。《十七史商榷》一書的性質就是考察歷代正史記載是否據事直書,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記事失實恢復真相。王鳴盛這種注重考證而慎言褒貶的態度,表現出治史尊重客觀事實的理性精神。《十七史商榷》中的“項氏謬計四”、“劉藉項噬項”、“陳平邪說”、“范睢白起殺之”等條,也議論歷史人物和褒貶歷代史跡,但褒貶是建立在真實的歷史事實之上,議論是置於具體的歷史環境之中,並非空洞抽象地議論褒貶,與不顧客觀事實而馳騁議論性質完全不同。這種歷史評論的實質表現為尊重史實和客觀評價的辯證統一,對中國古代史學方法論的發展至關重要。
《十七史商榷》一書的體例,體現了王鳴盛治史的理性意識。王鳴盛把主要精力用於校注古籍、考證史事,正是肩負起時代賦予的歷史使命,適應了中國傳統文化總結時期的社會需要。他在治史實踐中認識到:“古書傳抄鏤刻,脫誤既多,又每為無學識者改壞,一開卷輒嘆千古少能讀書人。”(《十七史商榷》卷四二《黎斐》)倘若不先考證清楚史書舛誤,而依據錯誤的史實著書,肯定沒有學術價值。王鳴盛認為,當務之急是對古代史籍全面考誤訂疑,而不是忙於著述。他說:“好著書不如多讀書,欲讀書必先精校書。校之未精而遽讀,恐讀亦多誤矣;讀之不勤而輕著,恐著且多妄矣。”(《十七史商榷·序》)他主張把考誤訂疑和立意著書合二為一,對撰寫《十七史商榷》一書具有辯證認識:“予豈有意於著書者哉,不過出其讀書、校書之所得標舉之,以詒後人,初未嘗別出新意,卓然自著為一書也。如所謂橫生意見,馳騁議論,以明法戒,與夫強立文法,擅加予奪褒貶,以筆削之權自命者,皆予之所不欲效尤者也。然則予蓋以不著為著,且雖著而仍歸於不著者也。”(《十七史商榷·序》)他認為只有史實正確、內容徵實的考史之作才是著作,而那些離開歷史事實主觀馳騁議論、褒貶予奪之作不是史書。王鳴盛的這種著書意識在乾嘉史家中最具代表性,反映出清代史家的著述價值觀,在今天看來仍有現實意義,值得借鑒。

作者簡介


王鳴盛(1722~1797)字風喈,一字禮堂,號西庄,晚年號西沚,嘉定鎮人(今上海市人)。官侍讀學士、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光祿寺卿。王鳴盛系清代著名的史學家、經學家,著述宏富。他用漢學考證方法研究歷史,歷時20多年,撰寫《十七史商榷》共100卷。將上自《史記》,下迄五代各史中的紀、志、表、傳相互考證,分清異同,互作補充,又參閱其他歷史名著糾正謬誤。對其中的地理、職官、典章制度均詳為闡述,為清代史學名著之一。所著《尚書後案》30卷及《后辨》1卷,專重東漢經學家鄭玄之說,此書亦為繼承漢代經學傳統的重要著作。晚年仿顧炎武日知錄》著《蛾術篇》100卷,對我國古代制度,器物、文字、人物、地理、碑刻等均有考證,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另有《續宋文鑒》80卷,《周禮軍賦說》6卷。
幼奇慧,四五歲日識數百字,縣令馮詠以神童目之。年十七,補諸生。歲種試屢獲前列,鄉試中副榜,才名藉甚。蘇撫陳大受取入紫陽書院肄業,東南才俊咸出其下。在吳門,與王昶德甫、吳泰來企晉、趙文哲損之諸人唱和;沈尚書歸愚以為不下“嘉靖七子”。又與惠松岩講經義,知訓詁必以漢儒為宗。服膺《尚書》,探索久之,乃信東晉之古文固偽,而馬、鄭所注,實孔壁之古文也;東晉所獻之《太誓》固偽,而唐儒所斥為偽太誓者實非偽也;古文之真偽辨,而《尚書》二十九篇粲然具在,知所從得力矣。
乾隆丁卯舉江南鄉試,甲戌,會試,中式;殿試,以一甲第二人及第,投翰林院編修。掌院事蔣文恪公溥重其學,延為上客。戊寅,人考翰詹,特擢一等,超遷侍講學士,充日講起居注官。明 年,典試福建;未蕆事,即有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之命。還朝,召對,天語甚溫。會御史論其馳驛不謹,被議,鐫級。尋授光祿寺卿。丁未,遭母憂,去職;以父年高,遂不赴補。家居者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