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財政局

朝陽市財政局

朝陽市財政局,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朝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25號),朝陽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朝陽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朝陽市財政局局長:劉文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各縣(市)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承擔省相關區域性發展戰略涉及市級財政有關工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我市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統籌管理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編製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
(四)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鄉財政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全市彩票監督管理政策、辦法,並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七)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財政工作,編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健康等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制度,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政府債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市屬國有金融企業相關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金融相關政策。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依法對單位任用(聘用)會計人員及其從業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四)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六)負責“五個一”平台建設、“六大戰役”及投資發展環境建設相關財政工作,承擔推進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工作,以及“飛地經濟”推進鄉村振興的相關財政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職責分工


1、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負責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各縣(市)區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2、與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經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相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兩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信息交換工作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檔案、信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門戶網站建設、輿情應對等工作,承擔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參與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參與實施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全市彩票監督管理政策、辦法,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監督管理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
(三)項目資金爭取科(政策法規科)。組織研究中央和省級重大財政資金爭取政策並提出政策性建議,研究擬訂財政領域資金爭取計劃和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爭取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考核督辦,研究擬訂現代財政制度建設的規劃和方案,參與擬訂重大財政政策並匯總有關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或參與經濟社會、財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前瞻性課題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財經領域(包括資金爭取方面)的重要信息、動態,提出相應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系統調研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開展普法教育,監督全市財政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科罰、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招商引資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四)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製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全市年度地方財政預算,加強預算收支的預測,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編製、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下轉移支付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縣、鄉財政管理工作,牽頭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組織推進政府預算體系建設、預算信息公開、中期財政規劃,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統籌管理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綜合性審計相關工作,承擔東北振興、縣域經濟等相關財政工作。
(五)稅政收入科。擬訂許可權內有關稅收和非稅收入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政策調控經濟、社會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監督全市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情況,負責根據國家規定辦理稅收減免退業務,參與制定全市稅收計劃,制定市本級地方稅收補助經費管理辦法,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全市非稅收入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市本級非稅收入征管。
(六)國庫科。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預測及動態監控,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進行總預算會計核算,編製市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起草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組織實施財政決算報告及報表公開,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的編製管理,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國庫資金調度和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專戶,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組織還款,負責市本級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的統一發放。
(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擬訂政府採購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編製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處理政府採購投訴及行政複議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和供應商庫的管理工作,承擔集中採購機構監督考核和採購代理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全市公務用車、業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的編製、新增和更新車輛管理,負責制定執法執勤用車的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統計、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等,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調劑、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的報批管理、資產處置管理。建立國有資產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九)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黨派、群團、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執法、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黨政機關公務活動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政法以及國防領域地方財政事權的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人才經費管理的綜合性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黨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及體彩公益金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五個一”平台旅遊景區建設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一)經濟建設科。承擔發改(糧食和物資儲備)、交通、商務、供銷合作、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研究落實國家和省重大糧食流通財政補貼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五個一”平台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業聚集區建設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住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城市建設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國土、林業、草原、環保、住建、保障性住房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土地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國土測繪、主體功能區規劃編製、城鄉規劃管理、自然資源調查和管理、生態保護、污染治理、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相關財政工作,承擔“五個一”平台新市鎮建設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三)農業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現代農業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現代農業、水利、農田建設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鄉村振興、突破遼西北等相關財政工作,承擔“五個一”平台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四)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殘疾人和紅十字事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全市養老和醫療等社會保險、就業、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殘疾人事業及福彩公益金等專項補助資金支出,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健康等政策體系的建立,研究建立可持續的養老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體系,承擔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和預決算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五)企業科。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總工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財政工作,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應急管理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承擔“五個一”平台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六)債務金融科。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債務舉借規劃,實施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風險防控、監督管理,承擔控制新增一般債務和地方專項債券發行指標任務,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金融方面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財政相關工作,代市政府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市屬國有金融企業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財務管理、全口徑報告等相關管理工作,並指導各縣(市)區財政部門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對接國家和省有關基金,按分工負責市級相關基金的使用監管,指導監督縣級相關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按規定開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七)會計科。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全市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管理會計標準、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會計人員,依法對單位任用(聘用)會計人員及其從業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會計人員教育培訓。
(十八)農村綜合改革科。貫徹落實中央和省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市)區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制定、指導措施實施、政策執行、監督檢查、驗收審核,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扶持集體經濟發展等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縣(市)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九)財政監督科。監督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執行國家、省和市重大財稅政策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建立全市財政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組織開展財政內部控制建設,指導縣(市)區、鄉鎮開展財政內部控制工作。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內部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
(二十)績效管理科。擬訂預算財政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共性績效指標框架,組織構建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市本級預算績效目標編製、審核、批複以及運行監控、實施評價、考核,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全面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評價結果應用。
(二十一)鄉鎮財源建設科。負責貫徹落實省、市關於縣鄉財政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擬訂縣鄉“分灶吃飯”財政體制改革具體辦法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鄉鎮財源建設相關政策,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市鄉鎮財源建設規劃,負責縣鄉財政管理績效評價、縣鄉績效獎補資金管理工作,制定鄉鎮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用“飛地經濟”推進鄉村振興的相關財政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群團、扶貧工作,指導市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
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文俊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廣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志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育才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劉全軍
二級調研員:姚文卿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