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
青羊區政府工作部門
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為青羊區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掛“成都市青羊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簡稱“區國資辦”),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2.健全非稅收入征管體系,按規定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3.細化預算編製,負責區級部門(單位)和街道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強化預算基礎工作,加強對基層預算的管理和指導,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財稅(含財政、財務、預算、稅收、會計、國有資產和非貿易外匯管理等,下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財稅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區級部門(單位)和街道的年度預決算;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按照預算安排,擬訂財政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對街道稅源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辦理稅收退稅等事項。
(六)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貫徹執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和財務管理辦法;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
(七)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負責匯總編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收繳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管理國有資產評估工作;貫徹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
(八)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負責對區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
(九)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地方政府債券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財政貼息項目審批;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監督管理地方融資性擔保公司財政財務。
(十)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險)、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險)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險)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製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導社區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會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稱)評聘工作。
(十二)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三)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五)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監督管理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八)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標準等情況。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二)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預算科。負責擬訂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編製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區級財政預算調整事宜;負責組織區級部門(單位)、街道預算編製工作,會同相關科室辦理區級部門(單位)預算審核及調整;負責支出項目庫管理;承擔區級部門(單位)、街道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區級與市級財政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國民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製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改革規劃;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監督管理地方融資性擔保公司財政財務;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管理相關財政貼息項目;負責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土、工業園區及垂管部門等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三)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國庫科。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政府會計制度及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和匯總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複區級部門(單位)和街道決算;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執行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製區級非稅收入徵收計劃,分析非稅收入徵收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管理和檢查;監督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罰沒物資)、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負責彩票公益金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政府採購政策及管理制度;擬訂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全區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負責全區採購方式變更和採購進口產品的審核;指導區級政府採購預算的編製;負責受理區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區級政府採購合同備案;牽頭區級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
(四)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會計監督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負責全區會計信息化(電算化)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社區(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管理;承擔會計委派制試點有關工作;監督區財政學會的工作;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重大財政支出項目的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重大財稅政策等方面的調查研究;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區級國家賠償費用;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投資評審科(掛“預算編審科”牌子)。負責牽頭對財政專項資金的財政評審、核查和財政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管理費用支出、財務關係划轉和資產核銷處理審核;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基本建設財務決算批複;承擔區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包括政府性融資項目)的概(預)算、財務決算和標底的具體審查和批複工作;研究提出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綜合定額和項目評審的收費標準;組織制定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具體實施對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建設項目后評價;會同相關科室開展區級各部門(單位)重大支出項目預算的事前評估工作;負責區級部門(單位)基本支出預算初審工作,提出年度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和調整預算建議;負責將全區所有財政供養人員納入基本信息資料庫管理,並對預算單位性質、編製、人員工資、資產等基礎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分析,提出區級預算單位人員預算編製口徑和日常公用定員定額調整建議。
(六)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信息技術科。負責財政信息網路系統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擔財政業務應用計算機系統的開發及各科室數據處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
(七)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行政政法科。負責行政、政法、黨群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以及區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會同相關科室擬訂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八)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教科文科。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電和新聞出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管理;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區級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電和新聞出版等部門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九)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負責建設、規劃、房管、城管、交通、環保、農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基)金管理;負責區級城建資金預算管理、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和財政財務管理;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擬訂全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和相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相關財政貼息項目;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社會保障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組織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編製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街道管理科。負責街道的預算有關工作;加強對街道稅源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貫徹落實街道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規則;參與制定街道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街道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街道決算。
(十二)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融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改制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擬訂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負責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和企業高管的管理工作;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聯繫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按政府要求,協助其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進行集中統一管理;負責指導行政事業單位按管理許可權處置資產,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監繳資產收益;綜合研究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和使用狀況,擬訂和完善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制度、管理辦法等。
(十三)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統計評價科。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編製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方案,納入政府預算體系,經批准后組織執行,按規定收取所監管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分析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成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營運和使用等情況;負責按規定管理企業國有資產審計、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國有企業融資和監督貸款資金使用工作;監督檢查國有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擬訂區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辦理和監管中央、省、市及區級財政相關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管理相關財政貼息項目;牽頭實施政府性投資公司的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管理相關產業平台公司日常財政財務;負責指導企業執行財務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相關工作。
成都市青羊區財政局機關配備行政編製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副局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